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雲南是中國歷史上麻風病最嚴重的流行區之一。近代以來,教會在雲南開始推動麻風隔離時遭到地方社會的抵制,傳教士創辦的麻風隔離機構被迫轉移到邊境地帶,教會為突破受阻的局面轉而積極主動地與政府合作。二三十年代大革命風潮中,雲南將 「剷除麻風」 列為 「四大要政」之一,開展病患調查,擬定法令,推動隔離機構的建設,教會辦理的麻風隔離機構被納入官方體系中; 抗戰開始後,雲南省政府辦理的隔離機構維持乏力,病患逃逸,政府與教會勢力之間常有摩擦和衝突; 解放戰爭期間,雲南當局主動謀求外國教會的幫助,教會全面接管了麻風救治。近代雲南地方政府在與教會的競爭合作過程中,逐步喪失了麻風防治場域的規訓主動權。
關鍵詞:麻風病防治;民族主義;殖民醫學;民國;雲南
19世紀後期西方醫學的發展使麻風病變得可以被準確辨認和掌握,歐美國家因帝國主義擴張和殖民的需要,將麻風病加上了種族的因素,在西方現代醫學和帝國主義擴張及殖民主義的共謀之下,麻風病開始披上特殊種族的、落後而不文明的疾病外衣,因此麻風病在中國近代史上具有特殊的社會文化意義。蒙上一層民族主義色彩的麻風病防治問題逐漸受到學界關注,其中以梁其姿的研究為代表。以往研究認為傳教士主導了近代中國的麻風隔離,對政府在麻風病防治上的作為估計不足,忽略了近代中國麻風病防治事業是在教會(包括具有宗教背景的社會組織)與中國各地方政府的競爭合作之下進行的。所以,在從整體上評價近代中國麻風病防治時有一定的局限性。即使有學者認識到近代中國麻風病防治呈現繁蕪的數重面相,但仍以教會發出的聲音為研究切入點,並沒有實現麻風病防治領域的「眾聲喧譁」,也就無從揭示這一問題的複雜性。且學者們大都是進行從宏觀出發的定性研究,缺少對各個麻風病嚴重流行地區防治事業的詳細考察,缺乏近代中國麻風病防治事業從晚清直到20世紀40年代的連續性記錄及其演變過程,無法呈現近代中國麻風病防治的全面圖景。
考察近代中國麻風病的分布情況,廣東和雲南「麻風之多,為全國之最」。但與廣東不同的是,雲南省政府不僅在麻風病防治方面取得了不錯的成績,其相關政策措施也沒有因為抗日戰爭而中斷,從而比較完整地展現了近代中國麻風病防治問題的演變進程。鑑於此,筆者藉助於雲南省豐富的檔案及其他相關資料,在釐清近代雲南麻風病防治問題相關史實的基礎上,對雲南省政府與外國傳教士基於麻風病防治問題而產生的諸多關係進行了論述,從而更為深入地考察了近代中國民族主義和殖民醫學在公共衛生領域的博弈歷程。
一、傳教士與清末民初雲南麻風防治的開展
1873年麻風桿菌被發現後,國際醫學界確認了麻風病的傳染性,傳教士在世界範圍內大力推動麻風隔離運動,並著重在熱帶地區建立麻風院。同時,國際醫學界的指控,即認為太平洋地區麻風病傳播的主要疫源與傳播者是中國人的說法,也使中國社會開始對麻風防治日益關注。清末民初革命風氣濃厚的雲南呼應了這一國際潮流,開始了麻風病防治的嘗試。
(一)教會麻風防治在滇開展和受阻
近代中國麻風病隔離的發展歷程是與國際基本同步的。晚清時期,來華傳教士、醫生和中國的有識之士,均大力提倡麻風病的隔離,以杜絕傳染。此後,麻風院被作為一種科學的防疫手段在中國的一些地方建立起來,並在20世紀初期得到了大力推廣。在這一波麻風院建立潮流之中,傳教士進入雲南開始辦理麻風隔離。
清末光緒年間,昆明金馬寺教堂的法國傳教士除傳教外,也為麻風病人施藥治病。1900年,中國民眾仇教反洋風潮不斷高漲,民教矛盾愈趨尖銳,雲南爆發了以反對法國駐滇領事為中心的「昆明教案」。金馬寺教堂的傳教士逃走,教堂建築被老百姓「焚劫拆毀」,但接受過傳教士救助的麻風病人仍然聚居該地。1921年,傳教士在金馬寺被毀的教堂原址創辦麻風院,醫療設備和藥品由英國惠滇醫院提供。由於政府的幹預,金馬寺教會麻風院只能為病人提供一些生活上的方便,在麻風病醫治方面並沒有太大作為。
外國教會在雲南開展的麻風病防治事業遭到政府和民眾的雙重抵制後,相關的隔離機構被迫轉移到邊境地區活動。美國基督教長老會在中緬邊境建立了九龍江麻風院,最多時收容病患達到300人。該麻風院集治療、隔離、勞動與宗教等功能於一身,病人接受治療後開始信教,院中設立教堂 「以供癩民靈心上之修養焉」,所以長老會發展的教徒大多是麻風病人。除了為病患進行定期的強迫性注射治療外,九龍江麻風院強調病人要參加勞動,有勞動能力的病人被組織起來建造院裡的工程,治癒的病人被派去做醫生的助理,病患也從事畜養家禽、種植蔬菜等其他勞動。對麻風院來說,這些勞動可以維持院內日常生活,並增加經費來源。九龍江麻風院還放寬了隔離制度,允許病人回家探望,已婚的病人可以住在一起,以此吸引了更多的病人入院治療。
即便如此,九龍江麻風院仍然遇到了來自政府和士紳的阻力。地方官員不僅對其補貼微薄,還對麻風院組織的活動如「自立團」「夫婦團」等直接進行幹預,甚至當地縣長直接下令「嚴禁癩民結婦,違者槍決」。九龍江麻風院處於邊疆民族聚居地區,院內有大半的苗族麻風病患,然而「苗族會長則一無捐助也」。地方當局經常指控九龍江麻風院隨意讓病人外出,常常以民眾不滿為藉口,非難傳教士寬鬆的政策。
(二) 教會策略調整與雲南省政府麻風隔離措施的肇始
國際上把中國人稱為「麻風中國佬」,這讓中國的政治與醫學精英受到極大的刺激,想儘快消滅這個讓中國蒙羞的疾病。無論是發動重九起義,還是掀起護國運動和護法運動,雲南向來領全國革命風氣之先,在消滅麻風病這一「國恥」問題上也不例外,較早地擬定隔離政策並採取隔離措施。
1919年,唐繼堯政府就已經意識到「倘不實行隔離嚴加防範,小則遺傳於一家,大則流毒於社會,衛生前途妨礙滋多」,雲南警察廳在昆明金馬寺狗飯田籌設了昆明麻風院,與金馬寺教會麻風院相鄰。共收麻風病人36名,購買藥物大楓子油給重症患者服用。根據傳教士的觀察,這裡「四周有高高的牆垣圍著,沒有空地可供種植之用,病人每天無所事事,像一所牢監」。1921年,唐繼堯政府雖制定公布了《雲南省改訂取締麻風規則》,卻因連年軍閥戰爭的消耗,設立麻風院、隔離所的計劃「各縣多未實力奉行,任聽其散居,貽患堪虞」。
外國教會在滇的麻風病防治事業受阻後調整策略,逐漸傾向於主動謀求與政府合作,政府推行麻風病防治政策不力給了教會活動的空間。他們向當局表達了十分積極的態度:「無論其病勢之若何沉重,總以可能的力量,施以拯救。」以較為先進的醫療手段進入昆明麻風院救治病人。從1927年開始,傳教士每星期去昆明麻風院施行兩次注射治療,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後,病患死亡率驟減,病人心理得到較大的安慰,「昔日群以為無希望者,今則大抱樂觀,即前者一切患病之人,切心望有機會,可以逃逸,今則安心住院矣」。收容患者增加至50人,一時「患者入院情形踴躍,非常切心望治」。
傳教士的活動對雲南的麻風防治政策產生了積極的影響。他們建議政府開展麻風病人口調查登記,爾後,當局在全省策劃了全面的麻風病人口調查。當然,傳教士對雲南省政府建立的麻風院頗有微詞,將它與教會麻風院比較,認為「前者可以比之於冷酷的慈善,富於道德觀念的; 後者是基督式的慈善,以同情為主」。
政府麻風控制的「冷酷」和教會麻風機構的「同情」,正是二者基於不同的目標而做出的選擇: 政府想要消滅「國恥」; 教會則希望託宗教意義來發展教徒。雙方的合作基礎是不穩固的,合作過程也是貌合神離的。
二、要政: 雲南省政府主導的強制隔離
清末民初來自國際醫學界和傳教士的壓力,使麻風病防治在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越發成為當時中國人表達民族主義情緒的一種訴求,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以各種方式積極撲滅麻風,在二三十年代掀起了一股麻風院建造潮流,力圖表明中國人是以超越外國人的嚴格作風來實施麻風隔離的,並且堅信中國精英在處理麻風問題上,有能力做得比傳教士更徹底。在某種意義上,麻風問題的處理成效其實已成為中國是否已進入「現代化」的重要指標之一。1928年,國民政府衛生部在南京舉辦五省衛生行政會議,議決了兩條與麻風有關的法案,即《取締癩病病人》和《規定設立麻風院辦法》。兩條法案的主要精神是用強制方式取締麻風患者的行動自由,「藉以保護社會而杜傳染」,同時建設麻風院「以資收容癩者而終其天年」。在中央政府的帶動之下,雲南省政府採取了更為嚴厲的措施控制疫情。1933年,龍雲政府開全國之先河,將「剷除麻風」列為雲南「四大要政」之一,把近代中國這一重要的民族主義訴求通過施政綱領的形式確定下來,麻風防治在中國第一次擁有了與經濟建設、軍事建設同等重要的官方地位,已經不單是一個公共衛生層面的問題了。
(一) 麻風隔離救治的舉措
首先,雲南當局為掌握麻風病人群體,著手進行麻風病人口衛生調查。派督導員到全省各地視察麻風病情形,麻風病人群整體的數量和分布越發清晰起來。1933年,先行調查省城外各縣麻風病人數,上報的患者數為2300多人。1935年,除讓各縣區上報麻風病人數之外,專門派視察員去實地調查,審核後暫定共有麻風病患者 5518人。1938年,雲南衛生實驗處的報告中寫道:「全省一百二十九區中患麻風病者達九十八區之多,患者共有6300人左右。」但由於統計上的困難,調查所得人數仍有缺失,據云南衛生行政負責人、著名醫師姚尋源的估計,「加以輕症疑症及潛伏遺漏者當有二萬患者」。這是近代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全面的麻風病人口調查統計。經過麻風病人口調查,雲南省政府不僅有效掌握了麻風病人這一群體,也引發了社會對麻風病患者的普遍恐懼,而將其被動或主動排除,迫使其逃離社會,最終進入麻風院、隔離所之內。
其次,修改隔離麻風的法令,1934年頒布《雲南取締麻風辦法》及《雲南取締麻風辦法補充簡則》,制定《雲南省各縣麻風隔離所組織章程》和《各縣麻風隔離所給養管理暫行辦法》。麻風病像現代中國國家身體上一個頑固難治的惡瘡,當根治的希望遙不可及時,等待著病患的便只是強制的隔離。民國雲南省政府前後制定的麻風防治法令、規章,大多充滿「強制隔離」 與「注重衛生」的原則,希望依靠政府的力量取締麻風,與南京中央政府議決的麻風法案相比,雲南省政府的法令更加具體,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麻風隔離機構的功能和給養。各縣自行籌款設立麻風院或隔離所,用各縣倉儲借貸所得的部分息穀負擔隔離所的經費、病人養濟費和口糧; 院所兼有麻風情況的調查、預防、研究、傳報聯絡等職責。
第二,麻風隔離機構的公共衛生與管理。隔離機構設在遠離城區、遠離活水上遊的偏僻地點,注重衛生消毒; 隔離機構內部的一切嚴格與社會隔絕,病人的健康家屬不準帶入同居,嚴格監視並限制患者會客的時長、地點和內容,隔離機構內的病人一律男女分住,禁止麻風病人結婚,病人的子女同樣被要求隔離。
第三,厲行強制隔離。警察對麻風患者負有調查取締的責任,視其搜捕效果以定獎懲; 社區不得隱匿麻風病人。
第四,麻風隔離機構的社區化運行。受教會麻風院影響,為求麻風病人能夠安居樂業,隔離機構內設置園圃、工場、俱樂部、閱書室等,根據病人的才能為其分配特定的工作,管理人員帶領輕症麻風病人耕種田地或 從事手工勞動。
(二) 麻風隔離救治的具體實踐
在法令規章的指導下,當局推進建設網點式的麻風院、隔離所。自「剷除麻風」 列入雲南「四大要政」開始,為了不貽誤要政,按期完成籌設,各縣或於工商雜稅之下借墊支用,或動用充公財產,或募捐,或直接 攤派百姓,左支右絀, 「以完要政」。口糧支出由於各縣倉儲積穀管理辦法多有變更,「故各縣麻風患者口糧,亦多藉口停發,致隔離所患者多有逃避者」,政府雖曾多次命令各縣,對麻風患者口糧應予以切實的籌措,然而「各縣因徵兵、徵實、徵購等要政關係,對此多未切實遵辦」。即便如此,至1940年,雲南建築完成麻風隔離所60餘處,收容隔離麻風患者近2000人。而根據後來的統計,當時全國麻風隔離所僅有77處。雖然麻風收容隔離機構的建設頗有成績,然而帶有重要醫療功能的麻風院僅建有3所,即昆明市立麻風院、昆明縣麻風病院和昭通麻風院,雲南已經是當時全國官辦麻風院數量最多的省份。
與此同時,舉行麻風病防治科普和創新活動。政府官員及民眾都缺乏有關麻風病的常識,對麻風病多有誤解,致使民間江湖騙術橫行,很多人打著能夠治療麻風病的幌子斂財牟利。1937年,雲南衛生行政負責人姚尋源醫師將平時從報刊上特別是《麻風季刊》中摘錄的麻風病內容,輯錄成小冊子《麻風防治問題》在社會上發行,做了必要的麻風病知識科普。另外,在辦理麻風防治的過程中,雲南省政府已經注意到傳教士對強制集中 隔離必要性的懷疑,開始探索更為適合的隔離治療方式。政府提出「必要時可仿菲律賓辦法,麻風患者在各村隔離治療,使其家庭負患者之生活費,而患者亦得時見其家屬,如此既可減輕政府負擔,患者亦得藉以改善 其生活,使不致逃避」。1939年,在中華麻風救濟會的資助下,姚尋源計劃成立農村麻風救濟團,聘請麻風病方面的專家作為主任,另包括化驗師、看護、傭僕若干人,職責是「訓練年輕之麻風工作人員,復派往各縣麻風醫院服務; 組織各村麻風診療所; 周曆鄉村從事考察,診斷及治療麻風病人之工作; 灌輸民眾以麻風常識; 詳議剷除全省麻風之有效方法」。
在大規模建造麻風隔離機構的同時,政府將教會麻風院納入了統一管理體系。1931年,龍雲的軍醫處長向各方為昆明金馬寺教會麻風院募捐,購買大楓子油等治療麻風的針藥。配合本地醫師自煎的中藥,由三位醫師每周前往治療,捐款用完後經費無著,1934年停止治療。辦理要政的過程中,昆明金馬寺教會麻風院收歸政府,改為昆明縣麻風病院。政府接納九龍江長老會麻風院辦理麻風防治的活動,前提是在管理方面必須遵照《雲南取締麻風辦法》。
總的來說,「各屬地方官,雖免有玩忽要政之處……對於麻風病人之收容隔離醫治種種各項,仍須切實繼續辦理」。經過政府數年的努力,雲南的麻風控制問題「不無相當成績」。以中華麻風救濟會為代表的社會力量,一貫呼籲中國政府操辦麻風防治事業。在中華麻風救濟會總幹事鄔志堅看來,與中央政府毫無進取精神相比,「雲南省政府剷除麻風之精神,實深欽佩」,因此給予雲南的麻風防治許多資助。當然,這一階段雲南麻風防治也面臨著醫療不足的困境,與經費的問題相比,對有經驗的醫師、護士和專家的需求更加迫切,但是國內頂尖醫師並不願意赴雲南的麻風機構服務。
三、流毒於社會: 雲南省政府麻風隔離能力趨弱
抗日戰爭全面爆發以後,雲南成為國民政府正面戰場的大後方以及滇緬戰場的最前線,龍雲政府集中所有力量到軍隊進行抗戰,「四大要政」全部擱置,「剷除麻風」計劃不僅無法繼續進行,還遭遇了重大的挫敗。
(一) 抗日戰爭對雲南麻風防治事業的直接影響
首先,抗日戰爭使雲南建立麻風防治機構和農村救濟團的計劃均遭到嚴重打擊。戰前在建的20多個隔離所多不得不停建,建成的隔離機構慘澹經營,「擬建者,因受抗戰影響,多半途而廢; 已收容者,亦有逃散; 未建者更不復論矣」。兩所準備新建麻風院均因抗戰而擱淺:一所是1940年由中華麻風救濟會資助在昆明建造的新型麻風院; 另一所是在大理籌備的麻風院,為該地醫師與富商發起建造,也停造於萌芽階段。另外,由姚尋源倡導的麻風救濟團和巡迴麻風醫療隊,沿元江至思茅一帶開展教育和醫療工作,因抗戰經費困難,僅工作六個月就被迫停辦。
其次,抗戰開始後,雲南省政府控制的糧食統一徵調到前線,留給公共衛生等社會事業的儲備捉襟見肘,麻風防治機構不得不想辦法自籌口糧。1939年,昆明麻風院因拖欠口糧款而與米商發生糾紛,「迭經爭執,案幾盈盡」。為了不貽誤要政,省政府計劃將原屬省衛生部門的昆明麻風院交給昆明市政府管理,「縱有困難,亦應逢呈」,希望藉此保證院內病人的口糧供應。實際上,市政府也需要節約費用以備抗戰,並無可用之糧補給麻風院,雙方經過一系列討價還價後才應允接管麻風院,「全系患者口糧無法維持之故」。此時,麻風防治機構連口糧問題都遲遲無法解決,本就缺失的醫療方面更無從談起了。
(二) 政府麻風隔離能力趨弱的表現
第一,口糧缺乏導致病患逃匿。1943年,昆明麻風院為解決病人口糧供應不足的問題,竟然故意放出病患在市區沿街乞討,政府也默許了乞討現象,「警局近在咫尺,未嘗一加幹涉」。此時的昆明湧入了來自全國各地的內遷人口和戰爭難民,已經變成一個人口眾多的移民城市,市區的麻風病人不僅有礙市面觀瞻,也嚴重影響了城市公共衛生。麻風病患進入市區後造成社會恐慌,呼籲政府加強隔離的聲音屢屢見諸報端:「不料近來麻風病人大街小巷隨處發現,往來之人,莫不掩鼻目而過。以此有害公共衛生,黍為市民,難安緘默,用敢借貴報一角編幅,揭表呼籲,望負有市衛生之責,注意及之。」政府在輿論壓力下被迫重申禁令,「嚴加查辦,勿任再行混入市區」。警察取締、逮捕的威脅讓流落市區的病人在市面漸少遇見,然而他們並沒有回到麻風院,而是逃匿到了鄉村地區,「惟在外縣地方,邇來日久,每於城市鄉村間,常見麻風病者遊散乞討,又將恢復原狀」。大量麻風病人到隔離機構之外謀生,表明政府已經無力維持強制的麻風隔離政策了。
第二,以極端手段對待麻風病人。雲南省政府為了急於達成「剷除麻風」的目標,屢屢出現極端事件,以暴力手段對付病患,「各縣區間有槍殺活埋或迫令自裁之慘舉」。對暴力行為的恐懼令民間謠言四起,也令麻風患者不願意進入隔離所,病人自殺現象普遍,如華寧縣有麻風患者得知即將接受查驗後,「竟各服毒自戕」。釀出如此不合人道的慘劇,與政府一再標榜的創設隔離所是「保民善政」相違背,於是規定「嗣後如有戕害麻風患者之舉,應以戕害普通公民論罪」。 然而暴力事件並沒有絕跡,1941年洱源縣發生「非人道而恥辱之麻風人慘殺案」,地方當局將麻風病人運送到荒山之中並不給予任何給養,「意欲待其自行餓斃於彼處也」,被當地傳教士發現之時,許多麻風病人已經餓死。這類集體的暴力行為一方面顯示了地方社會仇視麻風病人的強烈偏見,但更重要的是反映了當權者在隔離進行不順利的情況下,急切要剷除麻風這個「國恥」的心態。
第三,麻風防治機構官員嚴重腐敗。1941年,昆明麻風院的病人向政府控訴時任麻風院長的「十大罪狀」。他們陳述道,在艱難時局中本應該「不負政府深仁、不礙國家善政」,不料院長洪博竟然「以馬料與病人充飢」,痛斥其「狼心狗肺、圖飽私囊、不顧民生」。麻風院長的不法行為包括剋扣病人口糧私吞私賣,貪汙養濟費和捐款;擾亂麻風院管理,以親屬充任院內職員,並將院內雜役留家做工;壓榨病人,院內雜務全派病人去做,隨意處置病人私產和不合理罰款; 醫藥全無、虐待病人,給病患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影響,甚至只要該院長出現在病患之前,「眾病人不敢發一言」。這些惡行導致大量的病人餓死或逃跑,隔離機構混亂不堪。國難當頭,為保證戰時政府的行政效率,國民黨在後方一度掀起懲腐肅貪運動,雖有效果,但並不徹底,雲南省政府對麻風院長貪腐案的處理也同樣如此。衛生行政部門調查後認為,「該洪院長雖有處理不當之處,而該麻風全體患者所呈各條亦未盡屬實」,因此一方面勸誡麻風院患者,「務須體念時艱,服從管理,不得藉故生事」,另一方面 「將該院長記大過一次,並限於一周內發清所欠餉糧」,還檢討了衛生部門督導不力的失職之責。政府對貪腐案的查辦結果並沒有扭轉麻風防治機構式微的現實。
(三)教會與雲南省政府在麻風防治場域的衝突
政府麻風隔離能力趨弱給了教會組織極大的生存空間,比如在麻風院長貪腐案中,病人們自述「全賴天主教、耶穌教時時體恤,不然全院俱餓死」,已經顯示出教會力量通過物質上的補給滲透爭奪政府麻風院的病人,這引起教會與政府關係的緊張,有時甚至引發教會與地方政府的正面衝突。
某依附於外國教會的華人傳教士在麻風院傳教之時,發動麻風患者向院方提出種種權利上的要求,顯然是困境中的麻風院無法滿足的。為了阻止教會力量在麻風院的進一步滲透,當局認定此舉妨礙了麻風院管理,是對衛生行政妄加幹議的行為,病患的要求也被當成「非理請求」,並將矛盾轉移到華人傳教士身上,稱他「本市井無賴,藉名布道,而心懷叵測,對患者施以小惠捏造黑白,挑撥離間,鼓勵患者對職院作種種無理請求」。
這次衝突事件本質上來說是主權之爭,雲南省政府最擔心的是「患者只知有教會而不知有政府」,一旦形成這樣的局面,政府將會處於十分被動的境地,其影響不言而喻。但是在國內外形勢複雜多變的背景之下,民 族主義的主要矛盾已經轉移到了抵抗侵略,因此當局在權衡之後處理這一事件時異常慎重,儘量避免直接指責外國教會,不追究背後的教會勢力,淡化麻風院中傳教行為的權力色彩,肯定傳教行為「俾使患者精神得以寄託,立意良善,不可厚非」,在「明權責而便管理」 的原則內,與傳教士洽談停止組織患者抗議政府的行動,並規定他們僅可布道而不得鼓動患者幹涉院政。
四、國體攸關:雲南省政府推動教會全面接管麻風防治
抗戰勝利後,雲南麻風防治事業在抗戰艱難時局中暴露出來的種種弊端迎來了改變的契機,於是政府重新努力解決麻風病問題。但此時是以政府主動尋求與外國及本土的教會組織開展必要的合作為主旋律的,恰是此時國際政治的一個縮影。此時當局請教會全面接管了雲南麻風救治事項,除了主權之外,其他皆由教會負責,這也成為民國時期雲南省政府麻風防治工作最後的努力,是政府與教會合作的迴光返照。
(一)教會全面接管昭通麻風院
1941年,由政府管理的昭通麻風院就計劃與當地一所由國際麻風救濟會所辦的石門路麻風院合併,由地方政府、傳教士紀念醫院、中華麻風救濟會三方負責。傳教士稱:「自一九四一年起石門麻風院之一切醫務工作亦歸吾人辦理之,現兩院合計共有病人百名。本年度內擬推廣採用白喉類毒素以治療麻風之實驗。」但這一計劃並未持續下去。
1948年,出於「昭通麻風院之病人福利起見」,雲南昭通政府與外國教會籤訂了一個協議,合作管理麻風病院,「麻風院前以經費難維,勢時停頓,免麻風病人流散起見,經半年來之權衡乃委託昭通天主堂代為管理」。協議規定: 雙方在聘用制的基礎上長期合作,對教會的聘用期長達25年;外國教會作為受聘方管理麻風院並不索取任何報酬,但名義上麻風院仍然是政府的麻風院;外國教會全權管理麻風院的教育、衛生、醫療以及衣食住行等,麻風院所屬的耕地及其產出也由外國教會支配,不交任何「雜項攤派」; 政府作為聘請方負責提供口糧和外國教會要求的其他費用,並將外來捐款悉數交給外國教會支配,除了病患觸犯中國法律外,不得幹涉任何麻風院的管理。可以看出,教會治理的昭通麻風院儼然一個獨立王國。
(二)美國援助下的雲南麻風防治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由於中國抗戰在太平洋戰場上的重大貢獻,中國國 際地位空前提高,與盟國交好,無論戰時還是戰後都獲得了來自美國的大量援助。其中就包括在抗戰中具有戰略意義的雲南麻風防治,由萬國麻風救濟會(the International Mission to Lepers) 承擔雲南麻風防治的救援計劃。
萬國麻風救濟會總幹事愛德君親自操辦麻風院建設事宜,既派出西方 醫學專家,也送來稀缺的化學藥品,從1947年開始與雲南省政府齊心協力擴建昆明的省麻風院、設立教養所和麻風病人子女學校。根據雙方提出的計劃,麻風院要在美國陸軍醫院的舊址上擴大規模。在這些努力中,省政府強調的要點之一是「要求基督教團體注意以耶穌基督的名義合作」。萬國麻風救濟會負責麻風院病人的醫療注射,接管麻風院事務。他們對地方政府表示,以基督教麻風病治療所的名義傳教布道,認為「有關本案之一切光榮歸於上帝」,政府若同意傳教方面的請求,他們願意遵守雲南省政府的醫療行業規定,特別強調麻風病人若可恢復健康並非因為信教。雲南當局負責收容隔離患者,給予麻風病人口糧,提供房產建築,協助萬國麻風救濟會工作。盧漢政府急於謀求與教會的合作,因為「本省對於麻風防治工作年來因種種原因,系未克積極推進,現既有此機會倘一錯過,則本 省防治麻風計劃未患何時始能實現」。
教會的治療漸有成效,減少了麻風患者不少痛苦,請求入院的麻風患 者日漸增多。但麻風患者人數的激增帶來一系列問題,口糧困難,無房可住。按照雙方商討的計劃,擴建後的省麻風院擬收容以滇東、滇中為主的 全省病人。政府需要負擔的口糧增加數倍,一時無法籌措,但由於「該院系與外國人合辦,有關國體」,再加上「常有外邦人士至院參觀,觀瞻所系,國體攸關」,遂增發口糧。
日漸增多的麻風患者素質參差不齊,除少數知識分子尚能束身自愛外,其餘僅憑院長及若干管理員的精力難以維持,出於嚴加管理、維持秩 序起見,省麻風院成立了病人自治會。宗旨是「養成自治的精神,提高自力更生的警覺,加強各種工作技藝的學習,達成一個有組織、有生產、愛清潔、守紀律的一個健全快樂的團體」。
1949年,萬國麻風救濟會停止對昆明麻風院的援助,所派來的醫師先後回國,雙方訂立的協辦合同即行廢止。後有中國本土教會願意繼續與政府合作,在萬國麻風救濟會撤出中國後接手昆明麻風院的工作,承擔外國傳教士走後遺留下來的治療工作,並負責供應病人的藥品和衣服; 政府允許他們在麻風院傳教,病人口糧仍由政府供給。雲南和平解放後,教會主導的麻風防治事業被強有力的新中國政府模式所取代並取得了徹底的成功。
這一時期雲南省政府在麻風防治場域喪失了主導地位,讓渡給教會組織除主權外的一切權力,他們的傳教請求得到法規保障。病人自治會在麻風隔離機構內實踐公民權的舉措,完全效仿教會模式,雲南的麻風隔離機構全盤教會化。民族主義情緒在此期間的表現,由大革命時期的主導麻風隔離,變成了盡全力配合教會的要求以保全國體。
結論
教會對麻風病患的興趣,不完全來自醫療和防疫本身,因為醫學傳教士也深知當時治癒麻風病是不可能的,其所引起的宗教意義更為重要。麻風病人成為教會改造、接受宗教的目標群體,被隔離的病患遠離原來的家 庭和社群,為傳教士提供了有效的傳道環境。外國教會推動的麻風隔離受到中國社會的抵制,是由於教會麻風院過於強調宗教活動,並非單純進行 醫療工作,而且對病人的隔離不夠嚴格。
民族主義者想要的,包括那些支持宗教信仰的社會組織想要的,是一種有效的制度,它能很快治癒麻風病人,在不遠的將來消滅中國的麻風病。如果做不到,那麼至少可以嚴格地把病人和健康人區隔開來。民族主義者認為,麻風病是個需要從根本上儘可能有效地並且最好由中國人自己來解決的 「國恥」。麻風控制如一個隱喻,與整個民國時期艱難的國家建設過程相聯結。在近代中國地方相對自治的背景下,以龍雲等軍閥為代表的地方政府重視推動轄區的現代化,掌握主動權,能夠靈活調整思路與策 略,是民國公共衛生運動取得較好成績的重要保障。這種「地方性模式」 不僅體現在雲南麻風病的防治上,其他一些地區,如閻錫山治理山西期間的山西鼠疫防治,也踐行了這種模式。反觀民國時期的中央政府,除了南京政府時期有過短期政策醞釀外,幾乎在這樣一場運動中缺席。
民初雲南省政府有意識地推行強制隔離政策,教會為打破受阻的局面轉而積極主動謀求與政府的合作。二三十年代大革命中強烈而普遍的民族主義情緒發展到頂點,爆發了一系列激進的反帝國主義、反基督教運動,麻風隔離成為其中重要的訴求。政治精英們開展了新模式的麻風防治運動,但是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資源來實施和維持這樣一個強硬的隔離政策。抗戰前後,地方政府不得不妥協,接受傳教士的合作請求,但採取只能部分實現其目標的合作辦法,政府和傳教士分攤責任: 政府負責找出麻風病人並把他們送到麻風院,用武力禁錮; 傳教士則負責管理麻風院,提供治療。通過這種方式證明政府是政治權力唯一合法的來源,而傳教士傳播福音的工作是醫療服務之餘的副業。
但是,政府與教會的合作從一開始就不穩定,因為是圖方便、靠武力,是一種兩方不滿的妥協,而不是建立在真正的相互信賴基礎上。雙方強烈地互相懷疑、互相輕視,各有各的圖謀,而且經常不可調和。故而整個民國時代,雖然地方政府不可謂不努力,但是國內的麻風病控制仍然成效甚鮮。
劉少航,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原文刊載於《民國研究》第35輯。
南京大學中華民國史研究中心
Center for the History of Republican China
《民國研究》(CSSCI來源集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