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本是一個讓孩子快樂成長,修養身心的地方,孩子在學校本應得到良好的教育。但是有的孩子,因為某些因素,在學校不僅學不到好,還遭到不良待遇,對孩子來說學校簡直成了地獄。
12月17日,山西呂梁。13歲初中女生小娟(化名)遭校長毆打,並被強迫寫下性行為檢討書一事引起熱議。
目前,因要求學生寫性行為檢討書該校長已停職,聯合調查組已來家中調查,小娟目前情緒低落不願與人溝通。
小娟的母親反映,保護不了孩子讓她很痛心,她認為該校長是變態,動機不良,恨不得殺了他。
作為一個校長,在深夜十一點把孩子叫去辦公室,並且還沒有其他人在場,還對其進行毆打,還讓她寫如此鄙俗的內容,實在是敗壞了師德。
根據小娟所寫下檢討的內容,看樣子不像是一個13歲女孩該有的經歷,那到底是她自己作惡錯事,還是這個校長自己有心理變態,對孩子進行過分的教育,目前還尚未得知。
但是這件事是真的,那校長在教育的過程中,也存在著極為不恰當的行為!
校長對小娟的毆打行為在法律上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深夜單獨把一個13歲的女孩叫到辦公室說一堆不堪入目的話,是不是已經對未成年人構成言語猥褻了呢?
一個13歲的孩子不諳世事,在那一晚不僅遭到毆打還被灌輸那麼邪惡的性觀念,對她的心理是何等的傷害?
如果掌握了雙方發生性關係的事實,就應該立即聯繫小娟的監護人以及報警處理,交由法律去制裁,並且保護好女孩的隱私,做好心理疏導,而不是逼迫小娟寫下所謂的「檢討」了事。
跳出來說這件事,對於當前學生早戀的現象,有的管教者方式動輒過激,如抓典型嚴懲被懷疑有早戀行為的學生,對其進行全校通報甚至叫家長,有的甚至將男女學生之間正常的關係判為早戀。
這樣的教育方式往往會產生適得其反的效果。既不尊重學生的隱私,也會扭曲學生的人格發展。
學校應該做的,是加強對學生的性教育管理,而不是動輒學生施以暴力傾向(精神暴力或身體暴力)。
希望當地全方位的調查並且還原事實,儘快的調查處事實,也給出不偏不倚的處理。無論如何,決不能允許肆意辱沒孩子尊嚴的悲痛事件輕易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