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體育「蹭」喬丹,原告變被告,反被要求賠償800萬?

2020-12-18 東南財富

近幾年來,國外的一些運動品牌一直都受到了很多中國老百姓姓的歡迎。即使有些價格並不便宜,但是還是得到了很多人的認可。比如說在國際上都比較知名的品牌阿迪達斯、耐克等品牌。

但是很多國外運動品牌進入中國的同時,很多中國運動品牌也做得風生水起,也漸漸走入了大眾的視野。中國的李寧、安踏、特步、回力、361度、海爾斯、喬丹等品牌受到很多年輕人的喜歡。

雖然說受疫情的影響,很多品牌都受到影響。但是現在很多品牌也在慢慢恢復營業。值得一提的是,最近最好人民法院對美國球星喬丹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的案件作出了判決。喬丹體育的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被撤回。這個案件持續長達8年之久。

喬丹體育很多人多是知道的,近幾年也收到了國人的喜愛。成立於2000年的中國喬丹已經有20年的歷史了,主要業務以喬丹品牌運動鞋、運動服裝以及運動配飾的設計、研發、生產和銷售為主。中國喬丹可以說是中國比較領先的體育用品品牌企業。而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還是福建省的百強企業和福建省納稅前三十強企業。除了這樣的事情肯定對中國喬丹的發展也是有影響的。

早在2012年的時候,之前NBA球星麥可.喬丹就已經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了,麥可.喬丹指控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在本人沒有許可的情況下,就使用了他的姓名,侵犯了他的姓名權。

喬丹表明:「當我了解有其他企業未經過我許可便利用我的名字、球衣號碼。甚至試圖利用我孩子的名字開展商業活動,我感到非常失望,我採取這一行動的目的是保護我所擁有的姓名權及品牌。」

面對麥可.喬丹的指控,喬丹體育則認為「喬丹」並不是Michael Jordan的姓名,只是中國媒體比較常用的翻譯。而麥可.喬丹也沒有將「喬丹」作為商標使用,所以也就談不上是侵權的行為。

麥可.喬丹的起訴給喬丹體育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喬丹體育的上市計劃也因此受到了影響。在2013年4月6日的時候,喬丹體育起訴麥可.喬丹,要求他恢復公司的名譽並賠償800萬美金。

喬丹與喬丹體育的糾紛越演越烈。原告便被告,喬丹也不甘示弱,要求喬丹體育停止侵犯他的姓名權,並將原來的賠償金額由4萬塊提到了114萬多。但是喬丹體育表示中國的《民法通則》對姓名權的保護適用於在中國居住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顯然喬丹並不在這範圍之內。

隨後喬丹體育註銷可能被誤解的商標,但是在2015年喬丹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喬丹體育撤銷「QIAODAN」、「僑丹」、「喬丹王」等商標,這一次喬丹被駁回了3次還是沒有成功。

在2020年4月8日的時候,這起案件終於有了轉折。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決。終審的結果,喬丹體育敗訴,撤銷了25類有關商標。

雖然說我國這幾年的商標和專利意識都有加強,但是在這方面還是很薄弱。還有很多出現「蹭」的行為,喬丹體育這一案件也是一個提醒,知識保護一視同仁。對於我們自己的品牌更不能走捷徑,否則只會有更多的外資品牌「依法維護」。

我們應該去選擇自己的設計道路,獲得自己的品牌,要想走得長遠還是得要有自己的特色與堅持。同時通過的品牌也要有自己的品牌意識,保護好自己的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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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球星喬丹姓名權KO喬丹體育商標權。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對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麥可·喬丹訴喬丹體育公司、百仞貿易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要求,喬丹體育停止使用「喬丹」商號和商標,並向球星喬丹共計賠償35萬元。在業內人士看來,喬丹體育此次商標侵權再次敗訴後,除既定賠償和商標整改外,喬丹體育品牌也面臨剝離風險,其歷時九年的上市計劃或將再度擱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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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北京商報作者:錢瑜 王曉球星喬丹姓名權KO喬丹體育商標權。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對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麥可·喬丹訴喬丹體育公司、百仞貿易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要求,喬丹體育停止使用「喬丹」商號和商標,並向球星喬丹共計賠償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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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對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麥可·喬丹訴喬丹體育公司、百仞貿易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上海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喬丹體育公司是在明知麥可·喬丹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仍然擅自選擇「喬丹」二字進行商標註冊,並登記了「喬丹」商號,故喬丹體育公司構成對原告姓名權的侵害。
  • 「喬丹」輸給喬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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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要求,喬丹體育停止使用「喬丹」商號和商標,並向球星喬丹共計賠償35萬元。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判決中,被判停用的除了「喬丹」商標還有商號。在業內人士看來,喬丹體育此次商標侵權再次敗訴後,除既定賠償和商標整改外,喬丹體育品牌也面臨剝離風險,其歷時九年的上市計劃或將再度擱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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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結果顯示:喬丹體育公司公開在報紙和網絡上向原告賠禮道歉,並澄清兩者關係。喬丹體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中的「喬丹」商號以及涉及「喬丹」的商標。不過由於其註冊的部分「喬丹」商標早已超過五年爭議期,成為了不可撤銷的商標,因此這部分商標應採用包括區別性標識等在內的合理方式,註明其與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麥可·喬丹不存在任何關聯。 同時,喬丹體育公司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30萬元,以及原告因本案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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