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覺得虧大了!」近日,昆明市民王女士向記者反映:2019年11月,她以約11000元/平方米的價格,購買了巫家壩一樓盤的14套公寓,總價1400多萬元。不料今年9月樓盤降價至8000—9000元/平方米,她算了算,發現自己損失了300多萬元,便要求退掉其中未做網籤的8套公寓,卻在開發商那裡碰了釘子。
業主
「希望能把8套房的500萬元分期款還給我」
王女士介紹,她於2019年11月出資1400多萬元,買了一整層共14套公寓。「買來是打算做酒店的,我全款付清了4套房,還有2套是貸款,剩下8套共交了500多萬元分期款。當時購買的價格是每平方米11000元不到一點。但是最近我朋友也買了這個樓盤,我才知道現在價格只是8000元/平方米左右。我真的覺得虧大了!現在希望開發商能把8套房的500萬元分期款還給我,其他付了款的6套,我就不管了。」
12月8日,王女士和記者一同來到售樓部。置業顧問向記者展示了合同。仔細閱讀後發現,王女士一共籤訂了14套購房合同,每一套購房合同中都有一份「認購協議」。其中一套面積87.88平方米、房號為1214的戶型「購房協議」中第二條寫道:「乙方(王女士)認購的該房屋單價為人民幣11464.53元/平方米,優惠前總房價為人民幣1007503元。」
王女士還出示了一份由置業顧問計算的價格表,房號為1214的房子優惠後總價為936978元。
如果按照王女士說的「最低價8000元/平方米」來計算,那麼,這套房子的總價現在僅為70多萬元。這個價格與王女士當初購買時,價差大概20萬元左右。
項目沙盤
開發商
根據市場動態調整優惠力度屬於正常行為
該樓盤的房價有沒有如王女士所說「降了25%」?開發商工作人員表示,開發商根據市場動態調整優惠力度屬於正常行為,且房源均為一房一價,每套房源的價格也是不相同的。
工作人員表示,雙方籤署的紙質合同,是客戶與開發商按各自真實意願籤訂的購房合同,案場均有合同模板公示,該合同具備法律效力。按照合同約定,客戶需在約定時間內支付約定款項,直到結清全款為止。如果王女士想要退房,根據合同規定,王女士需要賠付合同條款裡規定的違約金。
但是,王女士不願意接受這樣的解決辦法。目前雙方還在協商當中。
王女士籤訂的購房合同
律師提示
若合同沒有對房價變化進行約定
購房者應自行承擔風險
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春表示,出現「籤訂合同後,購房者要求按照當下市場價格支付」的情況時,需要看合同中是怎麼約定的。除非雙方在合同中提前約定房價可以進行變動,否則如果合同中約定了「不因房價漲跌而變動購房款」的話,那就不得要求變更。
如果合同條款裡沒有對房價變化進行約定,那這就是房價隨市場的變化而變化,屬於商業風險,購房者應當自行承擔。
都市時報全媒體記者:杜曉霞
編輯:李佳怡
審核:李星
終審:錢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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