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傳統名點的砂鍋粥,在南粵各地向來很受追捧。可是,有人為了賺錢,竟在經營砂鍋粥中動了歪主意。5月14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公布了一起案例,一名男子在砂鍋粥裡添加罌粟被判刑。
案情顯示,劉某在龍華開了間「砂鍋粥王」的粥鋪。為了能增加花生醬的香味,他找到了一條「捷徑」,從網上多次購買了罌粟籽,和花生、芝麻碾成粉後與其他醬料一起進行攪拌,然後將醬料拿到店鋪裡,在製作砂鍋粥時,將已添加過罌粟籽的醬料加到砂鍋粥裡進行銷售。
事情終有暴露的一天。2019年6月12日,民警在店鋪將劉某抓獲時,在其店鋪、住處還扣押了粥、花生醬、罌粟籽等。經鑑定,從扣押的罌粟籽中檢出蒂巴因、可待因、嗎啡、那可丁、罌粟鹼成分,從扣押的花生醬中檢出嗎啡、那可丁成分。劉某對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認罪認罰。
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龍華區檢察院,依法對劉某批准逮捕、提起公訴。在依法打擊犯罪的同時,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檢察機關還要行使公益訴訟的職能。於是,龍華區檢察院作為公訴機關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指控被告人劉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同時,還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人劉某支付涉案食品價款十倍的賠償金9296元,並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就其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公開賠禮道歉。
經開庭審理,法院全部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近日,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令被告人劉某向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支付賠償金人民幣9296元,並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就本次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向消費者賠禮道歉。
目前,判決已生效。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王納 通訊員:深檢君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楊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