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為了減輕納稅人負擔,鼓勵企業復工復產,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下面為大家做了總結,供大家交流學習。
一、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相關優惠政策:
1.適用3%徵收率的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其中湖北省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免徵增值稅,湖北省以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2.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應當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3.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收入免徵增值稅及附加。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公共運輸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及附加。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運輸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
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6.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
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屬於免稅進口物資,已經徵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免稅進口物資,海關可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二、企業所得稅相關優惠政策
1.疫情防控捐贈支出全額稅前扣除。
2.延長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彌補虧損年限。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應當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
3.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一次性稅前扣除。
三、個人所得稅相關優惠:
1.疫情防治工作補助和獎金,以及用於疫情預防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免徵個人所得稅。
2.個人向應對疫情的捐贈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3.降低代開貨物運輸服務增值稅發票的個人所得稅預徵率。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代開貨物運輸服務增值稅發票時,統一按代開發票金額的0.5%預徵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