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兩難
英國哲學家伯納德·威廉斯曾在他的《功利主義:贊成與反對》一書中,設計了下面這樣一個實驗:
想像一下你在某個社會動蕩不安的國家旅行,中途經過一個村莊,剛好看到行刑隊正在瞄準十個驚嚇不已的農夫。隊長看見了你,因為擔心外地人目睹這一切而遲遲沒有下令開火,於是你問隊長到底怎麼回事。他說村民涉嫌藏匿已下令追捕的反對黨首領,但至今仍然不肯透露該名首領的藏身之處,於是他認為射殺其中的十個村民或許能收到殺雞儆猴的效果,進而逼其他村民就範。他還說這在本地並非什麼新鮮事,不過既然你來到本地做客,可以特別為你破例一次,只要你答應親自處決其中一個村民,他便可饒恕其他人九個村民的姓名。但他也保證,如果你想充當英雄冒險救人,行刑隊會立即將你射殺,而村民也當然難逃一死。現在,你被無端捲入紛爭,還被要求謀殺別人。
面對這種場景,我們很容易陷入道德上進退兩難的境地。不論做出怎樣的選擇,都會跟「不可枉殺無辜之人」的道德觀念相違。不過問題既然已經擺在面前,而我們又不得不做出選擇,這時就需要提供另外一種思路來解決問題,邊沁從「功利主義」的角度出發,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
快樂計算法
邊沁出生於倫敦的一個律師家庭,相比大多數律師使用已存在的法律條文,邊沁致力於去探究法律背後支持人類行動的道德基礎,發現這種基礎的實際功用,並將這些功用定義為「有助於帶來愉悅、幸福或理性,避免傷害、痛苦、罪惡或不幸的發生。」他後來將其中的內容凝練為依據口號以供功利主義者不斷引用——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
有了這樣的思想基礎,再回到我們上面的例子問題就不難解決,根據邊沁發明的「快樂計算法」,只要你所做的決定產生的快樂總和大於帶來的痛苦總和,而且也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那麼這個決定在道德上就是公正的。
邊沁主張的體系一切以功用為唯一標準,正直與否的價值判斷,重點在於產生的諸般後果能否將某種品質最大化,而非履行或遵循上帝的旨意。他認為,任何人都儘可能追求快樂而避免痛苦,因此,只要能讓大多數人感到快樂,或給他們帶來喜悅和快樂之事,在道德上便是對的。
道德的絕對價值
但是這種機械化評估道德的方式是否真的能夠解決普遍應用呢?答案是否定的。
只是簡單地對所帶來的痛苦和快樂進行累積,我們不得不思考這背後真實存在的一個問題——道德本身是否就是目的,還是說只是讓世界變得更好的一種手段。
很顯然,功利主義者選擇了後者,但是這種選擇可能帶來更多的問題:死亡真的可以用較輕微的痛苦累加來抵消嗎?某個人的快樂與痛苦又該如何與另一個人的比較。在這種功利計算中,是否真的沒有任何絕對道德價值的存在?沒有絕對禁止之事,就是被允許?如果沒有對功用統一的定義,就會有人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之上。
美國南北戰爭時期,有個500多人的3K黨分會,他們希望用傳統的方式慶祝周年慶,希望最好能把某個人以私刑處死,不過由於他們所在州的法律允許死刑,若濫用私刑,他們將被處死。於是他們採用了折中的方案,只是找個無辜的人,把他渾身塗滿柏油並黏上羽毛。事後他們告訴法庭,這樣做帶給他們難以形容的滿足和快樂,讓他們付出多大代價都值得。根據邊沁的快樂計算法,他們這樣的說辭可以成立。整體而言,500個共犯的快樂很容易超過一個受害者的痛苦,若是站在功利主義立場,無可否認,此項罪行的確值得。然而,真正認同這種邏輯的人大概寥寥無幾。
典型的非功利主義哲學家康德曾說:在我頭頂的是天上的眾星,在我心中的是道德律令。他認為,道德應該暗示著能夠做到,是一種根植於人內心的價值觀念,是一種事前的預防,在我們考慮行為的後果時,行為本身的道德需求便會內在於產生的結果之中。
進一步而言,在道德計算中,誠實、尊重人權這類道德,必須和快樂、幸福一併計算,因為在前一方面丟掉的自尊,是沒辦法通過累加後者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