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兒童一律死刑?網絡截圖
近兩天,朋友圈突然被廣大網友刷屏:「建議國家改變販賣兒童的法律條款,拐賣兒童判死刑!買孩子的判無期!」這一話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熱烈爭議,各界人士在網頁、微博、微信朋友圈等平臺紛紛發聲。
新浪新聞推出的報導《新浪民調:拐賣兒童應該一律判死刑嗎?》,截至今日下午5時,有超過18萬人留言,紛紛對此表態。
(一)「拐賣兒童」究竟該怎麼判?
對於拐賣兒童、收買被拐兒童的,我國《刑法》早已有明確的規定。
拐賣兒童:情節特別嚴重處死刑
《刑法》第240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3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收買被拐兒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41條規定,「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2012年6月,因販賣嬰兒223人,雲南拐賣嬰兒案主犯蔣開枝被判處死刑。
拐賣兒童判死刑,我國已有先例
事實上,拐賣婦女兒童情節嚴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國不是沒有先例。
1988年至2008年間,藍樹山單獨或夥同他人在廣西賓陽縣、巴馬縣等12個縣,欽州市、憑祥市、貴港市、河池市等地,先後將被害人韋某某、黃某某等30多名3至10歲男童拐賣。藍樹山拐賣婦女、兒童,非法獲利共計50餘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其拐賣婦女、兒童人數多,時間長,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極大,依法判處其死刑。後經二審維持原判,目前,藍樹山已被執行死刑。
2012年6月,因販賣嬰兒223人,公安部督辦的雲南拐賣嬰兒案主犯蔣開枝被判處死刑。
(二)「拐賣兒童一律判死刑」是爭論的焦點
兩天來,新浪新聞推出的針對「你認為拐賣兒童應該一律判死刑嗎」的調查顯示,超過7萬名網友參與本次調查。其中,80.6%的網友表示「贊成」,表示「反對」的僅佔14.4%,「說不清」的佔5%。
這其中,對於「是否該一律判死刑」,成為網友爭論的焦點所在。雖然意見不同,但初衷一樣,那就是「天下無拐」。
支持「一律死刑」:提高刑法的震懾力度
寧波網友「胡展林05057」:我敢肯定如果人販一律死刑,那麼販賣人口肯定會大大減少。因為現在大都是獨生子女,如果被拐賣,一個家庭真是要徹底毀滅。
海口網友「用戶5409566329」:當一個人知道犯這種罪就會死,他是不會去嘗試的。
廣東清遠網友「手機用戶3155748431」:拐一個孩子等於毀一個家庭,所以,死刑是必須的。孩子是一家的全部,如果沒了,就所有的都沒了。
四川瀘州網友「風箏木頭」:判死刑!我不要賠償,賠償也無法挽回什麼。
北京海澱網友「晴天_JoJo」:我支持死刑,也許過程很有爭議,但是以後肯定會見效果。
鄭州網友「張成60222」:「磚家」不知百姓苦,不如回家賣紅薯。有幾個專家的孩子會被拐賣呢?
反對「一律死刑」:輿論不能替代法律
東莞網友「稜鏡監視者」:故意殺人是要判死刑的吧?死刑嚇住了那些殺人犯沒有?沒有!你如果要對人販子一刀切使用死刑,人販子心想反正要死的,拉個墊背,將直接導致孩子完全喪失解救的可能性。你如果是孩子父母,只能祈禱人販子成功把孩子賣掉,千萬別被警察找到,起碼孩子能活下來。
太原網友「東郭狼和中山先生」:以後案子判什麼刑,都拿到網上讓網民們投票就行了,不用偵察、不用探索真相、不用管法律條文,不管你到底是不是犯了該死的罪,因為網民認為你該死,所以你必須死!
建議1:拐賣兒童應加重懲罰力度
網友「@顏守一64504」:雖然我是學法律的,但我也認為,對拐賣兒童的起點刑應在10年以上;對拐賣後虐待、強姦、猥褻、故意傷害、遺棄、利用兒童犯罪的,可優先適用死刑。
網友「@南無阿尼陀佛」:不同意用「一律」兩字,凡事不能一概而論,就連殺人罪都沒說要一律判死刑,更何況是拐賣兒童罪,加重刑罰與一律判死刑根本是兩回事,拐賣兒童案件在情節手段及造成的實際後果上有千差萬別,怎能用「一律」的處罰方式?還是按情節手段與後果來處罰為好。
建議2:只有把買的這一環節斷了,才能斷絕拐賣
太原網友「dream-reality-medic」:今天就偏激一次,不僅是賣孩子的死刑,連買孩子的也一律死刑,沒收全部財產,看看還有誰敢買?只有把買的這一環節斷了,才有可能斷絕拐賣。我參加過一場尋找丟失孩子的活動。很多家長在上面哭得撕心裂肺,很多家長為了找孩子放棄了全部生活,十幾年跑遍了全國各地。看到這種畫面,真的感覺怎麼懲罰人販子都不過分。套用一句經典的話,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只有先把買方制住了,沒有人敢買孩子,才會沒有人去賣孩子。
建議3:政府建立強力的監管福利制度
網友「@海洋之星GJH」:如果酷刑有用的話,那這個世界就沒有犯罪分子了!重要的是要公平,首先要買、販同罪,其次要建立合理的領養制度,最重要的是所有兒童要在社會的福利監管制度下生活,不允許出現無人照顧、失學、乞討、虐待的兒童,這需要政府建立強力的監管福利制度,把錢投在這個上面,比什麼房地產有意義得多。
建議4:降低領養孩子的門檻
北京網友「用戶5631562370」:拐賣兒童,有幾個是賣小孩給人養的?大部分是賣小孩器官,或者把孩子打殘去騙錢。這樣的人不要判死刑嗎?如果小孩可以領養,應該把領養門檻降低點。
(三)對打拐立法有建議,該如何反映?
如果發現孩子被拐賣,要第一時間報警。如果對打拐立法方面有建議,可以通過相關渠道來反映。
1.發現孩子丟失第一時間報警
以往,出去玩耍的孩子久久不回,家長除非能證明孩子有被拐賣嫌疑,否則需要等上24小時才能立案。如今,派出所接警後,會牢牢把握住失蹤後的「黃金4小時」這一最佳搜尋時機,聯合路面交警、巡警、社會群防力量展開搜尋大網,往往在很短時間內,犯罪嫌疑人行蹤就會被發現,孩子可以及時被解救。
公安機關報警電話:110
2.如果對打拐有建議,可以通過以下渠道反映:
(1)公安部官網首頁右下角「投訴舉報」欄目,設有「打擊拐賣兒童、婦女犯罪信箱」,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2)網際網路打拐信箱:公安部網站(www.mps.gov.cn)國務院反拐部際聯席會議專欄,可以建言獻策。
(3)微博打拐。現在很多省份都開通了微博打拐,藉此渠道可以反映。
3.如果你對打拐立法有建議,可以通過以下渠道反映:
(1)可以致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出建議。
(2)最高人民法院設有「民意溝通郵箱」,可以通過此渠道提出司法改革建議。網址:http://www.court.gov.cn/gzhd/mygtxx/
(3)最高人民檢察院設有「意見建議箱」,可以針對相關檢察工作提出建議。網址:http://223.202.67.42:8080/RenDa/suggestion.jsp
(4)通過全國人大代表反映,由代表提出相關議案和建議。
據中國人大網,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代表除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本級人大提出屬於本級人大職權範圍內的議案外,還有權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有關機關、組織必須研究處理並負責答覆。
新浪新聞綜合報導
來源:新浪
責任編輯:侯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