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富士電梯企業集體被訴侵權
如果侵權成立,數十家大型電梯企業或破產倒閉
羊城晚報記者黃亮
富士電梯對中國消費者來說並不陌生,在國內電梯行業中,使用「富士」名稱或者標識的企業大約有30家,它們採購日本富士電機的繼電器、變頻器或可編程序控制器,獲得後者認可使用「富士」名稱或者標識從事電梯生產和銷售。然而最近,這些在中國生產了十多年的企業卻集體被告上了法庭,有人起訴這些電梯公司侵犯了他的商標專有權,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富士」商標,並賠償相應的損失,索賠總額高達上億元。
原來,這些名稱含有「富士」字樣的企業在中國賣了十多年電梯,但並沒有一家企業註冊富士商標。而廣州一家企業最近向國家工商總局申請註冊了「富士」商標,隨即把上海、蘇州和惠州等地的富士電梯企業告上了法庭。
最近,第一樁判決結果在佛山市禪城區法院揭曉,一審判決電梯生產方———惠州富士電梯有限公司侵犯「富士」商標權成立。
「實際使用意圖」成焦點
註冊到「富士」電梯商標的,是廣州番禺富士電梯工程有限公司,它是一家進行電梯安裝、維修和保養業務的電梯安裝公司。從中國商標網可以查到,該公司在商標局還註冊了國外知名品牌「富士通」、「富士康」等一大批商標,其法定代表人還註冊了「斯巴魯」、「SUBARU」等著名汽車的商標。面對其他企業「惡意搶註商標」的指控,其代理律師鄺燕雲表示:「如果我們是惡意的話,為什麼這一系列的商標都獲得核准註冊?」
根據我國現行的《商標法》,商標權歸屬依據註冊的先後來確定,同一商標誰最先提出註冊申請,誰就有可能獲得商標權。它以「註冊到手」為準,而不是以使用該商標的早晚界定。
然而,惠州富士電梯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王暉卻認為,雖然《商標法》規定先註冊者先得,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經濟形勢下智慧財產權審判服務大局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7條明確規定:「防止利用註冊商標不正當地投機取巧」、「註冊人或者受讓人並無實際使用意圖,僅將註冊商標作為索賠工具的,可以不予賠償。」王暉認為在本案中,廣州番禺這家企業不具備生產電梯的資質,「註冊人並無實際使用意圖」。
勝訴方主動「求和」
佛山禪城區法院一審判決惠州富士電梯有限公司敗訴。判決出來後,原告代理律師卻致電被告,希望協商解決。
勝訴方主動要求協商解決,實不常見。但惠州富士電梯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王暉表示不接受協商解決的請求:「我們將進一步上訴,包括上海、蘇州等地的『富士』電梯生產企業決心訴訟到底,絕不妥協。」中外合資富士電梯(四川)有限公司總經理趙俊甚至表示:「這件事情我們不會和解,如果和解,會助長惡意的商標註冊。」
由於本案涉及面廣,幾十個被告遍及全國多個省份,根據「訴訟保全」規定凍結了數億計的資產,如果侵權成立,將直接導致數十家大型電梯企業破產倒閉,數萬計的工人下崗失業。它引起了媒體和商標相關部門的高度關注。
中國商標協會專家委員會主任董保霖在接受中央電視臺記者採訪時認為,雖然原告有《商標法》等法律依據,然而很難認定該案是侵犯商標權。他說:「現在這方面的法律有空子……到底是誰創造的這個商標聲譽?誰是惡意利用的?在本案中,很難判斷是侵權。」
廣東匯俊律師事務所律師韓一衍說:「一方是生產經營多年的老字號企業沒有商標,另一方是擁有商標卻不從事生產,當前此類案件越來越多。商標專有權與真正創造商標聲譽的人是何關係?這個關係一日沒有釐清,此類商標權糾紛案就一日不得停歇。」
該侵權系列案的其他案子在全國多個地方的法院將相繼開庭,本報將繼續關注。
黃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