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鄉原陽施工現場「4名兒童被埋」一事有了新進展。近日,河南省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檢察院在12309中國檢察網上公布的《起訴書-新紅檢職務刑訴〔2020〕3號》披露了案件的調查結果:新鄉市某有限公司開發的原陽縣「某某」項目在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原原陽縣**局**股長王某甲多次到「**」項目工地進行檢查,發現該項目工地持續施工,均未按照《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安排人員督促該項目停工,也未將該違法事項移交原陽縣**局,致使「**」項目工地持續施工至2020年4月18日發生安全事故,造成4名兒童死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2020年4月18日下午,在河南省原陽縣盛和府小區施工現場堆放的土方裡,9歲的劉某邦、9歲的劉某恩、7歲的劉某浩、5歲的李某然屍體被挖出。當日下午約16時30分許,4名兒童從家中離開、結伴出去玩,從圍擋的縫隙穿過,他們去了工地,沒能再活著回家。經當時初步判斷,4名兒童可能因土方壓埋窒息死亡。
近日,河南省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檢察院在12309中國檢察網上公布的《起訴書-新紅檢職務刑訴〔2020〕3號》顯示,新鄉市某有限公司開發的原陽縣「某某」項目在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原原陽縣**局**股長王某甲多次到「**」項目工地進行檢查,發現該項目工地持續施工,均未按照《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安排人員督促該項目停工,也未將該違法事項移交原陽縣**局,致使「**」項目工地持續施工至2020年4月18日發生安全事故,造成4名兒童死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此外,3月24日,被告人王某甲收受**公司總經理吳某某劍南春酒1箱。2020年4月15日,王某甲父親去世,王某甲收受吳某某瀘州酒4箱、玉溪香菸10條。2020年9月22日,王某甲主動退出違法所得5920元。
被告人王某甲作為原陽縣**局**股長,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收受他人財物後,為徇私情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附起訴書原文:
被告人王某甲,男,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107251977********,漢族,大學本科,中共黨員,原原陽縣**局**股長,戶籍所在地河南省原陽縣,住河南省原陽縣**鎮**道**號。因涉嫌玩忽職守罪,經本院決定,於2020年9月23日被原陽縣公安局城關鎮派出所取保候審。
辯護人:裴斐,河南衡度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案由新鄉市牧野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以被告人王某甲涉嫌玩忽職守罪,於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2020年9月23日已告知被告人王某甲有權委託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某甲,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王某甲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3月7日,新鄉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開發的原陽縣「**」項目在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工。3月23日,原陽縣**局**股薛某某、李某某到該項目工地檢查,發現該情況,向**公司總工程師王某乙下發了《揚塵汙染停工整改通知書》,並向原陽縣**局**股長被告人王某甲匯報,同時製作了《移交通知》準備向原陽縣**局移交。當日,王某乙找到王某甲對該項目工地的處罰事項進行溝通,王某甲同意不進行處罰,僅要求整改,並交代薛某某不再向原陽縣**局移交。後被告人王某甲多次到「**」項目工地進行檢查,發現該項目工地持續施工,均未按照《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安排人員督促該項目停工,也未將該違法事項移交原陽縣**局,致使「**」項目工地持續施工至2020年4月18日發生安全事故,造成4名兒童死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另查明,2020年3月24日,被告人王某甲收受**公司總經理吳某某劍南春酒1箱。2020年4月15日,王某甲父親去世,王某甲收受吳某某瀘州酒4箱、玉溪香菸10條。2020年9月22日,王某甲主動退出違法所得5920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 被告人王某甲照片、戶籍信息、疫情防控期間來訪登記薄等相關書證;
2. 證人吳某某、王某乙等的證言;
3. 被告人王某甲供述和辯解;
4. 鑑定意見:新鄉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書。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王某甲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甲作為原陽縣**局**股長,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收受他人財物後,為徇私情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甲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甲自願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二款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法院
檢察官:尚凡
2020年10月19日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胡德成
編輯:胡德成
流程編輯 劉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