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5 16:5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近年來,隨著市民對自身健康要求提高,不少市民朋友會選擇去健身房健身。健身房往往採取會員制,以銷售會員卡形式提供健身服務項目。但部分健身房由於經營不善倒閉,導致消費者維權困難。近日,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因健身房倒閉,30餘名消費者起訴健身房要求退還卡費的系列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案情
徐州某健身房為吸引健身愛好者推出優惠辦卡業務,一年卡600元,兩年卡1200元,五年卡3000元。由於價格實惠,地理位置較好,迅速吸引了大量顧客前往辦卡成為健身會員。
但2020年下半年,該健身房由於經營不善倒閉關門,導致很多會員無法享受健身服務。2020年6月至7月,先後有30餘名消費者將某健身房起訴至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要求退還未消費的會員卡費或預繳辦卡費用。
該批系列案件經法院調解,健身房與30餘名會員分別達成調解協議,退還100元至3000元不等費用。
法官說法
會員卡「餡餅」變「陷阱」 預付式消費需謹慎
在實際生活中,因健身房倒閉導致會員卡無法使用的情況並不少見。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公布的《2020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中顯示,健身服務投訴11064件,投訴量同比上漲43%。「受疫情影響,商家無法正常營業,在預付式消費方面,主要問題又因受疫情影響,商家關門跑路,消費者預付費無法退還……」
健身房在投入使用前,往往要投入大量資金進行門店裝修、購買健身設施等。在投入使用後,往往採取預付式消費方式,讓消費者充值會員卡迅速回籠資金。所以,消費者與健身房之間屬於預付式消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3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同時,即將施行的《民法典》第57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建議廣大消費者在辦理健身卡時,謹慎選擇,不要衝動性消費;同時對健身房的資質和規模進行考察,辦理「預付費式」消費卡時,不要一次性辦理過大金額,對於商家的服務承諾最好以書面形式約定。
(文中圖片源自網絡)
原標題:《以案釋法| 健身房倒閉了 辦理的會員卡能退錢嗎?》
閱讀原文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