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去年雲南昆明的王女士花1400萬購買了一整層共14套公寓,準備用來做酒店,當時全款購買了4套,有2套是貸款,剩下的8套房子總共交了500多萬的分期。據王女士講,當時房子的價格還是比較高的,房價大約在11,000元/平方米。因為現在降價了,她打算退掉其中未做網籤的8套,但卻遭到了開發商的拒絕。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女子買14套房後欲退8套,這又是何原因?
據悉,2019年11月,王女士以約11000元/㎡的價格,購買了巫家壩一樓盤的14套公寓,總價1400多萬元。不料今年9月,該樓盤降價至8000—9000元/平方米,她算了算,發現自己損失了300多萬元,便要求退掉其中未做網籤的8套公寓,卻在開發商那裡碰了釘子。王女士表示:「希望能把8套房的500萬元分期款還給我」。
王女士介紹, 「買來是打算做酒店的,我全款付清了4套房,還有2套是貸款,剩下8套共交了500多萬元分期款。當時購買的價格是每平方米11000元。但是最近她的朋友也買了這個樓盤,她才發現現在價格只有8000元/平方米左右。「我真的覺得虧大了!現在希望開發商能把8套房的500萬元分期款還給我,其他付了款的6套,我就不管了。」但對方卻不同意王女士的要求。
12月8日,王女士和記者一同來到售樓部,在仔細閱讀合同後發現王女士一共籤訂了14套購房合同,且每一套購房合同中都有一份「認購協議」。其中一套面積87.88平方米、房號為1214的戶型「購房協議」中第二條寫道:「乙方(王女士)認購的該房屋單價為人民幣11464.53元/平方米,優惠前總房價為人民幣1007503元。」
王女士出示了一份由置業顧問計算的價格表,房號為1214的房子優惠後總價為936978元。如果按照王女士說的「最低價8000元/平方米」來計算,那麼這套房子的總價現在僅為70多萬元。這個價格與王女士當初購買時,價差大概20萬元左右。對於該樓盤的房價 「降了25%」一事開發商工作人員表示,開發商根據市場動態調整優惠力度屬於正常行為,且房源均為一房一價,每套房源的價格也是不相同的。
雙方籤署的紙質合同,是客戶與開發商按各自真實意願籤訂的購房合同,現場均有合同模板公示,該合同具備法律效力。按照合同約定,客戶需在約定時間內支付約定款項,直到結清全款為止。如果王女士想要退房,根據合同規定,需要賠付合同條款裡規定的違約金。王女士表示無法接受,目前,雙方還在協商當中。
雲南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律師示,出現「籤訂合同後,購房者要求按照當下市場價格支付」的情況時,需要看合同中是怎麼約定的。除非雙方在合同中提前約定房價可以進行變動,否則如果合同中約定了「不因房價漲跌而變動購房款」的話,那就不得要求變更。如果合同條款裡沒有對房價變化進行約定,那這就是房價隨市場的變化而變化,屬於商業風險,購房者應當自行承擔。
房價漲跌這件事究竟該誰負責,王女士的錢還能否要回來?
對於此事,網友們也是各抒己見。有網友支持和同情王女士:同樣的地段,同樣的房子,價格卻差了近30萬,不到一年就損失了300多萬,這事兒放在誰身上肯定都不會很舒服。而且房子作為一個大宗商品,不僅僅關係著王女士一個人,說大一點這也關係著千千萬萬的普通人,所以維持房價的基本穩定是十分有必要的。
但是在開發商看來,房子給出的優惠力度都是他們根據市場動態而進行的調整,屬於正常行為,而且房源都是一房一價,每套房源的價格也都不一樣。也有不少網友表示認同開發商的觀點:商品房本來就是商品,價格漲跌很正常。
既然已經籤訂了合同,就應該遵守契約精神。房子價格下跌了,就找開發商想要退房或者補差價,那如果漲了呢?難道多賣的錢會給開發商一部分嗎?所以說萬事都有利弊,調整好心態才是最該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