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消協公布2019年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免費旅遊被忽悠,消協調解退款
消費者李阿姨反映自己在2018年7月參加贛縣區某生活會館組織的健康知識講座,會館告知購買保健品可免費去北京旅遊,便購買了6000多元的保健產品和保健器械,至今未接到旅遊的通知,且食用保健品後引發多次腹瀉,經消協工作人員組織多次調解,雙方最後達成協議,該會館退回剩餘保健品的貨款3200元。
案例二:銷售問題商品,消協幫助維權
消費者陳先生反映瑞金市瑞林鎮一流動商販以買一送一贈送棉被為噱頭吸引當地村民,賣的都是質量極差的被子,鎮上有33名老人被騙。消費者協會安撫了情緒激動的33名老人,在鎮派出所的協助下,與商家達成調解協議:商家一次性退還33名老年消費者貨款共計1.3萬餘元。
案例三:虛假宣傳不當,消協調處退款
瑞金市消費者許女士反映在某健身中心花了2699元辦了一張健身卡,商家宣傳該中心配備兒童健身設備、兒童遊泳館,可供大人、小孩同時健身。可當許女士帶著兒子去該健身中心時發現,宣傳的兒童健身設備根本沒有,許女士要求退卡,商家態度強硬,經消協多方查證並達成調解協議:商家為其退卡,並退還現金2699元。
案例四:培訓未果求退費,消協調解幫維權
尋烏縣消費者劉女士在某琴行報了一個尤克裡裡的培訓班,當時和商家溝通過由於在鄉鎮上班不能準時上課,商家承諾說沒有關係後劉女士便轉帳付了900元培訓費,之後因一直抽不開身參加培訓提出退課,商家以該課程只有3個月的時效並告知已過了培訓時效為由拒絕退款。劉女士反映說商家當時並未告知該培訓有時效。後經消協查閱雙方證據後現場調解,商家退還劉女士900元的培訓費。
案例五:衣服乾洗引糾紛,調解賠償達和解
信豐縣消費者黃先生投訴稱:將一件價值1500元的寶藍色男式羽絨服送到某乾洗店乾洗,洗衣費35元。乾洗店在確認衣服無破損、無明顯褪色後,給其開具了取衣憑據。幾天後取衣時發現衣服存在部分被染色,嚴重影響了衣服的整體美觀,黃先生當即要求乾洗店給衣服還原,並賠償其損失1500元,乾洗店拒絕賠償。消費者協會經調查,確認投訴的情況屬實,因衣物已穿過一段時間,且染色面積輕微,經消協調解達成協議:洗衣店一次性賠償黃先生衣服損失900元,衣服由該乾洗店回購。
案例六:生病就醫,合理用藥需慎記
會昌縣一位七十多歲的老年消費者,在電視臺看到某大藥房的廣告宣稱一種名為傅活芝寶的藥品可以治療糖尿病,便到該大藥房購買了三盒傅活芝寶(別名為壽星補汁),買三送一,回去後也沒有仔細看該藥品的說明書,直接服用十幾天後發現血糖不降反而升高到七點多,懷疑假藥來投訴。經消協調查發現該藥品說明書上寫的是補氣血,調理脾胃的藥品,要求並退還老人剩餘兩盒未開封的藥品費用。
案例七:工作人員攜款失聯,消協高效助維權
2019年3月中旬,某縣77名旅客先後在上猶縣旅行社營業部報名參加赴新加坡、馬來西亞旅遊,每人繳納團費2900元,會員費298元,共計24萬餘元;3月下旬分別接到航空公司電話,告知旅行社未支付機票款,將影響出行,旅客紛紛到該旅行社營業部求證,得知因旅行社工作人員私自挪用團費10餘萬元且失聯,營業部已無法完成77名旅客赴新加坡、馬來西亞旅行計劃。遊客代表要求消協進行維權,經消協調查並現場調解達成協議:由旅行社總部承擔事件責任,先行墊資10餘萬元,組織77名遊客於4月中、下旬分二批赴新加坡、馬來西亞旅遊。
案例八:購房不成定金被扣,調解後定金獲退還
章貢區消費者朱先生9月通過某地產中介公司交了3萬元定金購買劉先生位於章貢區某小區的一套住宅和地下停車位。籤訂房屋購買居間服務合同時,中介公司原口頭承諾朱先生只要交40萬元首付款即行,但後來卻要求其支付50多萬元的首付款。朱先生無力承擔多出來的10多萬元首付款導致無法履行合同,被中介公司認為違約,不僅3萬元定金不予退還,還要求其支付2萬多元的中介佣金。朱先生要求中介公司退回3萬元定金。消協調查後認定:消費者朱先生陳述事實屬實。但合同並非朱先生本人籤訂,而是其親威劉某在未提供朱先生的《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簽訂的。且在合同條款中,確實未明確約定應支付首付款的金額,籤訂合同時口頭約定只要交40萬元首付款,後來卻要求支付50多萬元首付款的說法也得到了售房人劉先生的確認。經過組織調解達成一致意見,一是地產中介公司退回代為保管的3萬元定金和產權證、土地證等資料給售房人劉先生;二是售房人劉先生退還3萬元定金給投訴人朱先生;三是投訴人朱先生向地產中介公司一次性支付勞務費2000元;四是投訴人朱先生向售房人劉先生一次性支付因此次購房發生相關費用的補償金8000元。
案例九:商家涉嫌虛假宣傳,誇大廣告詞欺騙消費者
全南縣消費者唐先生在天貓商城購買了一件價值108元的內衣,賣家為全南縣某家紡有限公司,唐先生懷疑商家涉嫌虛假宣傳,誇大廣告詞語欺騙消費者。唐先生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賠償商品價格的3倍,如不足500元的則為500元給予補償。消協對該事件展開了調查,經雙方協商後由商家退還消費者唐先生全部貨款108元。
案例十:消費調解暖人心,老人拿回預交款
消費者張老先生稱其在2018年7月在信豐縣某店參加店慶活動,並預交了480元錢,因該店出售產品均為高價產品,老人無能力進行消費,而店家不予退還預交款,經消協現場調解後,張老先生拿回了480元預交款。 (葉豔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