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世界各地,人們對婚姻制度的反思

2020-12-07 澎湃新聞

原創 堡仔 譯言

「婚姻是世界之母,它保護著王國,填滿了城市、教堂和天堂。」——傑裡米·泰勒

離婚冷靜期的正式確立,讓即將邁進婚姻的人又多了一絲顧慮,更讓本就懼怕婚姻的人更加敬而遠之。

隨著獨居人數的增加,人們對婚姻制度的反思也越來越多,甚至有學者稱,婚姻制度終將消亡。

在父姓社會建立之初,出於維護自己血統的純正的目的,婚姻制度初具雛形。當時的話語權、經濟命脈都掌握在男性手中,女性成為婚姻的附屬品。而婚姻制度本身,也是統治者的維穩手段之一。進入現代社會,男性和女性都有了更多元的價值追求,女性也有了更多機會,婚姻從附屬關係,成為了合作關係。

不管什麼時候,《婚姻法》都體現在當下的經濟狀況和社會意識形態,人們的生活觀念和思想境界,隨著社會發展,《婚姻法》也在不斷變化。

奇葩的《婚姻法》還有哪些呢?古羅馬兩個人同居三年就視為結婚嗎?你知道一妻多夫真的存在嗎?在一百多年前的威爾斯,女孩十四歲就可以成婚嗎?為什麼印度不同階級、不同種姓的人不能結婚呢?美國每個州都有自己獨特的奇奇怪怪的婚姻法條款,匪夷所思到令人頭禿。

這本書的目的是為律師、立法者、社會學家和學生提供世界主要國家婚姻和離婚法律的一份總結。在美德、智慧和正義方面,沒有地域界限,沒有哪個國家能壟斷所有創造出來的最好的東西。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缺乏最弱國家所擁有的東西;若談及比較法理學的分支,沒有比婚姻更為普遍的結果,因為婚姻是組成文明的基石。所謂「文明」,不是指根據個人或國家的標準,而是要從更廣泛和更好的意義來說,即任何一群人的民間組織。這本書並不是對任何特定的社會制度或法律法規的支持,也不是針對任何國家的婚姻和離婚法要改革的使命。我們的努力只是簡單地提出積極的法律,就像它今天的存在一樣,把它留給適當的權威去修正或發展改革。

【書名】世界各地的婚姻法

【作者】亞森特·林羅斯(Hyacinthe Ringrose)

【譯者】李文冰 餘儷馨 鍾雪

【責任編輯】李文冰

01

精彩段落

婚姻是所有人類制度中最古老、最普遍的制度。據《中國紀事》記載,在社會形成初期,人類跟其他動物的生活方式沒有什麼區別。他們在森林和平原上自由探索,不受社會法律或道德的約束,男性共享著女性。一般情況下,孩子認得自己的母親,卻很少會認得父親。

我們知道伏羲皇帝創造婚姻,改變了這一切。在埃及,婚姻的出現則歸功於美尼斯國王,而在希臘,則歸功於凱克洛普斯。

在梵文文學中,我們沒有發現對婚姻制度具體的描述,直到Swetapetu王子頒布了一項法令,要求丈夫和妻子之間必須忠誠,印度詩歌《摩訶婆羅多》才有所涉及。在此之前,印度婦女可以隨意挑選男性伴侶,即使因年輕天真誤入歧途,背叛了丈夫,也認為她們沒有犯任何錯誤。

聖經中有關婚姻制度的故事載於《創世紀》第二章第18至第25節。本書的目的不是爭論我們贊成還是反對這些聖經故事,所以我們希望大家不要評論如第22節所述的極簡婚禮儀式:

「主神從男人身上取下一根肋骨使它變成一個女人,並使她與那個男人相結合。」

原始人不需要公民或宗教儀式就可締結婚姻。即使在當今的日本,人們也認為婚禮儀式是多餘的。

婚禮的主要儀式來自異教風俗,包括:聘金、訂婚禮物、締結婚姻的真誠承諾、象徵忠誠的戒指。

對古代希伯來人而言,婚姻並非宗教條例或契約,舊約或猶太法典中也並沒有將婚姻視作宗教條例或契約 。

與穆斯林一樣,它只是一份民間契約。

舊羅馬法律中規定有三種婚姻模式:

1.祭祀:在十個證人面前舉行一次宗教儀式,在儀式中,需殺死一頭公牛,牧師切開小麥蛋糕並分給兩個當事人。

2.買賣:在馬尼姆舉行,將女人販賣給男人的財產轉讓或虛擬交易。

3.慣例:如果女性與男性同居一年,最多連續三晚未歸,按照慣例男方可以以此女為妻。

但羅馬真正的婚姻只有經過雙方同意才能締結成婚。

古代的道德很簡單,根據現在的標準,可以說是尚未開化。甚至直到伯利克裡黃金時代,希臘人也沒有將婚姻關係視作神聖不可侵犯。男人把妻子借給朋友是飽受讚譽的行為,離婚非常容易且司空見慣。希臘文學試圖在詩歌中傳達惡習和婚姻不忠,而婚外性行為更是眾神的主要消遣方式。

羅馬人的性格中擁有比希臘人更多的道德和宗教觀念,但我們仍然看到書上記載著年輕人卡託將他的妻子馬西婭借給霍爾登修,在該演說家去世後才把她接回來。

在《聖約翰福音》的第二章中,我們發現耶穌參加了在加利利迦拿舉辦的一場婚禮。他出席婚宴的情況並不值得特別注意,因為他在這種場合賦予婚姻契約聖禮的特徵,這一點在記錄中毫無體現。在文史中最引人注意的是他把水變成葡萄酒這一奇蹟首次出現。

從《聖保羅使徒書信》的第五章到《以弗所書》,婚姻就是聖禮這一教條逐漸形成。在這章中,使徒指明婚姻所具有的特定職責,並勸告妻子服從丈夫,而丈夫則要愛護自己的妻子。「正因如此,男人要離開自己的父親和母親,並與他的妻子合二為一。」

然而,儘管早期基督教的慶祝活動通常包括祈禱和講道詞,但它並沒有把婚姻當作聖禮。

直到1563年,根據特倫特理事會的一項法令,基督教會最古老的分支——由羅馬教廷管轄的教堂——才要求婚禮以宗教儀式的形式來舉辦。

歐洲大陸一般婚姻法起源於羅馬皇帝和基督教的法令,並在此基礎上不斷發展。當我們讀到《查士丁尼法學總論》所載關於婚姻的定義時,會發現這一歷史演變十分突出:婚姻是男性和女性的結合,在他們的生活中彼此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

關於婚姻的定義就跟人們對於婚姻的觀點一樣多,但跟《查士丁尼法學總論》中的定義相比,並沒有很大的改變。

同樣值得注意的是,在羅馬帝國的統治下,合法締結婚姻的條件幾乎跟今天大多數文明國家一樣。《利未記》第十八章似乎對此設定了標準。婚姻有三種主要形式:即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及一妻多夫制。一夫一妻制,也就是一個男人一次只能娶一個女人,這看起來不僅是最好的,而且是最古老和普遍的類型。根據《聖經》記敘,這對世界上第一個丈夫亞當而言已經足夠好了,因為夏娃是他唯一的妻子。同一政權下,第一個重婚者是拉默客,(亞當的第六代後裔), 因為他「有兩個妻子」。《列王記》告訴我們,所羅門王有「700位妻子和公主,還有300個妾」,總共約有1000人。然而,一夫多妻制,即一個男人同時娶多名妻子,即使對古代希伯來人來說,也不是普遍規定。這一制度只適用於國王和其他有錢人。

一妻多夫是指一個女人同時擁有多個丈夫。這顯然起源於不育地區,目的就是限制人口對地區資源的消耗。這種調製幾乎已成為歷史,但在西藏、錫蘭和印度的一些地區仍然存在。

貴賤通婚——貴賤通婚是指一個掌權的或名義上掌權的家族成員與不屬於這些掌權家庭的成員間的婚姻。這通常用於皇室男子(或德國的高級貴族)與社會地位較低婦女之間的聯姻。

這種結合有時被稱為「左撇子婚姻」,因為婚禮儀式上,新人伸出的是左手而不是右手。

在德國,地位高的女人可能會和地位低的男人達成貴賤通婚婚姻。這種婚姻中生下的孩子是合法的,但孩子和妻子都不能繼承丈夫的頭銜或遺產。

根據英國《王室婚姻法》,這樣的聯姻沒有任何婚姻效力。

離婚——離婚和婚姻的歷史幾乎一樣古老,它是由歷史、必要性和權力機關許可批准的。正如《申命記》的第二十四章所載:

「如果一個男人有了妻子,娶了她,但她發現丈夫對自己並沒有好感,因為他在她身上發現了一些不潔的東西,則可讓丈夫給妻子寫一張離婚單據交到妻子手上,並將其送出丈夫的房子。當妻子離開丈夫的房子時,可成為另一個男人的妻子。」

原標題:《離婚冷靜期?三人成婚?世界各地還有哪些奇葩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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