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柳青
12月10日,自然資源部舉行第四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通報《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以下簡稱《分類指南》)有關內容。
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規劃局局長張兵圖片來源:自然資源部
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規劃局局長張兵在發布會上介紹,原《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分為12個一級類和73個二級類;原《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的城鄉用地分類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城鎮建設用地分為8大類、35中類,42小類;原《海域使用分類》分為9個一級類和31個二級類。
他說,《分類指南》在上述分類基礎上進行了整合歸併,依據國土空間的主要配置利用方式、經營特點和覆蓋特徵等因素,對國土空間用地用海類型進行歸納、劃分,採取三級分類體系,共設置24種一級類、106種二級類及39種三級類。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適用於自然資源管理全過程。《分類指南》全面採用統一的用地用海分類,適用於國土調查、監測、統計、評價,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耕地保護、生態修復,土地審批、供應、整治、執法、登記及信息化管理等自然資源管理的全過程各環節工作。在具體使用中,不同環節的工作可以使用不同的分類層級。
第二,實現國土空間的全域全要素覆蓋。《分類指南》遵循陸海統籌原則,將用海與用地分類作為整體考慮,將陸域國土空間的相關用途與海洋資源利用的相關用途在名稱上儘可能進行統籌和銜接;由於無居民海島多與周邊海域一併開發利用,其現行用途分類與海域基本一致,因此將海域和無居民海島視為整體進行分類。
《分類指南》的耕地、園地、林地、草地等用地分類銜接土地利用現狀,並結合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的最新成果,對含義進行了修改完善,將「溼地」正式納入用地用海分類,體現生態空間保護和治理的重要性;建設用地設置了「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商業服務業用地」等一級類,涵蓋城鄉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各類用地的基本功能。
第三,《分類指南》首次明確將「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單獨列為一級類,下設「鄉村道路用地」、「種植設施建設用地」、「畜禽養殖設施建設用地」和「水產養殖設施建設用地」四個二級類,將破壞耕作層的農業設施相關用地單設一類,切實防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適應了目前農業農村發展的新形勢、新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