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人才興德」行動建設新時代區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

2020-12-21 德州新聞網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發《關於實施「人才興德」行動建設新時代區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並發出通知,要求各縣市區各部門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牢固確立人才引領發展的戰略地位,深入推進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攻堅,持續激活人才存量、增加人才流量、壯大人才總量、提升人才質量,不斷強化人才對高質量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現就實施「人才興德」行動、建設新時代區域性人才聚集高地,提出如下措施。

一、完善人才支持體系

1.「一事一議」支持頂尖人才。對引進和新培養符合重大發展戰略、對產業發展具有重大引領作用、能夠創造重大經濟社會效益、帶領核心技術團隊在我市產業化的創新創業頂尖人才,實行即來即報、一事一議,給予最高6000萬元綜合資助。

2.強化領軍人才項目支持。完善提升現代產業領軍人才工程,按照「領軍人才+核心團隊+產業項目」模式,每年舉辦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大賽,通過「以賽代評」方式遴選一批重點人才項目,對在我市落地實施轉化的,給予50—100萬元資助,主要用於人才團隊津貼、項目研發投入、技術合作交流等。我市自主申報、經國家和省有關部門評審認定、對發展有重要示範帶動作用的領軍人才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配套資助。

3.深化「假日專家」工程。對用人單位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其上年度在德納稅勞動報酬的50%給予用人單位補助,同一人才累計最高100萬元。

4.加大博士後支持力度。對新進站(基地)的博士後,按其在站實際工作月數,每月給予5000元生活補貼,補貼時限最長24個月。新進站(基地)博士後完成開題報告後,一次性給予5萬元項目資助。在站(基地)博士後獲批國家、省博士後科研項目資助的,給予1:1配套支持。

5.加快教育醫療人才集聚。建立市、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首席專家制度,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縣管鄉用」機制,建立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制度,促進教育醫療人才統一管理、資源優化配置。支持教育教學和醫療衛生機構(含民辦教育、醫療機構)引進培養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不受單位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符合條件的每人給予5—15萬元一次性補貼。

6.強化高技能人才激勵。對自主培養和全職引進的世界(國家)技能大賽獎勵的個人(團隊),按獲獎層級給予5—50萬元獎勵;對急需緊缺的高技能領軍人才,給予5000元—3萬元獎勵。

7.加強本土人才培養。整合優化市級人才工程,完善對企業經管、專業技術、技能實用、教育衛生、宣傳文化、人文社科、社會工作、金融創新、鄉村基層等各領域人才支持措施,入選市級人才工程的,管理期內每人每年給予2000元—1萬元補貼。市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在職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按照工資經費渠道,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獎勵。

8.鼓勵支持科技創新。對獲得國家和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第一完成人(完成單位),按照國家一等獎500萬元、國家二等獎100萬元、省最高獎100萬元、省一等獎50萬元、省二等獎30萬元給予獎勵。排名前3位的非第一完成人(完成單位),按相應標準減半獎勵。

二、吸引留住高校畢業生

9.加強企業大學生激勵。對新到我市企業就業的博士研究生(不超過40周歲)、碩士研究生(不超過35周歲)、重點高校院所(指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數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雙一流」建設高校,下同)本科生(不超過30周歲),每月分別給予5000元、3500元、2000元生活補貼,補貼時限最長3年。其他本科學歷大學生由所在縣(市、區)每月給予不低於500元生活補貼。

10.強化大學生創業扶持。對新到我市自主創辦企業的博士研究生(不超過40周歲)、碩士研究生(不超過35周歲)、重點高校院所本科生(不超過30周歲)給予創業房租補貼,補貼面積為20平方米/人(以創辦企業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職工人數為準),補助金額為市中心城區最高1萬元/月,其他縣(市、區)最高5000元/月,補貼時限最長3年。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個人創業、合夥創業的,可分別申請最高20萬元、60萬元擔保貸款,財政全額貼息;首次領取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營業執照且正常經營滿12個月的,可分別申請5000元、2萬元一次性創業補貼。每兩年舉辦一次大學生創業大賽,每次遴選不超過20個優秀創業項目,每個項目給予5000元—3萬元資助。

11.「預引進」在校大學生。支持企業與畢業後有意來德工作的在讀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和重點高校院所本科生籤訂就學就業協議,給予在校期間學費和生活費資助。畢業後到協議單位就業且籤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的,按照在校期間資助金額的50%給予企業補貼,每人最高3萬元。

12.實施「名校優才引進計劃」。市、縣(市、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每年統籌不少於300個崗位,面向重點高校院所定向招聘優秀畢業生,簡化考試程序,放寬開考比例,可通過面談、面試、直接考察等方式確定人選。對市、縣(市、區)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新招錄(聘)的博士研究生和重點高校院所碩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別給予1500元、1000元、800元生活補貼,補貼時限最長3年。

13.實施「人才回引計劃」。我市以外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和國有企業正式職工,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博士研究生45周歲以下、碩士40周歲以下、本科生35周歲以下,本人或配偶籍貫、出生地在德州,或曾在德州工作學習過,或父母(嶽父母)具有德州常住戶口,屬我市急需緊缺人才的,按照「同級對口、全市統籌」原則予以回引安置。其中,博士研究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才、具有高級技師或同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高技能人才、到鄉鎮(街道)工作人員,可放寬專業限制。

14.鼓勵來德州實習。加快建設一批大學生實習基地。對受邀參加就業實習、實踐鍛鍊、短期服務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天60元標準給予生活補貼,補貼時限最長6個月。

15.優化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招錄(聘)工作。建立公務員報名容缺機制,對暫未取得職位要求的資格(資質)證書、但在規定期限內能提供的,允許先報名考試。對參加完省委組織部定向選調生筆試面試環節、因崗位數量限制未錄取的考生,與我市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達成雙向選擇意向的,可直接考察聘用。簡化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公開招聘審核程序,由用人單位在核准(備案)年度公開招聘方案內自主決定招聘時間和批次。

16.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強化企業引才用才激勵,對上年度引進博士研究生2人以上,或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5人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學歷20人以上的,給予企業負責人5萬元獎勵。

三、健全人才支撐平臺

17.搭建引才活動平臺。做優「智匯德州」人才創新創業周活動品牌。分產業常態化舉辦「高端專家德州行」系列活動。用好引才大使、海外引才工作站、駐外使領館、商會、在外人才等資源,組織開展政策推介、項目合作、考察參觀等活動。市、縣(市、區)聯動開展「百企校園行」「德州——名校優才直通車」「青鳥計劃」等大學生招聘活動,縣(市、區)黨政領導每年帶隊到高校宣講人才政策、開展對接招聘不少於2次。

18.完善線上對接招聘平臺。打造「網際網路+」人才引進模式,用好「就選山東」高校畢業生求職招聘雲平臺和「人才德州」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線上求職招聘平臺,服務用人單位和高校畢業生對接。開發建設德州人才供需對接平臺,設立德州生源在校大學生和畢業生招聘專區,實時更新人才和用人單位供需信息,實現崗位發布、簡歷投遞、政策推介、交流諮詢、應聘對接等常態化。

19.打造高端人才承載平臺。對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世界500強企業、「國字號」名企在我市設立或共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產業發展方向、引入核心技術並配置核心研發團隊的研發總部或研發機構,給予最高3000萬元補貼。對獲批「山東省新型研發機構」的,根據績效評估情況給予省獎勵資金等額支持。

20.支持建設「人才飛地」。支持政府、園區、企業等在市外人才技術密集地區建立科技孵化器、獨立研發機構、離岸創新創業基地等「人才飛地」,推動前端研發(孵化)、本地轉化(產業化),經考核認定達到相關要求的,給予50—300萬元補助。「人才飛地」全職聘用的人才,視同在德州工作,享受相關政策待遇。

21.加快建設公共研發服務平臺。支持多元主體建設資源開放、協同共享的公共實驗室以及具有國家認可資質的公共檢驗檢測中心等公共研發服務平臺。對符合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方向、能夠服務全市創新需求,經認定合格的,按平臺建設主體購置研發設備總價的30%給予補助,單個平臺最高1000萬元。

22.激發創業孵化平臺效能。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每孵化畢業1家企業獎勵3萬元,其中在孵和畢業企業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每家企業10萬元標準給予所在孵化器(眾創空間)獎勵。

23.激勵平臺載體作用發揮。對新創建的國家級、省級人才平臺載體,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四、提升市場配置能力

24.拓展市場化引才路徑。完善社會力量引才獎勵辦法,探索推行引才工作「包幹制」「揭榜制」。支持企業市場化引才,對委託中介機構、專業組織等引進急需緊缺領軍人才(團隊)的,按引才費用50%給予補貼,每人最高30萬元。支持國有企業市場化選聘高級管理人員,引進高層次人才發生的投入視為當年考核利潤,工資可實行周期制管理,不受當年單位工資總額限制。探索組建德州人才發展集團。

25.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加快各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引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入園經營;支持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我市設立區域總部或分支機構,對入駐各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提供3年免費辦公場所。

26.完善市場化人才評價機制。將人才薪酬水平、股權類現金融資等作為人才項目評價的重要依據。完善人才分類認定辦法,探索建立人才積分指標體系,作為享受我市相關人才政策的重要依據。

27.強化人才發展金融扶持。在市新舊動能轉換基金項目儲備庫中設立人才項目專庫,對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項目優先組織推介,優先引導參股基金投資支持。全面推行「人才貸」產品,市、縣(市、區)設立風險補償資金,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最高給予1000萬元免擔保、免抵押信貸支持。對成功在境內上市、境外上市、新三板掛牌、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的企業,分別獎勵300萬元、150萬元、80萬元、10萬元。

五、優化創新創業環境

28.高效服務創新創業。深化高層次人才服務綠色通道建設,優化「一網一庫一平臺」信息化系統,開發移動服務平臺。提升「德州惠才卡」服務,實行符合條件直發制度,推廣使用電子卡;持卡人才攜配偶、子女、父母(嶽父母)可同步享受德州東站貴賓服務、景點觀光相關待遇。設立高層次人才來德對接服務專員。

29.完善編制管理保障。市、縣(市、區)建立高層次人才專用編制「周轉池」,每年統籌不少於1000個事業編制,專項用於引進急需緊缺人才,不佔用本單位編制,不計入已核定編制總額。對引進到企業工作並籤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高層次科研人才,可申請落為事業編制,3年內保留事業身份,由企業發放工資、福利,到期後根據人才發揮作用情況可續定編制。

30.提供籤證和工作、居留便利。符合條件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可申請辦理5—10年、多次入境的R字籤證,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請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應種類籤證。在我市工作且符合外國高端人才條件的,根據其合同可申請辦理最長期限為5年的外國人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符合在華永久居留條件的,可申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其隨遷外籍配偶、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在單位聘用、社會保險等方面享受我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

31.加大安居保障力度。採取投資建設、項目回購、合作開發、長期租賃等方式,多元籌集、多點布局產權型、租賃型人才公寓,保障不同層次人才的住房需求。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房在滿足當地保障性需求後可調劑作為人才臨時租住房。實行安家補貼政策,對在我市全職創新或創業的省級以上高層次人才,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給予30—80萬元補貼;對在我市就業或創業的博士研究生,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給予20萬元補貼;對在我市企業就業或創業的碩士研究生、本科生,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補貼。

32.優化人才落戶流程。人才及其配偶、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子女要求將戶口遷入我市的,可選擇在市內合法穩定住所落戶,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遷移到用人單位集體戶或單位所在地鄉鎮(街道)、社區、工業園區以及所屬縣(市、區)設立的集體戶落戶。依託「德州公安民生警務」平臺,開通在線申請、預約落戶業務,實現線上線下互聯貫通辦理落戶手續。

33.妥善解決配偶安置。高層次人才配偶屬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國有企業正式職工的,根據原工作單位性質、崗位匹配情況、專業能力素質等,按照「全市統籌、同級就近」原則對口安置,接收單位編制已滿的可使用專用編制。對暫未就業的,給予每月不低於我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標準的生活補貼,補貼時限最長3年。

34.統籌安排子女入(轉)學。高層次人才子女入託或申請就讀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由居住地或工作地政府根據學校學位情況和本人意願統籌安排。高中轉學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到市直高中或居住地、工作地學校就讀。非我市戶籍子女在我市就讀學前階段、義務教育階段、高中階段學校或參加初中升高中的,享受我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妥善解決我市重點企業、重大項目高管和急需緊缺人才子女入學問題。

35.加強醫療保健服務。高層次人才享受我市指定三甲醫院預約就診、專員陪同、專家診療的就醫綠色通道服務,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免費健康體檢等縣處級醫療待遇,作出突出貢獻的可給予市廳級醫療待遇。高層次人才希望保留原參保地醫保關係的,醫保部門協助其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支持用人單位為外籍高層次人才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按保費金額的50%給予用人單位補貼。每年組織高層次人才休假療養。

36.完善交通出行和休閒旅遊服務。高層次人才在德州東站出行時可享受貴賓室服務,可免費進入德州市內由政府投資或管理的3A級以上旅遊景區和國家森林公園,可享受市內各級體育部門所屬公共體育場館免費健身服務。

六、加強組織領導保障

37.健全人才榮譽制度。每兩年評選一次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德州傑出人才」,每次一般不超過2人,每人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38.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市、縣(市、區)設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由屬地財政優先保障,主要用於人才引進培養、招才引智活動、平臺載體獎補、人才服務保障等。

39.強化政策落實督辦。將人才工作推進和政策落實情況納入市委巡察內容。開通「人才政策專線」,實時受理問題諮詢、政策落實、意見建議等情況;投訴事項按責轉辦、限時辦結;投訴事項辦結率納入縣(市、區)人才工作考核和市直相關部門績效考核。建立人才工作目標管理制度,定期調度通報,嚴格督查落實,對工作推進不力、政策落實不到位的約談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40.健全容錯免責和澄清保護機制。對各級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在高層次人才引進、人才體制機制改革等工作中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符合國家和省、市改革方向,決策程序符合相關規定,未牟取私利或未惡意串通損害公共利益的,按照有關規定從輕、減輕或者免於追究相關責任。對各級財政支持的人才項目,未取得預期成效,用人單位、人才工程入選者已經盡到誠信和勤勉義務的,按照有關規定從輕、減輕或者免於追究相關責任。經確定予以免責的單位和個人,在績效考核評先評優、職務職級晉升、職稱評聘和表彰獎勵等方面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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