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2020-04-13文圖據都市條形碼;春城晚報數字報訊:4月3日上午,菱角塘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成員正忙著給各位業主前來領區小區的停車位公共收益發放紅包,有些業主高興地攜帶房本從業委會手裡領取了40元/戶,但也有部分業主對業委會提出了質疑,這其中究竟隱藏著什麼原因?
小區業委會發錢,每戶業主能領到40元
[小區簡介]名稱:菱角塘;地址:五華區西園北路北段茭菱路與菱角塘路之間;建築年代:1994年;物業類型:公寓住宅,板樓;樓棟總數:33棟;物業費0.4元/㎡/月;停車位:20個;容積率:1.7;綠化率:35%。總戶數:1286戶;目前二手房交易價:11868-13025元/㎡。
據業委會成員介紹,稱該小區2016年成立業委會,將小區內的一條公共道路劃出了45個停車泊位。於2017年委託國資停車管理公司管理並籤訂了合作協議,如今有了公共收益,就以發放紅包的形式回饋廣大業主。
菱角塘小區建於上世紀90年代,屬於老舊小區,業委會成員說:「這條路是屬於業主們的,對於這部分收益,我們每個業主應該都有份,都可以享受這個待遇。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有業主支持,但也有部門業主對此提出質疑
4月6日,記者再次前往了該小區採訪。菱角塘中區業委會幾名工作人員仍然在向業主發放收益。部分業主向媒體反映,他們認為公共收益發放不合理,並對收益來源及業委會的操作過程產生質疑。
有些業主認為,「我很支持業委會啊,雖然錢不多,以後可以作為小區物業費,也可以給業主委員會自行處理。但是他們作為第一屆委員會,為大家發福利,我們很感動。他們表示收到這筆錢很高興,認為是業委會是在保護我們業主的權益。」
然而也有業主表示質疑。一位業主說:「我認為受益人應該是正常交納物業費的那些業主,而那些不交物業費也能領取,是對我們的權益的侵害。」他們認為,業委會操作的透明度不高,業委會並未召集業主大會討論、表決公共收益相關事宜,如果不是現在發錢,自己根本不知道小區與國資停車公司有合作事宜。對此,有業主要求業委會主任站出來說明情況。
對此,該小區業委會主任阮天智表示:「我們也想召開業主大會,然而遇到很多困難,小區老年人居多,多數人對業委會、法律法規不太清晰。1268戶來了20幾個人,一樣都說不出來,就知道在那裡吵,這種結果導致小區無法召開業主大會,業主代表至今也沒有選出來。在這個背景下,我們業委會這兩年更多的是在代表業主行使權利。」
律師觀點:每個環節業主都享有知情權
國浩律師(昆明)事務所古心沺律師對此表示:「小區公共收益是利用小區共有部位和共有設施、設備經營而產生的剔除全部支出成本以外的收益。對於決定小區劃定停車位收費等重大事項,業委會應組織召開小區業主大會進行表決通過,並應在小區顯著位置定期公示車位收益收支帳目情況。「
「而本案中,僅有業委會獨自操控停車收益的全過程,業委會獨自決定將小區業主共有的道路劃為收費停車位,並擅自與外來單位籤訂車位外委承包管理協議,擅自處分了這部分公共收益。而業主們對其中整個環節和過程均未參與,剝奪了廣大業主的知情權。」
古心沺律師認為,在小區劃分車位並且租賃給他人時,就需要通過業主大會,經建築面積佔總面積過半以及人數佔總人數過半(雙過半)的人員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夠進行操作,並且在租賃以後所有的收益,也需要向小區業主進行公示。另外在發放收益之前,制定的《公共收益分配方案》,也需要經過業主大會表決同意。
古心沺律師建議,小區涉及老年人眾多,可以通過徵詢意見的問答方式或是書面的方式,向各業主進行相應的意見徵詢。得到兩個過半數人數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發放。為保證業主的合法權益,在業主大會擬定管理規約時,就應該提前明確公共收益的管理條款。原標題:《菱角塘小區業委會給大家發錢卻有業主不高興咋回事?》文圖據都市條形碼;春城晚報數字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