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01月03日 14:36:14 中財網 |
原標題:
易方達豐和:
易方達豐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易方達
豐和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
的
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一月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根據
201
6
年
6
月
24
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
準予
易方達
豐和債券
型
證券投資基金
註冊
的批覆》
(
證監許可
[
201
6
]
1410
號
)
進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於
2016
年
11
月
23
日正式生效。
2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
基金
經中國證監會
注
冊
,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
註冊
,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
投資價值、市場前景
和收
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3
、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有風
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
請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和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
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
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
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願、
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
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投資本基金可能
遇到的風險包括:
證券市場整體環境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
大量贖回或暴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特徵的表述與銷售機
構對基金的風險評級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
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操作風險;因交收違約和
投資債券引發的信用風險;
基金投資回報可能低於業績比較基準的風險;本基金的投資範
圍包括國債期貨等金融衍生品、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券、
中小企業私募債
、資產支持證券
、
科創板股票
等品種,可能給本基金帶來額外風險等。
本基金的具體運作特點詳見基金合同
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本基金的一般風險及特有風險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的「風險揭示」部
分。
4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
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率理論上低於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
高於貨幣市場基金。
5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後,
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此外,本基金以
1
元
初始面值進行募集,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存在單位份額淨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
風險。
6
、基金不同於銀行儲蓄
,基金投資人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損失本金。投
資有風險,投資人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基金合同》。
7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
對本基金表現的保證。
8
、
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辦法》實
施之日起一年後開始執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說明書對基金合同修訂、基金託管協議修訂及公司股權變更相關
信息進行更新,相關信息更新截止日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除非另有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
其他所載內容截止日為
201
9
年
5
月
23
日
,
有關財務數據截止日為
201
9
年
3
月
3
1
日
,
淨
值表現截止日為
2018
年
12
月
3
1
日
。
(本報告中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錄
一、緒言
................................
...........................
1
二、釋義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6
四、基金託管人
................................
....................
19
五、相關服務機構
................................
..................
2
1
六、基金的募集
................................
....................
8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83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
..........
84
九、基金轉換和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
....
93
十、基金的轉託管、質押、非交易過戶、凍結
與解凍
....................
99
十一、基金的投資
................................
.................
100
十二、基金的業績
................................
.................
112
十三、基金的財產
................................
.................
113
十四、基金資產的估值
................................
.............
114
十五、基金的
收益分配
................................
.............
118
十六、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
120
十七、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123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24
十九、風險揭示
................................
...................
130
二十、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
算
.......................
13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
137
二十二、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152
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
163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事項
................................
...........
164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
166
二十六、備查文件
................................
.................
167
一、
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
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銷售辦法》)、《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5
號
<
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
>
》、《
易方達豐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及其它有關規定等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並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
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並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慾了解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有如下含義: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易方達豐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託管人:指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易方達豐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
效修訂和補充
5
、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
易方達豐和債券型證券投
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
、招募說明書
、本招募說明書:指《
易方達豐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
其更新
7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
易方達豐和債券型豐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易方達
豐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9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
次會議通過,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
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
1
、《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3
年
3
月
15
日頒布、同年
6
月
1
日實施的《證券投
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
2
、《信息披露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
2019
年
7
月
26
日頒布、同年
9
月
1
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
3
、《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4
年
7
月
7
日頒布、同年
8
月
8
日實施的《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
4
、《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
年
8
月
31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實施的《公開
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
5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
6
、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
或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
7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
8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
9
、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並
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0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
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
1
、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
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
2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
金份額的投資人
2
3
、基金銷售業務:
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
4
、銷售機構:指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
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
業務的機構
2
5
、
直銷機構:指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6
、非
直銷銷售機構:指
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
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
7
、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
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
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
8
、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
9
、基金帳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30
、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買賣
基金
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3
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
2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
3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3
4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終止日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
5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3
6
、
T
日:
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
7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為自然數
3
8
、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
9
、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0
、《業務規則》:指《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
1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
2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
3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
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
4
、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
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額的行為
4
5
、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的操作
4
6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
每期申購日、扣款
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
7
、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4
8
、元:指人民幣元
4
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0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
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
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
1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
2
、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
3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
額淨值的過程
5
4
、指定媒介: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
5
、基金份額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運作的需要,在基金資產淨值不變的前提下,
按照
一定比例調整基金份額總額及基金份額淨值
5
6
、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5
7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
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
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
1
、基金管理人: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42891
(集中辦公區)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
30
號廣州銀行大廈
40
-
43
樓
設立日期:
2001
年
4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劉曉豔
聯繫電話:
4008818088
聯繫人:李紅楓
註冊資本:
13,244.2
萬元人民幣
批准設立機關及文號: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
委員會
,證監基金字
[2001]4
號
經營範圍: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
2
、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
出資比例
廣東粵財信託有限公司
22.6514
%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
盈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22.6514
%
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15.1010
%
廣州市廣永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7.5505
%
珠海祺榮寶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1.5087
%
珠海祺泰寶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1.6205
%
珠海祺豐寶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1.5309
%
珠海聚萊康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1.7558
%
珠海聚寧康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1.4396
%
珠海聚弘康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1.5388
%
總
計
100
%
(二)主要人員情況
1
、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詹餘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長。曾任
中國平安保險公司證券部研究諮詢室總經理
助理;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研究諮詢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國債部副總經理(主持工
作)、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總經理;
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副總經理(主
持工作);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部資產配置處處長、投資部副主任、境外投資部主
任、投資部主任、證券投資部主任。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易方達國際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曉豔女士,經濟學博士,副董事長、總裁。曾任
廣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理財部副
經理、基金經理,基金投資理財部副總經理、基金資產管理部總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員、監察部總經理、市場部總經理、總裁助理、公司副總裁、常務副總裁。現任易
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
周澤群先生,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EMBA
),董事。曾任珠海粵財實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粵財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助
理、辦公室主任,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現任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總經理。
秦力先生,經濟學博士,董事。曾任
廣發證券投資銀行部常務副總經理、投資理財部總
經理、資金營運部總經理、規劃管理部總經理、投資自營部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
經理;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長;廣發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現
任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常務副總經理;
廣發證券資產管理(廣東)有限公司董
事長。
陳志輝先生,管理學碩士,董事。曾任
美的集團稅務總監;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廣州分所
高級審計員;盈峰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資財中心總經理。現任寧
波盈峰股權投資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合伙人、聯席總裁;深圳市盈峰環保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廣東順德盈峰互
聯網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監事;廣東神華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董事;廈門瑞為信息技術有限
公司董事。
戚思胤先生,經濟學碩士,董事。曾任廣東省高速公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投資者
關係管理業務員、投資者關係管理主管、信息披露主管、證券事務代表;廣東省廣晟資產經
營有限公司資本運營部高級主管、團委副書記、副部長、部長;(香港)廣晟投資發展有限
公司董事、常務副總經理等職務。現任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法務中
心
)主任;廣東風華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
中金嶺南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國星
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廣東南粵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獨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講師;美國加州高溫橡
膠公司市場部經理;美國加州大學講師;美國南加州大學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學副教授;
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學院教授。現任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復星旅遊文
化集團(開曼)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譚勁松先生,管理學博士(會計學),獨立董事。曾任邵陽市財會學校教師
;中山大學
管理學院助教、講師、副教授。現任中山大學管理學院教授;中遠海運特種運輸股份有限公
司獨立董事;
上海萊士血液製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珠海華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
事;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國
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莊偉燕女士,法學博士,獨立董事。曾任廣東省婦女聯合會幹部;廣東鴻鼎律師事務所
主任;廣東廣悅鴻鼎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現任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黨委副書記、高
級合伙人。
陳國祥先生,經濟學碩士,監事會主席。曾任
交通銀行廣州分行江南西營業部經理;廣
東粵財信託投資公司證
券部副總經理、基金部總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
總經理、總裁助理、市場總監。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趙必偉先生,經濟學專業研究生,監事。曾任廣州市財政局第四分局工作專管員;廣州
市稅務局對外分局工作科長、副局長;廣州市廣永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董事副總裁、總裁;
香港廣永財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廣州市廣永經貿公司總經理;廣州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長;廣州廣永麗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現任廣州市廣永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董
事長、黨總支書記;
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廣州賽馬娛樂總公司副董
事長;廣州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廖智先生,經濟學碩士,監事。曾任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達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副總經理、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市場部總經理、網際網路金融部總經
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廣東粵財網際網路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張優造先生,工商管理碩士
(MBA)
,常務副總裁。曾任南方證券交易中心業務發展部經
理;廣東
證券公司發行上市部經理;深圳證券業務部總經理、基金部總經理;易方達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副總裁。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務副總裁;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
公司
董事。
陳彤先生,經濟學博士,副總裁。曾任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成都營業部研發部副
經理、交易部經理、研發部經理、證券總部研究部行業研究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
場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經理、市場部華東區大區銷售經理、市場部總經理助理、南京
分公司總經理、成都分公司總經理、上海分公司總經理、總裁助理、市場總監。現任易方達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馬駿先生,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EMBA
),副總裁。曾任君安證券有限公司營業
部職員;深圳眾大投資有限公司投資部副總經理;
廣發證券有
限責任公司研究員;易方達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總經理、現金管理部總經理、固定收益總部總經理、總裁助理、
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固定收益首席投資官、基金科訊基金經理、易方達
50
指數證券投資
基
金基金經理、易方達深證
1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基金基金經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總裁;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
RQFII
)業務
負責人、證券交易負責人員(
RO
)、就證券提供意見負責人員(
RO
)、提供資產管理負責人員
(
RO
)、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產品審批委員會委員。
吳欣榮先生,工
學碩士,副總裁。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投資管理部經
理、基金投資部副總經理、研究部副總經理、研究部總經理、基金投資部總經理、公募基金
投資部總經理、權益投資總部總經理、總裁助理、權益投資總監、基金科瑞基金經理、易方
達科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易方達價值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張南女士,經濟學博士,督察長。曾任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科員、副處長;易方
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副總經理、監察部總經理。現任易方達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長。
範嶽先生,工商管理碩士
(MBA)
,首席產品官。曾任中國
工商銀行深圳分行國際業務部
科員;深圳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公室經理、國際部經理;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
上市部副總監、基金債券部副總監、基金管理部總監。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產
品官。
關秀霞女士,財務碩士、工商管理碩士,首席國際業務官。曾任
中國銀行(
香港
)
分析
員;
Daniel Dennis
高級審計師;美國道富銀行波士頓及亞洲總部大中華地區高級副總裁、
董事總經理、中國區行長、亞洲區(除日本外)副總裁、機構服務主管、美
國共同基金業務
風險經理、公司內部審計部高級審計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國際業務官。
高松凡先生,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EMBA
),首席養老金業務官。曾任
招商銀行總行人事部高級經理、企業年金中心副主任;浦東發展銀行總行企業年金部總經理;長江養
老保險公司首席市場總監;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養老金業務總監。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養老金業務官。
陳榮女士,經濟學博士,營運長。曾任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統計研究處科員;易
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作支持部經理、核算部總經理助理、核算部副總經理、核算
部總經
理、投資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公司總裁助理、公司董事會秘書。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營運長,兼任公司財務中心主任;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資
產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易方達海外投資(深圳)有限公司監事。
汪蘭英女士,工學學士、法學學士,首席大類資產配置官。曾任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風險投資部投資經理助理;中國證監會基金監管部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
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項目評審部副總經理(主持
工作)、基金投資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現任易方達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大類資產配置
官;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
、基金經理
張清華先生,物理學碩士。曾任晨星資訊(深圳)有限公司數量分析師,
中信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經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資部總經理、易方達
裕如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5
年
4
月
2
日至
2018
年
2
月
1
日)、易
方達新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5
年
4
月
17
日至
2018
年
2
月
1
日)、易方達瑞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5
年
12
月
9
日至
2018
年
2
月
1
日)、易方達新
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6
年
3
月
15
日至
2018
年
2
月
1
日)、易方達新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6
年
3
月
15
日至
2018
年
2
月
1
日)、易方達新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6
年
3
月
29
日至
2018
年
2
月
1
日)、
易方達瑞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6
年
8
月
6
日至
2018
年
2
月
1
日)、易方達瑞通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6
年
12
月
7
日至
2018
年
2
月
1
日)、易方達瑞程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6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8
年
2
月
1
日)、易方達瑞弘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自
2017
年
1
月
11
日至
2018
年
2
月
1
日)。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混合資產投資
部總經理、易方達安心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3
年
12
月
23
日起任職)、
易方達裕豐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4
年
1
月
9
日起任職)、易方達安心回
饋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5
年
5
月
29
日起任職)、
易方達裕祥回報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6
年
1
月
22
日起任職)、易方達裕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自
20
16
年
9
月
5
日起任職)、
易方達豐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6
年
11
月
23
日起任職)、
易方達安盈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7
年
2
月
16
日
起任職)、易方達瑞信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8
年
1
月
30
日起任職)、
易方達瑞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8
年
2
月
7
日起任職)、易方達鑫
轉添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8
年
8
月
9
日起任職)、易方達鑫轉增利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任職)、易方達新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起任職)、易方達鑫轉招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自
2019
年
1
月
29
日起任職)、易方達豐華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9
年
2
月
19
日起任職)
。
田宇先生,經濟學碩士。曾任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金運營部研究員,
中信建投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資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達恆久添利
1
年定期開放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易方達瑞信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
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達恆久添利
1
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自
2017
年
10
月
20
日起任職)、
易方達安盈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易方
達安心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
易方達裕豐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助理、易方達純債債券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
易方達中債3
-
5
年期
國債指數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
易方達中債7
-
10
年期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
易方達豐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易方達豐華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
理、
易方達富財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易方達鑫轉添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助理、易方達鑫轉增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易方達鑫轉招利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
。
張雅君女士,經濟學碩士。曾任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
公司債券交易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債券交易員、固定收益研究員、固定收益基金
投資部總經理助理、
易方達裕祥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
易方達裕豐回報債
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
易方達裕祥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6
年
6
月
2
日至
2017
年
7
月
27
日)、易方達投資級信用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
易方達新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易方達保本一號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經理助理。現任易方達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混合資產投資部總經理助理、易方達增強
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4
年
7
月
19
日起任職)、易方達純債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5
年
1
月
10
日起任職)、
易方達中債3
-
5
年期
國債指數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任職)、
易方達富惠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自
2016
年
8
月
24
日起任職)、
易方達中債7
-
10
年期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自
2016
年
9
月
27
日起任職)、
易方達裕豐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7
年
7
月
28
日起任職)、易方達恆
益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7
年
10
月
25
日起任職)、
易方達富財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任職)、
易方達裕惠回報定期開放式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易方達
安心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易方達安心回饋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助理、
易方達裕如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易方達鑫轉添利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易方達鑫轉增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易方達鑫轉招
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易方達豐華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易方
達安盈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
易方達豐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
理、易方達恆久添利
1
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
3
、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包括:馬駿先生、王曉晨女士、張清華先生、袁方
女士、胡劍先生。
馬駿先生,同上。
王曉晨女士,經濟學碩士。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債券交易員、債券
交易主管、固定收益總部總經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資部副總經理、易方達貨幣市場基金
基金經理、易方達保證金收益貨幣市場基金
基金經理、易方達保本一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資部副總經理、易方達增強回報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投資級信用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易方達中債新
綜合債券指數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LOF
)基金經理、易方達雙債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易方達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易方達中債3
-
5
年期
國債指數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
易方達中債7
-
10
年期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恆
益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新鑫靈活配置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
易方達恆安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易方達富財純債債券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安瑞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易方達中債1
-
3
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兼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經理、
就證券提供意見負責人員(
RO
)、提供資產管理負責人員(
RO
)、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張清華先生,
同上
。
袁方女士,工學碩士。曾任中慧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資產評估師,湘財證券有限責任
公司投資經理,泰康人壽保險公司投資經
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固定收益總
監,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年金投資部高級投資經理、執行總監,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投資部總經理助理、固定收益總部總經理助理、固定收益機構投資部總經理、
固定收益專戶投資部總經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年金投資部總經理、投資經理。
胡劍先生,經濟學碩士。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債券研究員、基金經
理助理兼債券研究員、固定收益研究部負責人、固定收益總部總經理助理、
易方達中債新綜
合債券指數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LOF
)基金經理、易方達純債
1
年定期開放
債券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
易方達永旭添利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純債債券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易方達裕景添利
6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資部總經理、固定收益研究部總經理、易方達穩健
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信用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裕
惠回報定期開放式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瑞財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高等級信用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易方達豐惠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易方達瑞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瑞智靈活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瑞興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易
方達瑞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瑞祺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易方達
3
年封閉運作戰略配售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基金經理、
易方達歲豐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易方達恆利3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4
、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
、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
、編制季度
報告、中期報告
和年度報告;
7
、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
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
、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
、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
,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
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
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發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證券法》、《基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內部
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
1
)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
2
)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
3
)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
5
)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
6
)洩漏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
關的交易活動;
(
7
)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
8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
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
1
)越權或違規經營;
(
2
)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
3
)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
5
)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
6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
7
)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洩
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
計劃等信息;
(
8
)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
序;
(
9
)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以
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
11
)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
12
)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
、基金經理承諾
(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
3
)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
資計劃等信息;
(
4
)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為保證公司規範化運作,有效地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
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維護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學、嚴
密、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
1
、公司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
(
1
)保證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
合規性;
(
2
)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
3
)實現公司穩健、持續發展,維護股東權益;
(
4
)促進公司全體員工恪守職業操守,正直誠信,廉潔自律,勤勉盡責;
(
5
)保護公司最重要的資本:公司聲譽。
2
、公司內部控制遵循的原則
(
1
)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和業
務環節,並普遍適用於公司每一位職員;
(
2
)
審慎性原則:內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範各種風險,公司組織體系的構成、內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範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
3
)
相互制約原則:公司設置的各部
門、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
(
4
)
獨立性原則:公司根據業務的需要設立相對獨立的機構、部門和崗位;公司內部
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
(
5
)
有效性原則:各種內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權威性,應是所有員工嚴格遵守的行
動指南;執行內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擁有超越制度或違反規章的權力;
(
6
)
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應具有前瞻性,並且必須隨著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
經營理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及時進行相應的
修改和完善;
(
7
)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力爭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
、內部控制的制度體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備、有效並易於執行的制度體系。公司制度體系由不同層面的制度
構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為四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公司章程;第二個層面是公司內部控制
大綱,它是公司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和依據;第三個層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個
層面是公司各機構、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制定的各種制度及實施細則等。它們的制訂、修改、
實施、廢止應該遵循相應的程序,每一層面的內容不得與其以上
層面的內容相違背。公司重
視對制度的持續檢驗,結合業務的發展、法規及監管環境的變化以及公司風險控制的要求,
不斷檢討和增強公司制度的完備性、有效性。
4
、關於授權、研究、投資、交易等方面的控制點
(
1
)
授權制度
公司的授權制度貫穿於整個公司活動。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必須充分履行
各自的職權,健全公司逐級授權制度,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各項經濟經營業
務和管理程序必須遵從管理層制定的操作規程,經辦人員的每一項工作必須是在業務授權範
圍內進行。公司重大業務的授權必須採取書面形式,授權書應當明確授權內容和時效。公司
授權要適當,對已獲授權的部門和人員應建立有效的評價和反饋機制,對已不適用的授權應
及時修改或取消授權。
(
2
)
公司研究業務
研究工作應保持獨立、客觀,不受任何部門及個人的不正當影響;建立嚴密的研究工
作
業務流程,形成科學、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資產品備選庫制度,研究部門根據投資產品
的特徵,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建立和維護備選庫。建立研究與投資的業務交流制度,保持暢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報告質量評價體系,不斷提高研究水平。
(
3
)
基金投資業務
基金投資應確立科學的投資理念,根據決策的風險防範原則和效率性原則制定合理的決
策程序;在進行投資時應有明確的投資授權制度,並應建立與所授權限相應的約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嚴格的投資禁止和投資限制制度,保證基金投資的合法合規性。建立投資風險
評估與管理制度,將重點投資限制在規
定的風險權限額度內;對於投資結果建立科學的投資
管理業績評價體系。
(
4
)
交易業務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資指令通過集中交易室完成;應建立交易監測系統、
預警系統和交易反饋系統,完善相關的安全設施;集中交易室應對交易指令進行審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製度,確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記錄應完善,並及時進行反饋、核對和
存檔保管;同時應建立科學的投資交易績效評價體系。
(
5
)
基金會計核算
公司根據法律法規及業務的要求建立會計制度,並根據風險控制點建立嚴密的會計系統,
對於不同基金、不同客戶獨立建帳,獨立核算;公司通過覆核制度、憑證制度、合理的估值
方法和估值程序等會計措施真實、完整、及時地記載每一筆業務並正確進行會計核算和業務
核算。同時還建立會計檔案保管制度,確保檔案真實完整。
(
6
)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公開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公司設立了
信息披露負責人,並建立了相應的程序進行信息的收集、組織、審核和發布工作,以此加強
對信息的審查核對,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規的規
定,同時加強對信息披露的檢查和評
價,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辦法。
(
7
)
監察與合規管理
公司設立督察長,經董事會聘任,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根據公司
監察與合規管理
工作的
需要和董事會授權,督察長可以列席公司相關會議,調閱公司相關檔案,就內部控制制度的
執行情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告、建議職能。督察長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
內部控制執行情況,董事會對督察長的報告進行審議。
公司設立
監察與合規管理總部
開展
監察與合規管理
工作,並保證
監察與合規管理總部
的
獨立性和權威性。公司明確了
監察與合規管理總部
及內部各崗位的具
體職責,嚴格制訂了專
業任職條件、操作程序和組織紀律。
監察與合規管理總部
強化內部檢查制度,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
況,促使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規範運行。
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充分重視和支持
監察與合規管理
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內
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5
、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1
)本公司承諾以上關於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
2
)本公司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
中國銀行」
)
住所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號
首次註冊登記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註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叄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
】
24
號
託管部門信息披露聯繫人:
許俊
傳真:(
010
)
66594942
中國銀行客服電話:
95566
(二)基金託管部門及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銀行託管業務部設立於
1998
年,現有員工
110
餘人,大部分員工具有豐富的銀行、
證券、基金、信託
從業經驗,且具有海外工作、學習或培訓經歷,
60
%以上的員工具有碩士
以上學位或高級職稱。為給客戶提供專業化的託管服務,
中國銀行已在境內、外分行開展託
管業務。
作為國內首批開展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商業銀行,
中國銀行擁有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一對多、一對一)、社保基金、保險資金、
QFII
、
RQFII
、
QDII
、境外三類機構、券商
資產管理計劃、信託計劃、企業年金、銀行理財產品、股權基金、私募基金、資金託管等
門
類齊全
、產品豐富
的託管
業務
體系
。在國
內
,
中國銀行首家
開展績效評估、風險
分析
等增值
服務,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
託管
增值
服務
,是國內領先的大型中資託管銀行。
(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情況
截至
20
1
9
年
9
月
30
日,
中國銀行已託管
721
只證券投資基金,其中境內基金
681
只,
QDII
基金
40
只,覆蓋了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貨幣型、指數型
、
FOF
等多種類型的基
金,滿足了不同客戶多元化的投資理財需求,基金託管規模位居同業前列。
(四)託管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銀行託管業務部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是
中國銀行全面風險控制工作的組成部分,秉
承
中國銀行風險控制理念,堅持「規範運作、穩健經營」的原則。
中國銀行託管業務部風險
控制工作貫穿業務各環節,通過風險識別與評估、風險控制措施設定及制度建設、內外部檢
查及審計等措施強化託管業務全員、全面、全程的風險管控。
2007
年起,
中國銀行連續聘請外部會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託管業務內部控制審閱工作。
先後獲得基於
「
SAS70
」、「
AAF01/06
」
「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國際主流內控審閱
準則的無保留意見的審閱報告。
2017
年,
中國銀行繼續獲得了基於「
ISAE3402
」和「
SSAE16
」
雙準則的
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中國銀行託管業務內控制度完善,內控措施嚴密,能夠有效保
證託管資產的安全。
(五)託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相
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
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
機構報告。基金託管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
,
應當及時
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
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
銷售
機構
1
、直銷機構: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42891
(集中辦公區)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
30
號廣州銀行大廈
40
-
43
樓
法定代表人:劉曉豔
電話:
020
-
85102506
傳真:
4008818099
聯繫人:
李紅楓
網址:
www.efunds.com.cn
直銷機構網點信息
:
(
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
30
號廣州銀行大廈
40
樓
電話:
020
-
85102506
傳真:
4008818099
聯繫人:
李紅楓
(
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武定侯街
2
號泰康國際大廈
18
層
電話:
010
-
63213377
傳真:
4008818099
聯繫人:劉蕾
(
3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8號金茂大廈46樓
電話:
021
-
50476668
傳真:
4008818099
聯繫人:於楠
(
4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系統
網址:
www.efunds.com.cn
客戶服務
熱線
:
4008818088
2
、非直銷銷售機構
(1)
中國銀行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號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客戶服務電話:
95566
網址:
www.boc.cn
(2)
渤海銀行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
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
號渤海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聯繫人:王宏
聯繫電話:
022
-
58316666
客戶服務電話:
95541
傳真:
022
-
58316569
網址:
www.cbhb.com.cn
(3)
廣發銀行
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13
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13
號
法定代表人:王濱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30
-
8003
網址:
www.cgbchina.com.cn
(4)
恆豐銀行
註冊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南大街
248
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港城東大街
289
號南山世紀大廈
A
座
法定代表人:陳穎
聯繫人:李勝賢
電話:
021
-
63890179
客戶服務電話:
95395
傳真:
021
-
63890196
網址:
www.hfbank.com.cn
(5)
交通銀行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188
號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188
號
法定代表人:彭純
聯繫人:王菁
聯繫電話:
021
-
58781234
客戶服務電話:
95559
網址:
www.bankcomm.com
(6)
平安銀行註冊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5047
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5047
號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聯繫人:趙楊
聯繫電話:
0755
-
22166574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
-
3
傳真:
021
-
50979507
網址:
bank.pingan.com
(7)
浦發銀行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
號
法定代表人:高國富
聯繫人:高天
聯繫電話:
021
-
61618888
客戶服務電話:
95528
傳真:
021
-
63604196
網址:
www.spdb.com.cn
(8)
招商銀行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聯繫人:季平偉
客戶服務電話:
95555
網址:
www.cmbchina.com
(9)
浙商銀行註冊地址:浙江杭州市慶春路
288
號
辦公地址:浙江杭州市慶春路
288
號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聯繫人:沈崟傑
聯繫電話:
0571
-
88261822
客戶服務電話:
95527
傳真:
0571
-
87659954
網址:
www.czbank.com
(10)
中國
工商銀行註冊地址:北京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辦公地址:北京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法定代表人:易會滿
聯繫人:楊菲
客戶服務電話:
95588
網址:
www.icbc.com.cn
(11)
中國
光大銀行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
號、甲
25
號中國光大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
號
金融街F3
大廈(中國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曉鵬
聯繫人:朱紅
聯繫電話:
010
-
63636153
客戶服務電話:
95595
傳真:
010
-
63639709
網址:
www.cebbank.com
(12)
中國
建設銀行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聯繫人:王未雨
客戶服務電話:
95533
網址:
www.ccb.com
(13)
中國
民生銀行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號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聯繫人:穆婷
客戶服務電話:
95568
網址:
www.cmbc.com.cn
(14)
中國
農業銀行註冊地址:北京市東
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聯繫人:李紫鈺
客戶服務電話:
95599
傳真:
010
-
85109219
網址:
www.abchina.com
(15)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號
法定代表人:李國華
聯繫人:王碩
客戶服務電話:
95580
傳真:
010
-
68858057
網址:
www.psbc.com
(16)
中信銀行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
號
法定代表人:李慶萍
聯繫人:王曉琳
客戶服務電話:
95558
傳真:
010
-
85230049
網址:
bank.ecitic.com
(17)
包商銀行
註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鋼鐵大街
6
號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鋼鐵大街
6
號
法定代表人:李鎮西
聯繫人:張晶
聯繫電話:
0472
-
5189165
客戶服務電話:
95352
傳真:
010
-
84596546
網址:
www.bsb.com.cn
(18)
長春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自由大路
5755
號
辦公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正陽街
4288
號
法定代表人:馬鐵剛
聯繫人:張俊峰
客戶服務電話:
96888
-
1
網址:
www.cccb.cn
(19)
東莞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號東莞農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聯繫人:洪曉琳
客戶服務電話:
0769
-
961122
網址:
www.drcbank.com
(20)
東莞銀行註冊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
21
號
辦公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
路
21
號
東莞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盧國鋒
聯繫人:林柳陽
聯繫電話:
0769
-
22110291
客戶服務電話:
96228
(廣東省內)、
40011
-
96228
(全國)
網址:
www.dongguanbank.cn
(21)
東亞銀行
註冊地址: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花園石橋路
66
號
23
樓、
25
樓、
26
樓、
27
樓、
28
樓、
37
樓、
38
樓
(
名義樓層
:26
樓、
28
樓、
29
樓、
30
樓、
31
樓、
41
樓、
42
樓
)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花園石橋路
66
號東亞銀行大廈
29
樓
法定代表人:李國寶
(LI, Kwok Po
David)
聯繫人:楊俊
聯繫電話:
8621
-
38663866
客戶服務電話:
95382
網址:
http://www.hkbea.com.cn/
(22)
佛山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佛山市禪城區華遠東路
5
號
辦公地址:佛山市禪城區華遠東路
5
號
法定代表人:李川
聯繫人:譚偉湛
客戶服務電話:
0757
-
96138
網址:
www.foshanbank.cn
(23)
福建海峽銀行
註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
358
號海峽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
358
號福建海峽銀行
8
樓
法定代表人:俞敏
聯繫人:黃鈺雯
聯繫電話:
0591
-
87332762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93
-
9999
傳真:
0591
-
87330926
網址:
www.fjhxbank.com
(24)
富滇銀行
註冊地址:雲南省昆明市拓東路
41
號
辦公地址:雲南省昆明市拓東路
41
號
法定代表人:洪維智
聯繫人:楊翊琳
電話:
0871
-
63140324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
-
96533
傳真:
0871
-
63194471
網址:
http://www.fudian
-
bank.com/
(25)
廣東華興銀行
註冊地址: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黃山路
28
號四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路
533
號
法定代表人:周澤榮
聯繫人:許悅
聯繫電話:
020
-
38173552
客戶服務電話:
4008308001
傳真:
020
-
38173857
網址:
www.ghbank.com.cn
(26)
廣東南粵銀行
註冊地址:廣東省湛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樂山大道
60
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湛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樂山大道
60
號
法定代表人:韓春劍
聯繫人:陳靜
聯繫電話:
020
-
28308757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961818
網址:
www.gdnybank.com
(27)
廣州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廣州市黃埔區映日路
9
號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夏路
1
號
法定代表人:王繼康
聯繫人:劉強
聯繫電話:
020
-
22389067
客戶服務電話:
95313
傳真:
020
-
22389031
網址:
www.grcbank.com
(28)
哈爾濱銀行
註冊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尚志大街
160
號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上江街
888
號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聯繫人:何巖巖
電話:
0451
-
87792450
客戶服務電話:
95537
傳真:
0451
-
87792682
網址:
www.hrbb.com.cn
(29)
杭州銀行註冊地址:杭州市下城區慶春路
46
號
辦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區慶春路
46
號
杭州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震山
聯繫人:陳振峰
聯繫電話:
0571
-
85872972
客戶服務電話:
95398
傳真:
0571
-
85106576
網址:
www.hzbank.com.cn
(30)
河北銀行
註冊地址: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
28
號
辦公地址: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
28
號
法定代表人:喬志強
聯繫人:王麗輝
聯繫電話:
0311
-
678070
3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12
-
9999
傳真:
0311
-
67806407
網址:
www.hebbank.com
(31)
華融湘江銀行
註冊地址:長沙市天心區芙蓉南路一段
828
號傑座大廈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湘府東路二段
208
號萬境財智中心南棟
法定代表人:張永宏
聯繫人:曾玉姣
聯繫電話:
0731
-
89828592
客戶服務電話:
0731
-
96599
傳真:
0731
-
89828806
網址:
www.hrxjbank.com.cn
(32)
吉林銀行
註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南湖大路
1817
號
辦公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南湖大路
1817
號
法定代表人:張寶祥
聯繫人:孫琦
聯繫電話:
0431
-
8499962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
-
96666
傳真:
0431
-
84992649
網址:
www.jlbank.com.cn
(33)
嘉興銀行
註冊地址:浙江省嘉興市昌盛南路
1001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嘉興市昌盛南路
1001
號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聯繫人:餘舟
聯繫電話:
0573
-
82080201
客戶服務電話:
0573
-
9652
8
網址:
http://www.bojx.com
(34)
江南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號
辦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號
法定代表人:陸向陽
聯繫人:李仙
電話:
0519
-
80585939
客戶服務電話:
0519
-
96005
傳真:
0519
-
89995170
網址:
http://www.jnbank.com.cn
(35)
江蘇銀行註冊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26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26
號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聯繫人:張洪瑋
聯繫電話:
025
-
58587036
客戶服務電話:
95319
傳真:
025
-
58587820
網址:
www.jsbchina.cn
(36)
江西銀行
註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金融大街
699
號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金融大街
699
號
法定代表人:陳曉明
聯繫人:陳雲波
聯繫電話:
0791
-
86796029
客戶服務電話:
0791
-
96266
(江西省內)、
400
-
78
-
96266
(國內)
傳真:
0791
-
86790795
網址:
www.jx
-
bank.com
(37)
錦州銀行
註冊地址:遼寧省錦州市科技路
68
號
辦公地址:遼寧省錦州市科技路
68
號
法定代表人:張偉
聯繫人:龐璐璐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6
-
96178
網址:
www.jinzhoubank.com
(38)
晉商銀行
註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長風西街
1
號麗華大廈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長風街
59
號
法定代表人:閻俊生
聯繫人:董嘉文
聯繫電話:
0351
-
6819579
客戶服務電話:
9510
-
5588
傳真:
0351
-
6819926
網址:
www.jshbank.com
(39)
九江銀行
註冊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長虹大道
619
號
辦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長虹大道
619
號
法定代表人:劉羨庭
聯繫人:胡浩
聯繫電話:
0792
-
2171968
客戶服務電話:
95316
網址:
www.jjccb.com
(40)
崑山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江蘇省崑山市前進東路
828
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崑山市前進東路
828
號
法定代表人:張哲清
聯繫人:黃怡
客戶服務電話:
0512
-
96079
網址:
www.ksrcb.com
(41)
龍江銀行
註冊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裏區友誼路
436
號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裏區友誼路
436
號
法定代表人:張建輝
聯繫人:閆勇
聯繫電話:
0451
-
8570610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45
-
8888
傳真:
0451
-
85706036
網址:
http://www.lj
-
bank.com
(42)
南海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號農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宜心
聯繫人:廖雪
電話:
0757
-
86266566
客戶服務電話:
96138
傳真:
0757
-
86250627
網址:
www.nanhaibank.com
(43)
南京銀行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中山路
288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中山路
288
號
法定代表人:胡升榮
聯繫人:李冰潔
客戶服務電話:
95302
網址:
www.njcb.com.cn
(44)
寧波銀行註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
345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
345
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聯繫人:胡技勳
客戶服務電話:
95574
網址:
www.nbcb.com.cn
(45)
青島銀行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秦嶺路
6
號
3
號樓
辦公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秦嶺路
6
號
3
號樓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聯繫人:徐偉靜
聯繫電話:
0532
-
68629925
客戶服務電話:
96588
(青島)
400
-
66
-
96588
(全國)
網址:
http://www.qdccb.com/
(46)
泉州銀行
註冊地址:泉州市豐澤區雲鹿路
3
號
辦公地址:泉州市豐澤區雲鹿路
3
號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聯繫人:董培姍
聯繫電話:
0595
-
2255107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
-
96312
傳真:
0595
-
22578871
網址:
www.qzccbank.com
(47)
日照銀行
註冊地址:山東省日照市煙臺路
197
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日照市煙臺路
197
號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聯繫人:孔穎
聯繫電話:
0633
-
808159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8
-
96588
(全國)、
0633
-
96588
(日照)
傳真:
0633
-
8081276
網址:
http://www.bankofrizhao.com.cn/
(48)
瑞安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瑞安市安陽街道萬松東路
148
號
辦公地址:瑞安市安陽街道萬松東路
148
號
法定代表人:王光領
聯繫人:吳清萍
聯繫電話:
0577
-
66816501
客戶服務電話:
4008057702
網址:
https://www.rarcbank.com/
(49)
上海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東二路
70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東二路
70
號上海農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冀光恆
聯繫人:施傳榮
聯繫電話:
021
-
61899999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962999
、
4006962999
開放式基金業務傳真:
021
-
50105124
網址:
www.srcb.com
(50)
上海銀行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
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16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
號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聯繫人:王笑
聯繫電話:
021
-
68475732
客戶服務電話:
95594
網址:
http://www.bosc.cn/
(51)
順德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德和居委會擁翠路
2
號
辦公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德和居委會擁翠路
2
號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聯繫人:陳素瑩、區敏欣
聯繫電話:
0757
-
22385879
客戶服務電話:
0757
-
22223388
傳真:
0757
-
22388235
網址:
www.sdebank.com
(52)
四川天府銀行
註冊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
1
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東大街下東大街
258
號
法定代表人:邢敏
聯繫人:樊海波
聯繫電話:
028
-
67676033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6
-
96869
網址:
www.tf.cn
(53)
蘇州銀行註冊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
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
號
法定代表人:王蘭鳳
聯繫人:吳駿
聯繫電話:
0512
-
69868373
客戶服務電話:
96067
傳真:
0512
-
69868373
網址:
www.suzhoubank.com
(54)
威海市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威海市寶泉路
9
號
辦公地址:威海市寶泉路
9
號財政大廈
法定代表人:譚先國
聯繫人:馮十卉
聯繫電話:
0531
-
68978175
客戶服務電話:山東省內
96636
、中國境內
40000
-
96636
傳真:
0531
-
68978176
網址:
www.whccb.com
,
www.whccb.com.cn
(55)
微眾銀行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
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沙河西路
1819
號深圳灣科技生態園
7
棟
A
座
法定代表人:顧敏
客戶服務電話:
95384
網址:
http://www.webank.com
(56)
烏魯木齊銀行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新華北路
8
號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新華北路
108
號市商業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黎
聯繫人:餘戈
聯繫電話:
0991
-
4525212
客戶服務電話:
0991
-
96518
傳真:
0991
-
882466
7
網址:
www.uccb.com.cn
(57)
吳江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中山南路
1777
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中山南路
1777
號
法定代表人:魏禮亞
聯繫人:楊晨
聯繫電話:
0512
-
63969209
客戶服務電話:
96068
(江蘇省內)、
400
-
86
-
96068
(江蘇省外)
傳真:
0512
-
63969071
網址:
www.wjrcb.com
(58)
武漢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建設大道
618
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建設大道
618
號
法定代表人:徐小建
聯繫人:鄒君
電話:
027
-
85497270
客戶服務電話:
96555
(湖北省內)、
027
-
96555
(湖北省外)
傳真:
027
-
85497270
網址:
http://www.whrcbank.com/
(59)
廈門銀行註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湖濱北路
101
號商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廈門市思明區湖濱北路
101
號商業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世群
聯繫人:孫瑜
聯繫電話:
0592
-
531025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58
-
8888
傳真:
0592
-
5373973
網址:
www.xmba
nkonline.com
(60)
西安銀行註冊地址:西安市高新路
60
號
辦公地址:西安市高新路
60
號
法定代表人:郭軍
聯繫人:白智
聯繫電話:
029
-
88992881
客戶服務電話:
40086
-
96779
(全國)、
96779
(陝西)
網址:
www.xacbank.com
(61)
蕭山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蕭山區人民路
258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路
258
號
法定代表人:王雲龍
聯繫人:馮亮
聯繫電話:
0571
-
82739513
客戶服務電話:
96596
網址:
http://www.zjxsbank.com/
(62)
新昌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浙江省紹興市新昌縣七星街道七星路
18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紹興市新昌縣七星街道七星路
18
號
法定代表人:趙學夫
聯繫人:陳春華
聯繫電話:
0575
-
86266991
客戶服務電話:
96596
、
0575
-
86266928
傳真:
0575
-
86383121
網址:
http://xcbank.com
(63)
煙臺銀行
註冊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海港路
25
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海港路
25
號
法定代表人:吳明理
聯繫人:張卓智
聯繫電話:
0535
-
6699671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311
-
777
傳真:
0535
-
6699884
網址:
www.yantaibank.net
(64)
鄞州銀行
註冊地址:寧波市鄞州區民惠西路
88
號
辦公地址:寧波市鄞州區民惠西路
88
號
法定代表人:周建斌
聯繫人:朱霓虹
聯繫電話:
0574
-
87412569
客戶服務電話:
96561
網址:
www.beeb.com.cn
(65)
餘杭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杭州市餘杭區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號
辦公地址:杭州市餘杭區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號
法定代表人:來煜標
聯繫人:蔡亮
聯繫電話:
0571
-
86209980
客戶服務電話:
96596
,
4008896596
網址:
www.yhrcb.com
(66)
雲南紅塔銀行
註冊地址:雲南省玉溪市東風南路
2
號
辦公地址: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世博路低碳中心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聯繫人:馬傑
聯繫電話:
0871
-
65236624
客戶服務電話:
0877
-
96522
網址:
www.ynhtbank.com
(67)
浙江泰隆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南
官大道
188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南官大道
188
號
法定代表人:王鈞
聯繫人:陳妍宇
聯繫電話:
0571
-
87219677
客戶服務電話:
95347
網址:
www.zjtlcb.com
(68)
中原銀行
註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
CBD
商務外環路
23
號中科金座大廈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
CBD
商務外環路
23
號中科金座大廈
法定代表人:竇榮興
聯繫人:張星強
聯繫電話:
0371
-
85517713
客戶服務電話:
95186
網址:
www.zybank.com.cn
(69)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金沙門路
36
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金沙門路
36
號
法定代表人:劉建忠
聯繫人:範亮
聯繫電話:
023
-
61110146
客戶服務電話:
95389
傳真:
023
-
61110146
網址:
www.cqrcb.com
(70)
珠海華潤銀行
註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東
1346
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東
1346
號珠海華潤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劉曉勇
聯繫人:李陽
聯繫電話:
4008800338
客戶服務電話:
96588
(廣東省外請加撥
0756
),
4
00
-
8800
-
338
網址:
www.crbank.com.cn
(71)
安信證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層
A02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層
A02
單元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2008
號中國鳳凰大廈
1
棟
9
層
法定代表人:王連志
聯繫人:陳劍虹
聯繫電話:
0755
-
82825551
客戶服務電話:
95517
傳真:
0755
-
82558355
網址:
www.essence.com.cn
(72)
渤海證券
註冊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
號寫字樓
101
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
8
號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聯繫人:蔡霆
聯繫電話:
022
-
2845199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51
-
5988
傳真:
022
-
28451892
網址:
www.ewww.com.cn
(73)
財富證券
註冊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
層
辦公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
-
28
層
法定代表人:劉宛晨
聯繫人:郭靜
聯繫電話:
0731
-
84403347
客戶服務電話:
95317
傳真:
0731
-
84403439
網址:
www.cfzq.com
(74)
長城證券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6
、
17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4
、
16
、
17
層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聯繫人:金夏
聯繫電話:
0755
-
83516289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666
-
888
傳真:
0755
-
83516199
網址:
www.cgws.com
(75)
長江證券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
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新華
聯繫人:奚博宇
聯繫電話:
027
-
65799999
客戶服務電話:
95579
或
4008
-
888
-
999
傳真:
027
-
85481900
網址:
www.95579.com
(76)
川財證券
註冊地址: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高新區交子大道
177
號中海國際中心
B
座
17
樓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區交子大道
177
號中海國際中心
B
座
17
樓
法定代表人:孟建軍
聯繫人:匡婷
聯繫電話:
028
-
86583053
客戶服務電話:
028
-
86583
000
網址:
www.cczq.com
(77)
大通證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
129
號大連國際金融中心
A
座
-
大連期貨大廈
38
、
39
層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
129
號大連國際金融中心
A
座
-
大連期貨大廈
38
、
39
層
法定代表人:趙璽
聯繫人:謝立軍
聯繫電話:
0411
-
39991807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169
-
169
傳真:
0411
-
39673214
網址:
www.daton.com.cn
(78)
大同證券
註冊地址:大同市城區迎賓街
15
號桐城中央
21
層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長治路
111
號山西世貿中心
A
座
F12
、
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聯繫人:薛津
聯繫電話:
0351
-
4130322
客戶服務電話:
4007121212
傳真:
0351
-
7219891
網址:
www.dtsbc.com.cn
(79)
德邦證券
註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
510
號南半幢
9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號城建國際中心
29
樓
法定代表人:武曉春
聯繫人:劉熠
聯繫電話:
021
-
68761616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88
-
128
傳真:
021
-
68767880
網
址:
http://www.tebon.com.cn
(80)
第一創業證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20
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20
樓
法定代表人:劉學民
聯繫人:毛詩莉
聯繫電話:
0755
-
23838750
客戶服務電話:
95358
網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81)
東北證券註冊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
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
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聯繫人:安巖巖
聯繫電話:
0431
-
85096517
客戶服務電話:
95360
傳真:
0431
-
85096795
網址:
www.nesc.cn
(82)
東莞證券註冊地址: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
1
號金源中心
30
樓
辦公地址: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
1
號金源中心
30
樓
法定代表人:陳照星
聯繫人:李榮
聯繫電話:
0769
-
22115712
客戶服務電話:
95328
傳真:
0769
-
22115712
網址:
www.dgzq.com.cn
(83)
東海證券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號投資廣場
18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
號
東海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趙俊
聯繫人:王一彥
聯繫電話:
021
-
20333333
客戶服務電話:
95531
;
400
-
8888
-
588
傳真:
021
-
50498825
網址:
www.longone.com.cn
(84)
東吳證券註冊地址:
蘇州工業園區星陽街
5
號
辦公地址:
蘇州工業園區星陽街
5
號
法定代表人:範力
聯繫人:陸曉
聯繫電話:
0512
-
62938521
客戶服務電話:
95330
傳真:
0512
-
65588021
網址:
www.dwzq.com.cn
(85)
方正證券註冊地址: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
36
號華遠華中心
4
、
5
號樓
3701
-
371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
27
號盤古大觀
A
座
40F
法定代表人:施華
聯繫人:程博怡
聯繫電話:
010
-
56437060
客戶服務電話:
95571
傳真:
010
-
56437013
網址:
www.foundersc.com
(86)
光大證券註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聯繫人:龔俊濤
聯繫電話:
021
-
22169999
客戶服務電話:
95525
傳真:
021
-
22169134
網址:
www.ebscn.com
(87)
廣發證券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
2
號
618
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
26
號
廣發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聯繫人:黃嵐
客戶服務電話:
95575
或
02095575
網址:
www.gf.com.cn
(88)
廣州證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
層、
20
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
層、
20
層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聯繫人:梁微
聯繫電話:
020
-
88836999
客戶服務電話:
95396
傳真:
020
-
88836654
網址:
www.gzs.com.cn
(89)
國都證券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層
10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層
10
層
法定代表人:王少華
聯繫人:黃靜
聯繫電話:
010
-
84183389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8
-
8118
傳真:
010
-
84183311
-
3122
網址:
www.guodu.com
(90)
國海證券註冊地址:廣西桂林市輔星路
13
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竹子林四路
光大銀行大廈
3
樓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聯繫人:田密
聯繫電話:
0755
-
83716916
客戶服務電話:
95563
或
0771
-
95563
網址:
www.ghzq.com.cn
(91)
國金證券註冊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
號
辦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
號成證大廈
法定代表人:冉雲
聯繫人:杜晶、賈鵬
聯繫電話:
028
-
86690057
、
028
-
86690058
客戶服務電話:
95310
傳真:
028
-
86690126
網址:
www.gjzq.com.cn
(92)
國聯證券註冊地址:江蘇省無錫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無錫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號國聯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聯繫人:祁昊
聯繫電話:
0510
-
82831662
客戶服務電話:
95570
傳真:
0510
-
82830162
網址:
www.glsc.com.cn
(93)
國盛證券
註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鳳凰中大道
1115
號
北京銀行南昌分行營業大樓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鳳凰中大道
1115
號
北京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徐麗峰
聯繫人:佔文馳
聯繫電話:
0791
-
86283372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222
-
111
傳真:
0791
-
86281305
網址:
www.gszq.com
(94)
國泰君安證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
號
上海銀行大廈
29
樓
法定代表人:楊德紅
聯繫人:芮敏祺
客戶服務電話:
95521
傳真:
021
-
38670666
網址:
www.gtja.com
(95)
國信證券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號
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號
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繫人:李穎
聯繫電話:
0755
-
82130833
客戶服務電話:
95536
傳真:
0755
-
82133952
網址:
www.guosen.com.cn
(96)
國元證券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號安徽國際金融中心
A
座
國元證券法定代表人:蔡詠
聯繫人:李蔡
客戶服務電話:
95578
傳真:
0551
-
2272100
網址:
www.gyzq.com.cn
(97)
海通證券註冊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
號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聯繫人:金芸、李笑鳴
聯繫電話:
021
-
23219000
客戶服務電話:
95553
傳真:
021
-
23219100
網址:
www.htsec.com
(98)
恆泰證券
註冊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敕勒川大街東方君座
D
座
光大銀行辦公樓
14
-
18
樓
辦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東街滿世書香苑辦公樓
7
樓
法定代表人:龐介民
聯繫人:熊麗
聯繫電話:
0471
-
4972675
客戶服務電話:
4001966188
網址:
www.cnht.com.cn
(99)
華安證券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
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
號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聯繫人:範超
聯繫電話:
0551
-
65161821
客戶服務電話:
95318
傳真:
0551
-
65161672
網址:
www.hazq.com
(100)
華寶證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00
號
57
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00
號
57
層
法定代表人:陳林
聯繫人:劉聞川
聯繫電話:
021
-
2065751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9898
傳真:
021
-
20515593
網址:
www.cnhbstock.com
(101)
華龍證券
註冊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
號蘭州財富中心
21
樓
辦公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
號蘭州財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陳牧原
聯繫人:範坤
聯繫電話:
0931
-
4890208
客戶服務電話:
95368
、
400
-
689
-
8888
傳真:
0931
-
4890628
網址:
www.hlzq.com
(102)
華融證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大街
8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北大街
18
號
中國人保壽險大廈
11
至
18
層
法定代表人:祝獻忠
聯繫人:孫燕波
聯繫電話:
010
-
85556048
客戶服務電話:
95390
傳真:
010
-
85556088
網址:
www.hrsec.com.cn
(103)
華泰證券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228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8
號
華泰證券廣場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聯繫人:龐曉芸
聯繫電話:
0755
-
82492193
客戶服務電話:
95597
傳真:
0755
-
82492962
網址:
www.htsc.com.cn
(104)
華西證券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
華西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聯繫人:謝國梅
聯繫電話:
010
-
52723273
客戶服務電話:
95584
傳真:
028
-
86150040
網址:
www.hx168.com.cn
(105)
華鑫證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28
層
A01
、
B01
(
b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
號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聯繫人:楊莉娟
聯繫電話
:
021
-
54967552
客戶服務電話:
95323
(全國)、
400
-
109
-
9918
(全國)、
029
-
68918888
(西安)
傳真:
021
-
54967293
網址:
www.cfsc.com.cn
(106)
江海證券
註冊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號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創新三路
833
號
法定代表人:趙洪波
聯繫人:姜志偉
聯繫電話:
0451
-
87765732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66
-
2288
傳真:
0451
-
82337279
網址:
www.jhzq.com.cn
(107)
金元證券
註冊地址:海口市南寶路
36
號證券大廈
4
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號時代金融中心大廈
17
樓
法定代表人:王作義
聯繫人:劉萍
聯繫電話:
0755
-
83025693
客戶服務電話:
95372
傳真:
0755
-
83025625
網址:
www.jyzq.cn
(108)
九州證券
註冊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南川工業園區創業路
108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30
號仰山公園東一門
2
號樓
法定代表人:魏先鋒
聯繫人:張思思
聯繫電話:
010
-
57672272
客戶服務電話:
95305
傳真:
010
-
57672296
網址:
www.jzsec.com
(109)
開源證券
註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
1
號都市之門
B
座
5
層
辦公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
1
號都市之門
B
座
5
層
法定代表人:李剛
聯繫人:袁偉濤
聯繫電話:
029
-
8836585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60
-
8866
或
95325
網址:
www.kysec.cn
(110)
聯儲證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深南大道南側金地中心大廈
9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333
號金磚大廈
8
樓
法定代表人:呂春衛
聯繫人:丁倩雲
聯繫電話:
010
-
8649942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20
-
6868
網址:
www.lczq.com
(111)
聯訊證券
註冊地址:惠州市江北東江三路
55
號廣播電視新聞中心西面一層大堂和三、四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
2002
號中廣核大廈北樓
10
樓
法定代表人:徐剛
聯繫人:彭蓮
聯繫電話:
0755
-
83331195
客戶服務電話:
95564
網址:
http://www.lxsec.com
(112)
南京證券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
號
辦公地址:
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
號
法定代表人:步國旬
聯繫人:王萬君
聯繫電話:
025
-
58519523
客戶服務電話:
95386
傳真:
025
-
83369725
網址:
www.njzq.com.cn
(113)
平安證券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5033
號平安金融中心
61
層
-
64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36
號榮超大廈
16
-
20
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聯繫人:周馳
聯繫電話:
021
-
38643230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
-
8
傳真:
021
-
58991896
網址:
stock.pingan.com
(114)
山西證券註冊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辦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聯繫人:郭熠
聯繫電話:
0351
-
8686659
客戶服務電話:
95573
或
400
-
666
-
1618
傳真:
0351
-
8686619
網址:
www.i618.com.cn
(115)
上海證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
號
7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號久事商務大廈
7
樓
法定代表人:李俊傑
聯繫人:邵珍珍
聯繫電話:
021
-
53686888
客戶服務
電話:
4008
-
918
-
918
傳真:
021
-
53686100
、
021
-
53686200
網址:
https://www.shzq.com/
(116)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樓
2005
室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樓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聯繫人:王懷春
聯繫電話:
0991
-
2307105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000
-
562
傳真:
010
-
88085195
網址:
www.hysec.com
(117)
申萬宏源證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
45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世紀商貿廣場
45
層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聯繫人:餘敏
聯繫電話:
021
-
33388252
客戶服務電話:
95523
、
4008895523
傳真:
021
-
33388224
網址:
www.swhysc.com
(118)
世紀證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招商銀行大廈
40
-
42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招商銀行大廈
40
-
42
層
法定代表人:姜昧軍
聯繫人:王雯
聯繫電話:
0755
-
83199511
客戶服務電話:
4008323000
網址:
www.csco.com.cn
(119)
首創證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
號德勝尚城
E
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
號德勝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畢勁松
聯繫人:劉宇
聯繫電話:
010
-
5936607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20
-
0620
傳真:
010
-
59366055
網址:
http://www.sczq.com.cn/
(120)
天風證券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
2
號高科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
99
號保利廣場
A
座
37
樓
法定代表人:餘磊
聯繫人:程曉英
聯繫電話:
027
-
87617017
客戶服務電話:
4008005000
、
95391
傳真:
027
-
87618863
網址:
http://www.tfzq.com/
(121)
萬聯證券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
號
18
、
19
樓全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3
號高德置地廣場
E
棟
12
層
法定代表人:張建軍
聯繫人:甘蕾
聯繫電話:
020
-
3
8286026
客戶服務電話:
95322
傳真:
020
-
38286588
網址:
www.wlzq.cn
(122)
西部證券註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
319
號
8
幢
10000
室
辦公地址: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
319
號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暉
聯繫人:梁承華
聯繫電話:
029
-
87211526
客戶服務電話:
029
-
95582
傳真:
029
-
87211478
網址:
www.westsecu.com
(123)
西南證券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號
西南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廖慶軒
聯繫人:周青
聯繫電話:
023
-
63786633
客戶服務電話:
4008096096
或
95355
傳真:
023
-
63786212
網址:
www.swsc.com.cn
(124)
湘財證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
棟
11
樓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
棟
11
樓
法定代表人:孫永祥
聯繫人:李欣
聯繫電話:
021
-
38784580
-
8918
客戶服務電話:
95351
傳真:
02
1
-
68865680
網址:
www.xcsc.com
(125)
新時代證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
號院
1
號樓
15
層
15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
號院
1
號樓
15
層
1501
法定代表人:葉順德
聯繫人:田芳芳
聯繫電話:
010
-
83561146
客戶服務電話:
95399
網址:
www.xsdzq.cn
(126)
信達證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張志剛
聯繫人:尹旭航
聯繫電話:
010
-
63081000
客戶服務電話:
95321
傳真:
010
-
63080978
網址:
www.cindasc.com
(127)
興業證券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268
號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長柳路
36
號
興業證券大廈
20
樓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聯繫人:喬琳雪
聯繫電話:
021
-
38565547
客戶服務電話:
95562
網址:
www.xyzq.com.cn
(128)
銀河證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
2
-
6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座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聯繫人:辛國政
聯繫電話:
010
-
83574507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888
-
888
或
95551
傳真:
010
-
83574807
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129)
招商證券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
111
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
111
號
法定代表人:霍達
聯繫人:黃嬋君
聯繫電話:
0755
-
82943666
客戶服務電話:
95565
、
400
-
8888
-
111
傳真:
0755
-
82943636
網址:
www.newone.com.cn
(130)
浙商證券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
201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
201
號
浙商證券大樓
8
樓
法定代表人:吳承根
聯繫人:高揚
聯繫電話:
057187902974
客戶服務電話:
95345
傳真:
0571
-
87901913
網址:
www.stocke.com.cn
(131)
中航證券
註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南昌國際金融大廈
A
棟
41
層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南昌國際金融大廈
A
棟
41
層
法定代表人:王曉峰
聯繫人:王紫雯
聯繫電話:
15611538682
客戶服務電話:
95335
或
400
-
88
-
95335
傳真:
010
-
59562637
網址:
www.avicsec.com
(132)
中金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座
27
層及
28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座
27
層及
28
層
法定代表人:畢明建
聯繫人:楊涵宇
聯繫電話:
010
-
65051166
客戶服務電話:
4009101166
網址:
www.cicc.com.cn
(133)
中山證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科技中一路西華強
高新發展大樓
7
層、
8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科技中一路西華強
高新發展大樓
7
層、
8
層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聯繫人:羅藝琳
電話:
0755
-
82943755
傳真:
0755
-
82960582
客戶服務電話:
95329
網址:
www.zszq.com
(134)
中泰證券註冊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七路
86
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許曼華
聯繫電話:
021
-
20315290
客戶服務電話:
95538
傳真:
0531
-
68889095
網址:
www.zts.com.cn
(135)
中投證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18
-
21
層及第
04
層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福田區益田路
6003
號榮超商務中心
A
座
4
層、
18
-
21
層
法定代表人:高濤
聯繫人:萬玉琳
聯繫電話:
0755
-
82026907
客戶服務電話:
95532
網址:
www.china
-
invs.cn
(136)
中信建投證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號
4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
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權唐
聯繫電話:
010
-
85130588
客戶服務電話:
95587
或
4008
-
888
-
108
網址:
http://www.csc108.com/
(137)
中信證券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
號
中信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繫人:王一通
聯繫電話:
010
-
60838888
客戶服務電話:
9
5548
傳真:
010
-
60836029
網址:
www.cs.ecitic.com
(138)
中信證券(山東)
註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號
1
號樓
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
號龍翔廣場東座
5
層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聯繫人:焦剛
聯繫電話:
0531
-
89606166
客戶服務電話:
95548
傳真:
0532
-
85022605
網址:
http://sd.citics.com/
(139)
中郵證券
註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號(陝西郵政信息大廈
9
-
11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珠市口東大街
17
號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聯繫人:吉亞利
電話
: 010
-
67017788
-
9104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888
-
005
傳真:
010
-
67017788
-
9696
網址:
www.cnpsec.com
(140)
中原證券註冊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
號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
號中原廣發金融大廈
19
樓
法定代表人:菅明軍
聯繫人:程月豔
李盼盼
黨靜
聯繫電話:
0371
-
69099882
客戶服務電話:
95377
傳真:
0371
-
655
85899
網址:
www.ccnew.com
(141)
百度百盈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十街
10
號
1
幢
1
層
1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信息路甲
9
號奎科科技大廈
1
層
法定代表人:張旭陽
聯繫人:孫博超
聯繫電話:
010
-
61952702
客戶服務電話:
95055
-
4
網址:
www.baiyingfund.com
(142)
長量基金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
號
2
幢
220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
號
陸家嘴金融服務廣場二期
11
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聯繫人:黨敏
聯繫電話:
021
-
20691935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2899
傳真:
021
-
20691861
網址:
www.erichfund.com
(143)
朝陽永續
註冊地址:浦東新區上豐路
977
號
1
幢
B
座
812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碧波路
690
號
4
號樓
2
樓
法人代表:廖冰
聯繫人:陸紀青
聯繫電話:
021
-
80234888
-
6813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99
-
1888
網址:
www.998fund.com
(144)
創金啟富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
號院
6
號樓
71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
號院
6
號樓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聯繫人:李慧慧
聯繫電話:
010
-
66154828
-
804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262
-
818
傳真:
010
-
63583991
網址:
www.5irich.com
(145)
大智慧基金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428
號
1
號樓
1102
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428
號
1
號樓
1102
單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聯繫人:張蜓
聯繫電話:
021
-
20219988
-
35346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20292031
傳真:
021
-
20219923
網址:
https://www.wg.com.cn/
(146)
蛋卷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
號院
6
號樓
2
單元
21
層
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
號院
6
號樓
2
單元
21
層
222507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聯繫人:侯芳芳
聯繫電話:
010
-
61840688
客戶服務電話:
4001599288
網址:
https://danjuanapp.com
(147)
鼎信匯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太月園
3
號樓
5
層
521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太月園
3
號樓
5
層
521
室
法定代表人:齊凌峰
聯繫人:阮志凌
聯繫電話:
010
-
8205052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58
-
5050
傳真:
010
-
82086110
網址:
www.9ifund.com
(148)
東海期貨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
25
、
27
、
29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
號
東海證券大廈
8
樓
法定代表人:陳太康
聯繫人:陶雲
聯繫電話:
021
-
68751603
客戶服務電話:
95531/400
-
8888588
傳真:
021
-
68756991
網址:
www.qh168.com.cn
(149)
東證期貨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電路
500
號上海期貨大廈
14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318
號
2
號樓
22
樓
法定代表人:盧大印
聯繫人:張敏圓
聯繫電話:
021
-
63325888
-
4259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59999
傳真:
021
-
63326752
網址:
www.dzqh.com.cn
(150)
泛華普益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
9
號高地中心
1101
室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
東大街
99
號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於海鋒
聯繫人:陳金紅
聯繫電話:
028
-
86758820
-
803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20
-
0606
網址:
www.puyifund.com
(151)
富濟基金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廈
35
層
01B
、
02
、
03
、
04
單位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廈
35
層
01B
、
02
、
03
、
04
單位
法定代表人:劉鵬宇
聯繫人:劉勇
聯繫電話:
0755
-
83999907
-
8814
客戶服務電話:
0755
-
83999907
傳真:
0755
-
83999926
網址:
www.fujifund.cn
(152)
海銀基金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8
號
402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
號海銀金融中心
4
樓
法定代表人:劉惠
聯繫人:毛林
聯繫電話:
021
-
8013359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08
-
1016
傳真:
021
-
80133413
網址:
www.fundhaiyin.com
(153)
好買基金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
號
26
號樓
2
樓
41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
1118
號
鄂爾多斯國
際大廈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繫人:張茹
聯繫電話:
021
-
2061360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700
-
9665
傳真:
021
-
68596916
網址:
www.ehowbuy.com
(154)
和訊信息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
100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聯繫人:陳慧慧
聯繫電話:
010
-
85657353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20
-
0022
傳真:
010
-
65884788
網址:
http://licaike.hexun.com/
(155)
恆天明澤
註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
號五層
512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
19
號
SOHO
嘉盛中心
30
層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聯繫人:陳霞
聯繫電話:
010
-
59313555
客戶服務電話:
4008980618
傳真:
010
-
59313586
網址:
www.chtwm.com
(156)
虹點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館北路甲
2
號裙房
2
層
222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體北路甲
2
號盈科中心
東門
2
層
216
法定代表人:鄭毓棟
聯繫人:牛亞楠
聯繫電話:
010
-
6595188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18
-
0707
網址:
www.hongdianfund.com
(157)
華夏財富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687
號
1
幢
2
樓
268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
號通泰大廈
B
座
8
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聯繫人:張靜怡
聯繫電話:
010
-
88066632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7
-
5666
傳真:
010
-
63136184
網址:
www.amcfortune.com
(158)
匯成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
號
11
層
1108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e
世界
A
座
1108
室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聯繫人:王驍驍
聯繫電話:
0105625147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19
-
9059
網址:
www.hcjijin.com
(159)
匯付基金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黃河路
333
號
201
室
A
區
056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宜山路
700
號普天
信息產業園
2
期
C5
棟
匯付天下總部大樓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聯繫人:甄寶林
聯繫電話:
021
-
34013996
-
3011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34013999
傳真:
021
-
33323837
網址:
www.hotjijin.com
(160)
濟安財富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
號院
1
號樓
3
層
3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
號院
1
號樓冠捷大廈
3
層
307
單元
法定代表人:楊健
聯繫人:李海燕
聯繫電話:
010
-
65309516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73
-
7010
(濟安財富官網)
400
-
071
-
6766
(騰訊財經)
傳真:
010
-
65330699
網址:
www.jianfortune.com
(16
1)
加和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1
號
7
層
703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1
號
7
層
703
室
法定代表人:曲陽
聯繫人:王晨
聯繫電話:
010
-
5086617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03
-
1188
傳真:
010
-
5086 6173
網址:
www.bzfunds.com
(162)
嘉實財富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8
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
53
層
5312
-
15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91
號金地中心
A
座
6
層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聯繫人:李雯
聯繫電話:
010
-
60842306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21
-
8850
傳真:
010
-
85712195
網址:
www.harvestwm.cn
(163)
金觀誠
註冊地址:杭州拱墅區登雲路
45
號金誠集團(錦昌大廈)
1
幢
10
樓
1001
室
辦公地址:杭州拱墅區登雲路
55
號金誠集團(錦昌大廈)
法定代表人:蔣雪琦
聯繫人:來舒嵐
聯繫電話:
0571
-
88337888
客戶服務電話:
4000680058
傳真:
0571
-
88337666
網址:
http://www.jincheng
-
fund.com/
(164)
凱石財富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
號
602
-
115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
號凱石大廈
4
樓
法定代表人:陳繼武
聯繫人:馮強
聯繫電話:
021
-
63333389
客戶服務電話:
4006
-
433
-
389
傳真:
021
-
63333390
網址:
www.vstonewealth.com
(165)
肯特瑞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顯龍山路
19
號
1
幢
4
層
1
座
401
辦公地址:北京市大興區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十八號院京東集團總部
A
座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聯繫人:韓錦星
聯繫電話:
010
-
89189291
客戶服務電話:
95118
網址:
http://fund.jd.com/
(166)
利得基金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
號
1033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1098
號浦江國際金融廣場
53
層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聯繫人:陳孜明
聯繫電話:
86
-
021
-
50583533
客戶服務電話:
95733
傳真:
86
-
21
-
61101630
網址:
www.leadfund.com.cn
(167)
聯泰基金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7
號
3
層
31
0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
號
8
座
3
樓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聯繫人:陳東
聯繫電話:
021
-
52822063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18
-
1188
傳真:
021
-
52975270
網址:
www.66zichan.com
(168)
陸基金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09
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09
單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聯繫人:寧博宇
聯繫電話:
021
-
20665952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19031
傳真:
021
-
22066653
網址:
www.lufunds.com
(169)
螞蟻基金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號
3
幢
5
層
599
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
18
號黃龍時代廣場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國明
聯繫人:韓愛彬
聯繫電話:
0571
-
26888888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766
-
123
網址:
http://www.fund123.cn/
(170)
民商基金
註冊地址:上海黃浦區北京東路
666
號
H
區(東座)
6
樓
A31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路
707
號
生命人壽大廈
32
樓
法定代表人:賁惠琴
聯繫人:楊一新
聯繫電話:
021
-
50206003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50206003
傳真:
021
-
50206001
網址:
http://www.msftec.com/
(171)
諾亞正行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
弄
9
號
3724
室
辦公地址:上海楊浦區秦皇島路
32
號
C
棟
2
樓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聯繫人:餘翼飛
聯繫電話:
021
-
80358749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1
-
5399
傳真:
021
-
38509777
網址:
www.noah
-
fund.com
(172)
錢景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
號丹稜
SOHO
大廈
1
幢
9
層
1008
-
1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
號丹稜
SOHO
大廈
1
幢
9
層
1008
-
1012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聯繫人:李超
聯繫電話:
010
-
56200948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93
-
6885
傳真:
010
-
57569671
網址:
www.qianjing.com
(173)
深圳新蘭德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號華融大廈
27
層
270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
區宣武門外大街
28
號富卓大廈
A
座
7
層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聯繫人:張燕
聯繫電話:
010
-
83363099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66
-
1188
傳真:
010
-
83363010
網址:
http://8.jrj.com.cn
(174)
晟視天下
註冊地址: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黃坎村
735
號
03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甲六號萬通中心
D
座
21
層
法定代表人:蔣煜
聯繫人:史俊傑
聯繫電話:
010
-
58170936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58170761
傳真:
010
-
58170800
網址:
www.shengshiview.com
(175)
蘇寧基金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號
法定代表人:王鋒
聯繫人:張雲飛
聯繫電話:
025
-
66996699
-
882796
客戶服務電話:
95177
網址:
www.snjijin.com
(176)
天天基金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
號
2
號樓
2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號
東方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潘世友
聯繫電話:
021
-
54509977
客戶服務電話:
95021
傳真:
021
-
54509953
網址:
www.1234567.com.cn
(177)
通華財富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同豐路
667
弄
107
號
201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滬路
55
號通華科技大廈
7
樓
法定代表人:沈丹義
聯繫人:楊濤、莊潔茹
聯繫電話:
021
-
60810586
客戶服務電話:
95193
轉
5
傳真:
021
-
60810695
網址:
www.tonghuafund.com
(178)
同花順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號
903
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街
18
號
同花順大樓
4
層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聯繫人:吳強
聯繫電話:
0571
-
88911818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773
-
772
傳真:
0571
-
86800423
網址:
www.5ifund.com
(179)
挖財基金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
號
5
樓
01
、
02
、
03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
799
號
陸家嘴世紀金融廣場
3
號樓
5
層
01
、
02
、
03
層
法定代表人:冷飛
聯繫人:李娟
聯繫電話:
021
-
50810687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50810673
網址:
www.wacaijijin.com
(180)
萬得基金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
號
11
樓
B
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
號萬得大廈
11
樓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聯繫人:徐亞丹
聯繫電話:
021
-
50712782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799
-
1888
網址:
www.520fund.com.cn
(181)
萬家財富
註冊地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
1988
號濱海浙商大廈公寓
2
-
2413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
號
太平洋保險大廈
A
座
5
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辭
聯繫人:王芳芳
聯繫電話:
010
-
59013828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59013842
網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182)
新浪倉石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軟體園二期(西擴)
N
-
1
、
N
-
2
地塊新浪總
部科研樓
5
層
518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
10
號院西區
8
號樓新浪總部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聯繫人:吳翠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2675369
網址:
http
://www.xincai.com/
(183)
鑫鼎盛
註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
號第一廣場西座
1501
-
1504
辦公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
號第一廣場西座
1501
-
1504
法定代表人:陳洪生
聯繫人:梁雲波
聯繫電話:
0592
-
312275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18
-
0808
傳真:
0592
-
3122701
網址:
www.xds.com.cn
(184)
陽光人壽保險
註冊地址:海南省三亞市迎賓路
360
-
1
號三亞陽光金融廣場
16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0
號聯合大廈
701A
室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聯繫人:龍堯
聯繫電話:
010
-
59053779
客戶服務電話:
95510
傳真:
010
-
59053700
網址:
http://fund.sinosig.com
(185)
一路財富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
2
號
1
幢
A2208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寶盛南路奧北科技園
20
號樓國泰大廈
9
層
法定代表人:吳雪秀
聯繫人:劉棟棟
聯繫電話:
010
-
8831287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01
-
1566
傳真:
010
-
88312
099
網址:
www.yilucaifu.com
(186)
宜投基金銷售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鯉魚門街
1
號前海深港合作區管理局綜合辦
公樓
A
棟
201
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嘉裡建設廣場
2
座
15
樓
法定代表人:雷鳳潮
聯繫人:梁菲菲
聯繫電話:
0755
-
33043070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955
-
811
網址:
www.yitfund.com
(187)
奕豐金融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
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廣場
A
座
17
樓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聯繫人:葉健
聯繫電話:
0755
-
8946050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84
-
0500
傳真:
0755
-
21674453
網址:
www.ifastps.com.cn
(188)
盈米基金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路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01
-
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繫人:邱湘湘
聯繫電話:
020
-
89629099
客戶服務電話:
02
0
-
89629066
傳真:
020
-
89629011
網址:
www.yingmi.cn
(189)
雲灣基金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金橋路
27
號
13
號樓
2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新金橋路
27
號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桂水發
聯繫人:範澤傑
聯繫電話:
021
-
20530186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1515
傳真:
021
-
20539999
網址:
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190)
展恒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
6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
15
-
1
號郵電新聞大廈
6
層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聯繫人:李曉芳
聯繫電話:
010
-
59601366
-
716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8
-
8000
傳真:
0351
-
4110714
網址:
www.myfund.com
(191)
中期時代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
號
1
幢
11
層
1103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
號
1
幢
4
層
法定代表人:田宏莉
聯繫人:尹慶
聯繫電話:
010
-
65807865
客戶服務電話:
95162
傳真:
010
-
6580786
4
網址:
www.jrtoo.com
(192)
中信建投期貨
註冊地址:重慶市渝中區中山三路
107
號上站大樓平街
11
-
B
,名義層
11
-
A
,
8
-
B4
,
9
-
B
、
C
辦公地址:重慶市渝中區中山三路
107
號皇冠大廈
11
樓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聯繫人:劉芸
聯繫電話:
023
-
8676963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77
-
780
傳真:
023
-
86769629
網址:
www.cfc108.com
(193)
中信期貨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層
1301
-
1305
室、
14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層
1301
-
1305
室、
14
層
法定代表人:張皓
聯繫人:劉宏瑩
聯繫電話:
010
-
6083 3754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90
-
8826
傳真:
021
-
60819988
網址:
http://www.citicsf.com/
(194)
中正達廣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
號
302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
號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黃欣
聯繫人:戴珉微
聯繫電話:
021
-
33768132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767
-
523
傳真:
021
-
33768132
-
802
網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195)
中證金牛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
號
2
號樓
2
-
45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
1
號環球財訊中心
A
座
5
層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聯繫人:沈晨
聯繫電話:
010
-
59336544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909
-
998
網址:
www.jnlc.com
(196)
眾祿基金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
樓
801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
湖區梨園路
HALO
廣場
4
樓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龔江江
聯繫電話:
0755
-
33227950
客戶服務電話:
4006
-
788
-
887
傳真:
0755
-
33227951
網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97)
浦領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13
號樓
A
座
9
層
908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浦項中心
A
座
9
層
04
-
08
法定代表人:聶婉君
聯繫人:李豔
聯繫電話:
010
-
5949736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76
-
9988
傳真:
010
-
64788016
網址:
www.zscffund.com
(二)基金登記機構
名稱: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42891
(集中辦公區)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
30
號廣州銀行大廈
40
-
43
樓
法定代表人:劉曉豔
電話:
4008818088
傳真:
020
-
38799249
聯繫人:餘賢高
(三)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律師事務所:國浩律師
(
廣州
)
事務所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28
號越秀金融大廈
38
層
負責人:程秉
電話:
020
-
38799345
傳真:
020
-
38799345
-
200
經辦律師:黃貞、陳桂華
聯繫人:黃貞
(四)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主要經營場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
17
層
01
-
12
室
執行事務合伙人:
TonyMao
毛鞍寧
電話:(
010
)
58153000
傳真:(
010
)
85188298
經辦註冊會計師:
趙雅、馬婧
聯繫人:趙雅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
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準予
易方達豐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的批覆》(證
監許可
[2016]
1410
號)註冊。
本基金
為
契約型
開放式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存續期
為
不定期
。
本基金
募集期
間
每份基金份額初始面值為
1
.
00
元人民幣。
本基金
募集期
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1
日。
募集對象
為
符合法律法規規
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
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一
)
基金
合同
的生效
本基金
基金合同於
201
6
年
11
月
23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
二
)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後,
連續二十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二百人或者基金
資產淨值低於五千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六十個工作日
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
其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並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
或《基金合同》
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一)基金投資人範圍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二)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
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
並在基金管理人網
站公示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
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三)申購與贖回辦理的開放日及時間
1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
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其他特殊情況或根據業務需要,
基金管理人有權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已於
2017
年
1
月
9
日開放辦理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或者贖回或
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
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四)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
、「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
行計算;
2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
、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除指定贖回外,基
金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對該持有
人帳戶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基金份額進行處理,即先確認的份額先贖回,後確認的份額後贖
回,以確定所適用的贖回費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
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
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不成立。
投資人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處理規則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2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日(
T
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1
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
T+2
日後(包括該
日)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
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
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請的確認情況,
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對上述程序規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應在
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
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
成功或無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銷銷售機構將投資人已繳付的申購款項本
金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贖回是否生效以登記機構確認為準。基金份
額持有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
T
+
7
日
(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如遇交
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託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項的支付時間可相應順延。在發
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
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六)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
、申購金額的限制
投資人通過非直銷銷售機構或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首次申購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1
元,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1
元;投資人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首次申購的單筆最
低限額為人民幣
50,000
元,追加申購單筆
最低
限額是人民幣
1,000
元
。
在符合法律法規規
定的前提下,
各銷售機構對申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需同時遵循該銷售機構的相
關規定。(以上金額均含申購費)。
投資人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或採用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不受最低申購
金額的限制。
投資人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
但對於可能導致單一投
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
有權採取控制措施。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
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
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
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2
、贖回份額的限制
投資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
基金份額單筆贖回或轉換不得少於
1
份(如該
帳
戶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
該
基金餘額不足
1
份,則必須一次性贖回或轉出
該
基金全部份額);
若某筆贖回將導致投資人在
該
銷售機構託管的
該
基金餘額不足
1
份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
資人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
該
基金剩餘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
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
各銷售機構對贖回份額限制有其他規定的,需同時遵循該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
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
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
,或者新增基金規模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基金的申購費和贖回費
1
、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
,
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
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
2
、申購費率
本基金對通過直銷中心申購的
特定投資群體
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申購
費率。
特定投資群體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依法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依法制定的企業年
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包括企業年金單一計劃
以及集合計劃),以及可以投資基金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如將來出現可以投資基金的住房
公積金、享受稅收優惠的個人養老帳戶、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
金管理人可將其納入特定投資群體範圍。
特定投資群體可通過本
公司
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
或增減
特
定投資群體申購本基金的銷售
機構,
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的
特定投資群體
申購費率見下表:
申購金額M(元)(含申購費)
申購費率
M<100萬
0.10%
100萬≤M<200萬
0.08%
200萬≤M<500萬
0.04%
M≥500萬
1,000元/筆
其他投資者申購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見下表:
申購金額M(元)(含申購費)
申購費率
M<100萬
1.0%
100萬≤M<200萬
0.8%
200萬≤M<500萬
0.4%
M≥500萬
1,000元/筆
在申購費按金額分檔的情況下,如果投資者多次申購,申購費適用單筆申購金額所對應
的費率。
3
、贖回費率
本基金贖回費率見下表:
持有時間(天)
贖回費率
0-6
1.50%
7-29
0.75%
30-364
0.10%
365-729
0.05%
730及以上
0%
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者贖回本基金
份額時收取。對於持有期不少於
30
天
的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
贖回費總額的
25%
應歸基金
財產,其餘用於支付市場推廣、註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對於持有期限少於
30
天
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
調整後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變更的收費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上述費率
或收費方式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
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
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
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率,
或針對特定渠道、特定投資群體開展有差別的費率優
惠活動
。
(八)申購和贖回的數額和價格
1
、申購和贖回數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
1
)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後,以申購當日基金
份額淨值為基準計算。申購涉及金額、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
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
2
)
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申請當日基金
份額淨值為基準並扣除相應的費用後的餘額,贖回費用、贖回金額的單位為人民幣元,計算
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
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
產。
2
、申購份額的計算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
(
1+
申購費率
)
(
註:對於
500
萬
(
含
)
以上適用固定金額申購費的申購,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固
定申購費金額
)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
-
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例:某投資人
(
非
特定投資群體
)
投資
100,000
元申購本基金,申購費率為
1.0%
,假
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040
0
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
=100,000/
(
1+1.0%
)
=99,009.90
元
申購費用
=100,000
-
99,009.90=990.10
元
申購份額
=99,009.90/1.040
0
=95,201.83
份
例
:某投資人
(
特定投資群體
)
通過本管理人的直銷
中心
投資
100,000
元申購本基金,
申購費率為
0.10%
,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040
0
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
=100,000/
(
1+0.10%
)
=99,900.10
元
申購費用
=100,000
-
99,900.10=99.90
元
申購份額
=99,900.10/1.040
0
=96,057.79
份
3
、贖回金額的計
算
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費用
=
贖回份額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
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
=
贖回份額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
贖回費用
例:某投資人贖回
10,000
份基金份額,假設該筆份額持有期限為
100
天,則對應的贖
回費率為
0.1%
,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
1.016
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費用
=10,000×1.016
0
×0.1%
=
10.16
元
贖回金額
=10,000×1.016
0
-
10.16
=
10,149.84
元
即:投資人贖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額,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
1.016
0
元,
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10,149.84
元。
4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公式
計算日基金份額淨值
=
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
/
計算日基金總份額。
本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四
位,小數點後第
五
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
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
T+1
日內公告。
遇特殊情況,基金份額淨值可以適當延遲計算
或
公告。
(九)申購和贖回的登記
正常情況下,投資者
T
日申購基金成功後,登記機構在
T+1
日為投資者增加權益並辦理
登記手續,投資人自
T+2
日起(含該日)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
T
日贖回基金成功後,正常情況下,登記機構在
T+1
日為其辦理扣除權
益的登記手續。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登記機構可以對上述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
應於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
,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處
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
2
)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
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
贖回
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
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
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
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
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
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該比例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對
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剩餘贖回申請與其他帳戶贖回申請按前述條款處理。
(
3
)暫停贖回:連續
2
日以上
(
含本數
)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
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
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
、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並在
2
日內
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的情形及處理
1
、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
2
)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
3
)
本基金投資的證券交易場所停止交易。
(
4
)
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時。
(
5
)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
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基金管理人認定的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
6
)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支付結算機構等因異常情況導
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銷售支付結算系統、基金登記系統、基金會計系統等無法正常運行。
(
7
)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
例達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
的情形時。
(
8
)
當一筆新的申購申請被確認成功,使本基金總規模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本基金
總規模上限時;或使本基金單日申購金額或淨申購比例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當日申購金額
或淨申購比例上限時;或該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超過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上限時;
或該投資人當日申購金額超過單個投資人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時。
(
9
)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
當採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
1
0
)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
)
、(
2
)
、(
3
)
、(
5
)
、(
6
)
、
(
8
)、(
9
)、(
10
)
項情形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
停申購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
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
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2
、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
1
)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
2
)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
3
)
本基金投資的證券交易場所停止交易。
(
4
)
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
5
)
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可暫停接受投資人
的贖回申請。
(
6
)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
當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
7
)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若出現上述第(
4
)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
3
、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
1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
暫停公告。
(
2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
最遲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
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九、基金轉換和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一)基金轉換
1
、基金轉換
開始日及時間
本基金已於
2017
年
1
月
9
日開始辦理基金轉換業務,
具體實施辦法參見相關公告。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時開放交易的工作日為本基金辦理轉換業務的開
放日(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轉換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
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
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其他特殊情況或根據業務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權視情況對前
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投資者需在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均有交易的當日,方可辦理基金轉換業務。
2
、
基金轉換的原則
(
1
)基金轉換隻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轉換的兩隻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機構銷售的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註冊登記機構註冊登記的基金。
(
2
)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投資者可以發起多次基金轉換業務,基金轉換
費用按每筆申請單獨計算。轉換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
小數點後兩位。
(
3
)基金轉換採取未知價法,即基金的轉換價格以轉換申請受理當日各轉出、轉入基
金的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
4
)基金轉換後,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
始計算。
(
5
)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基金
必須處於可申購狀態。
(
6
)轉換業務遵循「先進先出」的業務規則,即份額註冊日期在前的先轉換出,份額
註冊日期在後的後轉換出,如果轉換申請當日,同時有贖回申請的情況下,則遵循先贖回後
轉換的處理原則。
(
7
)轉入本基金的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3
、基金轉換的程序
(
1
)基金轉換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機構規定的手
續,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
提出轉換的申請。
提交基金轉換申請時,帳戶中必須有足夠可用的轉出基金份額餘額。
(
2
)基金轉換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基金轉換申請的當天作為基金轉換的申請日
(T
日
)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1
日前
(
含
T+1
日
)
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
確認。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
T+2
日後
(
包括該日
)
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
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4
、基金轉換的數額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成另一隻基金,本基金單筆轉出申請
不
得少於
1
份(如該帳戶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
該
基金餘額不足
1
份,則必須一次性贖回或轉出
該基金全部份額);若某筆轉換導致投資者在
該
銷售機構託管的該基金餘額不足
1
份時,基
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該基金剩餘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
5
、基金轉換費率
基金轉換費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由轉出基金贖回費用及基金申購補差費用構成,其
中贖回費用按照
各基金
的
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及最新的相關公告約定的比例歸入基
金財產,其餘部分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等相關手續費,具體實施辦法和轉換費率詳見相關公
告。轉換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
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人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
金管理人可以對基金投資者適當調低基金轉換費率。
6
、基金轉換份額的計算方式
計算公式:
A
=[
B
×
C
×
(1
-
D)/
(
1+G
)
+F
]
/E
H
=
B
×
C
×
D
J
=
[B
×
C
×
(1
-
D)/(1+G)]
×
G
其中,
A
為轉入的基金份額;
B
為轉出的基金份額;
C
為轉換申請當日轉出基金的基金
份額淨值;
D
為轉出基金的對應贖回費率;
E
為轉換申請當日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F
為貨幣市場基金全部轉出時註冊登記機構已支付的未付收益
(僅限轉出基金為易方達貨幣市
場基金、易方達天天理財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財富快線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天天增利貨
幣市場基金、易方達龍寶貨幣市場基金、
易方達增金寶貨幣市場基金
、
易方達現金增利貨幣
市場基金
、
易方達天天發貨幣市場基金
)或者短期理財基金轉出時對應的
累計未付收益(
轉
出基金為易方達月月利理財債券型基金和易方達掌柜季季盈理財債券型基金
);
G
為對應的
申購補差費率;
H
為轉出基金贖回費;
J
為申購補差費。
註:當投資者在全部轉換轉出某類貨幣市場基金份額時,如其未付收益為正,基金份額
對應的未付收益是否與轉換轉出份額對應的款項一併劃轉到轉換轉入的基金,以銷售機構和
註冊登記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當投資者在全部轉換轉出某類貨幣市場基金份額時,如其未
付收益為負,基金份額對應的未付收益與轉換轉出份額對應的款項一併劃轉到轉換轉入的基
金。
說明:
(
1
)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贖回費
用及基金申購補差費用兩部分構成。
(
2
)轉入基金時,從申購費用低的基金向申購費用高的基金轉換時,每次收取申購補
差費用;從申購費用高的基金向申購費用低的基金轉換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用(註:對通
過直銷中心申購實施差別申購費率的特定投資群體基金份額的申購費,以除通過直銷中心申
購的特定投資群體之外的其他投資者申購費為比較標準)。申購補差費用按照轉換金額對應
的轉出基金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差額進行補差,具體收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兩隻基金的申
購費率的差異情況而定並見相關公告。
(
3
)轉出基金時,如涉及的轉出基金有贖回費用,
收取該基金的贖回費用。收取的贖
回費按照
各基金
的
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及最新的相關公告約定的比例歸入基金財產,
其餘部分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等相關手續費。
(
4
)投資者可以發起多次基金轉換業務,基金轉換費用按每筆申請單獨計算。轉換費
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例:假設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資群體)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持有
100
天,現欲轉換
為
易方達策略成長二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假設轉出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1000
元,轉入基金
易方達策略成長二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020
元,則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率為
0.10%
,申購補差費率為
1.00%
。轉換份額計算如下:
轉換金額
=
轉出基金申請份額×轉出基金份額淨值
=10,000
×
1.1000=11,000.00
元
轉出基金贖回費
=
轉換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11,000.00
×
0.10%=11.00
元
申購補差費
=
(轉換金額
-
轉出基金贖回費)×申購補差費率÷(
1
+申購補差費率)
=
(
11,000.00
-
11.00)
×
1.00%
÷
(1+1.00%)=108.80
元
轉換費
=
轉出基金贖回費
+
申購補差費
=11.00+108.80=119.80
元
轉入金額
=
轉換金額
-
轉換費
=11,000.00
-
119.80=10,880.20
元
轉入份額
=
轉入金額÷轉入基金份額淨值
=10,880.20
÷
1.020=10,666.86
份
註:本基金轉出至
易方達平穩增長混合、
易方達策略成長混合、易方達上證
50
指數、
易方達積極成長混合、易方達貨幣、易方達穩健收益債券時,轉入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到小
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兩位以後捨去,捨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基金財產所有;本基金轉出至
易方達天天理財貨幣、易方達信用債債券、易方達純債
1
年定期開放債券、易方達高等級信
用債債券、
易方達裕豐回報債券、易方達豐華債券、易方達投資級信用債債券、易方達恆久
1
年定期債券、易方達黃金
ETF
聯接、
易方達新興成長混合、
易方達裕惠定開混合發起式、
易方達創新驅動混合、易方達現金增利
貨幣、易方達財富快線貨幣、易方達天天增利貨幣、
易方達龍寶貨幣、易方達天天發貨幣、易方達掌柜季季盈理財債券、易方達滬深
300
非銀聯
接、
易方達增金寶貨幣、
易方達新經濟混合、
易方達改革紅利混合、
易方達裕如混合、易方
達安心回饋混合、
易方達新常態混合、易方達新收益混合、
易方達新利混合、易方達新鑫混
合、易方達新益混合、易方達新享混合、易方達滬深
300
醫藥
ETF
聯接、
易方達新絲路混合、
易方達國企改革混合、
易方達瑞景混合、易方達瑞享混合、易方達瑞信混合、易方達瑞選混
合、
易方達國防軍工混合、
易方達中債3
-
5
年期
國債指數、易方
達
信息產業混合、易方達瑞
和混合、
易方達安盈回報混合、易方達瑞財混合、易方達瑞智混合、易方達瑞興混合、易方
達瑞恆混合、易方達瑞祥混合、
易方達環保主題混合、
易方達現代服務業混合、易方達大健
康主題混合、
易方達量化策略精選混合、
易方達裕祥回報債券、
易方達裕景添利
6
個月定期
開放債券、
易方達豐惠混合、
易方達供給改革混合、易方達裕鑫債券、
易方達富惠純債債券、
易方達科瑞混合、
易方達中債7
-
10
年期國開行債券指數、易方達
深證成指ETF
聯接、易方
達瑞通混合、易方達瑞弘混合、易方達瑞程混合、
易方達恆益定開債券發起式、易方達易百
智
能量化策略混合、
易方達恆安定開債券發起式、
易方達港股通紅利混合、
易方達富財純債
債券、
易方達恆信定開債券發起式、
易方達藍籌精選混合、
易方達中盤成長混合、易方達鑫
轉增利混合、易方達鑫轉添利混合、易方達鑫轉招利混合、
易方達恆惠定開債券發起式、易
方達安瑞短債債券、
易方達科融混合、易方達安悅超短債債券、易方達
MSCI
中國
A
股國際
通
ETF
聯接發起式、易方達中證
500ETF
聯接發起式、
易方達價值精選混合、
易方達價值成
長混合、
易方達中小盤混合、
易方達科匯靈活配置混合、
易方達科翔混合、
易方達行業領先
混合、易方達增強回報債券、
易方達深證
100ETF
聯接、易方達滬深
300ETF
發起式聯接、易
方達
上證中盤ETF
聯接、
易方達消費行業股票、
易方達醫療保健行業混合、
易方達資源行業
混合、易方達創業板
ETF
聯接、易方達安心回報債券、
易方達科訊混合、易方達滬深
300
量化增強、易方達雙債增強債券、易方達純債債券、易方達月月利理財債券
、易方達安源中
短債債券
、
易方達策略成長二號混合時,轉入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
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
所有。
7
、基金轉換的註冊登記
投資者
T
日申
請基金轉換成功後,註冊登記機構將在
T
+
1
工作日為投資者辦理減少轉
出基金份額、增加轉入基金份額的權益登記手續,一般情況下,投資者自
T
+
2
工作日起有
權贖迴轉入部分的基金份額。
8
、基金轉換與巨額贖回
單個開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份額扣除申購總份額後的餘
額)與淨轉出申請(轉出申請總份額扣除轉入申請總份額後的餘額)之和超過上一日基金總
份額的
10%
,為巨額贖回。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基金
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並且對於基金轉出和基金贖
回,
將採取相同的比例確認(除另有公告外);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確認的轉
出申請將不予以順延。
9
、拒絕或暫停基金轉換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基金投資者的轉換申請:
(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或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轉換轉
出款項。
(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
3
)本基金投資的證券交易場所停止交易。
(
4
)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轉換轉入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時。
(
5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
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
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基金管理人認定的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支付結算機構等因異常情況導
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銷售支付結算系統、基金登記系統、基金會計系統等無法正常運行。
(
7
)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
8
)繼續接受轉換轉出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可暫停接受投
資者的轉換轉出申請。
(
9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轉換轉入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
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5
0%
,或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時。
(
1
0
)當一筆新的轉換轉入申請被確認成功,使本基金總規模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本
基金總規模上限時;或使本基金單日申購金額或淨申購比例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當日申購
金額或淨申購比例上限時;或該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超過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上限
時;或該投資人當日申購金額超過單個投資人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時。
(11)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
當採取暫停接受基金轉換申請的措施。
(
12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轉換業務的解釋權歸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不違反有關法律
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之前提下調整上述轉換的收費方式、費率水平、業務規則及有關
限制,但應在調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本基金已於
201
7
年
1
月
9
日開始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具體實施辦法參見相關公告。
十、基金的轉託管、質押、非交易過戶、凍結與解凍
(一)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具體辦理方法參照《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以及各銷售機
構的業務規則。
(二)基金份額的質押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其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
質押業務,並可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三)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
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
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
料,對於符合條件
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四)基金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
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十一、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債券資產,嚴格管理權益類品種的投資比例,在控制基金資產淨值波
動的基礎上,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次
級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
公司債、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型可轉換債券)、
可交換債券、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券、
中小企業私募債、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
款、同業存單、股票(包括創業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權證、國債期
貨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本基金投資於債券資產不低於基金資產的
80%
;投資於權益類資產不高於基金資產的
20%
;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
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
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
收申購款等
。
(三)投資策略
1
、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密切關注宏觀經濟走勢,深入分析貨幣和財政政策、國家產業政策以及資本市
場資金環境、證券市場走勢等,綜合考量各類資產的市場容量、市場流動性和風險收益特徵
等因素,在固定收益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等資產類別之間進行動態配置,確定資產的最優配
置比例。
2
、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
策略
(
1
)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債券投資上主要通過久期配置、類屬配置、期限結構配置和個券選擇四個層次
進行投資管理。
①在久期配置方面,本基金將對宏觀經濟走勢、經濟周期所處階段和宏觀經濟政策動向
等進行研究,預測未來收益率曲線變動趨勢,並據此積極調整債券組合的平均久期,提高債
券組合的總投資收益。
②在類屬配置方面,本基金將對宏觀經濟周期、市場利率走勢、資金供求變化,以及信
用債券的信用風險等因素進行分析,根據各債券類屬的風險收益特徵,定期對債券類屬資產
進行優化配置和調整,確定債券類屬資產的最優權重。
③在期限結構配置方面,本基金將對市場收益率曲線變動情況進行研判,在長期、中期
和短期債券之間進行配置,適時採用子彈型、啞鈴型或梯型策略構建投資組合,以期在收益
率曲線調整的過程中獲得較好收益。
④在個券選擇方面,對於國債、央行票據等非信用類債券,本基金將根據宏觀經濟變量
和宏觀經濟政策的分析,預測未來收益率曲線的變動趨勢,綜合考慮組合流動性決定投資品
種;對於信用類債券,本基金將根據發行人的公司背景、行業特性、盈利能力、償債能力、
流動性等因素,對信用債進行信用風險評估,積極發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對投資機會的個券進
行投資
,並採取分散化投資策略,嚴格控制組合整體的違約風險水平。
⑤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內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對可選的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券品種進行篩選,並嚴
格控制單只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券的投資比例。此外,由於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券整體流動
性相對較差
,
本基金將對擬投資或已投資的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券進行流動性分析和監測,
儘量選擇流動性相對較好的品種進行投資,保證本基金的流動性。
⑥
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風險的基礎上,對
中小企業私募債進行投資,主要採取分散化投資策
略,控制個債持有比例。同時,緊密跟蹤研究發債企業的基本面情況變化,並據此調整投資
組合,控制投資風險。
⑦可轉換債券及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的價值主要取決於其股權價值、債券價值和內嵌期權價值,本
基金管理人將對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的價值進行評估,選擇具有較高投資價值的可轉換
債券、可交換債券進行投資。此外,本基金還將根據新發
可轉債和可交換債券的預計中籤率、
模型定價結果,積極參與
可轉債和可交換債券新券的申購。
⑧資產支
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將採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投資策略。自上而下投資
策略指本公司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與期限結構配置策略基礎上,運用數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
對資產支持證券的利率風險、提前償付風險、流動性風險溢價、稅收溢價等因素進行分析,
對收益率走勢及其收益和風險進行判斷。自下而上投資策略指本公司運用數量化或定性分析
方法對資產池信用風險進行分析和度量,選擇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更優品種進行配置。
(
2
)槓桿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對資金面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比較債券收益率、存款利率和融資成本,判
斷利差
空間,力爭通過槓桿操作提高組合收益。
(
3
)銀行存款、同業存單投資策略
本基金根據宏觀經濟指標分析各類資產的預期收益率水平,並據此制定和調整資產配置
策略。當銀行存款、同業存單投資具有較高投資價值時,本基金將提高銀行存款、同業存單
投資比例。
3
、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適度參與股票資產投資。本基金股票投資部分主要採取「自下而上」的投資策
略,精選優質企業進行投資。本基金將結合對宏觀經濟狀況、行業成長空間、行業集中度、
公司競爭優勢等因素的判斷,對公司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營運能力、成長性、估值水平、
公司戰略、治理結
構和商業模式等方面進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追求股票投資組合的長期穩
健增值。
4
、衍生產品投資策略
(
1
)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國債期貨合約進行交易
,
以對衝投資組合的系統性風險、有效管理現金流量或降低建倉或調倉過程中的衝擊成本等。
(
2
)權證投資策略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權證的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基金資產增值、控制下跌風險、
實現保值和鎖定收益。
(
3
)本基金將關注其他金融衍生產品的推出情況,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
資前述衍生工具,本基金將按屆時有效的
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規定,制定與本基金投資目
標相適應的投資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評估衍生產品的風險和收益的基礎上,謹慎地進行
投資。
5
、未來,隨著市場的發展和基金管理運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變投資目標
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相應調整或更新投資策略,並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四)業績比較基準
滬深
300
指數收益率×
15%+
中債新
綜合指數收益率×
80%+
金融機構人民幣活期存款基
準利率(稅後)×
5%
本基金是債券型基金,投資於債券資產不低於基金資產的
80%
,投資於權益類資產不高
於基金資產的
20%
,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
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本基金採用「滬深
300
指數收益率」、「中
債新
綜合指數收益率」和「金融機構人民幣活期存款基準利率(稅後)」分別作為股票、債
券和現金類資產投資的比較基準,並將業績比較基準中股票指數、債券指數與現金類資產的
權重確定為
15%
、
80%
和
5%
,基於指數的權威性和代表性以及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理念,
選用該業績比較基準能夠真實、客觀的反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如果指數編制單位停止計算編制以上指數或更改指數名稱、或
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或有更適當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或市場上出現更加適用於本基金
的業績基準的指數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策略,調整基金的業
績比較基準,但應在取得基金託管人同意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及時公告,無須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五)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率理論上低於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高於貨幣市場基金。
(六)投資禁止行為與限制
1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
1
)承銷證券;
(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
4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
5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
6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2
、投資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投資於債券資產不低於基金資產的
80%
;投資於權益類資產不高於基金資
產的
20%
;
(
2
)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
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不低於基金資
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
應收申購款等
;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
(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
(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
(
8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
(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
10
%;
(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
12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
13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
14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
40%
;
(
15
)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
140%
;
(
16
)本基金投資於國債期貨,還應遵循如下投資組合限制:
①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
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
市值的
30%
;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
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
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不低於基金資產的
80%
;
(
17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發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
18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
19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
20
)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除上述(
2
)、(
12
)、(
13
)、(
18
)、(
19
)以外,
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
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上述期間,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
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3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
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
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
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
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
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
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4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組合限制、禁止行為規定或從事關聯交易的條件和要
求,本基金可不受相關限制。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組合限制、禁止行為規定或從事關
聯交易的條件和要求進行變更的,本基金可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依據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規定直接對基金合同進行變更。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資證券產生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
、有利於基金資產的安全與增值。
2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或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
3
、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當利益。
(八
)
基
金投資組合報告(未經審計)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
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的託管人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覆核了本報告的內容,
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有關數據的期間為
201
9
年
1
月
1
日至
201
9
年
3
月
3
1
日
。
1
、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
比例(%)
1
權益投資
1,328,084,147.63
15.94
其中:股票
1,328,084,147.63
15.94
2
固定收益投資
6,694,123,795.05
80.32
其中:債券
6,574,020,795.05
78.88
資產支持證券
120,103,000.00
1.44
3
貴金屬投資
-
-
4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5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
資產
-
-
6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167,973,162.41
2.02
7
其他資產
144,048,147.29
1.73
8
合計
8,334,229,252.38
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35,143,360.00
0.54
B
採礦業
-
-
C
製造業
1,076,796,392.98
16.42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
E
建築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
-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122,760,431.55
1.87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
J
金融業
93,383,963.10
1.42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1,328,084,147.63
20.25
3、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
000895
雙匯發展5,167,481
133,579,383.85
2.04
2
002202
金風科技7,953,878
115,728,924.90
1.76
3
600486
揚農化工1,915,715
106,015,668.10
1.62
4
600519
貴州茅臺91,470
78,114,465.30
1.19
5
002007
華蘭生物1,647,429
74,134,305.00
1.13
6
002415
海康威視2,083,950
73,084,126.50
1.11
7
600332
白雲山1,806,751
70,463,289.00
1.07
8
000651
格力電器1,481,227
69,928,726.67
1.07
9
600703
三安光電4,512,512
66,198,551.04
1.01
10
600104
上汽集團2,538,700
66,183,909.00
1.01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
(
元
)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
%
)
1
國家債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458,349,000.00
6.99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458,349,000.00
6.99
4
企業債券
2,766,599,960.80
42.19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30,117,000.00
0.46
6
中期票據
2,666,027,000.00
40.65
7
可轉債(可交換債)
652,927,834.25
9.96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6,574,020,795.05
100.24
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1
180410
18農發10
2,100,000
210,168,000.00
3.20
2
101761005
17首鋼
MTN001
2,000,000
206,520,000.00
3.15
3
110051
中天轉債1,743,660
192,133,895.40
2.93
4
101900006
19華僑城
1,600,000
160,608,000.00
2.45
MTN001
5
101551055
15大連萬
達MTN001
1,300,000
131,508,000.00
2.01
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序號
證券代碼
證券名稱
數量(份)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1
156771
19裕源04
900,000
90,000,000.00
1.37
2
156376
18信易3
100,000
10,040,000.00
0.15
3
156445
18裕源02
100,000
10,038,000.00
0.15
4
156636
19裕源03
100,000
10,025,000.00
0.15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投資股指期貨。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主要選擇流動性好的國債期貨合約進行交易
,
以對衝投資
組合的利率風險、有效管理現金流量、降低建倉或調倉過程中的衝擊成本等。
(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代碼
名稱
持倉量
(買/賣)
合約市值
(元)
公允價值變
動(元)
風險指標說明
-
-
-
-
-
-
公允價值變動總額合計(元)
-
國債期貨投資本期收益(元)
858,400.00
國債期貨投資本期公允價值變動(元)
-
註: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投資國債期貨。
(3)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
易活躍的期貨合約。本基金力爭利用國債期貨的槓桿作用,降低債券持倉調整的交易成本,
以達到有效管理現金流量、降低建倉或調倉過程中的衝擊成本的目的。本報告期內,本基金
投資國債期貨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的。
11、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
1
)
中信轉債(代碼:
113021
)為
易方達豐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前十大持倉證券。
2018
年
11
月
19
日,中國銀保監會針對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下違法違規事實處以罰款
2280
萬元:(一)理財資金違規繳納土地款;(二)自有資金融資違規繳納土地款;(三)為非保
本理財產品提供保本承諾;(四)本行信貸資金為理財產品提供融資;(五)收益權轉讓業務
違規提供信用擔保;(六)項目投資審核嚴重缺位。
本基金投資
中信轉債的投資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資制度的規定。
除
中信轉債外,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沒有出現被監管部門立
案調查,或
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
2
)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3) 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409,274.40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11,707,453.85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114,624,670.70
5
應收申購款
17,306,748.34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144,048,147.29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
113013
國君轉債75,238,898.10
1.15
2
132015
18中油EB25,039,133.40
0.38
3
132008
17山高EB24,110,086.00
0.37
4
132013
17寶武EB23,959,911.80
0.37
5
113011
光大轉債19,525,602.60
0.30
6
128035
大族轉債14,130,883.95
0.22
7
110043
無錫轉債6,786,738.00
0.10
8
128024
寧行轉債
6,141,500.00
0.09
9
128016
雨虹轉債5,805,000.00
0.09
10
132012
17巨化EB384,350.40
0.01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
況說明
1
002202
金風科技18,477,728.85
0.28
配股流通受
限
十二、基金的
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
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為
2016
年
11
月
2
3
日,
基金合同生效以來(截至
201
8
年
12
月
3
1
日)的投資業績及與同期基準的比較如下表所示
:
階段
淨值增長
率(
1
)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
2
)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
3
)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標
準差(
4
)
(1)
-
(3)
(2)
-
(4)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6年12月31
日
0.28%
0.03%
-1.84%
0.23%
2.12%
-0.20%
2017年1月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
10.04%
0.20%
3.30%
0.11%
6.74%
0.09%
2018年1月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
1.89%
0.29%
2.27%
0.20%
-
0.38%
0.09%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8年12月31
日
12.44%
0.24%
3.70%
0.17%
8.74%
0.07%
十三
、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證券帳戶以及投資
所需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
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
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
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
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
十四
、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衍生工具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
債。
(三)估值方法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
1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
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
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
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
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
(
2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和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
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
(
3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選取
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
4
)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和私募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
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
(
3
)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
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
定確定公允價值。
3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
、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
、期貨合約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
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6
、如有充分理由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
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餘額數
量計算,精確到
0.00
0
1
元,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
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
位以內
(
含第
4
位
)
發生差錯時,視為估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
(「
受損方
」)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
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
1
)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
責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
2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
3
)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
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
「受損方」
)
,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
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
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
4
)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
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
1
)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
2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
3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
4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
1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
2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
3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
、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
4
、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
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
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況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
、
由於證券交易場所、登記結算公司及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
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原因,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
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五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
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
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
金分紅;
3
、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
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調整基金收益的
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6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
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在
2
日內在指定媒介公
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
15
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
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十六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
、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7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
、證券帳戶開戶費用、銀行帳戶維護費用;
9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70%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
=
E×0.70%÷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
核對一致後,由基金託管人於次月首日起
2
-
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
理人。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0%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
=
E×0.20%÷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
核對一致後,由基金託管人於次月首日起
2
-
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託
管人。
上述
「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3
-
9
項費用
」
,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
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
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可按照基金髮展情況,並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基
金合同約定,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等相關費率。
(五)
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
、本基金申購費、贖回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請詳見本招募
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中的「
(七)基金的申購費和贖回費
」與「
(八)申購
和贖回的數額和價格
」中的相關規定。
2
、
基金轉換費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由轉出基金贖回費用及基金申購補差費用構成,
其中贖回費用按照
各基金
的
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及最新的相關公告約定的比例歸入
基金財產,其餘部分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等相關手續費,具體實施辦法和轉換費率詳見相關
公告。轉換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3
、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
www.efunds.com.cn
)進行申購、贖回和轉換的交
易費率,請具體參照我公司網站上的相關說明。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上述
費率
或變更收費方式,調整後的
費率或變更的收費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上述費率或收費方式如發生變更,
基金管理人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
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
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率,或針對特定渠道、特定投資群體開展有差別的費率優
惠活動。
(六)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
法規執行。
十七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
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
2
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
、期貨相關業務資
格
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在
2
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於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載媒介、報備方式等規定發生
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
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指定的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
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
法律文件。
(
2
)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
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
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
書。
(
3
)
基金託管協議
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
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
4
)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
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
3
日前,將基金招募
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
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2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媒介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4
、
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
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5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6
、
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
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
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超過
20%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文件中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
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產品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
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7
、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載在指
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
1
)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
2
)
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
3
)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
4
)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
5
)
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
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
項;
(
6
)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
7
)
基金管理公司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
8
)
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
9
)
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
生變動;
(
10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
11
)
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
12
)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
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
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
13
)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
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
14
)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
15
)
管理費、託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
16
)
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
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
17
)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
18
)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
19
)
調整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
(
20
)
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
21
)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
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8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
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
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9
、
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並作
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10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並予以公
告。
1
1
、投資國債期貨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的,
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
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國債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
指標等,並充分揭示國債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
資目標。
1
2
、
投資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應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
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並
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
和報告期末按市值佔基金
淨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1
3
、
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應當在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後兩個交易日內,
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披露所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名稱、數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並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業私募債券的投資情況。
1
4
、
投資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券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資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券的,應當在臨時公告和定期公告中及時披露投資該
類債券的情況。
1
5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
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
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
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於公司辦公場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十九
、風險揭示
(一)市場風險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而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者心理和交
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產生波動,從而導致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化,產生風險。主要的
風險因素包括:
1、政策風險
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發生變化,導
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主要是指因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而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變動的風險。利
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
可投資於股票和債券,其收益水平可能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
響。
3、再投資風險
債券、票據償付本息後以及回購到期後可能由於市場利率的下降面臨資金再投資的收益
率低於原來利率,由此本基金面臨再投資風險。
4、購買力風險
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於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基
金資產的實際收益率。
5、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指債券、票據發行主體、存款銀行信用狀況可能惡化而可能產生的到期不
能兌付的風險。
6、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如管理能力、行業競爭、市場前景、技術更新、
新產品研究開發等都會導致公司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
票、債券價格可能下跌,其償債能力也會受到影響。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
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避免。
7、經濟周期風險
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的收益水
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8、股票市場風險
如果股票市場下跌,本基金持有股票部分將面臨下跌風險。
(二)流動性風險
1
、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
為債券型基金,主要投資於債券、
股票
、
貨幣市場工具等,一般情況下,這些資
產市場流動性較好。
但不排除在特定階段、特定市場環境下特定投資標的出現流動性較差的情況。因此,本
基金投資於上述資產時,可能存在以下流動性風險:一是基金管理人建倉或進行組合調整時,
可能由於特定投資標的流動性相對不足而無法按預期的價格買進或賣出;二是為應付投資者
的贖回,基金被迫以不適當的價格賣出債券或其他資產。兩者均可能使基金淨值受到不利影
響。
2
、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
或部分延期贖回;此外,如出現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可暫停接受投資
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當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
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
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該比例
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具體情形、程序見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之
「(十)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發生上述情形時,投資人面臨無法全部贖回或無法及時獲得贖回資金的風險。在本基金
暫停或延期辦理投資者贖回申請的情況下,投資者未能贖回的基金份額還將面臨淨值波動的
風險。
3
、除巨額贖回情形外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
影響
除巨額贖回情形外,本基金備用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於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暫停基金估值以及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見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
額的申購、贖回」之「
(十一)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的情形及處
理」的相關規定。
若本基金暫停贖回申請
,投
資者在暫停贖回期間將無法贖回其持有的基金
份額。若
本基金延緩支付贖回款項,贖回款支付時間將後延,可能對投資者的資金安排帶來
不利影響。
短期贖回費適用於持續持有期少於
7
日的投資者,費率為
1.5%
。短期贖回費由贖回基
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並全額計入基金財
產。短期贖回費的收取將使得投資者在持續持有期限少於
7
日時會承擔較高的贖回費。
暫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見招募說明書「十四、基金資產的估值」之「(六)暫停估
值的情形」的相關規定。若本基金暫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資者將無法知
曉本基金的基金份
額淨值,另一方面基金將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可能影響投資者的資金安排,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將導致投資者無法申購或贖回本
基金。
(三)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特徵的表述與銷售機構對基金的風險評級可能不
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收益特徵或風險狀況的表述僅
為主要基於基金投資方向與策略特點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銷售機構依據中國證券投資
基金業協會發布的《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及內部評級標準,
將基金產品按照風險由低到高順序進行風險級別評定劃分,其風險評級結果所依據的評價要
素可能更多、範圍更廣,與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風險收益特徵或風險狀況表述並不必然一致
或存在對應關係。同時,不同銷售機構因其採取的具體評價標準和方法的差異,對同一產品
風險級別的評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銷售機構還可能根據監管要求、市場變化及基金實際運作
情況等適時調整對本基金的風險評級。敬請投資人知悉,在購買本基金時按照銷售機構的要
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並須及時關註銷售機構對於本基金風險評
級的調整情況,謹慎作出投資決策。
(
四
)管理風險
1、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響
其對信息的佔有以及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因素的變化也會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
五
)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1、本基金投資範圍包括國債期貨
等金融衍生品,國債期貨
等金融衍生品投資可能給本
基金帶來額外風險,包括槓桿風險、期貨價格與基金投資品種價格的相關度降低帶來的風險
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淨值的波動性。
2、本基金投資範圍包括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券,由於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券非公開發
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資者數量上限,潛在流動性風險相對較大。若發行主體信用質量惡化或
投資者大量贖回需要變現資產時,受流動性所限,本基金可能無法賣出所持有的
證券公司短
期
公司債券,由此可能給基金淨值帶來不利影響或損失。
3、本基金投資範圍包括
中小企業私募債,由於該類債券採取非公開方式發行和交易,
並不公開各類材料(包括招募說明書、審計報告等),外部評級機構一般不對這類債券進行
外部評級,可能會降低市場對這類債券的認可度,從而影響這類債券的市場流動性。另一方
面,由於
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債券發行主體資產規模較小、經營的波動性較大,且各類材料不
公開發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並跟蹤發債主體信用基本面的難度。由此可能給基金淨值帶來
不利影響或損失。
4、本基金投資範圍包括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該類型債券除了面臨信用風險、利率風險、
流動性風險以外,還面臨債務人可能由於利率變化等原因進行提前償付,從而使基金資產面
臨再投資的風險。
5、本基金可投資科創板股票,可能面臨退市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特有風險,
從而可能給基金淨值帶來不利影響或損失。本基金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變化,可選
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基金資產並非
必然投資於科創板股票。
科創板股票在發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規則與其他板塊存在差異,基金投資科
創板股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
(1)科創板企業退市風險
科創板退市制度較主板更為嚴格,退市時間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且不
再設置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一旦所投資的科創板股票進入退市流程,將面
臨退出難度較大、成本較高的風險。
(2)市場風險
科創板企業相對集中於新一代信息技術、
高端裝備、新材料、
新能源、節能環保及生物
醫藥等高新技術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大多數企業為初創型公司,上市門檻略低於A股其他
板塊,企業未來盈利、現金流、估值等均存在不確定性,個股投資風險加大。此外,科創板
企業普遍具有前景不確定、業績波動大、風險高的特徵,市場可比公司較少,估值與發行定
價難度較大。同時,科創板競價交易較主板設置了更寬的漲跌幅限制(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
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其後漲跌幅限制為20%)、科創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可能導致較大的股票價格波動。
(3)流動性風險
科創板投資門檻較高,由此可能導致整體流動性相對較弱。此外,科創板股票網下發行
時,獲配帳戶存在被隨機抽中設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由此可能導致基金面臨無法及時
變現及其他相關流動性風險。
(4)監管規則變化的風險
科創板股票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交易所業務規則,可能根據
市場情況進行修改完善,或者補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導致基金投資運作產生相
應調整變化。
(
六
)其他風險
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等技術系統的故障或差錯產生的風險。
2、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等機
構無法正常工作,從而影響基金運作的風險。
3、因金融市場危機、代理商違約、基金託管人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控制能力的
因素出現,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的風險。
4、因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主要在場外市場進行交易,場外市場交易現階段自動化程度
較場內市場低,本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操作風險。
5、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二十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自決議
生效後兩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
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
一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
於:
(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
3
)依法申請贖回或轉讓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
於:
(
1
)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
2
)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
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
3
)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
4
)繳納基金認購、申
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
6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
7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
8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
1
)依法募集資金;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基金
財產;
(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費
用;
(
4
)銷售基金份額;
(
5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6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
7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
8
)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
(
9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並獲得《基
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
10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和轉換申請;
(
12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
13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
14
)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
供服務的外
部機構;
(
15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和收益分配等業務規則;
(
16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
1
)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
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
,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
證券投資;
(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
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的價格;
(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
10
)編制季度
報告、中期報告
和年度報告;
(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
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
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
託管人;
(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
償;
(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
2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
26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
2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
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
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
2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費
用;
(
3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
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
4
)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帳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
5
)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6
)在基金
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
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
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
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
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
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
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
戶
,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
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
8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
(
9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
10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
報告、中期報告
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
金合同》規定
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
11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
12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
13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
14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6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
17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
18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
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
19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
20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
2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
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暫不設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
1
)終止《基金合同》;
(
2
)更換基金管理人;
(
3
)更換基金託管人;
(
4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
5
)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
6
)變更基金類別;
(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
8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
9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1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
12
)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
13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
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2
、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
2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
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
(
3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
4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
(
5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
實質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記機構、
基金銷售機構,在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許可的範圍內調整有關認購、申購、贖回、轉
換、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轉託管、轉讓、質押等業務規則;
(
6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在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
會許可的範圍內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
7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
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並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
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
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
5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
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
擾。
6
、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
2
)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
3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
4
)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
(
5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
6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
、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
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
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
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允許
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
或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
1
)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的有關證明文件、受託出席會議者出示的委託人的代理投票
授權委託證明及有關證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
2
)經核對,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
基金總份額的
50%
(含
50%
)。
2
、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在表決
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
1
)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內
連續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
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
影響表決效力;
(
3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含
50%
);
(
4
)上述第(
3
)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有關證明文件、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示的委託人的代理投
票授權委託證明及有關證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基金
登記註冊機構記錄相符
。
3
、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條件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方可召開。
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額低於上述規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後、六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
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額的持
有人參加,方可召開。
4
、在不與法律法規衝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採用書面、網絡、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
會議召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5
、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並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採用書面、網絡、
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
、議事程序
(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後由大
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含
50%
)選舉產生一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
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
聯繫方式等事項。
(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後
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含
50%
)通過方為有效
;除下列第
2
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
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
、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2/3
以上(含
2/3
)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終止
《基金合同》、與其他基金合併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
面表決意見視
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
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七)計票
1
、現場開會
(
1
)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
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
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
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
3
)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
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
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
4
)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
以公證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
響計票的效力。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
力。
(九)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
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
產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
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
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自決議
生效後兩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
,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
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
4
)製作清算報告;
(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
7
)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
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
一切爭議,基金合同當事人應儘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
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
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
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
方承擔,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
爭議處理期間,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
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基金與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1
、《基金合同》經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
代表籤
字或蓋章並在募集結束後經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並經中國證監會書
面確認後生效。
2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之日止。
3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內的
《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
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二十二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簡稱「管理人」)
名稱: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
地址
: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6號105室-42891(集中辦公區)
法定代表人:劉曉豔
成立時間:2001年4月17日
批准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准設立文號:證監基金字[2001]4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13,244.2萬元人民幣
經營範圍: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託管人(或簡稱「託管人」)
名稱: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定代表人:
劉連舸
成立時間:1983年10月31日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叄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經營範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
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
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
外匯匯款;外匯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
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
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
及付款;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國際貴金屬買賣;海外分支機
構經營與當地法律許可的一切
銀行業務;在港澳地區的分行依據當地法令可發行或參與代理
發行當地貨幣;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 持續經營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資運作進行監督:
1、對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次
級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
公司債、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型可轉換債券)、
可交換債券、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券、
中小企業私募債、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
款、同業存單、股票(包括創業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權證、國債期
貨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本基金投資於債券資產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投資於權益類資產不高於基金資產的
2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
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
收申購款等
。
基金託管人根據上述投資範圍對基金的投資進行監督;
2、對基金投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1)本基金投資於債券資產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投資於權益類資產不高於基金資
產的2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不低於基金資
產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
應收申購款等
;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8)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2)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4)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40%;
(15)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140%;
(16)本基金投資於國債期貨,還應遵循如下投資組合限制:
①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
市值的30%;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
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3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
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
(17)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託管人託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託管人託管
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9)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
人承諾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並承擔由於不一致
所導致的風險或損失。
(20)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第
2
款、
12
款、
13
款、
18
款、
19
款除外)
,基金管理
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上述期間,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
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3、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4、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
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
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
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
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
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5、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組合限制、禁止行為規定或從事關聯交易的條件和要
求,本基金可不受相關限制。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組合限制、禁止行為規定或從事關
聯交易的條件和要求進行變更的,本基金可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依據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規定進行變更。
(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
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
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覆核。
(三)基金託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監督和核查中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上述
約定,應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後應及時核對確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
託管人發出回函並改正。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提示事項進行複查。基金管理人
對基金託管人提示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四)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本協議的規定,應當拒絕
執行,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並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基金託管人發
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本協議規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基
金管理人,並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五)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於:在規定
時間內答覆基金託管人並改正,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
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
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1、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在不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妨礙基金託管人遵守相關法
律法規及其行業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基金託管人履行本協議的情況進行必
要的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基金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
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
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無正
當理由未執行或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法律法規、《基
金合同》及本協議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
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
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
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報告中國證監會。
3、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指令或法律法規、《基
金合同》及本協議另有規定,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
4、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除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外,基
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資金的驗資和入帳
1、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
限內聘請具有從事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
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2、基金管理人應將屬於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在基金託管人處為本基金開立的基
金銀行帳戶中,並確保劃入的資金與驗資確認金額相一致。
(三)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託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開設本基金的銀行帳戶。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
託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
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帳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銀行帳戶進行
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帳戶的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四)基金進行定期存款投資的帳戶開設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義在基金託管人認可的存款銀行的指定營業網點開立存款帳戶,基
金託管人負責該帳戶銀行預留印鑑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帳戶開立和帳戶相關信息變更過程
中,基金管理人應提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開戶或帳戶變更所需的相關資料。
(五)基金證券帳戶、結算備付金帳戶及其他投資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2、本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轉讓本基金的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證券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
以外的活動。
3、基金託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帳戶,
用於辦理基金託管人所託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內的全部基金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投資所涉
及的資金結算業務。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4、在本託管協議生效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的,涉及相
關帳戶的開設、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託管人應當比照並遵守上述關於帳戶開設、
使用的規定。
(六)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
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和資金
的清算。在上述手續辦理完畢之後,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備。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妥善保管。
基金託管人對其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價憑證不承擔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的保管
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
有關憑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有關重大合同後應在收到合同正本後30日內將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給基金託管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有關
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按規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覆核
1、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基金份額淨值是指計算日基金
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該基金份額總數後的價值。
2、基金管理人應每開放日對基金財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
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淨值信息由基
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結束後計算得出當日的該
基金份額淨值,並在蓋章後以雙方約定的方式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應對淨值計算
結果進行覆核,並以雙方約定的方式將覆核結果傳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3、當相關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財產公允價值時,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和糾
正。
5、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四位內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淨
值估值錯誤。當基金份額淨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並採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通報基金
託管人;當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的
同時並及時進行公告。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對前述內容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理。
6、由於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的任何基金淨值數據錯誤,導致該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實際損失,基金管理人應對此承擔責任。若基金託管人計算的淨值數據正確,則基金
託管人對該損失不承擔責任;若基金託管人計算的淨值數據也不正確,則基金託管人也應承
擔未正確履行覆核義務的責任。如果上述錯誤造成了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不當得利,
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已各自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不當得利之主體
主張返還不當得利。如果返還金額不足以彌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已承擔的賠償金額,
則雙方按照各自賠償金額的比例對返還金額進行分配。
7、由於證券/期貨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
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8、如果基金託管人的覆核結果與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存在差異,且雙方經協商未能
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基金託管人可
以將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會計核算
1、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帳方法和會
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記和保管基金的全套帳冊,對雙方各自的帳冊定期進行核
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
的處理方法為準。
2、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定期就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進行核對。如發現存在不符,雙
方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糾正。
3、基金財務報表和定期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於每
月終了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
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
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季度報告應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畢並予以公告;中期報告在會計年度半年終了後兩個月內編制完畢並
予以公告;年度報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編制完畢並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後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
收到後應3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報
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
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
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
託管人應在收到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託管人之間的上述文件往來均以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帳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金
管理人的帳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託管業務
部門公章或者出具加蓋託管業務部門公章的覆核意見書,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
人與基金託管人不能於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
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託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證監會備案。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以下幾類:
1、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4、每半年度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提供
對於每半年度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在每半年度結束後
5個工作日內定期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對於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
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管理人應在相關的名冊生成後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託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託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如基金託管人無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冊,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代為履行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職責。基金託
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給予補償。
七、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從其解釋。
(二)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之間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可通過友好
協商解決。但若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位於北京的中國國
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並按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
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三)除爭議所涉的內容之外,本協議的當事人仍應履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
八、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託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變更。變更後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變更後的新協議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託管協議的終止
發生以下情況,本託管協議應當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本基金更換基金託管人;
3、本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
4、發生《基金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基金的財產進
行清算。
二十三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基金管
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修改這些服務項目: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交易確認服務
註冊登記機構保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記錄。
基金管理人直銷網點應根據在基金管理人直銷網點進行交易的投資者的要求提供成交確認
單。基金非直銷銷售機構應根據在其銷售網點進行交易的投資者的要求提供成交確認單。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服務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查詢歷史
交易記錄。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對帳單服務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登錄本公司網站
(http://www.efunds.com.cn)查閱對帳單。
2
、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向本公司定製紙質、電子或簡訊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對帳單。
具體查閱和定製帳單的方法可參見本公司網站或撥打客服熱線諮詢。
(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非直銷銷售機構網點和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為投資者提供定期定額
投資的服務(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的定期定額投資服務目前僅對個人投資者開通)。通過定
期定額投資計劃,投資者可以通過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額申購基金份額,具體實施方法見有
關公告。
(五)資訊服務
1
、客戶服務電話
投資者如果想了解基金產品、服務等信息
,或反饋投資過程中需要投訴與建議的情況,
可撥打如下電話:
4008818088
(免長途話費)。
投資者如果認為自己不能準確理解本基金《招
募說明書》、《基金合同》的具體內容,也可撥打上述電話詳詢。
2
、網際網路站及電子信箱
網址:
http://www.efunds.com.cn
電子信箱:
service@efunds.com.cn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事項
公告事項
披露日期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
浦發銀行申購費
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8
-
12
-
1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中投證券費率優
惠活動的公告
2018
-
12
-
1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增加百度百盈為銷售
機構、參加百度百盈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8
-
12
-
17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增加陽光人壽保險為
銷售機構、參加陽光人壽保險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8
-
12
-
17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易方達豐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增加方正
證券為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8
-
12
-
26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
蘇州銀行申購及
定期定額投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8
-
12
-
28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中國郵政儲蓄銀
行個人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8
-
12
-
28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中國
工商銀行「2019
傾心回饋
」
基金定期定額投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8
-
12
-
29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中國
農業銀行費
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8
-
12
-
29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九州證券費率優
惠活動的公告
2019
-
02
-
13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增加華夏財富為銷售
機構、參加華夏財富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
-
02
-
2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華融湘江銀行費
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
-
03
-
0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
國信證券費率優
惠活動的公告
20
19
-
03
-
05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成都分公司營業場所變更的公告
2019
-
03
-
13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利得基金費率優
惠活動的公告
2019
-
03
-
13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提醒投資者及時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資料
的公告
2019
-
03
-
19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調整情況的公告
2019
-
03
-
27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
交通銀行手機銀
行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
-
03
-
30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泉州銀行費率優
惠活動的公告
2019
-
04
-
0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中國
工商銀行申
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
-
04
-
0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調整情況的公告
2019
-
04
-
0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聘任基金經理助理的公告
2019
-
04
-
04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增加
青島銀行為銷售
機構的公告
2019
-
04
-
08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國盛證券費率優
惠活動的公告
2019
-
04
-
1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四川天府銀行手
機銀行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
-
04
-
30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中國
民生銀行費
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
-
05
-
16
註:以上公告事項披露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上。
二十五
、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他基金銷售機構處,投資者可在營業
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複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六
、備查文件
1
、
中國證監會準予
易方達豐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的文件;
2
、
《
易方達豐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3
、
《
易方達豐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4
、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5
、
法律意見書;
6
、
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7
、
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存放地點: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處
查閱方式: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複印件。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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