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我國的法律明確規定,在我國的婚姻關係中,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度,也就是說,一個人在一個時期之內,只能夠有一個丈夫或者是妻子,絕不可以再有第二個。因為在一段婚姻關係裡,最重要的就是夫妻雙方對彼此的忠誠,他們兩個人應該忠誠於自己的婚姻,絕不可以除了對方再去找一個,那樣子的話就是犯了重婚罪,我國法律明確禁止重婚的,並且對於重婚的一方,是會被判處一定的刑罰的。
但是,如果說在一對夫妻關係中,女方在婚姻關係裡又和其他的人結婚的話,那麼這個女方也就構成了重婚罪,並且她也是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的,因為法律面前不論男女之分。那麼,究竟女方犯了重婚罪的話,會被判刑幾年呢?下面我們就來根據我國的婚姻法中的相關法律法規,來具體的分析一下重婚罪的判刑問題。
根據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對於重婚罪的相關規定中的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
如果說在婚姻關係中,對與因為重婚而構成犯罪的行為,我國的司法機關是會對他依法追究一定的刑事責任的。
並且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
如果說當事人已經有了配偶,並且還去跟他人結婚而重婚的,或者說自己明明知道他人已經有了配偶還是與他結婚的,那麼這個重婚的人,就會被法律判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女方也是如此。
那麼到底怎麼樣才算是法律上的重婚罪呢?
下面我們來結合我國有關於重婚罪的相應法律法規的規定,來分析一下重婚罪的構成要件都有哪些。
第一個構成要件就是客體要件。
這主要就是說,重婚罪的這個人所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在婚姻裡一對夫妻中的一方。一夫一妻制是在我國的婚姻法中明確規定的一個重要的法律原則,而重婚的這種行為是對我國婚姻制度以及家庭制度的一種嚴重的破壞,因此必須進行嚴厲的處罰。
第二個要件就是一個客觀要件。
主要就是說,重婚罪的這個犯罪行為,必須是犯這個罪的人,他在客觀方面表現除了具有重婚的一個行為。也就是說,他明明已經有了配偶,還又和其他人結婚的,或者明明制度其他人已經有了配偶還是跟他結婚的。在婚姻中,一個人只能有一個丈夫或妻子,除非兩個人辦理離婚手續,或者是其中一方去世,要不然在婚姻期間,絕不能夠在和第二個人結婚,如果結婚了,就是重婚了,就是一種犯罪行為。
第三個要件就是一個主體要件了。
也就是說,對於重婚罪的主體而言,主要是為一般主體,說得簡單點,就是要不然是有配偶的人,在他現在已經存在的夫妻關係期間,又和其他人再次進行一種婚姻關係的;要不然就是他沒有配偶,但是它自己明知對方已經有配偶,還是跟他結婚的。
第四個要件就是主觀要件了。
也就是會所對於重婚罪而言,重婚的一方他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的,也就是明明知道他人有配偶還是與他結婚的,或者是明明自己已經有配偶,還故意和他人結婚的,這種故意就是重婚罪的主觀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