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偷偷我女朋友的包,在追趕小偷的過程中,小偷情急之下之下跳河淹死了,現在小偷家屬要來告我,我要蹲監獄嗎?」
近日,何詩韻律師就收到了當事人這樣的一個諮詢。
原本的一場偷盜案,被偷者採取了正常人的正常舉動,不想惹來一場人命官司,你說冤不冤?
何詩韻律師:主人被盜,追趕小偷,小偷逃跑時選擇跳入河中擺脫追趕,溺水身亡,小偷屬於自陷風險,主人無罪。
因為小偷對於跳入河中的危險有著一般人的認識,並有控制消除的能力,但自願陷入這種危險,導致損害結果的發生。
客觀上追趕行為與小偷的死亡無相當的因果關係,主觀上主人對死亡結果無預見可能性,無過失,屬於意外事件。
但是如果小偷要上岸,主人毆打,不讓其上岸,導致小偷溺死了,那主人是有罪的。
同樣的抓小偷,想起了去年「一男子在家抓賊致其死亡,遭家屬索賠81萬」的新聞案例。
陳宇(化名)一家三口,家裡做點小生意,深夜陳宇起來上廁所,與躲在店內廁所暗處的黃清(化名)碰了個正著,黃清想跑。
二人拉扯之間,陳宇拽到了黃清的衣服後兩人同時滑到,陳宇將黃清壓制住了,趕緊叫兒子報了警。
等到警方到達現場後,發現黃清脈搏微弱,醫護人員抵達後發現黃清已無生命體徵,原因是小偷心臟病突發。
「一個陌生男子深夜藏進我家廁所,當然懷疑他是小偷,我們採取了正常人的正常舉動,不想惹來這一場人命官司,你說冤不冤?」
過失致人死亡,父子倆成被告,被以過失殺人罪提起公訴並要求賠償81萬元。
就在網友吐槽「人在家中座,鍋從天上降」的同時,一年後,法院駁回該訴訟,這意味著陳宇一家不需要賠償對方81萬。
何詩韻律師:在本案中,陳宇採取的拉拽行為是適當的,但是卻導致了黃清心臟病突發致死如此嚴重的損害結果。
這個案子很重要的一個影響因素就是「心臟病突發」這個介入因素,這個因素陳宇事先是不知情的,屬於異常的介入因素,因此阻斷了陳宇的拉拽行為和死亡這個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因此這個損害結果不應該由陳宇承擔。
並不是所有抓小偷造成損害的行為都能夠免受牢獄之災!
在抓小偷過程中撞傷小偷的溫軍(化名),被公訴機關起訴故意傷害,雖然他自認「見義勇為「,但最終法院認定傷害罪成立。
小偷駕駛摩託盜取某店員工一部手機後逃離,溫軍發現後,駕小車追蹤,小偷發現後加速逃跑。
不料在溫軍在加速過程中追尾撞上小偷駕駛的摩託車致小偷強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一審判決溫軍犯故意傷害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賠償數萬元。
溫軍不服,表示自己是正當防衛提起上訴,二審的判決結果是維持一審原判,理由就是:
溫軍在追小偷過程中存在不法侵害行為,隨後的追擊行為並不是針對正在發生的盜竊行為,所以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性條件。
案例1
眼看小偷騎著同事的助力車要跑,洛陽小夥曹天(化名)連忙追去。追趕過程中,他責令小偷停車未果,抽出身上的皮帶朝小偷身上掄去。結果,小偷身體失衡當場摔死。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曹天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案例2
吳某在靈山縣文利鎮文利村委會一小賣店門前偷竊摩託車。得手後將摩託車剛推離幾米遠,就被群眾發覺並追趕。阿堅和阿光亦加入追趕搜捕吳某的行列,並成功抓住了小偷。為了出氣,阿堅和阿光與大傢伙用竹條、小樹枝等抽打小偷。後小偷因廣泛性大面積軟組織挫傷而出現併發症,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廣西靈山縣人民法院判決阿堅和阿光犯故意傷害罪,阿堅獲刑3年,阿光獲刑3年,緩刑5年。
案例3
花都區水果攤主譚某發現水果被偷,上前追打小偷,不料小偷倒地死亡。花都區法院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譚某有期徒刑2年。
何詩韻律師:首先小偷偷東西肯定是違法行為,抓小偷也是一件維護自己權益或者是見義勇為的好事,那是什麼原因讓這種行為變成了罰款甚至是刑事處罰呢?
影響的因素有很多,一個是這個「小偷」他是不是確實是去偷東西的,這個是確認他的身份;
第二個是維護權益的方式要在合法範圍內,如果只是追趕或者是捉拿移送派出所,當然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採用駕車撞或者持兇器等方式,可能就會因為防衛過當而構成犯罪,畢竟盜竊說到底就是一個財產犯罪。如果防衛的行為傷害到人身的,並且是故意而為,那構成犯罪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第三個是維護權益的行為與小偷受傷或者死亡之間的因果關係。就像上面說的主人只是追趕,維護權益的行為是正當範圍之內的,但是小偷自己跳水身亡,或者是小偷自己摔倒受傷,造成了損害結果,事實上與主人的追趕行為是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的。
根據以上案件抓小偷被判刑的案件結果就是:你在反抓小偷、見義勇為的時候,你要注意以下一、二、三點,否則你就要罰款甚至蹲監獄?
在追趕小偷的過程中,情急之下人的本能反應追趕,誰還能精確地計算好,怎麼防衛才不會造成對方死亡?
還是說眼睜睜的就看著被偷走後不管不顧,等到你報警後,警方都不一定要得回來你的東西。
在我看來,一個公民在面對不法侵害時甚至維護自己的權益時反倒畏手畏腳,生怕給自己再帶來麻煩,那麼這樣只會讓犯罪者更加囂張,更加有恃無恐,最後造成是非不分,黑白顛倒的價值認知。
為什麼從去年的崑山反殺案、淶源案一個個反殺案、反賠案、反罰案那麼牽動人心?「反」字衝擊著人們的正義觀。
這幾天的瓜農瓜被偷反被罰300元的事件也引起網友的廣大關注,雖然只是幾個西瓜,只是300元錢,但道理反了,正義反了,它跟那些被騷擾反殺案、扶老人反賠案一樣衝擊了人們的樸素信仰。
這樣的判罰等於說:你種瓜有錯,別人偷瓜沒錯,你追人有錯,別人做賊心虛受傷了,但你要賠錢。天理何在?
他們一直所信賴的「公家人會主持正義」,被一紙判罰擊得粉碎。以後有人偷瓜還能不能追了?以後有人偷東西,我還要追嗎?哀莫大於這種心累和絕望。
即使在最後在輿論的壓力下,歸還了這對農夫的300元,下一次農夫瓜被偷了,這對農夫還敢報警嗎?
這樣的「小事」並不小。幾個西瓜,一條人命,一個處罰,一個判決,都事關正義,都要放到人心的天平上去接受評判和度量。
想起前段時間贏得網友支持的一個判決,南京有四人抓小偷致賊受傷,遭索賠14萬元。
法院硬核判決,當事人追賊是正當防衛,鄰居幫著追是見義勇為,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這才符合人們樸素的正義觀。
類似案件中主審法官那句「不能讓一個人從自己的錯誤中受益」也是對法律和正義最好的闡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