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審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沿用了現行法律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設計。對此,6月26日分組審議草案時,一些委員建議適當下調法定結婚年齡。
有委員認為:「國際上的結婚年齡普遍比我們的22歲、20歲低,丹麥、美國、波蘭是21歲和18歲,瑞士、越南是20歲和18歲,法國、德國、俄羅斯男女都是18歲。日本、羅馬尼亞、巴基斯坦是18歲、16歲,韓國也是18歲和16歲,但是不滿20歲結婚要經父母同意。從咱們的人口形勢考慮是不是應該考慮降低法定婚齡?當然對此需要認真研究、論證和測算。」
委員的著眼很明確,即「人口形勢」。而這個形勢,當然指的是人口增速放緩、勞動力人口減少的形勢。所以下調結婚年齡,也被一些委員視為一劑藥方,希望有助於逆轉這一形勢。
不過,這一辦法有多大藥力,還需仔細評估。與他國通向比較,中國的法定結婚年齡確實偏大。但根據全國婦聯發布的《中國幸福婚姻家庭調查報告》顯示,目前我國平均結婚年齡為26歲,男性比女性高2.3歲。可見,目前男22歲、女20歲的結婚年齡限制,對結婚與否的選擇幾乎不構成影響,大多數人的結婚時間都高於這一下限。可以想見的是,即便降低結婚年齡限制,也未必會構成「刺激因素」,促使一批人急著衝過結婚年齡門檻。
當然,從尊重個體權利的角度看,讓成年人更早擁有人生選擇權,降低結婚年齡並無問題。降低結婚年齡,也可能會在教育框架內產生新問題,比如高中生可以結婚、更多的大學生結婚。
但是,這是個體社會角色成型的必修課,將權利交由個人、由自己權衡,這本身就是人格錘鍊的一部分。再者說,一時衝動的婚姻未必不長久圓滿,萬眾矚目的婚姻也可能琉璃易碎,具體到個體視角,婚姻更大程度交由個人來決定,也符合這一權利應有的價值內涵。
只是,降低結婚年齡未必就能很快與「人口形勢」的宏大敘事迅速掛鈎。有委員提出,「降低婚齡」不可能直接扭轉婚姻人數下降和老齡化上升的趨勢,但這是一個正調節的方向。確實,這只是一個方向,若要對老齡化上升作出幹預,降低年齡恐怕不是最主要的,關鍵還是降低「成本」。
無論是國人思維中固有的、與結婚綁定的房產,亦或是吸納數代家庭資源的教育,這些構建家庭的必備物,它們的獲取難易程度,更對結婚、生育與否起著更大權重的影響。提升結婚率、改善人口形勢,就得在這方面想辦法,讓民眾能更早地完成結婚準備,能更有底氣地面對後續開支。
當然,降低結婚年齡與這一方向並不相悖,只是這些更為基礎、也已取得社會共識的發力點,需要始終牢牢佔據決策的中心視野。總之,結婚與否,既要考慮「能不能」的問題,但更多的還是要考慮「敢不敢」與「想不想」。
來源:光明網評論員
責編:王子墨
編輯:常瑩 吳亞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