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謝穎 通訊員 鄧佩菁 袁小燕
如今這個5G時代,網購早已「飛入尋常百姓家」,與此同時,網絡購物糾紛也越來越常見。本案中的買家謝先生託朋友網購了一部蘋果電腦,一年半後因電腦出現問題將電腦送修,結果蘋果官方維修店居然檢測出電腦曾經外修過!這讓謝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他該如何向賣家要個說法呢?網購筆記本疑似翻新機2017年6月,謝先生委託同事袁先生以低於官網2-3千元的價格——9788元,在淘寶上網購了一臺蘋果筆記本電腦。2019年3月,謝先生在使用電腦過程中發現,電腦運行速度緩慢,風扇噪音大,也極易發熱,嚴重影響使用,他只好將電腦送到蘋果官方維修店檢修。檢修發現,該電腦2016年12月出庫,主板曾外修過,並不符合保修範圍。這在謝先生看來,該電腦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即謝先生購買前,曾在非官方維修店維修過。謝先生據此推斷,案涉電腦其實就是一臺翻新機。買家要求退一賠三謝先生認為賣家沈先生故意將翻新機充當原裝電腦銷售,其行為明顯具有欺詐的故意,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沈先生應當承擔退一賠三的責任,謝先生以此訴至法院。被告沈先生辯稱,其不存在欺詐行為,案涉電腦是其從香港購回的全新原裝機。對於謝先生提交的《維修證明》,寫明激活時間是2017年1月,沈先生依然認為無法證明其出售的電腦是翻新機。今年2月19日,一審法院駁回原告謝先生的訴訟請求。謝先生不服,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東莞中院)提起上訴。法官抓住焦點巧妙調解結案庭審中,該案的承辦法官陳錦波抓住庭審爭議焦點:即電腦的第一次激活時間到底是哪天,激活時間是否就是電腦第一次開機使用時間。雙方當事人對此各執一詞,而謝先生出具的官方檢測報告也存在檢測人員身份不明的瑕疵,需要繼續證明。陳錦波藉此在二審庭審中明確告知雙方:如果雙方不願意調解,就要對案涉電腦進行司法鑑定,鑑定費用高,且將繼續耗費雙方大量時間和金錢,訴訟成本過大。考慮到案值不大,事實比較清楚,建議雙方調解。另外,即便對案涉電腦進行司法鑑定,讓蘋果中國公司出具電腦出廠和激活時間等權威信息,但也存在蘋果中國公司因本案案值較小可能不理會,導致結案時間太長。多次勸說下,最終由賣家沈先生向買家謝先生支付5000元以了結此案。「二審中,無論是庭審過程還是最終的調解協議,陳錦波法官都能精準找到案涉焦點,讓我感覺到東莞中院的法官生活閱歷豐富、審判專業、庭審和調解都有理有據有節、客觀公正。調解結案事實上推翻了一審法院的判決,我心服口服。」9月10日,謝先生講述了這起糾紛調解後的感受,點讚了法官的專業審判。法官說法:及時驗貨 以免貨不對板9月11日,陳錦波在談起這宗糾紛時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交易成功後,銷售者負有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義務。本案原告所購的是港澳臺版本蘋果電腦,這為維權帶來一定的隱患。由於兩地政策不同,消費者可能難以充分了解電腦的詳細情況;即使銷售者提供了收據,消費者也可能難以核實票據的真實性。陳錦波提醒,在網絡購物中,消費者應時刻保持警覺意識,儘量選擇官網旗艦店或信譽度高的商家進行交易,購物後應該及時驗貨,以免貨不對板,同時也要注意保留購買憑證證據,以免維權困難。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
責編 | 夏楊
審籤 | 梁澤銘
實習生 | 陳怡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