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內財產分割協議、夫妻財產制契約的效力與不動產物權變動
唐某甲與李某某所籤《分居協議書》已經確定財富中心房屋歸李某某一人所有。該房雖仍登記在唐某甲名下,並不影響雙方對上述房屋內部處分的效力。夫妻之間的約定財產制,是夫妻雙方通過書面形式,在平等、自願、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對婚後共有財產歸屬作出的明確約定。此種約定充分體現了夫妻真實意願,系意思自治的結果,應當受到法律尊重和保護,故就法理而言,亦應納入非依法律行為即可發生物權變動效力的範疇。
-
實務乾貨 婚內財產分割協議、夫妻財產制契約的效力與不動產物權變動
因此,當夫妻婚後共同取得的不動產物權歸屬發生爭議時,應當根據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原因行為是否有效、有無涉及第三人利益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不宜以產權登記作為確認不動產權屬的唯一依據,只要有充分證據足以確定該不動產的權屬狀況,且不涉及第三人利益,就應當尊重夫妻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按照雙方達成的婚內財產分割協議履行,優先保護事實物權人。
-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 | 離婚協議關於共有財產歸屬的約定並不必然導致不動產所有權的變動
協議離婚時,夫妻雙方籤訂《離婚協議書》並經民政部門備案,該《離婚協議書》真實可信並依法發生法律效力。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房屋歸夫妻另一方所有,屬於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合法處分,真實有效,夫妻另一方可根據約定向不動產登記機關請求變更登記。根據《物權法》第九條關於不動產物權登記發生效力的規定,共有人關於共有財產歸屬的約定並不必然導致不動產所有權的變動。
-
不動產轉移登記,配偶是否必須到場申請
登記機構上訴,二審法院以申請人庭審確認該房屋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判決登記機構敗訴。這個案例涉及婚內財產與不動產登記的效力和審查範圍,雖然由來已久,但一直沒有得到立法的回應,地方法院判決多有不同,給登記實務造成較大的困惑,也不利於保護當事人權益,維護交易安全。不
-
重溫好文//《婚內財產分割協議、夫妻財產制契約的效力與不動產物權變動》——「唐某訴李某某、唐某乙法定繼承糾紛案」評釋
因此,當夫妻婚後共同取得的不動產物權歸屬發生爭議時,應當根據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原因行為是否有效、有無涉及第三人利益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不宜以產權登記作為確認不動產權屬的唯一依據,只要有充分證據足以確定該不動產的權屬狀況,且不涉及第三人利益,就應當尊重夫妻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按照雙方達成的婚內財產分割協議履行,優先保護事實物權人。
-
法官視點 王忠、朱偉:夫妻約定財產制下的不動產物權變動 來源:《人民司法•案例》2015年第4期
作者:王忠(二審承辦法官)、 朱偉 單位: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本文系「家事法苑」公號經作者授權推送,如欲轉推,請務必徵得作者及本公號同意。夫妻約定財產制是雙方通過書面形式對婚後共同財產歸屬作出的明確約定,系意思自治的結果,應受法律尊重和保護。故不宜以產權登記作為確認不動產權屬的唯一依據,只要有充分證據確定不動產權屬狀況,且不涉及第三人利益,就應尊重夫妻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按照婚內財產分割協議履行,優先保護事實物權人。
-
道廣律師|離婚時夫妻財產如何分割
一、離婚後夫妻財產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
夫妻約定財產制下不動產物權直接發生權屬變動效力(最高法院出版物公布的參考性案例中確定的審判規則)
因夫妻財產約定是以結婚這一形成的身份行為為前提的,是一種身份行為,應由身份法《婚姻法》來調整和規範,而《物權法》在調整身份性財產關係時應保持適度謙抑性,此時不宜直接以《物權法》中規定的登記制度,作為確定物權歸屬的唯一依據。同時,因夫妻財產約定是夫妻籤訂的財產契約,該財產契約具有物權契約屬性,故可在夫妻之間直接發生不動產物權變動效力,無需藉助不動產登記。
-
離婚過錯方該分財產嗎?離婚時共同房產和債務應如何分割?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由於我國住房制度多樣化,住房權屬狀態也是多樣化的,具體需要區分不同情況處理:1、離婚時已經取得產權的房屋第一,對於私房和具備產權證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產權證頒發的時間來界定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
劉釋駿:雙重宋離婚已經敲定,夫妻巨額財產如何分配?
根據韓國企業評價研究院的分析結果,宋慧喬以最高的廣告信譽指數在代言人排名第一。在宋仲基成為《太陽的後裔》亞洲各地區之後,電影報酬和代言費用大幅上升,資產也在近兩年直線上升。之前宋仲基是韓國片酬最高的男星之一。兩人離婚財產的分配具有如此強烈的金錢吸引力,自然引來不少關注。
-
最高法院:夫妻協議離婚分割財產,夫妻一方能否排除強制執行?|保全與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夫妻一方對外擔保之債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復函》(〔2015〕民一他字第9號)關於「夫妻一方對外擔保之債不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之規定,上述涉案債務不應認定為成清波與張紅英的夫妻共同之債。
-
離婚財產分割的50個法律要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10.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離婚後一方同意將離婚協議中歸己方所有的財產給另一方的,應視為贈與,當贈與物為不動產,不動產未經登記轉移至另一方名下前,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行為。(案號:(2013)睢民初字第497號)34.婚前按揭房產的歸屬應以產權證取得的時間作為判斷標準。雙方均享有產權的,應按份取得財產利益。婚前購房方享有產權的,不享有產權的一方應享有相應的投資回報。
-
《民法典》實施後:離婚協議分割財產的4大誤區!
也就是說,一旦債務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協議》中約定不承擔債務的一方,或者《夫妻財產約定協議》中約定不承擔對方債務的一方,仍然要以其全部財產(包括婚前財產、離婚後的個人財產)承擔共同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二、 離婚協議約定「名下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後,如果你發現對方隱藏的夫妻共同財產,就沒有辦法要求分割。
-
2021年,離婚財產分割法律及其司法解釋最新規定
二、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
最高院案例 | 分居不離婚,籤訂的分居協議是否有效
1、只分居不離婚而籤訂的財產分割協議是屬於婚內財產分割還是以離婚為目的的財產分割? 2、該財產分割協議是否有效?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本案所涉及的《分居協議書》中,唐某甲與李某某一致表示「對財產作如下切割」,該約定系唐某甲與李某某不以離婚為目的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作出的分割,應認定為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是雙方通過訂立契約對採取何種夫妻財產制所作的約定。 第二,本案應當優先適用物權法還是婚姻法的相關法律規定。
-
只分居不離婚,由此籤訂的分居協議是否有效
1、只分居不離婚而籤訂的財產分割協議是屬於婚內財產分割還是以離婚為目的的財產分割?2、該財產分割協議是否有效?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本案所涉及的《分居協議書》中,唐某甲與李某某一致表示「對財產作如下切割」,該約定系唐某甲與李某某不以離婚為目的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作出的分割,應認定為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是雙方通過訂立契約對採取何種夫妻財產制所作的約定。
-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20大要點!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
只分居不離婚,由此籤訂的分居協議是否有效?
夫妻之間達成的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是雙方通過訂立契約對採取何種夫妻財產制所作的約定,是雙方協商一致對家庭財產進行內部分配的結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應當尊重夫妻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按照雙方達成的婚內財產分割協議履行,優先保護事實物權人,不宜以產權登記作為確認不動產權屬的唯一依據。唐某甲與被告李某某系夫妻關係,二人生育一子唐某乙。唐某甲與前妻曾生育一女唐某,離婚後由其前妻撫養。
-
連越法評 | 香港離婚財產分配五步法
香港的離婚程序可以分為三個相對獨立的部分:(1)離婚訴訟程序,即夫妻雙方圍繞是否應當解除婚姻關係展開爭訟;(2)子女安排程序,即夫妻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撫養、探望等問題作出安排;(3)以及財產爭議程序,即在婚姻關係解除之時或之後,法庭以附屬濟助命令(ancillary relief order)的方式,對婚姻財產的分配作出裁決。
-
專業普法:離婚,財產分割的50個法律要點(你想知道的都有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12、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