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4月16日,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NEW·BARLUN」品牌方紐巴倫(中國)有限公司停止對「New Balance」品牌方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公開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8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紐巴倫公司作為同業競爭者,在明知原告的鞋兩側N字母裝潢具有一定影響的情況下,仍然在自己生產的同類商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近似標誌,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
教主在發微博上發起投票,結果有29%的人,一直以為紐巴倫和New Balance是一家公司的。醒目的N字母標誌,看來確實給部分網友造成了混淆。大多數人對這次判決拍手叫好:這些老闆賺錢了,但是商業環境都被破壞,希望山寨侵權的品牌越來越少!
說句良心話,咱們前些年確實出了很多球鞋山寨品牌,不知道有多少人聽過「Uncle Martian」?2017年8月,這個牌子被判商標侵權美國品牌安德瑪(Under Armour),賠償安德瑪公司30萬美元,並銷毀侵權商品。
當然了,關於球鞋品牌侵權訴訟案,影響力最大的當屬喬丹體育和Air Jordan品牌。兩邊的官司一直打了八年,這個時間有多長?能讓你從一個初中生變成大學生。2020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喬丹體育敗訴。
本次判決為終審判決,喬丹體育第25類服裝鞋帽等商品上「喬丹+圖形」商標被撤。喬丹體育第一時間發表聲明:「此次判決的(圖形+文字)商標系公司註冊時間未超過5年的組合商標,該商標的撤銷判決不會影響我公司現有商標的正常合法使用。」
也就是說,喬丹體育會繼續使用現在的名稱以及主要logo。這次長達八年的訴訟,雙方都付出了不小的代價。2011年,喬丹體育發布招股說明書,計劃2012年3月底前掛牌上市。2012年2月23日,麥可-喬丹的一紙訴狀,讓喬丹體育的上市夢想破滅。
對AIR JORDAN來說,這次終審判決好比場上的絕殺,此前他們在一審和二審中都已敗訴。關於自己的圖形商標,喬丹體育解釋稱這是揮動桌球拍的動作。為什麼要用「喬丹」這倆字呢?他們是這樣回應的:該詞的意思是「南方之草木」。
至於是不是打擦邊球,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最近幾年,國產球鞋品牌不斷進步,越來越多的原創設計和好的產品問世。李寧旗下有韋德、拉塞爾、CJ;安踏有克萊、海沃德、隆多;匹克有路威、帕克;特步籤下林書豪,361拿下戈登……
至少在籃球領域,喬丹體育已經沒有什麼機會了,現在主要贊助一些3X3的賽事。這些年的官司,顯然也對他們的發展產生了不利的影響。我們希望國貨能自強,更希望他們能走向世界。但一味地山寨模仿,或者打擦邊球顯然是行不通的,你的盤子只會越來越小。
多年以前,361度因糾紛放棄「別克」品牌,改名361度之後有了更好的發展。有球迷建議:喬丹體育重新換個商標,換個名稱不行嗎?只要能把產品做好,不斷研發全新科技,大家肯定會認可你的品牌。李寧和匹克,就是最好的例子!
從喬丹體育到紐巴倫,半個月內兩個案例的宣判,給國產鞋廠敲響了警鐘。提升自我的創新能力,用獨立設計代替抄襲,用創意代替模仿,這才是國產球鞋品牌應該走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