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辦理案件過程中,關於企業拆遷,有很多企業在徵收過程中,因為補償沒有談妥的情況下,突然就被實施了強制拆除。但是在拆除之後,再尋找是哪個機關實施的時候,都予以了否認。企業拆遷引起的賠償和補償,應當向哪些機關來主張呢?北京楹庭路永強律師通過一個案例來跟大家一起探討下相關的法律知識。
某科技公司與杭州某區主管部門的行政訴訟,2016年某科技公司的一個網吧被強制拆除,電腦、空調設備都被強制移除。該科技公司申請信息公開,有關部門作出的告知書提到在2016年4月某天接到報警之後趕到了現場,但是了解到是主管部門正在實施拆遷行為,所以應當找主管部門主張。
那麼,實施拆遷行為都有哪些部門呢?是由交投公司和鎮主管部門以及建設指揮部來共同實施的。根據該告知,該公司以區主管部門和鎮相關部門為被告提起了行政訴訟。在訴訟過程當中,這些公司或單位予以了否認。後來案子也是到了省高院,獲得了勝訴。
在我們辦理案件過程中,遇到被強制拆除或者偷拆的這種情況還比較多,好多部門都不承認,但是,一定要搞清楚是哪個部門實施的拆遷,應當承擔相應責任。這個是不一樣的,咱們可以區分一下,一個是集體土地上的企業,一個是國有土地上的企業。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對集體土地上的企業的徵收行為,包括拆遷行為實施的主體是區縣級主管部門。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也是區縣級主管部門。
國家有關部門也作出過一個指導案例,如果都不承認強制拆除的情況下,可以推定為該級主管部門。在很多高院也有類似的判例,可以有推定。因為企業作為弱勢的群體,這些證據的搜集,如果一旦實施強制拆除的,可能有很多報案在現場對企業負責人包括員工進行控制,所以很難取得直接的證據,對於這一點,有相應的指導案例,是可以推定為區縣級主管部門的。
本案當中,不是完全沒有證據,也沒有利用推定的法則,而是直接根據有關部門出具的告知書,提到拆除就是主管部門在拆除,在實施拆遷。提到了企業拆遷過程中的強制拆除是哪幾個主管部門實施的,還是有直接證據的,所以,這類案子確定被告是比較好確定。
另一個問題,賠償和補償應當由哪個部門來承擔?有的時候,直接實施拆除的機關不一定是責任的承擔主體,比如說本案當中,指揮部實施的拆除,但是,為什麼要以區主管部門為主體,為什麼不是由建設指揮部來承擔賠償和補償的責任?主要是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20條的規定,沒有責任能力的,不能作為被告。因為該部門不具有承擔責任的能力,沒有獨立的財政,不能作為被告。行政機關設立的不具有責任能力的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如果涉嫌違法,應當以該設立該部門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關於適用《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組建並賦予行政管理職能但不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的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組建該機構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本案當中,建設指揮部是區主管部門設立的,所以要以區主管部門為被告,那相應的賠償的責任,也應當由區主管部門來承擔。該案一審就是在中院,二審到了高院,所以大家遇到這類的問題,一定不要走錯,如果說以實施拆除行為的鎮主管部門或者相應的指揮部為被告,在基層法院可能就訴訟出不了地級市。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難案件可免費分析。所以這類的案子,一定要找專業的律師團隊正確的評估、正確的制定辦案方案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法律知識並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當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