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升的葵花籽油一桶只要5.9元?
你信嗎?
面對如此這種天上掉餡餅的好事,消費者們這不就動了「薅羊毛」的念頭了嘛!可是商家發現了這個錯誤後,拒絕發貨。
前段時間,常州市經濟開發區的消費者協會就遇到了這麼一起網購平臺價格標錯引發的消費糾紛。消費者協會一方面維護了市場公平秩序,另一方面弘揚正確的社會道德價值觀。
8月10日,常州市經濟開發區的消費者協會就接到了常州市民龔女士通過12345的投訴。龔女士表示:在8月9日,她瀏覽大潤發的官方購物平臺時,發現了5升的「多力葵花籽油」只需要5.9元的超低價格。龔女士立刻先後五次下單購買了40瓶葵花籽油,只需要236元。
不過下單不久,平臺就主動聯繫了龔女士,表示葵花籽油缺貨,並通過支付寶直接將龔女士的5筆訂單退款。龔女士認為自己已經下單支付了貨款,商家就必須履行買賣合同。由於雙方各執一詞,龔女士求助了消費者協會。
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在調查中發現:葵花籽油的價格出現異常是因為網絡系統的問題,如果公司按照龔女士的實際訂單發貨,將會嚴重虧損。正常5升的多力葵花籽油價格一般在90元左右,現在5.9元的價格都不足正常價格的7%,應該是超市工作人員標錯價格。而現在龔女士先後5次下單40桶油,則是屬於網購中「薅羊毛」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則和誠信原則,在民事活動中,應該按照雙方的利益均衡來作為評斷價值的標準。在行使民事權利的時候不得超越政策、法律以及社會公德正當限制。在活動中產生損害,雙方應該採取合理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
對於此類事件,商家首先要主動承擔主要責任,及時向消費者們賠禮道歉做出賠償,對於自己錯誤的網絡平臺運行進行反省。而作為消費者的龔女士也應該養成健康、積極的社會主義價值觀、消費觀,在交易過程中自覺遵守公平。
最後經過協調,大潤發主動承認錯誤並以5.9元/桶的價格出售給龔女士一桶多力葵花籽油,龔女士也表示認可。
知識科普
在《民法》中就有明確規定,如果有一方利用對方處於缺乏判斷能力、危困狀態等情形,讓民事活動中顯失公平,受損害方就有權利邀請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當商家為了促進銷售額進行惡意促銷造成惡性競爭,在宣傳商品時及存在了主觀故意情況。那麼法院為了保護消費者,還是會判定讓商家繼續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