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人對慈禧太后講,太后啊,咱大清那個啥派太監傳口諭,訓斥大臣的刑法,也太不夠意思了,很傷文臣們的自尊啊……
慈禧太后嘿嘿一笑,那就恢復明朝廷杖唄……讓你更有尊嚴……
那人不敢再接茬,他知道,相比而言,被訓斥可比掀翻在地打屁股文明多了……
不過,今天咱們說的不是廷杖,而是杖刑。
我們知道,古代處罰罪犯,主要有五種刑罰,笞、杖、徒、流、死。
其中杖刑,就是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與明朝廷杖專打屁股、對受刑者進行人格侮辱不同,杖刑鞭打的範圍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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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宋史 刑法志》記載,宋朝的杖刑,有「脊杖」「臀杖」之分,大概就是有的打背,有的打屁股。
至於杖刑的數量,也就是受杖時被打多少下,各朝都有具體規定。
唐朝「杖刑五條,自杖六十至杖一百」。
宋朝,「凡杖刑五:杖一百,臀杖二十;九十,臀杖十八;八十,臀杖十七;七十,臀杖十五;六十,臀杖十三。」
明朝,「杖刑五,自六十至一百,每十為一等加減」。
清朝,「自杖六十至一百,為杖刑五」。
從上可知,唐宋明三朝的杖刑,都是以十的倍數為基準的。而且,都是六十杖起步。如果哪部電視電影裡,出來個縣令,給我打五十大板,應該就是胡扯的了。
眼尖的朋友看出來了,元朝呢?元朝怎麼沒有啊?
確實,元朝是有點點不同。
《元史 刑法志》裡寫,「杖刑: 六十七,七十七,八十七,九十七,一百七」。
有人要說了,喲,原來元朝的杖刑比其它朝代重多了,六十七起步呢……
如果僅僅單看杖刑,確實如此,但,杖的前面是笞刑。笞刑顯然是比杖刑低一等的刑罰,形象點說,至少打起來,沒那麼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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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笞刑有五條,從十下起步到五十下。
元朝呢,有六條。
七、十七、二十七、三十七、四十七、五十七。
也就是說,看起來,元朝的杖刑打得比其他朝代多,實際上,元朝能被適用上杖刑的人比其它朝代會少。因為它的笞刑,比其他朝代多了一級。
也就是說,其實元朝的刑罰,是比其他朝代輕的。
這可不是我瞎扯,經過朱元璋審稿並籤字發行的《元史》裡這樣評價——
其君臣之間,唯知輕典之為尚,百年之間,天下乂寧,亦豈偶然而致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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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虜有近百年之運,跟他們輕刑罰分不開呀。
那麼為何是從七下開始呢?
明初人葉子奇在其書中記載,元世祖忽必烈定刑罰,笞杖已定,他說,天饒他一下,地饒他一下,我饒他一下,十下的,就打七下吧。
葉子奇還說,元朝死刑定讞(音:燕)之後,很少開刀問斬,而任其老死監獄。
造成的結果就是,偶爾行刑,腦袋下地,圍觀的男女老幼,都嚇得尖叫奔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