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從古至今都是人們一生中的大事之一。不管是從前的媒妁之言,還是如今的自由戀愛,其中彩禮永遠是在中國社會中繞不開的話題。
彩禮,古時又稱聘禮。據《儀禮.士昏禮》記載,聘禮也只是五匹黑紅二色的布帛,以及兩塊鹿皮(玄纁束帛、儷皮)。總體來說,傳統意義上的彩禮,多是象徵性物品,並不會多貴重。
經過幾千年的文化更迭,不知從何時開始,「彩禮」,這一老祖宗傳下來的婚姻禮儀,開始變了味。
男青年在結婚之前除了要準備高額的彩禮之外,還要提前買車買房,原本「禮輕情意重」的彩禮,演變成了「天價彩禮」,成了一種攀比!
本應帶著傳統文化的喜氣和祝福成為有情人婚姻生活的美好保障,卻最終成為了斬斷情絲的萬惡之源。比如:
談了7年的戀愛,卻因為18萬彩禮分道揚鑣;
因為天價彩禮,在結婚當天,因為彩禮發生了「見紅」慘事;
為了彩禮,22歲女孩被目前嫁了7次之多;
……
多少男女、家庭因為"天價彩禮"分崩離析!中國有多少男人被彩禮壓得喘不過氣了,小則10萬,多則上百萬,還要有車有房,感覺出嫁的姑娘就像被等待股價的商品,賣少了,反而丟了面子!
很多男同胞都在等待「天價彩禮」取消的那天,值得慶幸的是,2021年1月1日起,「天價彩禮」將被廢除,婚姻法失效,《民法典》正式啟用,這對於男性同胞來說,真的是天大的好消息!
那麼,天價彩禮真的會取消嗎?很多女性同胞聽到這樣的消息,直呼:沒有彩禮,我不嫁!
別著急,我們看看《民法典》如何規定!
《民法典》1042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那是否意味著法律禁止彩禮呢?
其實不是的!
換句話來說,就是禁止借用「婚姻嫁娶」來索取財物,反對向男方索要不合理,高額的「天價彩禮」作為結婚的條件。但是,男方按照當地的習俗支付適當數額的彩禮是可以的,雙方建立在自願的條件下進行。
所以國家並沒有規定不要給彩禮,彩禮是中國的傳統習俗,肯定是要保留的。
不過,如果女方和男方之間出現了問題,男方有權「要回」彩禮,但是必須滿足以下3個條件:
(1)雙方未辦理結婚手續;
(2)雙方辦理了結婚證但能證明沒有一起生活;
(3)結婚前男方因為支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
當然,為了公平起見,在以下三種情況,男方不可要回彩禮: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無特殊約定,彩禮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小編在這裡要敲黑板劃重點了:
條條框框總結下來就一句話,要是女方父母「獅子大開口」索要彩禮,那麼男方一個不高興舉報了,那么女方就要為此付出法律的代價。
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而到了現代,彩禮被賦予了太多的物質含義,甚至成為沉重的負擔,失去了本意,因此,《民法典》也是為了約束一些心術不正之人,對於真心相愛的兩個人而言,這些條條規規就形同虛設。
這些內容都在《民法典》裡有詳細的規定,202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作為中國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又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這是一本與14億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典,幾乎囊括了你自出生到讀書、到工作、到買房買車、到生兒育女、到分家析產、到安享晚年的一切大事小事。
都說,「一典立、九法廢」,《民法典》的出臺,意味著《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物權法》等九部法律同時廢止。有律師更是調侃道,「半生所學,毀於一旦」。
新條款與你我息息相關,比如以下幾條:
見義勇為免責,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設置離婚冷靜期,協議離婚30天內可反悔;婚內單方舉債:自己借的錢自己還;小區電梯廣告收益、停車場收益歸全體業主;快遞員不上門導致貨品丟失,由賣家承擔責任;「熊孩子」任性打賞主播的錢,平臺必須要退回;物業管理者不得以停電、停水、停熱、斷燃氣等侵權方式催繳物業費。
不要覺得法律離我們很遠,其實法律就在生活的柴米油鹽之中。知法懂法,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沒有法律底子的朋友,擔心看不懂《民法典》,可以搭配《法律常識一本全》一起看,裡面有很具體案例和法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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