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
口罩作為防疫的必需品
現在竟然還有一些不法分子
以此為「商機」
出售假冒偽劣口罩來進行非法牟利!
前段時間
張家港市監局就查獲了一起假冒偽劣販售案
近日,張家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某水果店老闆在微信朋友圈售賣無包裝的N95口罩,消費者擔心來源不明的口罩對身體健康有影響,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後第一時間前往該店進行檢查。
經調查發現,被舉報人李某通過微信朋友圈聯繫貨源購買口罩,然後用個人微信在朋友圈發布「8:30開門,N95最後600個,搶完即止,不接預定,私信不回」的信息招攬客戶銷售。其銷售的口罩無產品包裝、無執行標準及產品合格證明,同時李某未能提供檢驗報告或其他材料來證明其銷售的口罩符合「N95」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江蘇省懲治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條例》規定,李某的行為屬於在產品銷售中以假充真,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
經調查發現,李某以每隻口罩13元或14元的價格共計購進277隻,後以每隻15元的價格進行銷售。到案發時止,共銷售口罩128隻,庫存19隻,其餘為自用或贈送親友,合計貨值金額2205元,銷售利潤128元。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對現場查獲的19隻涉嫌假冒偽劣口罩進行了扣押。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販賣假口罩違反哪些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條:禁止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禁止偽造產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禁止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江蘇省懲治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條例》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視為假冒偽劣商品:(一)依法實行許可證制度、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準產制度,而未取得合法證件生產、銷售的;(二)無執行標準的;(三)無檢驗合格證明或者未使用中文標明商品名稱、廠名和廠址的;(四)應當標明而未標明商品的主要成分和含量的;(五)應當標明而未標明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的。
相關消費注意
什麼是N95口罩?
N95型口罩是NIOSH(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認證的9種顆粒物防護口罩中的一種。「N」表示不耐油,「95」表示暴露在規定數量的專用試驗粒子下,口罩內的粒子濃度要比口罩外粒子濃度低95%以上。N95並不是特定的產品名稱,只要符合N95標準,並且通過NIOSH審查的產品就可以稱為「N95型口罩」。防護等級為N95級表示在NIOSH標準規定的檢測條件下,口罩濾料對非油性顆粒物(如粉塵、酸霧、漆霧、微生物等)的過濾效率達到95%。
消費者應該通過正規的渠道購買口罩,購買時仔細查看產品的標籤標識,查看廠名廠址、口罩是否有執行標準、是否檢驗合格等信息,並且按照使用說明正確佩戴口罩,根據汙染環境不同選擇相應的適合的口罩佩戴。保留髮票、收據等購買憑證以便遇到問題時進行維權。
-End-
點擊「在看」,轉給家人朋友
—— 分享新聞,還能獲得積分兌換好禮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