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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雅本化學:關於部分變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用途的公告
證券代碼:300261 證券簡稱:
雅本化學公告編號:2020-105
雅本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部分變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雅本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
雅本化學」)根據公司發展的
實際情況,為提高公司的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保護投資者利益,根據《深圳證券
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公司擬部分變更非公開發行
股票部分募投資金的用途。本議案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臨時)會議
與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本次
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涉及關聯交易及重大資產重組。
一、原項目基本情況及變更的具體原因
(一)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
雅本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
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7]1091號)核准,公司獲準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人
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105,231,796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每股發行價
為人民幣8.24元,募集資金總額為867,109,999.04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
19,496,012.15元後,募集資金淨額為847,613,986.89元。上述募集資金於2017
年12月18日全部到位,經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出具了大
華驗字[2017]000903號《驗資報告》。公司已經就本次募集資金的存放籤訂了《募
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募集資金已經全部存放於募集資金專戶。
本次募集資金用於投資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序號
募集資金投向
項目總投資金額
募集資金投資金額
1
南通基地新增生產線項目
40,120
40,000
2
濱海基地新增生產線項目
8,000
8,000
3
太倉基地生產線技改項目
8,445
8,000
4
上海研發中心建
設項目
上海研發中心建設
(李冰路分部)
6,000
5,024
上海研發中心建設
(
愛迪生路分部)
3,000
2,717
5
補充流動資金
22,970
22,970
合計
88,535
86,711
(二)歷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的基本情況
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臨時)會議、第三
屆監事會第二十六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終止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
目並將結餘募集資金用於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本著全體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原則,董事會同意終止太倉基地
生產線技改項目,並將結餘募集資金5,884.64萬元用於永久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此次變更用途募集資金及利息收入5,884.64萬元,佔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
金淨額的比例為9.44%。
(三)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的具體原因
上海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包括上海研發中心建設(李冰路分部)項目及上海研
發中心建設(
愛迪生路分部)項目,擬使用募集資金7,741萬元。基本信息如下
表所示:
單位:萬元
序號
項目
擬投入募集資金
已投入募集資金
(截止2020年10月31日)
1
上海研發中心建設(李冰路分部)
5,024
432.19
2
上海研發中心建設(
愛迪生路分部)
2,717
872.75
合計
-
7,741
1,304.94
研發創新是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命脈,對企業產品發
展方向、產品優勢、開拓新市場、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能夠順利實施起著決定性
的作用。
上海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設計時間較早,近年來行業技術發展迅速,尤其隨著
生物酶催化技術的不斷進步,正逐漸改變著合成及生產工藝。比如手性藥物,化
學拆分法生產手性藥物會產生50%的副產物,如果採用不對成合成的工藝則需加
入昂貴的手性催化劑,而生物酶因其立體選擇性高,催化效率高的特點,成為手
性原料藥開發的首選。生物酶催化技術三廢排放低,被公認為是一種符合環保要
求的綠色生產工藝,不僅使產品性能得到改善和提高,又無毒無害,可生物降解,
現在已越來越廣泛地應用到有機合成,藥物、化學品及精細化工等領域的生產。
考慮到上述原因,公司為了保證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順應行業技術發展趨
勢,管理層經過積極研究、論證,計劃取消上海研發中心建設項目並對募集資金
進行相應變更。截至2020年10月31日,上海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已累計投入募
集資金1,304.94萬元。
二、本次擬調整的具體募投項目的概述
公司根據業務發展的實際需要,擬將「上海研發中心建設項目(李冰路分部)」
與「上海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愛迪生路分部)」的募集資金餘額共計6,496.13萬元
(含募集資金存放期間及購買理財產品期間產生的利息,具體金額以實際結轉時
項目專戶資金餘額為準)變更至「酶製劑及綠色研究院項目」(不足部分以上市公
司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補足),具體情況如下:
項目名稱:酶製劑及綠色研究院項目
建設地點: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杭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
項目實施主體:雅本(紹興)藥業有限公司
項目建設內容:主要產品為酶製劑產品,包括酶溶液、固定化酶、酶粉;綠
色研究院,分為生化研究室、微通道反應器研究室、工藝研究室以及分析檢測中
心,開展生物酶製劑、醫藥原料藥研發的同時積極布局生物製藥產品。目前該項
目已完成了立項備案,相關的環評手續正在辦理中。
項目投資預算:4.5億元
項目投資計劃:
序號
投資項目
費用(萬元)
投資比例(%)
一
固定資產投資
40,000
88.90
1
土建工程費
12,300
27.31
2
設備費
14,100
31.31
3
安裝費
4,100
9.1
4
其他費
400
0.9
5
工程建設其他費
6,050
13.5
6
預備費
1,848
4.11
7
建設期利息
1,200
2.67
二
流動資金
5,000
11.1
總投資
45,000
100
項目資金來源:項目計劃使用公司原募投項目「上海研發中心建設項目(李冰
路分部)」與「上海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愛迪生路分部)」剩餘募集資金餘額(含募
集資金存放期間及購買理財產品期間產生的利息),剩餘部分使用自有資金或自籌資
金進行投入。
項目用地面積:100畝
項目建設周期:2年
項目投產情況:本項目建成達產後,主要用於酶製劑生產,項目研究、孵化
及承接CRO技術服務。「酶製劑及綠色研究院項目」依託於
雅本化學強大的技術
力量,將建立綠色研究院,在開展生物酶製劑研發的同時,利用上虞綠色化學研
究院的生物技術平臺積極布局生物製藥產品。除此之外,研究院還兼備化工區的
研發任務,主要是研發醫藥原料藥。
三、新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分析
雅本(紹興)藥業有限公司作為上海
雅本化學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成立
於2019年11月,公司主要經營藥品、生物製品、醫藥中間體的研發、製造和銷售
(憑有效的《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經營)。酶製劑及綠色研究院項目建設依
託上海
雅本化學有限公司現有雄厚的技術力量,併購置先進生產設備,具備可行
性:
1、
雅本化學積極開展和推動綠色化學計劃,通過與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學學
院湖州中心合作,經過十餘年的積累,開展了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生物酶項目,
合計儲備600餘種生物酶製劑,並與國內上百家知名藥企開展技術服務合作。除
了利用生物酶製劑推動原料藥綠色化學工藝的發展,公司生物技術平臺還重點布
局生物製藥產品的開發。
雅本(紹興)藥業有限公司憑藉母公司強大的技術支撐,使得本項目的實施
在技術上是可行的。
2、項目生產的產品用於生物酶製劑的製作,生物酶製劑應用領域廣泛,可
以降低下遊行業的生產成本,有效化解各類原材料價格上漲的壓力,同時可以提
高下遊行業的產品生產效率,減少環境汙染。因此,本項目的建設有利於推行綠
色化學,保證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目前為止,已報導發現的酶類有3,000多種,但其中已實現大規模工業化生
產的只有60多種。全世界酶製劑市場正以平均11%的速度逐年增長。酶製劑產業
的發展前景相當廣闊。
3、行業的高速發展,得益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等方面高端的技術進
步,高新技術已成為行業發展的重要
動力源泉,行業要發展的前提就是要有源源
不斷的技術資源。公司酶製劑及綠色研究院項目能夠使產品、工藝更好的適應行
業發展,降本增效,實現綠色化學快速產業化的目標。同時,促進地方經濟的發
展、促進就業,符合市場需求。
4、項目的建設符合《紹興市十三五發展規劃》及《上虞區十三五發展規劃》
要求。本項目實施地位於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國務院批准的國家級開
發區,交通運輸便捷,地理位置優越,環保及其他公用工程設施配套齊全,當地
政府扶持、優惠政策到位,本項目是利用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供電、供
水、供汽等公用工程進行建設,十分有利於本項目的實施。
5、根據第三方機構紹興九州管理諮詢中心的測算,本次變更完成後,預計
全部投資稅後財務內部收益率13.56%,項目投資回收期14.08年。
(二)新項目已經取得或尚待有關部門審批的說明
2020年12月14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臨時)會議及第四屆監
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部分變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
資金用途的議案》,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同意上述事項,保薦機構發表意見同意上
述事項。公司酶製劑及綠色研究院項目已於2020年12月完成項目立項備案,尚
未取得環評批覆。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組織
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用途變更所涉及的全部事宜。本次授權有效
期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本次募集資金用途變更全部實施完畢之日
止。上述授權事項,除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範性文件或公司章
程有明確規定需由董事會決議通過的事項外,其他事項可由董事長或其授權的適
當人士代表董事會直接行使。
四、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對變更募投項目的意見
(一)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
經審核,公司董事會在審議該事項時,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公司
本次變更部分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公司長遠發展戰略和規劃,提高募
集資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特別是中
小股東的合法利益的情況。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變更部分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用
途,並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本次擬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是基於公司的實際發展需要,對募投
項目進行充分分析、論證後做出的適當調整,有利於提高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效
益,符合公司戰略發展方向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
的情況。該事項的審議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東大會審議。該事項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有
關規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變更部分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用途。
(三)保薦機構發表的意見
經核查,本持續督導機構認為:
1、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批准,獨
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並將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
序,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
2、本持續督導機構將持續關注公司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後的募集資金使
用情況,督促公司確保該部分資金使用的決策程序合法合規,切實履行持續督導
機構職責和義務,保障全體股東利益;
綜上,本持續督導機構對
雅本化學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事項無
異議,上述事項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五、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臨時)會議決議;
2、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雅本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部分募集資
金投資項目之專項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