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過這樣的經歷
原價買的東西
轉頭就打折了……
要說一般的商品
差價有限,可能也就胸悶個幾天
但如果降價的是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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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雲南昆明的王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
去年11月
她以1.1萬/㎡的價格買了14套公寓
總價1400多萬元
但到了今年9月,該樓盤房價降為
8000-9000元/㎡
她一下損失了300多萬元!
如今這房還能退嗎?
「我真的覺得虧大了!現在希望開發商能把8套房的500萬元分期款還給我,其他付了款的6套,我就不管了。」
據王女士介紹
房子買來是打算做酒店的,她全款付清了4套房
還有2套是貸款
剩下8套共交了500多萬元分期款
因為最近自己的朋友也買了同一個樓盤
她才知道
現在的價格每平方下降了兩千多
王女士籤訂的購房合同
該樓盤的房價
有沒有如王女士所說「降了25%」呢?
12月8日,開發商工作人員表示
開發商根據市場動態調整優惠力度
屬於正常行為
且房源均為一房一價
每套房源的價格也是不相同的
工作人員稱,雙方籤署的紙質合同,是客戶與開發商按各自真實意願籤訂的購房合同,案場均有合同模板公示,該合同具備法律效力。
按照合同約定,客戶需在約定時間內支付約定款項,直到結清全款為止。如果王女士想要退房,根據合同規定,王女士需要賠付合同條款裡規定的違約金。
但是
王女士不願意接受這樣的解決辦法
目前雙方還在協商當中
對於這種情況
在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呢?
劉春律師
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
出現「籤訂合同後,購房者要求按照當下市場價格支付」的情況時,需要看合同中是怎麼約定的。除非雙方在合同中提前約定房價可以進行變動,否則如果合同中約定了「不因房價漲跌而變動購房款」的話,那就不得要求變更。
如果合同條款裡沒有對房價變化進行約定,那這就是房價隨市場的變化而變化,屬於商業風險,購房者應當自行承擔。
對於此事,網友們也是議論紛紛
有網友支持和同情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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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網友表示
商品房本來就是商品,價格漲跌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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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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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東公共DV現場、都市時報、錢江晚報(版權歸原作,侵權請聯繫)
編輯:邱瑾
審核:楊化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