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鋼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0年5月)

2020-12-15 中國財經信息網

河鋼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0年5月)

時間:2020年05月14日 20:36:25&nbsp中財網

原標題:

河鋼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0年5月)

河鋼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0年5月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 1

第二章 應當披露的信息及披露標準 ..................................... 2

第三章 信息披露管理部門及其負責人的職責 ............................. 8

第四章 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的責任 ................................... 8

第五章 公司各部門及控股子公司的責任 ................................ 10

第六章 信息披露工作程序及檔案管理 .................................. 11

第七章 與投資者、媒體、中介機構的溝通 .............................. 12

第八章 保密措施和保密責任 .......................................... 13

第九章 附則 ........................................................ 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充分履行對投資者誠信與勤勉的責

任,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等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對

河鋼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股票、

公司債

券及公司發行的其他證券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以

及證券監管部門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稱「披露」是指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

規定的時間內,在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規定

條件的媒體(以下簡稱「符合條件媒體」)上,以規定的披露方式向社會公眾公

布前述信息。

第三條 公司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所披露信息應當

簡單明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披露信

息進行保密審查。公司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第四條 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高管人員」)

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第五條 公司董事長是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 在重大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開或者洩露該信息,

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

第七條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說明書、

公司債

券募集說明書、上市

公告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

第八條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應當將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深圳證

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登記,並在符合條件媒體上發布。

第九條 公司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布信息的時間不得先於符合條件

媒體,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

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

第十條 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財務顧問和主辦人對公司信息披露履行

持續督導義務,督導公司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公平信息披露相關制度,公司、相

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特定對象存在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

及本制度規定的,應當立即向深交所報告並督促公司採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 公司應當將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置備於公司住所

供社會公眾查閱。

第十二條 信息披露文件應當採用中文文本。

第二章 應當披露的信息及披露標準

第一節 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與上市公告書

第十三條 公司編制招股說明書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凡是對投

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

公開發行證券的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公司應當在證券發行前公告招股

說明書。

第十四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應當對招股說明書籤署書面確認意見,

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招股說明書應當加蓋公司公章。

第十五條 證券發行申請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

註冊至發行結束前,發生重要事項的,公司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國

務院授權的部門書面說明,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同

意後,修改招股說明書或者作相應的補充公告。

第十六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按照深交所的規定編制上市公告書,並

經深交所審核同意後公告。

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應當對上市公告書籤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所披

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上市公告書應當加蓋公司公章。

第十七條 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引用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的專業意見

或者報告的,相關內容應當與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文件內容一致,確保

引用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的意見不會產生誤導。

第十八條 本制度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有關招股說明書的規定,適用於公司

債券募集說明書。

第十九條 公司在非公開發行新股後,應當依法披露發行情況報告書。

第二十條 本制度第二十四條關於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同

時適用於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等證券發行文件。

第二節 定期報告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季度

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

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

務所審計。

第二十二條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半年度

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

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完成編制並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應當晚於當年的4月30日且不能早於上一

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第二十三條 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的內容、格式及編制規則按

中國證監會及深交所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應當對定期報告籤署書面確認意

見。監事會應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說明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

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的內容是否能夠真實、準確、完整地反

映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

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對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

或者存在異議的,應當在書面確認意見中發表意見並陳述理由,並予以披露;公

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直接申請披露。

第二十五條 公司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或者發生大幅變動時,應當及時

進行業績預告。

第二十六條 定期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洩露,或者出現業績傳聞且公司股

票、

公司債

券及公司發行的其他證券交易出現異常波動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本

報告期相關財務數據。

第二十七條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時,公司董

事會應當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作出專項說明。

第三節 臨時報告

第二十八條 公司發生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

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

能產生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 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

資產總額30%,或者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質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

該資產的30%;

(三) 公司訂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擔保或者從事關聯交易,可能對公司

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 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 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 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總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

總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從事與公司相

同或相似業務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資的計劃,公司股權結構的重要變化,公司減資、

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

者宣告無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調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

監事、高管人員涉嫌犯罪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 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十三) 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

決議;

(十四) 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

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十五) 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六) 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十七) 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十八) 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

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十九) 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二十)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

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二十一)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重大事件的發生、進展產生較大影響的,應

當及時將其知悉的有關情況書面告知公司,並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二十九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交易

公司債

券的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

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場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

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股權結構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

(二)

公司債

券信用評級發生變化;

(三)公司重大資產抵押、質押、出售、轉讓、報廢;

(四)公司發生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對外提供擔保超過上年末淨資產的百分之二十;

(六)公司放棄債權或者財產超過上年末淨資產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發生超過上年末淨資產百分之十的重大損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減資、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

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調查,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十一)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 公司應當在最先發生的以下任一時點,及時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

披露義務:

(一)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就該重大事件形成決議時;

(二)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籤署意向書或者協議(無論是否附加條件或者

期限)時;

(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監事或者高管人員)知悉或者理應知悉該重大事

件發生時。

在前款規定的時點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

現狀、可能影響事件進展的風險因素:

(一)該重大事件難以保密;

(二)該重大事件已經洩露或者市場出現傳聞;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出現異常交易情況。

第三十一條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後,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現可能對公司股

票及公司發行的其他證券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進展或者變化的,應當及時披

露進展或者變化情況及其可能產生的影響。

第三十二條 公司控股子公司發生本制度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規定

的重大事件,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公司發行的其他證券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時,

公司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參股公司發生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公司發行的其他證券交易價格產生較

大影響的事件的,公司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十三條 涉及公司的收購、合併、分立、發行股份、回購股份等行為

導致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發生重大變化的,信息披露義務人

應當依法履行報告、公告義務,披露權益變動情況。

第三十四條 公司應當關注本公司股票及公司發行的其他證券的異常交

易情況及媒體關於本公司的報導。

公司股票及公司發行的其他證券發生異常交易或者在媒體中出現的消息可

能對公司股票及公司發行的其他證券的交易產生重大影響時,公司應當及時向相

關各方了解真實情況,必要時應當以書面方式問詢。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及時、準確地告知公司是否

存在擬發生的股權轉讓、資產重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並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

第三十五條 公司股票及公司發行的其他證券交易被中國證監會或者深

交所認定為異常交易時,公司應當及時了解造成股票及公司發行的其他證券交易

異常波動的影響因素,並及時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管理部門及其負責人的職責

第三十六條 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部門為董事會辦公室,其負責人為公

司董事會秘書。

第三十七條 在信息披露事務管理中,董事會辦公室承擔如下職責:

(一)負責起草、編制公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二)負責向深交所提出信息披露申請及發布。

第三十八條 董事會秘書負責組織和協調公司信息披露事務,匯集上市公

司應予披露的信息並報告董事會,持續關注媒體對公司的報導並主動求證報導的

真實情況。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秘書負責辦理公司信息對外公布等相關事宜。董事、

監事、高管人員非經董事會書面授權,不得對外發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第四十條 董事會秘書應參加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和高管人

員相關會議,有權了解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情況,查閱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

件。

第四章 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一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應當勤勉盡責,關注信息披露文

件的編制情況,保證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在規定期限內披露,配合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為董事會秘書履行信息披露職責提供工作便

利。

第四十二條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負責,但有充分證據表明其已經履行

勤勉盡責義務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應當對公司臨時報告信息披露的真

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

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應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

第四十三條 董事和董事會的責任:

(一)董事應當了解並持續關注公司生產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和公司已經發

生的或者可能發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響,主動調查、獲取決策所需要的資料;

(二)董事會全體成員應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三)董事會應當定期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自查,發現

問題的,應當及時改正,並在年度董事會報告中披露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執行

情況;

(四)獨立董事對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進行監督,並對其實施情況進

行定期監督,發現重大缺陷應當及時提出處理建議並督促董事會進行改正,董事

會不予改正的,應當立即向深交所報告,並在獨立董事年度述職報告中披露檢查

情況。

第四十四條 監事和監事會的責任:

(一)監事應當對公司董事、高管人員履行信息披露職責的行為進行監督;

(二)監事應當關注公司信息披露情況,發現信息披露存在違法違規問題時,

應當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

(三)監事會對定期報告出具的書面審核意見,應當說明編制和審核的程序

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的內容是否能夠真實、準確、

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

(四)監事會對涉及公司財務以及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管人員執行公司職

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信息披露時,應以監事會決議的形

式進行公告。公告前應通知董事會,並由董事會秘書辦理公告事宜;

(五)當監事會向股東大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

級管理人員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時,應及時通知董事會,並提供相關資料;

(六)監事會對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進行監督,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

定期監督,發現重大缺陷應當及時提出處理建議並督促董事會進行改正,董事會

不予改正的,應當立即向深交所報告,並在監事會年度報告中披露檢查情況。

第四十五條 高管人員的責任:

公司高管人員應當及時向董事會報告有關公司經營或者財務方面出現的重

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進展或者變化情況及其他相關信息。

第四十六條 公司財務負責人負責公司財務的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對公

司財務數據進行內部控制及監督,並對財務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有

直接責任。

公司財務負責人應當及時向董事長、總經理報告有關公司財務方面出現的重

大事件和已披露的事件的進展或者變化情況等相關信息,同時及時通知董事會秘

書,以便董事會秘書做好相關信息披露的準備工作。

第五章 公司各部門及控股子公司的責任

第四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子(分)公司負責人負責與公司董事會

辦公室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聯絡與溝通。

第四十八條 為便於公司定期報告及臨時報告的編制和披露,保證公司日

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公司各有關部門及子(分)公司應及時

向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提供必要的數據和信息,共同協作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十九條 各部門及子(分)公司應充分了解本制度第二十八條及第二

十九條關於臨時報告披露的相關內容。若發生或將要發生任何須公告或須經董事

會審議的事項,與該事項有關的部門及子分公司應及時報告公司董事會秘書並提

供相關材料,配合董事會辦公室完成臨時報告的編制和公告事宜。

第五十條 各部門及子(分)公司須對其所提供信息及數據的真實性、準確

性和完整性負責,所提供的信息及數據須經單位負責人籤字認可並承擔相應責

任。

第五十一條 各部門及子(分)公司對於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項有疑問時,

應及時向董事會辦公室諮詢。

第五十二條 各部門及子分公司應積極配合董事會辦公室做好中國證監

會、深交所等證券監管機構的質詢、調查、巡檢等各種形式的檢查活動,及時提

供所需的數據和信息。

第六章 信息披露工作程序及檔案管理

第五十三條 信息披露前應嚴格履行下列審查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門負責人、子(分)公司負責人須認真核實應該披露的

信息資料並對所披露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承擔責任,信息資料經負責

人籤字確認後報送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二)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根據各部門、子(分)公司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編

制信息披露公告;

(三)董事會秘書進行合規性審查(如有必要,可增加中介機構的審查意見);

(四)需董事會會議審議的,由出席會議董事審核籤字;

(五)董事長或董事會秘書籤發;

(六)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應在證券監管部門規定時間內報深交所,並按有關

規定進行披露。

第五十四條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檔案管理工

作由公司董事會辦公室負責管理。股東大會文件、董事會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分

類專卷存檔保管。公司對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在公司存續期間,保存期不得少於

十年。

第五十五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履行職責的記錄由董事會秘書負

責保管。

第五十六條 以公司名義對中國證監會、深交所、河北證監局等單位進行

正式行文時,須經公司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董事審核批准。相關文件由董事會

秘書存檔保管。

第五十七條 公司進行投資者關係活動也應建立完備的檔案制度,並及時

在深交所系統填報投資者關係活動記錄。投資者關係活動檔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內

容:

(一)投資者關係活動參與人員、時間、地點;

(二)投資者關係活動中談論的內容;

(三)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七章 與投資者、媒體、中介機構的溝通

第五十八條 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是投資者關係管理的主管部門,董事會秘

書是投資者關係管理的負責人。公司其他部門在未取得董事會授權的情況下,無

權與投資者溝通、向投資者提供公司經營情況的有關資料。

第五十九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等信息披露的執行主體在接待投

資者、證券服務機構、媒體訪問前,應當徵詢董事長的意見。

第六十條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接待投資者、證券服務機構、

各類媒體時,若涉及可能影響公司股票價格的尚未披露的敏感信息,上述知情人

均不得回答。

第六十一條 證券服務機構、各類媒體記者誤解了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以

致在其分析報導中出現重大錯誤,公司應及時要求證券服務機構、各類媒體立即

更正。

第六十二條 公司通過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接受投資者調研

等形式,就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其他事件與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溝通時,

不得提供內幕信息。

第八章 保密措施和保密責任

第六十三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因工作關係接觸到應

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員,對公司股票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未公開披露的信息負有嚴

格保密的責任和義務。

第六十四條 公司董事會及其成員、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知情人

員在本制度所指的公司有關信息公開披露前,應當將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範

圍內,不得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和獲取不當得利。處於籌劃階段的重大事

件,公司及上述人員應採取保密措施,儘量減少知情人員範圍,保證信息處於可

控範圍。一旦發現信息處於不可控範圍,公司應立即公告籌劃階段重大事件的進

展情況。

第六十五條 當董事會得知有關尚未披露的信息難以保密,或者已經洩

露,或者公司股票價格已經明顯發生異常波動時,公司應當立即將該信息予以披

露。

第六十六條 公司擬披露的信息若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屬於商業秘密以及

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情況,披露或履行相關義務可能導致其違反國家有關保密法律

行政法規制度或損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請豁免披露或履行相關義

務。

第六十七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因工作關係接觸到應

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員,不得在公眾場合或向新聞媒體談論涉及對公司股票價格可

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未公開披露的有關信息,由此造成信息洩露並產生的任何不良

後果由該責任人負全部責任,公司應對該責任人給予批評、警告,經濟處罰、解

除其職務、解除勞動合同等的處分,並且可以向其提出適當的賠償要求。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八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六十九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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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光股份: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2020年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 時間:2020年12月22日 16:21:28&nbsp中財網 原標題:國光股份: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保薦代表人姓名:胡志明 聯繫電話:18628162782 保薦代表人姓名:薛虎 聯繫電話:13666264257 現場檢查人員姓名:胡志明、薛虎、向陽、王晨宇 現場檢查對應期間: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現場檢查時間: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1日 一、現場檢查事項
  • 河鋼股份(000709.SZ):擬關停唐山分公司暨籤訂退城搬遷補償協議
    格隆匯 8 月 20日丨河鋼股份(000709.SZ)公布,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堅決去、主動調、加快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河北省政府、唐山市政府對退城搬遷的決策和工作部署,「十三五」期間河鋼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唐山分公司」)位於唐山市區的產能將全部退城,產能減量置換至唐山沿海區域與河鋼樂亭鋼鐵項目統籌實施
  • 利歐股份: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計劃的預披露公告
    利歐股份: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計劃的預披露公告 時間:2020年11月30日 00:16:07&nbsp中財網 原標題:利歐股份:關於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計劃的預披露公告證券代碼:002131 證券簡稱:利歐股份 公告編號:2020-102 利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計劃的預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張旭波先生
  • 「雲上武邑」讓扶貧「扶」出新活力——河鋼數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雲上武邑」讓扶貧「扶」出新活力——河鋼數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 2020-06-20 05:0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中潛股份信息披露違規 公司及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來源:新浪財經新浪財經訊 4月23日,廣東證監局披露對中潛股份有限公司、張順、仰智慧、張繼紅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中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潛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違規問題:2020年3月13日,中潛股份發布《關於籤署股權收購意向書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簡稱《收購公告》),披露公司與合肥高新大唐產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合肥大唐投資)、合肥億超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肥億超電子)、合肥瑞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新光光電:哈爾濱新光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20年限制性股票...
    哈爾濱新光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11月19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議案,並於2020年11月2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關公告。
  • 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
    廈門象嶼(600057)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11月20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11月2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相關公告及文件。
  • 恆林股份: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每經AI快訊,恆林股份(SH 603661,收盤價:51.32元)6月22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股票交易於2020年6月18日、6月19日、6月22日連續三個交易日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經公司自查,並向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書面問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重大事項及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平治信息:財務報告制度
    杭州平治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杭州平治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財務報告的編制、對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工作,確保公司財務報告信息真實
  • 傳音控股:關於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
    2020年6月10日,深圳傳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召開了第一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並於2020年6月1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