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24日 20:26:05 中財網 |
原標題:20興城Y5 : 成都興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可續期
公司債券(第三期)發行公告
成都興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區濯錦東路
99號)
2020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
可續期
公司債券(
第三期
)
發行公告
牽頭主承銷商
/簿記管理人
/債券受託管理人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F:\Jasonsingle\債\成都交投\啟動會\2019bdpz_logo.png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
(二期
)北座)
聯席主承銷商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說明: 說明: C:\Documents and Settings\dingdi\桌面\中金-橫版.png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號國貿大廈
2座
27層及
28層)
年 月 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
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重要事項提示
1、
成都興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發行人
」或
「公司
」)
已於
2020年
7月
27
日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
[2020]1613號文同意註冊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
行面值不超過
50億元
公司債券(以下簡稱
「
本次債券
」
)。
發行人本次債券採取分期發行的方式,成都興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專
業投資者公開發行
可續期
公司債券(
第三期
)
(以下簡稱
「
本期債券
」
)為
第三期
,發行
規模為不超過人民幣
15億元(含
15億元)。
本期債券簡稱
為
「
20興城
Y5」
,債券代碼
149339。
2、本期債券發行規模為不超過人民幣
15億元
(含
15億元
),每張面值為
100元,
發行
數量
為
1,500萬張,發行價格為人民幣
100元
/張
。
3、根據《
公司債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本期債券僅面向專業投資者發
行,
普通
投資者不得參與發行認購。本期債券上市後將被實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僅限
專業投資者參與交易,
普通
投資者認購或買入的交易行為無效。
4、經
聯合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評定,
發行人
主體評級為
AAA,
本期債券評
級為
AAA。本期債券發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淨資產為
7,335,603.21萬元
(
2020年
9月
30日合併財務報表中的所有者權益合計),
合併口徑資產負債率為
72.70%,母公司
口徑資產負債率為
60.92%;
公司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為
74,501.93
萬元(
2017年度、
2018年度和
2019年
度實現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
104,232.69
萬元、
70,153.79萬元和
49,119.30萬元的平均值),預計不少於
本期債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發行人在本期發行前的財務指標符合相關規定。
5、本次發行結束後,公司將儘快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出關於本期債券上市交易的
申請。本期債券符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系統和綜合協議交易平臺同時交易(以
下簡稱
「
雙邊掛牌
」
)的上市條件。但本期債券上市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業績、現金
流和信用評級等情況可能出現重大變化,公司無法保證本期債券雙邊掛牌的上市申請能
夠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若屆時本期債券無法進行雙邊掛牌上市,投資者有權選擇
將本期債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經營與收益等情況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由債券投資者自行承擔,本期債券不能在除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外
的其他交易場所上市。
6、本期債券基礎期限為
3年,以每
3個計息年度為
1個周期,在每個約定的周期
末附發行人續期選擇權,於發行人行使續期選擇權時延長
1個周期,並在不行使續
期選
擇權全額兌付時到期。
7、本期債券為無擔保債券。
8、本期債券為可續期
公司債券,發行人存在續期選擇權、遞延支付利息權和贖回選
擇權。
(
1)債券利率及其確定方式:本次公開發行可續期
公司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付
息,不計複利。如有遞延,則每筆遞延利息在遞延期間按當期票面利率計息。本期債券
首個定價周期的票面利率將根據網下詢價結果,由公司與主承銷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
商一致在利率詢價區間內確定,在首個定價周期內保持不變。後續定價周期,每個定價
周期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首個定價周期的票面利率為初始基準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準利率為網下
詢價日前
250個工作日中國債券信息網(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國債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認可的其他網站)公布的中債銀行間固定利率國債收益率曲線中,待償期
與本期債券基礎期限一致的國債收益率算數平均值(四捨五入到
0.01%);初始利差為首
個定價周期的票面利率與初始基準利率之間的差值,並在後續重置票面利率時保持不變。
如果發行人行使續期選擇權,則後續定價周期票面利率調整為當期基準利率加上初
始利差再加上
300個基點,在後
續定價周期內保持不變。當期基準利率為票面利率重置
日前
250個工作日中國債券信息網(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認可的其他網站)公布的中債銀行間固定利率國債收益率曲線中,待償期與本
期債券基礎期限一致的國債收益率算數平均值(四捨五入到
0.01%)。此後每個重定價周
期重置票面利率以當期基準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個基點確定(即票面利率公式
為:當期票面利率
=當期基準
利率
+初始利差
+300bps)。
如果未來因宏觀經濟及政策變化等因素影響導致當期基準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
可
得,票面利率將採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準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個基點
確定。
(
2)發行人續期選擇權:本期債券以
3個計息年度為一個重定價周期,在每個重
定價周期末,發行人有權選擇將本期債券期限延續
1個周期,或選擇在該重新定價周期
末全額兌付本期債券。發行人應至少於續期選擇權行權年度付息日前
30個交易日,在
指定專區披露續期選擇權行使公告。
(
3)遞延支付利息權:除非發生強制付息事件,本期債券每個付息日,發行人可自
行選擇將當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條款已經遞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遲至下一個付息日
支付,且不受到任何
遞延支付利息次數的限制;前述利息遞延不屬於發行人未能按照約
定足額支付利息的行為。每筆遞延利息在遞延期間應按當期票面利率累計計息。如果發
行人決定遞延支付利息的,發行人應在付息日前
10個交易日披露《遞延支付利息公告》。
遞延支付的金額將按照當期執行的利率計算復息。在下個利息支付日,若發行人繼
續選擇延後支付,則上述遞延支付的金額產生的復息將加入已經遞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
息中繼續計算利息。
(
4)遞延支付利息的限制:強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個月內,發生以下事件的,
發行人不得遞延當期利息以及不得遞延按照約定已經遞延的
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
股東分配利潤;
2)減少註冊資本。
當發生強制付息事件時,發行人應在
2個交易日內
進行
披露
。
(
5)利息遞延下的限制事項:若發行人選擇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權,則在延期支付利
息及其孳息未償付完畢之前,發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向股東分配利潤;
2)減少注
冊資本。
(
6)償付順序:本期債券在破產清算時的清償順序等同於發行人普通債務。
(
7)發行人贖回選擇權:
1)發行人因稅務政策變更進行贖回
發行人由於法律法規的改變或修正,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改變或修正而不得不
為本期債券的存續支付額外稅費,且發行
人在採取合理的審計方式後仍然不能避免該稅
款繳納或補繳責任的時候,發行人有權對本期債券進行贖回。
發行人若因上述原因進行贖回,則在發布贖回公告時需要同時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發行人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籤字的說明,該說明需闡明上述發行人不可避免的
稅款繳納或補繳條例;
②由會計師事務所或法律顧問提供的關於發行人因法律法規的改變而繳納或補繳
稅款的獨立意見書,並說明變更開始的日期。
發行人有權在法律法規,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變更後的首個付息日行使贖回權。
發行人如果進行贖回,必須在該可以贖回之日(即法律法規、相關法律法規司
法解釋變
更後的首個付息日)前
30個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規、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變更日距
付息日少於
30個交易日的情況除外,但發行人應及時進行公告)。贖回方案一旦公告不
可撤銷。
2)發行人因會計準則變更進行贖回
根據
《
企業會計準則第
22號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
企業會計準則第
37號
—
—金融工具列報
》(
財會
[2017]14號
)
和
《
關於印發
會計處理規定
>的通知》(財會
[2014]13號)等規定,發行人將本期債券計入權益。若未
來因企業會計準則變更或其他法律法規改變或修正,影響發行人在
合併財務報表中將本
期債券計入權益時,發行人有權對本期債券進行贖回。
發行人若因上述原因進行贖回,則在發布贖回公告時需要同時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發行人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籤字的說明,該說明需闡明發行人符合提前贖回條
件;
②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對於會計準則改變而影響公司相關會計條例的情況說明,
並說明變更開始的日期。
發行人有權在該會計政策變更正式實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贖回權。發行人如果進行贖
回,必須在該可以贖回之日前
30個交易日公告(會計政策變更正式實施日距年度末少
於
30個交易日的情況除外,但發行人應及時進行公告)。
贖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銷。
發行人將以票面面值加當期利息及遞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資者贖回
全部本期債券。贖回的支付方式與本期債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將按照本期債券登記機
構的有關規定統計債券持有人名單,按照債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若發行人不行
使贖回選擇權,則本期債券將繼續存續。
除了以上兩種情況以外,發行人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贖回本期債券。
9、本期債券的詢價區間為
4.30%-5.30%。發行人和簿記管理人將於
2020年
12月
28日(
T-1日)
向網下專業投資者利率詢價,並根據利率詢價情況確定本期債券的最終
票面利率。發行人和簿記管理人將於
2020年
12月
29日(
T日)
在深圳交易所網站
(
http://www.szse.cn)及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債券的最終
票面利率,敬請投資者關注。
10、本期債券發行採取網下面向《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券期貨投資
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市場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專
業投資者詢價配售的方式。網下申購由發行人與簿記管理人根據簿記建檔情況
進行債券
配售
。
具體發行安排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進行
。
配售原則詳見本公告
「三
、
網下發行
」中
「(
六
)
配售
」。
11、本期債券網下預設的發行總額為不超過人民幣
15億元
(含
15億元
),佔發行
規模的比例為
100%。
12、網下發行對象為擁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的合格
A
股證券帳戶的專業投資者。專業投資者通過向簿記管理人提交《網下利率詢價及申購申
請表》的方式參與網下詢價申購。專業投資者網下最低申購金額為
1,000萬元,超過
1,000
萬元的必須是
100萬元的整數倍,簿記管理人另有規定的除外。
13、投資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帳戶或資金帳戶進行認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替代違
規融資認購。投資者認購本期債券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
關規定,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4、敬請投資者注意本期
公司債券的發行方式、發行對象、發行
數量
、發行時間、
認購辦法、認購程序、認購價格和認購資金繳納等具體規定。
15、
經聯合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評定,發行人主體信用等級為
AAA,本期債券評
級為
AAA,評級展望為穩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有可能由於種種原因,發行人的主
體信用評級發生負面變化,這將可能對本期債
券投資者產生不利影響。根據監管部門和
聯合資信對跟蹤評級的有關要求,聯合資信將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並在每年成都興城
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年報公告後的兩個月內,且不晚於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內
進行一次定期跟蹤評級,並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根據有關情況進行不定期跟蹤評級
。
16、經
聯合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評定,發行人主體信用等級為
AAA,本期債
券信用評級為
AAA,評級展望為穩定。本期債券符合進行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基本條件,
具體折算率等事宜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
17、本公告僅對本期債券發行的有關事項進行說明,不構成針對本期債券的任何投
資建議。投資者欲詳細了解本期債券情況,請仔細閱讀《成都興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
可續期
公司債券(
第三期
)
募集說明書》。與本次發行的相關
資料,投資者亦可登陸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資訊網
(
http://www.cninfo.com.cn)查詢。
18、有關本期債券發行的其他事宜,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視需要在深圳證券交易所
網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時公告,敬請
投資者關注
。
釋義
除非特別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詞語含義如下:
發行人
/公司
/成都興城
指
成都興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本次債券
指
發行總額不超過
50億元的
「成都興城投資集團有
限公司
2020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可續期公
司債券」
本期債券
指
成都興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專業投資
者公開發行
可續期
公司債券(
第三期
)
本次發行
指
本次債券面向專業投資者的公開發行
本期發行
指
本期債券面向專業投資者的公開發行
主承銷商
指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牽頭
主承銷商
/簿記管理人
/債券受託管理
人
/
中信證券指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主承銷商
指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評級機構
/聯合資信
指
聯合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
餘額包銷
指
本期債券的主承銷商按承銷協議約定在規定的發
售期結束後將剩餘債券全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
募集說明書
指
發行人為本期債券的發行而製作的《
成都興城投
資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
可續期
公司債券(
第三期
)
募集說明書
》
募集說明書摘要
指
發行人為本期債券的發行而製作的《成都興城投
資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
可續期
公司債券(
第三期
)
募集說明書
摘要
》
發行公告
指
發行人為本期債券的發行而製作的《成都興城投
資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
可續期
公司債券(
第三期
)
發行公告
》
《管理辦法》
指
《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
中國證監會
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登記機構
指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深圳
分公司。
專業投資者
指
根據《
管理
辦法》、證券轉讓交易場所規定的專業
投資者,本期債券專業投資者範圍包括發行人的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發行人股東
交易日
指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營業日
工作日
指
中國的商業銀行對公營業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元
/萬元
/億元
指
人民幣元
/萬元
/億元
一、本期發行基本情況
1、發行主體:成都興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債券名稱:成都興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可續期
公司債券(第三期)。本期債券簡稱「20興城Y5」,債券代碼149339。
3、債券期限:本期債券基礎期限為3年,以每3個計息年度為1個周期,在每個
約定的周期末附發行人續期選擇權,於發行人行使續期選擇權時延長1個周期,並在不
行使續期選擇權全額兌付時到期。
4、發行規模:本期債券發行規模為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含15億元)。
5、債券利率及其確定方式:本次公開發行可續期
公司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付息,
不計複利。如有遞延,則每筆遞延利息在遞延期間按當期票面利率計息。本期債券首個
定價周期的票面利率將根據網下詢價結果,由公司與主承銷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一
致在利率詢價區間內確定,在首個定價周期內保持不變。後續定價周期,每個定價周期
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首個定價周期的票面利率為初始基準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準利率為網下
詢價日前250個工作日中國債券信息網(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國債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認可的其他網站)公布的中債銀行間固定利率國債收益率曲線中,待償
期與本期債券基礎期限一致的國債收益率算數平均值(四捨五入到0.01%);初始利差
為首個定價周期的票面利率與初始基準利率之間的差值,並在後續重置票面利率時保持
不變。
如果發行人行使續期選擇權,則後續定價周期票面利率調整為當期基準利率加上初
始利差再加上300個基點,在後續定價周期內保持不變。當期基準利率為票面利率重置
日前250個工作日中國債券信息網(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認可的其他網站)公布的中債銀行間固定利率國債收益率曲線中,待償期與
本期債券基礎期限一致的國債收益率算數平均值(四捨五入到0.01%)。此後每個重定
價周期重置票面利率以當期基準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個基點確定(即票面利率
公式為:當期票面利率=當期基準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如果未來因宏觀經濟及政策變化等因素影響導致當期基準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
得,票面利率將採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準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個基點
確定。
6、發行人續期選擇權:本期債券以3個計息年度為一個重定價周期,在每個重定
價周期末,發行人有權選擇將本期債券期限延續1個周期,或選擇在該重新定價周期末
全額兌付本期債券。發行人應至少於續期選擇權行權年度付息日前30個交易日,在指
定專區披露續期選擇權行使公告。
7、遞延支付利息權:除非發生強制付息事件,本期債券每個付息日,發行人可自行
選擇將當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條款已經遞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遲至下一個付息日支
付,且不受到任何遞延支付利息次數的限制;前述利息遞延不屬於發行人未能按照約定
足額支付利息的行為。每筆遞延利息在遞延期間應按當期票面利率累計計息。如果發行
人決定遞延支付利息的,發行人應在付息日前10個交易日披露《遞延支付利息公告》。
遞延支付的金額將按照當期執行的利率計算復息。在下個利息支付日,若發行人繼
續選擇延後支付,則上述遞延支付的金額產生的復息將加入已經遞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
息中繼續計算利息。
8、遞延支付利息的限制:強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個月內,發生以下事件的,
發行人不得遞延當期利息以及不得遞延按照約定已經遞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
股東分配利潤;(2)減少註冊資本。當發生強制付息事件時,發行人應在2個交易日內
進行披露。
9、利息遞延下的限制事項:若發行人選擇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權,則在延期支付利息
及其孳息未償付完畢之前,發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1)向股東分配利潤;(2)減少
註冊資本。
10、償付順序:本期債券在破產清算時的清償順序等同於發行人普通債務。
11、發行人贖回選擇權:
(1)發行人因稅務政策變更進行贖回
發行人由於法律法規的改變或修正,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改變或修正而不得不
為本期債券的存續支付額外稅費,且發行人在採取合理的審計方式後仍然不能避免該稅
款繳納或補繳責任的時候,發行人有權對本期債券進行贖回。
發行人若因上述原因進行贖回,則在發布贖回公告時需要同時提供以下文件:
1)由發行人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籤字的說明,該說明需闡明上述發行人不可避免
的稅款繳納或補繳條例;
2)由會計師事務所或法律顧問提供的關於發行人因法律法規的改變而繳納或補繳
稅款的獨立意見書,並說明變更開始的日期。
發行人有權在法律法規,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變更後的首個付息日行使贖回權。
發行人如果進行贖回,必須在該可以贖回之日(即法律法規、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變
更後的首個付息日)前30個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規、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變更日距
付息日少於30個交易日的情況除外,但發行人應及時進行公告)。贖回方案一旦公告
不可撤銷。
(2)發行人因會計準則變更進行贖回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
——金融工具列報》(財會[2017]14號)和《關於印發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4]13號)等規定,發行人將本期債券計入權益。若
未來因企業會計準則變更或其他法律法規改變或修正,影響發行人在合併財務報表中將
本期債券計入權益時,發行人有權對本期債券進行贖回。
發行人若因上述原因進行贖回,則在發布贖回公告時需要同時提供以下文件:
1)由發行人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籤字的說明,該說明需闡明發行人符合提前贖回
條件;
2)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對於會計準則改變而影響公司相關會計條例的情況說明,
並說明變更開始的日期。
發行人有權在該會計政策變更正式實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贖回權。發行人如果進行贖
回,必須在該可以贖回之日前30個交易日公告(會計政策變更正式實施日距年度末少
於30個交易日的情況除外,但發行人應及時進行公告)。贖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銷。
發行人將以票面面值加當期利息及遞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資者贖回
全部本期債券。贖回的支付方式與本期債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將按照本期債券登記機
構的有關規定統計債券持有人名單,按照債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若發行人不行
使贖回選擇權,則本期債券將繼續存續。
除了以上兩種情況以外,發行人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贖回本期債券。
12、債券票面金額:本期債券票面金額為100元。
13、發行價格:本期債券按面值平價發行。
14、債券形式:實名制記帳式
公司債券。投資者認購的本期債券在登記機構開立的
託管帳戶託管記載。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後,債券認購人可按照有關主管機構的規定進行
債券的轉讓、質押等操作。
15、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公司股東配售的安排:本期債券採取網下面向專業投
資者詢價配售的方式,由發行人與簿記管理人根據簿記建檔情況進行債券配售。本期債
券面向《管理辦法》規定的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不向發行人股東優先配售。具體參見
發行公告。
16、起息日:本期債券的起息日為2020年12月30日。
17、付息日:若發行人未行使遞延支付利息權,本期債券的付息日期為2021年至
2023年每年的12月3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
若發行人行使遞延支付利息權,付息日以發行人公告的《遞延支付利息公告》為準。
18、兌付日:若在本期債券的某一續期選擇權行權年度,發行人選擇全額兌付本期
債券,則該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即為本期債券的兌付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
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
19、利息登記日:本期債券的利息登記日按登記機構相關規定處理。在利息登記日
當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本期債券持有人,均有權就所持本期債券獲得該利息登記日所在
計息年度的利息。
20、付息、兌付方式:本期債券本息支付將按照證券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統計債券
持有人名單,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體安排按照證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
21、擔保情況:本期債券無擔保。
22、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聯合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評定,發行人的主體
信用等級為AAA,本期債券信用評級為AAA。
23、牽頭主承銷商、債券受託管理人:發行人聘請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本期
債券的牽頭主承銷商和債券受託管理人。
24、聯席主承銷商:發行人聘請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本期債券的聯席主
承銷商。
25、承銷方式:本期債券由主承銷商負責組建承銷團,以承銷團餘額包銷的方式承
銷。
26、擬上市交易場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27、募集資金用途:本期債券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擬用於償還
公司債務。
28、質押式回購:發行人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A,評級展望為穩定,本期債券的
信用等級為AAA,本期債券符合進行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基本條件,具體折算率等事宜
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29、上市安排:本期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將儘快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出關於本期債
券上市交易的申請,具體上市時間將另行公告。
30、稅務處理:根據《關於永續債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公告2019年第64號),投資者投資本期債券的利息收入適用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
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發行人支付本期債券的利息
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除企業所得稅外,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
定,投資人投資本期債券所應繳納的其他稅款由投資人承擔。
31、與本期債券發行有關的時間安排:
日期
發行安排
T-2日
(
2020年
12月
25日
)
刊登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發行公告
和
評級報告
T-1日
(
2020年
12月
28日
)
網下詢價
(簿記)
確定票面利率
T日
(
2020年
12月
29日
)
公告最終票面利率
網下認購起始日
T+1日
(
2020年
12月
30日
)
網下認購截止日
網下
專業
投資者於當日
15:
00之前將認購款劃
至主承銷商專用收款帳戶
T+2日
(
2020年
12月
31日
)
發行結果公告日
註: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發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發
行日程。
二、網下向
專業
投資者利率詢價
(一)網下投資者
本次發行利率詢價對象為在中國證券登記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
A股證券帳
戶且符
合《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適當性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專業投
資者。專業投資者的申購資金來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二)利率詢價預設期間及票面利率確定方法
本期債券票面利率預設區間為
4.30%-5.30%,
最終的票面利率將
由發行人和主承銷
商根據向投資者的詢價結果在上述預設範圍內協商確定。
(三)詢價時間
本期債券網下利率詢價的時間為
2020年
12月
28日(
T-1日)
,參與詢價的投資者
必須在
2020年
12月
28日(
T-1日)
17:00前將《
成都興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面
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
可續期
公司債券(
第三期
)
網下利率詢價及認購申請表》(以下簡
稱
「
《網下利率詢價及認購申請表》
」
)(見附件
一
)
傳真或郵箱發送至
簿記管理人
處。
(四)詢價辦法
1、填制《網下利率詢價及認購申請表》
擬參與網下詢價的
專業
投資者應下載本公告附件一《網下利率詢價及認購申請表》,
並按要求正確填寫。
填寫《網下利率詢價及認購申請表》應注意:
(
1)應在發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區間範圍內填寫詢價利率,超過指定利率區間範
圍的詢價利率標位無效;
(
2)詢價可不連續;
(
3)填寫詢價利率時精確到
0.01%;
(
4)投資者的最低申購金額不得低於
1,000萬元,超過
1,000萬元的必須是
100萬
元的整數倍;
(
5)每一申購利率對應的申購金額為單一申購金額,即在該利率標位上,投資者的
新增認購需求,不累計計算;
(
6)每一專業投資者在《網下利率詢價及
認購申請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購金額不得
超過本期債券的發行規模,簿記管理人另有規定除外。
2、提交
參與利率詢價的
專業
投資者應在
2020年
12月
28日(
T-1日)
14:00-17:00之間
,加
蓋單位公章或部門公章或業務專用章的《網下利率詢價及認購申請表》
傳真或郵箱發送
至
簿記管理人處,並電話確認。
簿記管理人有權根據詢價情況要求投資者提供其他資質證明文件。
投資者填寫的《網下利率詢價及認購申請表》一旦
傳真或郵箱發送至
簿記管理人處,
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得撤回。投資者如需對已提交至簿記管理人處的《網下利率詢價
及認購申請表》進行修改的,須徵得簿記管理人的同意,方可進行修改並在規定的時間
內提交修改後的《網下利率詢價及認購申請表》。
申購傳真:
010-60833431
申購郵箱:
sd@citics.com
諮詢電話:
010-60836675
3、利率確定
發行人和簿記管理人將根據詢價情況協商確定本期債券的最終票面利率,
並將於
2020年
12月
29日(
T日)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資訊網
(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債券最終的票面利率。發行人將按上述確定的票
面利率向投資者公開發行本期債券。
三
、網下發行
(一)發行對象
本次網下發行對象為持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股證券帳
戶的
專業
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專業投資者的申購資金來源必須符合國
家有關規定。
(二)發行
數量
本期債券發行規模為不超過人民幣
15億元
(含
15億元
)。
專業投資者網下最低申購金額為
1,000萬元,超過
1,000萬元的必須是
100萬元的
整數倍
,簿記管理人另有規定的除外。
每個投資者在《網下利率詢價及申購申請表》中
填入的最大申購金額不得超過本期債券的發行總額,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發行價格
本期債券的發行價格為
100元
/張。
(四)發行時間
本期債券網下發行的期限為
2個交易日,即
2020年
12月
29日(
T日)
-2020年
12
月
30日(
T日)
。
(五)
申購
辦法
1、參與本期債券網下申購的專業投資者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自行承擔有
關的法律責任。
2、凡參與網下
申購
的
專業投資者
,認購時必須持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
A股證券帳戶。尚未開戶的專業投資者,必須在
2020年
12月
28日(
T-
1日)
前開立證券帳戶。
3、欲參與網下申購的專業投資者在網下發行期間自行聯繫簿記管理人,簿記管理
人根據網下專業投資者認購意向與其協商確定認購
數量
,並向專業投資者發送《配售繳
款通知書》。參與網下申購的專業投資者應在
2020年
12月
28日(
T-1日)
17:00前將加
蓋單位公章或部門公章或業務專用章的《網下利率詢價及認購申請表》
傳真或郵箱發送
至
簿記管理人處,並電話確認。
簿記管理人有權根據詢價情況要求投資者提供其他資質證明文件。
參與網下詢價的專業
投資
者無需再次提交《網下利率詢價及認購申請表》。不參與
網下詢價、直接參與網下申購的各專業投資者應在網下發行截止日之前將上述資料
傳真
或郵箱發送至
簿記管理人處。
(六)配售
簿記管理人根據網下詢價結果及網下發行期間專業投資者認購申請情況對所有有
效申購進行配售,專業投資者的獲配金額不會超過其累計有效申購金額。
配售依照以下原則進行:按照投資者的申購利率從低到高進行簿記建檔,按照申購
利率從低向高對申購金額進行累計,當所有投資者的累計有效申購金額超過或等於本期
債券發行總額時所對應的最高申購利率確認為發行利率,申購利率在最終發行利率以下
(含發行利率)的投資者按照價格優先的原則配售;申購利率相同且在該利率上的所有
申購不能獲得足額配售的情況下,按照等比例原則進行配售,同時適當考慮長期合作的
投資者優先。發行人和簿記管理人有權決定本期債券的最終配售結果。
(七)繳款
簿記管理人將於
2020年
12月
29日(
T日)
向獲得配售的專業
投資者發送配售繳
款通知書,內容包括該專業投資者的獲配金額、應繳款金額、繳款日期、收款銀行帳戶
等。上述配售繳款通知書與專業投資者提交的《網下利率詢價及認購申請表》共同構成
認購的要約與承諾,具備法律約束力。
獲得配售的專業投資者應按配售繳款通知書的要求,在
2020年
12月
30日(
T日)
15:00前按時足額將認購款項劃至簿記管理人指定的銀行帳戶。劃款時應在銀行附註中
填寫
「
20興城
Y5+貴公司全稱
」
字樣。
簿記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銀行帳戶為:
帳戶名稱: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中信銀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銀行帳戶:
7116810187000000121
匯入行人行支付系統號:
302100011681
聯繫人:
王瑰琪
聯繫電話:
010-60833556
(八)違約認購的處理
獲得配售的專業投資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繳款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向簿記管理人
指定帳戶足額劃付認購款項,將被視為違約,簿記管理人有權處置該違約投資者申購要
約項下的全部債券,同時,投資者就逾時未劃部分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記管理人
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簿記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損失,並有權進一步依法追究違約投資者的
法律責任。
四
、風險提示
主承銷商就已知範圍已充分揭示本次發行可能涉及的風險事項,詳細風險揭示條款
參見《
成都興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
可續期
公司債券(
第
三期
)
募集說明書》。
五
、認購費用
本次發行不向投資者收取佣金、過戶費、印花稅等費用。
六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
(一)發行人:成都興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區濯錦東路
99號
聯繫地址:成都市高新區濯錦東路
99號
法定代表人:任志能
聯繫人:王薇、邱昊、程晨
聯繫電話:
028-85320378、
028-85359705
傳真:
028-85336169
郵編:
610041
(二)牽頭主承銷商
/簿記管理人
/債券受託管理人: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號
中信證券大廈
22層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繫人:宋頤嵐、舒翔、彭潔珊、徐宏源、
鄧晨陽、
李德民、楊茂、沈鑫
聯繫電話:
010-60833195
傳真:
010-60833504
郵編:
100026
(三)聯席主承銷商: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號國貿大廈
2座
27層及
28層
法定代表人:沈如軍
聯繫人:程達明、莫鵬、祁秦、潘閩松、趙康、陳斯惟、艾雁迪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號國貿大廈
2座
27層及
28層
聯繫電話:
010-65051166
傳真:
010-65051156
郵編
:
100004
(本頁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
成都興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
可續
期
公司債券(
第三期
)
發行公告》之籤章頁)
成都興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頁無正文,為《成都興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
可續
期
公司債券(
第三期
)
發行公告》之籤章頁)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頁無正文,為《成都興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
可續
期
公司債券(
第三期
)
發行公告》之籤章頁)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成都興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
可續期
公司債券(
第三期
)
網下利率詢價及認購申請表
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經辦人姓名
電子郵箱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證券帳戶名稱(深圳)
證券帳戶號碼(深圳)
託管券商席位號(深圳)
身份證明號碼(深圳)
利率詢價及申購信息
利率區間:
4.30%-5.30%
申購利率(
%)
申購金額(萬元)
中信證券(簿記管理人)
中金公司%
%
重要提示:
1、填表前請詳細閱讀募集說明書、發行公告及其附件等信息披露材料。
2、
參與詢價的
專業機構投資者
,請將
本
表
填寫完整
並加蓋公章
(
或部門公章或業務專用章
)
後,於
2020
年
12月
28日
14:00至
17:00間
傳真或郵箱發送至
簿記管理人處,
申購傳真:
010-60833431,
申購郵箱:
sd@citics.com,
諮詢電話:
010-60836675。
3、
每一申購利率對應的申購金額為在該利率標位上,投資者的新增認購金額,每一標位單獨統計,不
累計計算。申購有比例限制的,請在申購申請表中註明,否則視為無比例限制。
4、本表
傳真或郵箱發送至
簿記管理人後,即構成申購人發出的、對申購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要約。未經
簿記管理人同意,本申購要約不可撤銷。申購人如需對已提交至簿記管理人處的本表進行修改的,須徵
得簿記管理人的同意,方可進行修改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修改後的本表。
5、經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協商一致,簿記時間可適當延長。簿記開始後,若申購總量不足本期債券(基
礎)發行規模,經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一致,可以調整發行方案或取消本期債券發行。
申購人在此承諾
及確認:
1、申購人以上填寫內容真實、有效、完整
,未經與發行人及簿記管理人協商一致,本認購申請表不可撤
銷。
2、本期債券僅面向符合《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和《深圳
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
2017年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具備相應風險識
別和承擔能力的
專業機構投資者
發行,申購人確認並承諾,在參與本期債券的認購前,已通過開戶證券
公司債券
專業機構投資者
資格認定,具備認購本期債券的
專業機構投資者
資格,知曉本期債券信息披露
渠道,並仔細閱讀本期債券募集說明書等相關信息披露文件及《債券市場專業投資者風險揭示書
》(附
件三)所刊內容,充分了解本期債券的特點及風險,經審慎評估自身的經濟狀況和財務能力,同意參與
本期債券的認購,並承擔相應的風險,且認購帳戶具備本期債券認購與轉讓權限。
3、簿記管理人有權要求本申購人配合其進行投資者適當性核查工作,本申購人將積極配合該核查工作
並將如實提供有效證明資料,不得採用提供虛假材料等手段規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購人未
通過簿記管理人對其進行的投資者適當性核查,則本申購人同意簿記管理人有權拒絕向其配售本期債
券,在此情況下,本申購人承諾賠償簿記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和產生的一切費
用。
4、
申購人的申購資格、本次申購行為及
本次申購
資金
來源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
規定及其它適用於自身的相關法定或合同約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內外部批准;
申購人確認,
本次申購資金
(
)是(
)否
直接或間接來自於發行人及其利益相關方,或配合發行人以代持、
信託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向其他相關利益主體輸送利益
,或接受發行人及其利益相關方的財務資
助。
5、申購人已閱知《專業投資者確認函》(附件二),並確認自身屬於(
)類投資者(請填寫附件二
中投資者類型對應的字母)
。
若投資
者類型屬於
B或
D,
且
擬將主要資產投向單一債券的,請打鉤確認最終投資者是否為符合基金業
協會標準規定的專業投資者。(
)是
(
)否
6、申購人確認:
(
)是
(
)否
屬於發行人的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比例超過
5%
的股東及其他關聯方
。
7、申購人承諾
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進行合理報價,
不存在
協商報價
、
故意壓低或抬高利率
、
違反公平競爭、破壞市場秩序
等行為。
8、申購人同意簿記管理人根據簿記建檔等情況確定其具體配售金額,並接受所確定的最終配售結果;
簿記管理人向申購人發出
《
配售確認及繳款通知書
》
,即構成對本申購要約的承諾
。
9、申購人理解並接受,如果其獲得配售,則有義務按照《配售
確認及
繳款通知書》
中約定
的時間、金額
和方式,將認購款足額
劃付
至
簿記管理人指定的銀行帳戶
。如果申購人違反此義務,簿記管理人有權處
置該違約申購人訂單項下的全部債券,同時,本申購人同意就逾時未劃部分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簿
記管理人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簿記管理人由此遭受的
所有
損失
。
10、申購人理解並接受,如遇不可抗力、
監管機構
要求或其他對本次發行造成重大影響的
情形
,發行人
及簿記管理人有權
決定
暫停或終止本次發行
。
11、申購人承諾遵守行業監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對象申購金額不超過其所對應的資產規模和資金規模;
申購人承諾本次申購的資金來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專業投資者確認函(以下內容不用
傳真或郵箱發送至
簿記管理人處,但應被視為本發行方案不可
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請仔細閱讀,並將下方投資者類型前的對應字母填入《網下利率詢價及認購申請表》
中)
根據《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之規
定,請確認本機構的投資者類型,並將下方投資者類型前的對應字母填入《網下利率詢價及認購申請表》
中:
(A)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
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
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等;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
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
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於
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
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託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
金;(如擬將主要資產投向單一債券,請同時閱讀下方備註項)
(C)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專業境外機構投資者
(QFII)、人民幣專業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D)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最近1年末淨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
3、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如為合夥企業擬將主要資產投向單一
債券,請同時閱讀下方備註項)
(G)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專業投資者。請說明具體類型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如有)。
備註:如為以上B或D類投資者,且擬將主要資產投向單一債券,根據穿透原則(《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
易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之規定)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符合基金業協會標準規定的專業投資者,並在
《網下利率詢價及認購申請表》中勾選相應欄位。
附件三:債券市場專業投資者風險揭示書(以下內容不用
傳真或郵箱發送至
簿記管理人處,但應被視為
本申請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請仔細閱讀)
尊敬的投資者:
為使貴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資
公司債券的相關風險,根據交易所關於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有關
規定,本公司特為您(貴公司)提供此份風險揭示書,請認真詳細閱讀,關注以下風險。
貴公司在參與
公司債券的認購和交易前,應當仔細核對自身是否具備專業投資者資格,充分了解公司
債券的特點及風險,審慎評估自身的經濟狀況和財務能力,考慮是否適合參與。具體包括:
一、債券投資具有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放大交易風險、標準券欠庫風險、政策風險及
其他各類風險。
二、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的財務狀況、實際需求、風險承受能力,以及內部制度(若為機構),審慎
決定參與債券認購和交易。
三、債券發行人無法按期還本付息的風險。如果投資者購買或持有資信評級較低或無資信評級的信用
債,將面臨顯著的信用風險。
四、由於市場環境或供求關係等因素導致的債券價格波動的風險。
五、投資者在短期內無法以合理價格買入或賣出債券,從而遭受損失的風險。
六、投資者利用現券和回購兩個品種進行債券投資的放大操作,從而放大投資損失的風險。
七、投資者在回購期間需要保證回購標準券足額。如果回購期間債券價格下跌,標準券折算率相應下
調,融資方面臨標準券欠庫風險。融資方需要及時補充質押券避免標準券不足。
八、由於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交易所規則的變化、修改等原因,可能會對投資者的交易產生不利
影響,甚至造成經濟損失。
特別提示:
本《風險揭示書》的提示事項僅為列舉性質,未能詳盡列明債券認購和交易的所有風險。貴公司在參
與債券認購和交易前,應認真閱讀本風險揭示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及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確認已知
曉並理解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並做好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確定自身有足夠的風險承受能力,並自
行承擔參與認購和交易的相應風險,避免因參與債券認購和交易而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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