問:小和,你好!我深愛著一個女人,同居生活也十分融洽,去年,她也為我生了一個小公舉。直到上個月,她老公找上門,我才知道,我竟然是一名小三!我身邊的人知道後,也都嘲笑我是一個小白臉。
我找這個女人討說法,她直接跟我說補償她20萬,她帶著孩子走人,以後不會再打擾我的生活!否則,誓不罷休!
我該怎麼辦?可以起訴她重婚罪麼?我是重婚罪的共犯麼?
答:您好!在愛情中,別人享受了玫瑰的花香,而你被玫瑰花刺扎的滿手是血。如何善後是一個藝術活,畢竟一方聯合配偶敲詐第三者,這事不少見。
若您的確不知道女方有配偶,您並不涉嫌構成重婚罪,因此,您別盲目陷入對方敲詐陷阱,讓自己傷上加傷。
不過,您倒有權告女方涉嫌重婚罪的。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已經給了您有力支持。即受欺騙的一方即使是後來的重婚者,也可以提起重婚罪的訴訟。
考慮到女方始終是孩子的母親,女方被定罪,小孩子一定受牽連,建議您慎重選擇此路。
當然,在孩子這一問題上,您是孩子的親生父親,對孩子負有撫養義務。您需要與女方協商處理好撫養權、撫養費、探望權事宜。
和合家事,願意做您最貼心的家事顧問,陪您妥善處理每一起家事糾紛。(文/刁興律師 廣州市和合家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