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兒童被埋」事件初步認定為刑事案件 律師: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2020-12-14 紅星新聞

4月19日晚,紅星新聞記者從河南原陽官方獲悉,針對河南原陽縣盛和府小區施工現場「4名兒童被埋」事件,該縣相關職能部門已成立聯合調查組展開調查。

事發現場聯合調查組一名相關負責人向紅星新聞記者證實,事發後經調查,已初步認定為傷亡案件,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這是起刑事案件。」

原陽縣官方一名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目前被控制接受調查的7人,包括該項目法人代表吳某、項目經理、施工方相關負責人及涉案司機。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導,4月18日下午開始,在河南省原陽縣盛和府小區施工現場堆放的土方裡,9歲的劉某邦、9歲的劉某恩、7歲的劉某浩、5歲的李某然屍體被挖出。當日下午約16時30分許,4名兒童從家中離開、結伴出去玩,從圍擋的縫隙穿過,他們去了工地,沒能再活著回家。

此前官方通報,經初步判斷,4名兒童可能因土方壓埋窒息死亡,具體原因需進一步調查。

4月19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從原陽縣官方渠道獲悉,事發前的4月10日,盛和府小區所屬的原興街道辦事處下發了《關於建築施工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對全辦事處範圍內在建的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時間為4月10日至5月8日。

原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築工程管理股副主任王帥證實,涉事工程項目沒有獲得施工許可證,「周三(4月15日)我們發了整改通知書,要求他們停止施工,並在7個工作日內回復。」但到事發時,未收到回復。

針對此事,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認為,相關人員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雖然沒有明確的量刑規定。但一般參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之規定,造成死亡3人以上,屬於犯罪情節特別惡劣,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殷清利表示。

紅星新聞記者 王春 王劍強 發自河南原陽

編輯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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