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政府新聞辦召開2019年智慧財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

2020-12-09 中國內蒙古


4月24日,自治區政府新聞辦召開2019年智慧財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自治區計量測試研究院院長呂金華,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智慧財產權保護處處長費毅,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智慧財產權保護處副處長楊銳剛介紹了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2019年智慧財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發布詞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自治區計量測試研究院院長 呂金華

 

近年來,自治區市場監管局不斷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完善法規政策體系,加大行政執法和保護力度,有效激發實體經濟創新活力,為各類市場主體的創新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和營商環境,取得積極成效,有力推動了我區智慧財產權事業高質量發展。下面,我作簡要介紹。

一、新形勢下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重大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智慧財產權工作擺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採取一系列改革措施,推動了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凝聚了更大共識,取得了顯著成效。黨的十九大報告對創新與智慧財產權工作作出新部署、新要求,提出要「倡導創新文化,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講的:「產權保護特別是智慧財產權保護是塑造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方面」、「中國政府將一如既往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特別是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更是從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工作體系等方面著手,對智慧財產權保護做出具有時代特徵的系統謀劃和整體部署。近年來,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智慧財產權工作,將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作為推動自治區創新發展的重要舉措,先後出臺了《內蒙古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和《內蒙古關於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的實施意見》兩個戰略性綱領文件,建立了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形成了29個廳局、單位共商智慧財產權發展大計,聯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發展的有效機制。

這一系列決策部署為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明了路徑和方向。保護是智慧財產權體系的「綱」,綱舉才能目張。只有保護好智慧財產權才能發展好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的發展與提升必須要有法律法規保駕護航。我們以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為主題,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要指示,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全面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上水平、上層次、上臺階。在國家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新部署新要求新趨勢下,我們將站在自治區發展全局的戰略高度,把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作為自治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為我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做出新探索、繪出新藍圖。

二、我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成效顯著

2019年以來,全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全面貫徹中辦、國辦《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和全國全區市場監管工作會議、全國全區知識產權局長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守住安全底線、聚焦民生關切、服務發展大局」三大目標,深入開展智慧財產權執法保護專項行動,著力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一)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執法保護工作

一是連續兩年開展智慧財產權執法保護專項行動,2019年全區共查處商標侵權案件273件、案值354.81萬元、罰沒款213.47萬元,其中移送司法機關7件、案值209.60萬元;共查處假冒專利案件28件,辦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48件,其中專利侵權電商案件29件,有效保護了消費者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二是開展專利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行動,面向社會發布整治公告,實地檢查專利代理機構7家,全區共查處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25件,專利代理行業秩序明顯好轉。三是加強民營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印發實施意見並狠抓落實,在推進民營企業智慧財產權創新保護運用、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建設、加強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升智慧財產權保護能力、增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並取得良好成效,為民營企業創新發展營造了良好的營商環境。四是印發了《內蒙古「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實施方案》,充分運用「網際網路+」相關技術手段提升智慧財產權保護效率和水平,加強電商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營造更好的創新、投資和營商環境。五是加強地理標誌保護工作。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地理標誌保護工作的通知》,就深入開展地理標誌保護指導、強化重點市場和展會地理標誌產品聯動監管、推進「網際網路+地理標誌保護」等工作提出明確要求,為有效打擊地理標誌侵權違法行為提供政策保障。指導各地對我區地理標誌數量、結構、分布狀況等數據進行了填報核查,圓滿完成了我區地理標誌保護資源普查工作。

(二)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工作

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目標任務,開發建設「自治區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服務平臺」將於近期上線運行,為全區廣大群眾提供了智慧財產權投訴舉報的渠道。充分發揮12330、12315維權援助與舉報投訴熱線功能,2019年累計接收諮詢和投訴2300餘次,接受維權援助與舉報投訴126件,向相關盟市局移交案件37件。

(三)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公共服務工作

一是印發了《關於鼓勵支持成立和引進專利代理機構的通知》,對我區新成立和引進的專利代理機構予以資金和項目支持,目前已引進7家專利代理機構。二是目前我區有8家專業市場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列為規範化培育市場,有4家已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驗收,重點培育8個自治區級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化專業市場。三是開展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維權託管工程項目申報評審工作,17家企業獲得保護維權託管項目。2019年,自治區知識產權局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評為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先進集體。四是加強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培養,為專利代理師考試做好服務工作。通過多種方式培養專利代理人才,鼓勵越來越多的專業人才投身服務自治區智慧財產權事業。2019年,我區共有26名考生通過了全國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取得了專利代理師資格證。

(四)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傳工作

一是組織開展了「智慧財產權宣傳周」活動。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科技廳、公安廳、高級人民法院等單位結合工作特點,在自身開展活動的同時,將宣傳周活動安排部署到了盟市、旗縣,全區各盟市、旗縣區也結合各地實際舉辦了相關主題宣傳活動,推動了智慧財產權宣傳活動不斷深化。二是連續兩年聯合自治區新聞辦舉行智慧財產權保護新聞發布會並發布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國家、自治區級30多家媒體集中宣傳報導。三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件,震懾違法行為,不斷提高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的維權保護意識。先後在新華網、人民網、中國智慧財產權報、內蒙古日報、內蒙古廣播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刊發各類宣傳稿件100多篇,特別是在中國智慧財產權報頭條位置刊髮長篇通訊《內蒙古:打出智慧財產權保護「組合拳」》、在內蒙古日報刊發專版、在《內蒙古新聞聯播》中播發新聞,集中宣傳報導了我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任重而道遠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也是智慧財產權事業「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我們還將完成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實施意見確定的目標任務。特別是我們承擔的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和「到2020年每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3件」兩項任務,已列入自治區黨委、政府今年的「改革任務清單」,並明確要求我們切實抓好落實,確保圓滿完成。做好今年的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事關當前、影響長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大力推動《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貫徹落實

2019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這是第一個以中辦、國辦名義出臺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綱領性文件,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高度重視,為新時代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意見》從強化制度約束、確立智慧財產權嚴保護政策導向,加強社會監督共治、構建智慧財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優化協作銜接機制、突破智慧財產權快保護關鍵環節,健全涉外溝通機制、塑造智慧財產權同保護優越環境等四個方面著手,對新時代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作出了系統謀劃和整體部署。認真學習領會、深入宣傳貫徹、大力推進實施,是全區市場監管系統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面對的一項重大任務。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要求,目前我們已經完成自治區《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工作措施》徵求意見工作,近期報自治區政府印發執行。  

(二)加快構建智慧財產權嚴保護快保護工作格局

一是深入開展智慧財產權執法保護專項行動,以保護馳名商標、地理標誌、涉外商標、老字號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為重點,進一步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商標專利侵權假冒違法行為。二是繼續開展專利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無資質專利代理、代理非正常專利、專利代理「掛證」、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等違法行為。三是強化電商、展會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定出臺加強電商、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措施。四是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培育,推動形成一批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規範、具有一定行業影響力和市場競爭力的專業市場。五是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糾紛仲裁調解機制,指導建立覆蓋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的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快速反應機制,實現快速移交、快速辦理、快速反饋。不斷完善專利侵權判定諮詢專家庫建設,有效開展疑難案件的侵權判定諮詢工作。六是加強與公安、法院、司法、海關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完善案件線索通報、複雜疑難案件會商、重大案件聯合督辦、涉嫌違法犯罪移送等制度。

(三)全力助推自治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一是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積極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創新智慧財產權保護方式,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業監管。二是加快推進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維權託管工作,為企業提供更多公共性服務和專業化服務,進一步提升企業創新發展能力。三是加強專利代理機構培育和專利人才培養,繼續加大專利代理機構培育引進力度,加強政策引導和資金扶持,鼓勵專利代理機構拓展服務領域,提升服務質量,更好服務我區經濟發展。四是採取有力措施,確保萬人擁有發明專利3件目標任務如期完成,全力助推自治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任重而道遠,下一步,我們將上下聯動、齊心協力、持之以恆,以釘釘子的精神推進各項工作的有效落實,推動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努力形成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合力,有力促進自治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2019年智慧財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智慧財產權保護處處長 費毅

 

一、玉泉區擒勝服裝店、玉泉區擒道服裝店銷售侵犯adidas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9年3月6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市場監管局接到阿迪達斯體育(中國)有限公司授權委託北京中智廣睿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投訴,稱玉泉區七彩城購物中心玉泉區擒勝服裝店、玉泉區擒道服裝店(當事人)涉嫌銷售假冒adidas系列商品,當日該局進行立案調查。

當事人於2019年2月5日從上門推銷的自稱是adidas廠家促銷員處購進adidas服裝、鞋、書包等共120件,當事人不能提供進貨發票、合同等,沒有建帳可供查證,違法經營額共計2.49萬元。                        

經商標權利人阿迪達斯體育(中國)有限公司授權委託北京中智廣睿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鑑定,銷售商品為假冒adidas註冊商標的商品,侵犯了商標權利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侵犯adidas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同時,當事人作為adidas品牌授權銷售商從非正常渠道購進adidas服裝、鞋、書包,不能提供進貨發票、合同等,不能證明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屬於明知故犯。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給予從重處罰,該局於2019年8月7日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尚未售出的侵權adidas服裝;罰款8萬元。

二、昆都侖區明朗電子產品經銷店銷售侵犯vivo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8年9月3日, 包頭市昆都侖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維沃移動通信有限公司投訴,稱昆區明朗電子產品經銷店(當事人)銷售的vivo手機配件涉嫌侵犯vivo註冊商標專用權,當日該局進行立案調查。

當事人於2018年8月18日從送貨人手中購進vivo手機配件,非法經營額2.96萬元。2018年9月7日,維沃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出據vivo註冊商標相關證據,證明當事人所銷售vivo手機配件構成侵權。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侵犯vivo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該局於2019年1月2日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手機配件509件;罰款5萬元。

三、巴林右旗東泰加油站侵犯「中石化」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9年7月25日,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委託中國石化內蒙古赤峰石油分公司向巴林右旗市場監管局投訴,稱巴林右旗東泰加油站(當事人)未經授權擅自使用與其中國石化集團在37類1948357號圖形商標近似的標識,容易導致混淆,並給中石化公司品牌形象及市場經營帶來嚴重損害,該局於7月26日立案調查。

當事人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擅自使用近似中國石化集團股份公司註冊的第1948357號圖形服務商標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該局於2019年9月16日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罰款5萬元。

四、伊金霍洛旗通凱汽車維修有限責任公司涉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嘉實多」專用權案

2019年7月9日,伊金霍洛旗市場監管局收到嘉實多註冊商標被授權人《投訴書》,稱伊金霍洛旗汽車城部分修理廠存在銷售侵犯嘉實多註冊商標專用權潤滑油的行為。當日,該局執法人員即對伊金霍洛旗通凱汽車維修有限責任公司(當事人)檢查,發現其營業場所貨架上擺放標有嘉實多標識的潤滑油88桶,涉嫌銷售侵犯嘉實多註冊商標專用權。

經查,當事人於2019年3月從天津供貨人手中購進標有嘉實多標識的潤滑油共144桶,並在其營業場所銷售,至案發時已售出56桶,違法經營額合計2.25萬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侵犯嘉實多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該局於2019年8月27日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侵犯嘉實多註冊商標專用權潤滑油88桶;罰款6萬元。

五、烏拉特前旗烏拉山大民祥和農資部經營外包裝印有「馳名商標」字樣種子案

2019年4月15日,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督和社會事業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在進行農資市場專項檢查時,發現烏拉特前旗烏拉山鎮嘉業市場內烏拉特前旗烏拉山大民祥和農資部(當事人)正在銷售外包裝袋標有醒目的「中國馳名商標」 字樣的大民309玉米種子,涉嫌違反《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的規定。為查清事實,該局於4月16日立案調查。

經查,2019年3月5日,當事人從興安盟烏蘭浩特市大民種業股份有限公司購進了外包裝印有「中國馳名商標」字樣的大民309玉米種子26包零10袋,有進貨發票,進貨總值2.4萬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有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的規定,構成經營外包裝印有「馳名商標」字樣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該局於2019年5月9日作出如下行政處罰: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罰款3萬元。

六、伊蒙原鮮牛羊肉店銷售標有「西旗羔羊肉卷」標識羊肉卷冒用他人地理標誌保護產品案

2019年10月24日,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舉報稱:當事人於某經營的伊蒙原鮮牛羊肉店銷售標註有「西旗羔羊肉卷」標識的羊肉卷涉嫌冒用他人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租賃的佰盛冷庫內發現存有一百箱未銷售標註有「西旗羔羊肉卷」標識的羊肉卷,每箱40斤。當事人認為標註有「西旗羔羊肉卷」標識的羊肉卷比其他羊肉卷好銷售,所以委託呼倫貝爾某公司在生產肉卷時標註了「西旗羔羊肉卷」的標識。

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第五章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和《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該局於2019年11月18日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剝離、銷毀羊肉卷外包裝「西旗羔羊肉卷」標識;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0.2萬元。

七、通遼市科爾沁區金葉廣場金利來男裝店銷售侵犯「金利來」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19年9月16日,通遼市科爾沁區市場監管局接到金利來(中國)有限公司投訴,稱通遼市科爾沁區金葉廣場金利來男裝店(當事人)銷售的「金利來」牌男裝,涉嫌侵犯「金利來」註冊商標專用權。

9月17日,通遼市科爾沁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金葉廣場金利來男裝店進行現場檢查,共查處涉嫌侵犯「金利來」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531件(條)。經金利來(中國)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現場鑑定,當事人銷售商品均侵犯「金利來」註冊商標專用權。根據《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該局依法對上述涉案商品採取行政強制措施,予以扣押。

經對上述涉案物品貨值金額進行統計,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通遼市科爾沁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此案件移送通遼市科爾沁區公安分局處理。

八、蘆某訴河北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馬欄(01)」專利侵權糾紛案

請求人蘆某於2011年6月10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了名稱為「馬欄(01)」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2011年12月28日獲得授權,專利號為ZL201130167081.1。該專利權在請求人提起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時合法有效。請求人認為被請求人河北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被請求人)侵犯了其專利權,因侵權發生地在呼和浩特市,遂向呼和浩特市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

被請求人在2015年11月2日中標「內蒙古少數民族群眾文化體育運動中心一期工程馬廄區及標準賽道工程。」2016年11月8日,被請求人將該工程中的「專用欄杆基礎及欄杆製作、安裝」分包與內蒙古嘉瑞商貿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2日內蒙古嘉瑞商貿有限公司與河北卓洋交通設施有限公司籤訂了「工業產品購銷合同」,所涉及的侵權產品為河北卓洋交通設施有限公司所生產安裝。被請求人為侵權產品的使用方,且可以提供該產品的合法來源,不應當作為該案的侵權主體。呼和浩特市知識產權局向請求人送達答辯書及相關證據材料後,請求人遞交了對河北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專利侵權糾紛撤回處理請求申請書及說明材料。

後經呼和浩特市知識產權局耐心溝通協調,最終被請求人與請求人達成和解,被請求人賠償請求人30萬元。

九、「酒店環保拖鞋」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案

請求人姜某於2014年12月24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了名稱為「酒店環保拖鞋」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2015年5月13日獲得授權,專利號為ZL201420828487.8,該專利權在請求人提起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時合法有效。請求人認為,被請求人內蒙古向日葵酒店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使用、銷售行為侵犯了其專利權,遂向包頭市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

包頭市知識產權局立案後,於2019年11月11日進行了口頭審理,經審理查明,涉案產品「藝森迪」牌拖鞋,包含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徵,已落入涉案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被請求人內蒙古向日葵酒店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的使用行為侵犯了專利權人姜某「酒店環保拖鞋」(專利號:ZL201420828487.8)

包頭市知識產權局作出處理決定,責令內蒙古向日葵酒店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侵權產品「藝森迪」牌拖鞋,駁回姜某其他處理請求。

十、「禮品盒(我從草原來)」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

請求人內蒙古大牧場牧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於2011年9月6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了名稱為「禮品盒(我從草原來)」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2012年3月7日獲得授權,專利號為ZL201130341079.1。該專利權在請求人提起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時合法有效。請求人認為,被請求人包頭市慶祥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銷售行為侵犯了其專利權,遂向包頭市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

包頭市知識產權局立案後,經調查發現,請求人已於2019年7月24日向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未將情況告知,根據《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十條規定,內蒙古大牧場牧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不符合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條件,決定撤銷案件。

 

疫情防控期間智慧財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智慧財產權保護處副處長 楊銳剛


一、呼和浩特市天賜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銷售侵犯「飄安」註冊商標專用權口罩案

2020年1月31日,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其在呼和浩特天賜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當事人)第六藥店購買的「飄安」口罩涉嫌假冒偽劣,該局隨即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於1月25日購進「飄安」口罩1000袋(每袋20隻),進價每袋20元,並於當日配送其20個分店銷售,售價為每袋25元。至案發時,各分店共售出970袋,用於員工防疫30袋,銷售金額總計2.43萬元。

執法人員依據《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通報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真偽情況的函》提供說明進行比對,認定當事人銷售的口罩為假冒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飄安」口罩。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商標註冊專用權商品的行為。同時,依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違法行為的意見》第二條規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屬於從重處罰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2月26日,該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口罩456袋零17隻;罰款25萬元。

二、劉某銷售侵犯「3M」註冊商標專用權口罩案

2020年1月28日,阿拉善盟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巴彥浩特鎮東城區某快遞公司正準備郵寄一批侵犯「3M」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口罩,該局隨即立案調查。

經查,1月24日,當事人劉某以每隻7元購進「3M」口罩5000隻,用於銷售及親戚朋友自用,該批口罩外包裝箱、包裝盒及產品上標註醒目「3M」標識。上述標有「3M」標識的口罩,經明尼蘇達礦業製造(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鑑定,認定其侵犯了「3M」註冊商標專用權。至案發時,當事人以每隻15價格售出1836隻,查扣、自用及捐贈3163隻,違法經營額共計4.83萬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侵犯「3M」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2月11日,該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口罩 2663隻;罰款5萬元。

三、包頭市仁華醫藥有限公司銷售侵犯「3M」、「飄安」註冊商標專用權口罩案

2020年2月4日,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包頭市仁華醫藥有限公司(當事人)涉嫌銷售侵犯「3M」、「飄安」註冊商標專用權口罩案進行立案調査。

經査,當事人於1月24日以每隻15.86元購進「3M」ロ罩1190隻,後以每隻35元銷售,至案發時,該批口罩已全部售完,經營額為4.17萬元。後經明尼蘇達礦業製造(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鑑定,當事人銷售的「3M」口罩為假冒該公司的產品。依據《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通報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真偽情況的函》提供說明進行比對,認定當事人銷售的口罩為假冒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飄安」口罩。當事人銷售上述侵犯「3M」、「飄安」註冊商標專用權口罩經營額共計5.73萬元。

鑑於當事人的非法經營額已達刑事立案標準,涉嫌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六十ー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2月25日該局已將此案移送包頭市公安局依法處理。

 

2019年智慧財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答記者問

 

內蒙古廣播電視臺記者:2019年,全區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部門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中做了哪些工作?取得哪些成果?

楊銳剛:感謝記者的提問。2019年,全區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守住安全底線、聚焦民生關切、服務發展大局」三大目標,深入開展智慧財產權執法保護專項行動,著力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體系建設,廣泛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主題宣傳活動,各項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一是強化市場監管。深入開展了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專利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行動,深入推進了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工作。2019年,全區共出動執法人員30230人次,檢查市場經營主體28862戶;共查處商標侵權案件273件,案值354.8萬元,罰沒金額213.4萬元;其中,移送司法機關7件,案值209.6萬。查處侵犯地理標誌案件2件。查處假冒專利案件28件,辦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48件。充分運用內蒙古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中心12330、12315熱線,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權利人和消費者對有關侵權假冒違法行為的申訴舉報,累計接收諮詢和投訴2300餘次,接受維權援助與舉報投訴126件,向相關盟市局移交案件37件。二是強化基礎工作,著力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全面推行了行政執法公示等三項制度、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積極探索電商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出臺了支持專利代理機構發展的政策,引進專利代理機構4家。加強了企業智慧財產權維權保護託管工作、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培育工作、地理標誌保護工作,組織了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工作。印發了《關於加強民營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實施意見》,提出了12條具體落實措施,助推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三是加強宣傳,營造保護智慧財產權良好氛圍。組織開展了「智慧財產權宣傳周」「專利周」活動,發布了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典型案例,開展了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傳工作。


中國質量報內蒙古記者站記者:做好2020年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至關重要,請問在這方面有何打算?

費毅:感謝記者的提問。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和全區市場監管工作會議關於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工作部署,2020年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開展智慧財產權執法保護專項行動,以保護馳名商標、地理標誌、涉外商標、老字號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為重點,進一步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商標專利侵權假冒違法行為。二是持續開展專利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無資質專利代理、代理非正常專利、專利代理「掛證」、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等違法行為。三是強化電商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分別出臺加強電商、展會和民營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通知。四是開展創建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旗縣建設,通過以點帶面,全面提升基層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水平。五是加強對各類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的分析研究,及時解答基層疑難案件、指導基層執法辦案,不斷提高基層執法辦案的能力和水平。加強專利案件糾紛審理工作,上半年建成「內蒙古知識產權局口審庭」。六是加強與公安、法院、司法、海關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完善案件線索通報、複雜疑難案件會商、重大案件聯合督辦等制度,加大對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和配合查處力度,有力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加強與內蒙古自治區通信管理局的協調溝通,建立加強電商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溝通協作機制,嚴厲打擊電商領域侵權假冒違法行為,為市場主體創新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和營商環境。七是加快推進「內蒙古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服務體系平臺」建設,打造集商標、專利等查詢統計、法律諮詢、維權援助、侵權預警為一體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以保護中心為基礎指導建立覆蓋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的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快速反應機制,實現快速移交、快速辦理、快速反饋。八是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培育,推動形成一批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規範、具有一定行業影響力和市場競爭力的專業市場。九是加快推進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維權託管,以專利清零、智慧財產權戰略制定、專利展示交易、質押融資、專利維權保護、專利技術轉化為重點,為企業提供更多公共性服務和專業化服務,進一步提升企業的創新發展能力。十是加強專利代理機構培育和專利人才培養,加大專利代理機構培育引進力度,加強政策引導和扶持,鼓勵專利代理機構拓展服務領域,提升服務質量,更好的服務於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呼和浩特市日報》記者:2019年11月1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發布後,我區採取哪些舉措進行學習宣傳貫徹落實?

費毅:一是自治區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高度重視。自治區黨委書記石泰峰,自治區黨委常委、秘書長張韶春,自治區政府副主席歐陽曉輝對《意見》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牽頭辦理,定期提請自治區黨委或政府專題研究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並協調相關部門抓好貫徹落實。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及時召開會議,學習傳達貫徹落實自治區領導的重要批示,研究提出具體貫徹落實意見。

二是強化宣傳解讀,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提前策劃、積極協調、強化宣傳解讀工作。2019年12月4日,中國智慧財產權報二版倒頭條位置刊發了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自治區知識產權局局長李東升的訪談,這是自中央發布《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以來,中國智慧財產權報社刊發的首個地方局領導訪談,取得了良好的宣傳效果。今日頭條、內蒙古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也進行了刊發。三是及時在全區安排部署,確保《意見》在基層落地。2019年12月13日,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向各盟市局印發了《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的通知》,在全區安排部署認真學習宣傳貫徹《意見》。要求全區市場監管系統幹部職工要充分認識《意見》出臺的重大意義,強化抓好貫徹落實的政治自覺和責任自覺;要加強學習宣傳輿論,全面準確地把握《意見》的精神;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緊緊圍繞《意見》提出的一系列改革舉措和工作任務,著力在狠抓落實上下功夫;要強化督促檢查,推動《意見》貫徹落實到位。四是起草了《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工作措施》,目前正在徵求相關廳局的意見,擬於4月底報自治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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