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管是出差還是出去旅遊的人都越來越多了,其中大部分朋友都會選擇訂購酒店落腳居住。經常住酒店的小夥伴應該也都發現了,現在的酒店往往都有一個相同的規定——12點退房,這尷尬的時間點,第二天稍微晚起一點就很容易超時,超時就得加收半天房費。那麼,為什麼酒店的退房時間如此不人性化呢?
「12點退房」的做法其實最初源於歐洲,當時,由於歐洲的勞動力成本高昂,酒店通常是外聘清潔工,這些清潔員必須在指定時間內清潔房間,如果在規定的時間之外再單獨請人來清掃房間,成本非常高。因此,1954年《國際旅館業規範》中確定,「客人住一晚交一間的房錢;客人有從下午2點至第二天中午12點22小時內對客房使用權」。現代的酒店幾乎都延續了這一「世界共識」。
根據一般的生活規律,大多數客人都在中午之前離開酒店,中午到晚餐前是酒店房間中客人數量最少的時間段,確保12點和14點之間的間隙,方便房屋清潔排班,集中打掃。如果實施24小時退房/入住政策,前臺以及客房部門將增派員工,增加人工成本,並且難以為安排二次安排佔用的房間資源。
不過,酒店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在我國有些城市,賓館酒店在退房方面的規定也有了明顯的鬆動。小夥伴你們覺得這個規定需要調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