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5升的葵花籽油一桶只要5.9元。面對這樣近似於天上掉餡餅的好事,消費者動了「薅羊毛」的念頭。可商家發現這一錯誤後,拒絕發貨。近日,常州經濟開發區消費者協會遙觀分會成功調解了一起網購平臺價格錯標消費糾紛,維護市場公平秩序的同時弘揚了正確的社會道德價值觀,受到好評。
8月10日,常州經濟開發區消費者協會遙觀分會接到市民龔女士通過12345熱線的投訴。8月9日,龔女士通過大潤發官方購物平臺「淘鮮達」購物時,發現5升的「多力葵花籽油」出現了5.9元的超低價格,龔女士先後5次下單共購買了40桶,共計236元。下單後不久,客服後臺就聯繫龔女士,稱5升「多力葵花籽油」缺貨,無法發貨,並直接將236元價款通過支付寶進行了退款操作。龔女士認為,自己已經下了訂單,支付了貨款,商家必須按照買賣合同履行。雙方協調不成,龔女士向消費者協會遙觀分會求助。
消協調解員第一時間組織現場調解工作。遙觀大潤發網購平臺負責人向調解員陳述:龔女士購買的5升「多力葵花籽油」商品價格出現異常,是因為網絡系統問題,如果按照龔女士實際訂單發貨,公司會出現嚴重虧損。龔女士則堅持認為,即使是系統問題導致的價格異常,責任也應由商家承擔。雙方一時爭執不下。
調解員了解到糾紛詳情後認為,5升「多力葵花籽油」的正常價格為90元,5.9元的價格不足正常價格的7%,價格異常,應當認為是價格錯標情形;龔女士先後5次下單的購買方式、40桶的購買數量均較為異常,類似存在網購中「薅羊毛」的情形。
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條公平原則、第七條誠信原則,調解員告知雙方,在民事活動中,應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的標準,應當誠實守信,禁止權利的濫用。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不得超越法律、政策和社會公德的正當限制,民事活動過程中發生損害,雙方均應及時採取合理的補救措施,避免和減少損失。
調解員認為,商家應該承擔主要責任,應及時主動向消費者賠禮道歉,應向消費者作出補償,對自己的網絡平臺運行進行反省;消費者也應秉持積極、健康、道德的社會主義消費觀、價值觀,自覺遵守公平的交易公德。
通過反覆耐心的協調,遙觀大潤發主動承認了錯誤,並以5.9元的價格出售給龔女士1桶5升「多力葵花籽油」。龔女士表示認可。
(錢力 莊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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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第一百五十一條中明確規定,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商家為了吸引流量惡意促銷,或者製造噱頭造成同行之間的惡意競爭,對商品進行宣傳時存在主觀故意的情況,那麼,法院應該在保護消費者的基礎上,判定讓商家繼續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