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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廣信股份: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股票代碼:603599 股票簡稱:
廣信股份公告編號:2020-060
安徽廣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12月7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317.3277萬股,佔公司股本總額46467.9135萬股的
0.68%。
●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10.00元/股
安徽廣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
於2020年12月7日審議通過了《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根據公
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或「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
意授予97名激勵對象317.3277萬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20年12
月7日,授予價格為10.00元/股。現對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況
(一)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
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及其他相關議案
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開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核實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8日,公司對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姓名
和職務在公司內部辦公系統(金蝶雲之家)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
未接到與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0年11月30日,公司監事會披露了《安徽
廣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
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4、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開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
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
會辦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5、2020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安徽廣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6、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
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聯董事
已在審議相關事項時迴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
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
(二)董事會關於符合授予條件的說明
根據激勵計劃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的規定,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
的條件為:
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
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
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後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
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
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
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會認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不能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擬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
劃規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已經滿足。
(三)本次授予事項與股東大會通過的激勵計劃的差異情況
本次授予事項與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相關內容
一致,並無差異。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體情況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12月7日。
2、授予數量:本次權益授予數量為317.3277萬股,佔公司股本總額46467.9135
萬股的0.68%。
3、授予人數:97人。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10.00元/股。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況:
本激勵計劃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購註銷之日止,最長不超過48個月。
本激勵計劃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別為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
24個月、36個月。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
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由於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股票拆細而取得的股份同時限售,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
份的解除限售期與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滿後,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滿足
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註銷。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時間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記完成之日起24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40%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24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記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30%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36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記完成之日起48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30%
在上述約定期間內未申請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達到解除限售條件而不
能申請解除限售的該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將按本計劃規定的原則回購併註銷激勵對
象相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由於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票拆細而取得的股份
同時限售,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票的解除限售期與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註銷,該等
股份將一併回購註銷。
7、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情況。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況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計算結果
四捨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姓名
職務
獲授限制性股票
數量(萬股)
佔授予總量
的比例
佔本激勵計劃公告時
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何王珍
董事、財務總監
15.00
4.73%
0.03%
壽王鴿
副總經理
15.00
4.73%
0.03%
龔榮霞
董事
15.00
4.73%
0.03%
袁曉明
副總經理
15.00
4.73%
0.03%
核心骨幹員工(93人)
257.3277
81.09%
0.55%
合計(97人)
317.3277
100%
0.68%
註:1、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過本
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總額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
票總數累計不超過股權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0%。
2、本激勵計劃涉及的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部分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是由於四捨五入所造成。
二、監事會意見
1、董事會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有關授予日的相關規
定。公司和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設定的激勵對象獲
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經成就。
2、激勵對象符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
條件,符合《激勵計劃》確定的激勵對象範圍,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
體資格合法、有效。
綜上,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日、激勵對象均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等
相關規定,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經成就。監事會同意以2020年12月7
日為授予日,授予97名激勵對象317.3277萬股限制性股票。
三、獨立董事意見
1、根據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20年12月7日,該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以及《激勵計劃》中關於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禁止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備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體資格。
3、公司確定的本次擬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
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激勵計劃》規定的作為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和
條件,符合公司《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範圍,不存在禁止獲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其作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勵對象提供貸款、貸款擔保或任何其他財務資助的計劃或安
排。
5、關聯董事均迴避表決,相關議案由非關聯董事表決通過。
6、公司實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利於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公
司激勵機制,增強公司管理團隊和業務骨幹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
使命感,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公司《激勵計劃》規定的向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條
件已經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計劃以2020年12月7日為授予日,向
符合條件的97名激勵對象授予317.3277萬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個月賣出公
司股份情況的說明。
經自查,參與本激勵計劃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日前6個月內均無買賣
公司股票的行為。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後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
確認和計量》中關於公允價值確定的相關規定,企業需要選擇適當的估值模型對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進行計算。
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對公司相關年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將
產生一定的影響。董事會已確定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20年12月7日,根據授予日
的公允價值總額確認限制性股票的激勵成本,則2020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攤
銷情況見下表:
授予限制性股票
數量(萬股)
需攤銷的總費
用(萬元)
2020年
(萬元)
2021年
(萬元)
2022年
(萬元)
2023年
(萬元)
317.3277
3896.78
163.41
2432.35
936.49
364.54
上述結果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除了與授予日、授予價格和授
予數量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數量有關。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影響的最終結
果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截至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已取得現階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權;本激勵計劃授予確定的授予日、授予數量及激勵對象符合《公司
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激勵
計劃授予的授予條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
《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合法、有效。
七、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上海榮正投資諮詢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截至報告出具日,廣信股
份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與授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
予價格、授予對象及授予數量符合相關法律以及本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後,尚需按照相關要求在
規定期限內進行信息披露並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辦理相應後續手續。
八、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2、監事會關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的核查意見;
3、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關於安徽廣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之法律意見書;
5、上海榮正投資諮詢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
相關事項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安徽廣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2月8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