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不少銀行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客戶,提出延長信用卡還款期、免收違約金、提供徵信保護等措施。記者了解到,部分銀行給出的延長期為一個帳單期,如果超出一個帳單期還款仍有困難,可致電銀行客服重新申請安排還款計劃,或考慮先選擇最低還款。
一位信貸業人士對記者表示,信用卡是一種小額信貸,是否全額計息是市場行為,計息最終結果應該看年化利率是多少,我國規定貸款利率不得超過基準利率的4倍,如果超過這個水平,則不在法律保護範圍內。
目前執行的一年內(含一年)短期貸款基準利率為4.35%,乘以4倍為17.4%。部分銀行在計算示例中稱,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年化利率約為18.25%,受每月天數不同及還款情況不同等因素的影響,實際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異),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具體適用利率根據持卡人資信情況、用卡情況等因素確定或調整。
張銘(化名)近來遇上點麻煩事。
他遲還了招行信用卡5600元,結果銀行收了近1200元的利息,經詢問得知,銀行是依據他帳單全額7.6萬元計息的。
類似的情況不在少數,有不少持卡人在各類平臺反映,受疫情影響不能全額還信用卡的話,能否不要按照帳單全額計息?
據張銘描述:自己招行信用卡1月帳單忘記還款5600元,發現後及時還了,但在2月帳單裡發現循環利息1196元,經問詢得知,利息是按照帳單全額7.6萬元來算。他表示,願意承擔逾期5600元的利息,但不能承擔7.6萬元的循環利息。
「循環利息」是指每天收取萬分之五利息,基數按照7.6萬元計算的。
目前他與招行已協商解決,招行退還了收取的1/3的利息。「銀行這種計息方式計算是有點多的,只能說下次自己也注意及時還款。」張銘表示。
據招行信用卡App「掌上生活」介紹,信用卡帳單未按時全額還款,會產生利息,利息是按照帳單中的每筆消費進行逐筆計息,一般從刷卡消費第2天到該筆交易還上為止,按每天0.05%計算。
進一步介紹說,計息確實是按照帳單全部金額為基數,具體來看還分時間段:假設當期帳單共消費1000元,先還了300元,從消費第2天到還上300元這段時間,按照全額帳單每天萬分之五計息;後半段至還清全部帳單,按700元(即1000元-300元)每天萬分之五計息。你有遇到過這樣的利息收取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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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
12家銀行中,僅1家銀行部分卡種採用未清償部分計息,張銘的遭遇並非孤例。
有持卡人不滿全額計息方式而與銀行對簿公堂
全額計息方式一直備受爭議,近年也有不少持卡人因此和銀行對簿公堂。據裁判文書網2018年1月公布的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廣西的楊女士未依約還款96937.84元,認為銀行對此不應收取滯納金,且全額計息屬於霸王條款,違反公平原則。法院裁定,支持銀行追回本金,滯納金自2017年1月起被央行取消,改為發卡機構與持卡人協議是否收取違約金及收取標準。
利息方面,法院支持分段計算。該案中,楊女士在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6月28日期間共計償還了透支款本金556.64元,尚欠的透支款本金為96381.2元。法院判決,楊女士應償還截止2017年3月15日的利息24269.43元,2017年3月16日之後的利息以96381.2元為基數,按日利率萬分之五計付至還清之日止。
對於持卡人「失誤」造成的違約,不少銀行也推出了「容差還款」服務,如部分銀行規定,10元範圍內的差額未還部分視同全額還款不計息,差額部分計入下期帳單;還有銀行提供1%的還款寬容度,如果持卡人因忘記還款金額而有小額零頭未還,也不會計收利息。如果您信用資金有問題?想提額?嫌分期手續費高?帳單日不記得?太多信用卡A卡刷B卡管理不來,不妨試試「卡營」!一鍵智能還款,kaying088等您。
記者近日通過諮詢客服或查詢銀行官網官微了解到,工行、農行、中行、建行、招行、浦發、中信、興業、光大、民生、華夏、廣發這12家銀行中,僅工行的牡丹貸記卡採用未清償部分計息方法,其他銀行均執行全額計息。信用卡業卡營資深分析師也向記者表示,只有工行少量的卡是按未還部分計息,其他銀行都是全額計息。
「全額計息」指如果信用卡持有人未能在發卡行規定的還款期限內還清所有欠款,不論已還金額有多少,發卡銀行都將按照當期帳單全部欠款金額計算利息,普遍是每日萬分之五,按月計收複利,但不計入徵信;如果最低還款額也未達到,還將對其未還部分收5%的違約金,並計入徵信。
值得一提的是,記者諮詢的11家銀行也並非「一刀切」式地全額計息,而是分段計息,根據持卡人的還款時間不同,享受的免息情況也不同。
以農行官網的計息示例為例:假設持卡人的卡片帳單日為每月10日,帳單日後第25天為到期還款日。如持卡人在3月11日透支消費1000元,當期帳單日為4月10日,免息還款期為4月帳單的到期還款日,即5月5日。
情況一:如持卡人在5月5日之後(如5月9日)還款,則不享受免息還款期,須償還本金和利息共計1029.5元(1000+1000×0.0005×59=1029.5),以及逾期還款違約金5元(1000×10%×5%=5)。
情況二:如持卡人在5月5日之前償還部分欠款,剩餘部分5月5日之後還清(如4月15日償還400元,5月9日償還剩餘部分),則須償還本金和利息共計1024.7元。(1000+1000×0.0005×35+600×0.0005×24=1024.7)。
情況三:如持卡人在5月5日之前還款, 將享受免息還款期,僅需償還本金1000元。
業內也有不同的聲音。信用卡業卡營的資深分析師認為,既然信用卡已經提供了相應的「免息還款」和大量的用戶權益服務,那麼必然要通過另外的形式來獲得收益,包括商戶刷卡手續費和持卡人未全額還款時的資金計息、分期手續費等,二者是一個「對等關係」。
律師事務所陳律師表示,信用卡全額計息這個問題具有普遍性。由於疫情影響,一些持卡人的收入不及預期甚至沒有收入,導致其無法履行還款計劃。發卡行原來的制度或系統設計中並不包含上述內容,所以銀行系統會按照之前設定的程序計取費用。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陳律師表示,一般認為,新冠疫情影響屬於不可抗力事件,若領卡人確實是因疫情影響難以及時還款的,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主張部分或全部免除在此期間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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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為nc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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