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6日,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了《APP廣告消費者權益保護評價報告(2020)》。
一、背景:「賣廣告」是網際網路公司流量變現的最主要方式。多年來,網際網路廣告一直保持著高速增長態勢。據相關統計,2019年中國網際網路廣告總收入超過了4300億元,年增長率為18.2%。移動網際網路應用(以下簡稱「APP」)成為網際網路廣告主要的發布媒介。
APP廣告相對於傳統廣告與網際網路搜索類廣告而言,具有三大特點:
1、APP廣告多為「信息展示-點擊購買」閉環型廣告,消費者如果看了感興趣就能直接點擊連結下單購買。相較於傳統廣告和網際網路搜索類廣告,APP閉環型廣告對消費者的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影響更大。
2、APP廣告多為精準推送型廣告,大量APP廣告後臺還採用RTB(競價交易)模式。APP廣告的精準投放與競價交易以獲得消費者的大量信息為前提,對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影響甚大。
3、APP廣告多為主動推送型廣告。雖然法規不斷完善、監管不斷加強,但消費者反映還有APP公司為了增加廣告收入,採用標題誤導或不當技術手段增加點擊量或播放時長,消費者對此不勝其煩。
二、過程:2019年9月-2020年11月,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與捷興信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組成項目組,開展了為期15個月的數據抓取、內容梳理與趨勢分析。
步驟1、APP廣告大樣本量數據抓取
做法:從2019年9月-2020年8月,每月隨機抽取1000款APP對APP內置廣告SDK插件進行廣告數據抓取,抽樣組成為40%頭部APP(按應用市場下載量,下同)、30%中部APP和30%尾部APP。抓取數據包括廣告次數、後臺廣告交易平臺的分類以及廣告相關內容。
步驟2、APP廣告有關消費者權益的不當行為分析
做法:2020年9月-2020年11月,隨機選取頭部、中部、尾部三個等級600款APP,涉及影音類、音樂類、社交類、生活類、運動類、新聞類等10個類別。下載安裝和使用,對10分鐘內產生的廣告內容中有關消費者權益的不當行為進行分析。
三、結論:
(一)APP廣告的總體投放量在疫情前後變化明顯。項目組通過技術手段進行了12000次抓取,數據統計顯示,共發現APP內置SDK插件投放廣告行為有4298次。前6個月與後6個月存在較大差異。
(二)APP廣告的投放後臺向頭部交易平臺集中,馬太效應顯現。12000次抓取數據顯示,由大廣告交易平臺推送的廣告數量呈兩波上升趨勢,而中小廣告交易平臺呈持續下降趨勢。
(三)有關彈窗幹擾、強制推送、信息竊取和涉黃涉毒等問題廣告數量呈快速下降趨勢,隨著法規政策出臺與監管加強,APP內置SDK插件廣告投放行為日漸規範。
(四)消費者反映強烈的APP廣告「關不掉」問題仍然突出。上海市消保委認為,消費者如果覺得APP廣告內容不適,應該有權利自主點擊關閉廣告。通過對600款APP廣告行為分析發現,58%的APP含有廣告,其中69.7%的廣告沒有「關閉鍵」,如微信、汽車之家、快看視頻、36氪等。
(五)個性化廣告推薦「不可選擇」問題較為普遍。個性化廣告推薦為消費者提供便利的同時也要以獲取消費者大量信息為前提。上海市消保委認為,消費者有權利拒絕個性化廣告推薦。但對600款APP相關功能設置測試發現,僅有14.5%的APP可以找到個性化廣告推薦關閉入口。項目組重點研究了擁有大量用戶的微信APP,發現微信APP隱私政策規則冗長複雜,個性化廣告推薦關閉入口極其隱蔽,關閉流程設置繁瑣,還利用技術手段限制消費者永久關閉個性化廣告推薦的權利,消費者僅能進行為期六個月的關閉且仍舊會看到廣告。此外,微信APP關於個性化服務設置條款還標明「個性化廣告推薦技術不會使用用戶聊天內容」,那是否意味著用戶在微信裡除了「聊天」之外的內容都可能被微信收集和使用?
(六)APP廣告發布者的責任亟待引起重視。上海市消保委認為,APP廣告千人千面,廣告數量相當龐大。因此,關鍵在於APP發布者要盡到對廣告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核的義務,為消費者「把好關」。上海市消保委法律部團隊通過對600款APP廣告內容檢索和分析,發現不少廣告內容存在問題。如微信在朋友圈推送的廣告中就存在涉嫌虛假宣傳、隱匿廣告(銷售)主體等諸多問題。正如騰訊廣告所說的「嚴守廣告及廣告主的合規性,是守護消費安全的重要防線」,上海市消保委希望APP廣告發布者能言行一致,恪盡職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