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年,75歲高齡的託爾斯泰對莎士比亞「出手」了:他發表了一篇名為《論莎士比亞和戲劇》的文章。在該文中,他將莎士比亞的戲劇貶斥的一無是處:
在藝術技巧上,人物塑造不真實,人物的行動、矛盾和語言不符合他們自身的性格,既不真誠,也不自然;在內容上,主要是非宗教性、缺乏宗教信仰的質地。
他認為莎士比亞的戲劇皆是粗製濫造之作,更遑論偉大,與所獲的榮譽相比,實不相稱。
這一評論猶如一顆重磅炸彈在世界文壇瞬間引爆,引得無數學者紛紛站隊評述,很快演變成文壇的一大世紀公案。
時至今日,託爾斯泰時代的現實主義文學及其理論,被現代主義取代且已經過了百多年的迭代發展,早已不同往日。如今再來審視託爾斯泰對莎士比亞的批判是否有失公允,或許會有不同的結論和收穫。
01 對莎士比亞有著敏銳的洞察,卻作出了輕率的判斷
在文章中,託爾斯泰不僅批判了數百年來一味讚美和神化莎士比亞的浪潮,而且敏銳地指出了莎士比亞戲劇中的一些基本現象,準確描繪了莎士比亞戲劇的特色,但他的評價和得出的結論卻顯得輕率。
《李爾王》是莎士比亞依據無名劇作家的《KingLeir》改編而成的,但託爾斯泰指出,不論是人物性格的鮮明性還是情節的合理性而言,與原作相比,莎士比亞的改編都大為遜色。
首先就是情節發展不合邏輯,不合自然,人物行為不符合環境和性格。在託爾斯泰看來,《李爾王》中人物的矛盾衝突極不合理:
「不是本乎事件的自然進程,不是本乎性格,而是出於作者十分任意的安排……他的境遇的全部悲劇性卻是由此造成的。」
相對而言,託爾斯泰認為原劇卻「合理」得多。但這個判斷未免難以令人信服。悲劇的發生,必有根源,卻未必都有符合理性的理由。
在莎士比亞的《李爾王》中,悲劇的根源就在於李爾的昏聵與理性喪失。我們設想,假如李爾沒有遵照兩個大女兒的花言巧語、而是聽從幼女的話,還會發生這場悲劇嗎?
退一步說,既然在莎士比亞之前就有KingLeir這樣的劇作流傳,說明李爾的故事已經家喻戶曉,莎土比亞在創作時完全可以直接進入戲劇矛盾的高峰,而不必去交代盡人皆知的原因。
託爾斯泰還批評了莎士比亞的其他缺點。他說莎士比亞戲劇中:
「所有人物的生活、思想和行動,跟時間和地點是全不適合的。《李爾王》的情節發生於基督誕生前八百年,而登場人物卻處於中世紀才可能的條件下:在劇中活動的有國王、公爵、軍隊……」
這個觀察當然是非常正確的,但批評本身卻有著很多漏洞。
首先,莎士比亞的《李爾王》不是史學著作,也不是一部歷史劇,而是一部給沒有多少文化的普通民眾觀賞的戲劇。戲劇創作遵循的,首先是藝術的虛構性或假定性原則,然後才是真實性原則。
《李爾王》只是借古代的傳說觀照當下。難道市民願意重複去看老掉牙的戲劇故事嗎?即使願意看,那也只是一出原作似的戲劇故事。而且劇中人物說的也不應該是黃金時代的英語,而應該說著人們聽不懂的語言。
說到語言,託爾斯泰認為那正是莎士比亞的「致命缺點」:
莎士比亞筆下的所有人物,說的不是他自己的語言,而常常是千篇一律的莎士比亞式的、刻意求工、矯揉造作的語言。」
「刻意求工、矯揉造作」也許是真的,但卻並不像託爾斯泰說的那樣「任何活人在任何時間和任何地點都不可能說」,而恰恰應該是戲劇演員在舞臺演出的時候必須說的語言。
正如演員登上舞臺有時必須奇裝異服一樣,演員們在舞臺上的臺詞也必須經過修飾,目的就在於拉開舞臺與真實生活的距離。而且,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也無法做到時刻都能出口成章,俏皮話一句接著一句的,更遑論用詩說話了。
莎士比亞戲劇語言的「刻意求工」,正是「快樂英格蘭的黃金時代」所特有的青春活力的表現,這或許是母語為俄語的託爾斯泰沒法領會的。
再退一步地說,在託爾斯泰身後登上舞臺的現代戲劇,如荒誕派戲劇《等待戈多》《三姐妹》等中,人物的臺詞已經完全沒有了莎劇中的風趣機智。而且,與日常生活中的語言也是大相逕庭,也仍然是「矯揉造作」的,只不過由「刻意求工」變作「刻意求亂」而已。
於此,託爾斯泰提出的「莎士比亞作品中,一切都被誇張了,語言沒有分寸感,當然不是一個藝術家」的論斷同樣顯得輕率了。
要知道藝術的種類多得不可勝數,並非都像他自己的現實主義小說那樣追求分寸感。而且有時候,誇張正是必要的藝術手段。
不論是喜劇還是悲劇,或是其他任何文藝形式如小品、相聲等,都不符合託爾斯泰所說的「分寸感」,都需要誇張。
而且,對託爾斯泰自身而言,他晚年的「出走」,同樣是難以理解的失去了「分寸感」的誇張之舉。他和李爾王之間,難道沒有種隱隱的共通點?
可以說,託爾斯泰在觀察莎士比亞的作品時極其敏銳,但他得出的結論卻是輕率的。原因何在?我認為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是託爾斯泰將藝術看作是布道辭,第二是他不公正地利用了文藝批評中的「轉述法」。
02 「藝術布道」與「轉述法」給託爾斯泰帶來了偏見
託爾斯泰在發表於1898年的《什麼是藝術》中,提出要把一些諸如頹廢派的「壞藝術」加以剷除否定,而且認為藝術被歪曲了,神聖的藝術變成了「藝術消遣作品」,而屬於「好的藝術」的除了福音書、寓言故事和「各個民族的民歌」之外,只剩下為數不多的東西了。
無獨有偶,託爾斯泰曾給莫泊桑的文集做序時,說莫泊桑的作品「最欠缺的是一種合乎道德的態度」,說他的寫作是「不以道德完善為目的」,和藝術傑作的標準背道而馳。
他認為出現此種情況的原因在於,藝術不接受基督的學說。這就把文學藝術變成了布道。既如此,不符合託爾斯泰「道德信條」的莎士比亞戲劇,被他否定當是自然之事了。
託爾斯泰在解釋《李爾王》的結局時,就是單純從道德立場去評判的。他說:
「原劇的結局,也比莎士比亞的更自然,更符合於觀眾的道德要求。它是這樣的:法蘭西國王戰勝了兩個姊妹的丈夫,考狄利婭沒有慘死,她使李爾復位。」
他更強調:
「藝術的、文學的作品,特別是戲劇,首先要在讀者或觀眾心中引起這樣一種幻覺,也就是使他們本人感受和體驗到登場人物所感受和體驗的感情。」
但是,由於莎劇裡有許多多餘的、不合乎性格和環境的話會導致:
「讀者或觀眾的注意力分散,讀者看見了作家,觀眾看見了演員,幻覺消失了,而重新恢復幻覺有時已是不可能的了。因此,沒有分寸感就不會有藝術家,尤其是劇作家。而莎士比亞卻完全沒有分寸感。」
但是,「分寸感」可以多種多樣,至少可以對分寸感有不同的理解:有優美,有壯美,有小巧玲瓏,有宏大偉岸,有崇高,有猥瑣,有嚴肅,有滑稽「幻覺」也未必是任何戲劇都必備的。
比如,不論古希臘悲劇還是中國的戲曲,都靠奇裝異服和舞臺表演來有意拉開觀眾與演員之間的距離,提醒觀眾不要完全沉浸在幻覺之中,但中國戲曲和希臘悲劇不是藝術嗎?
而在託爾斯泰看來,人物越少越好,性格越單純越好,情節越簡單越好,觀眾看戲時越投入越好,既然如此,他怎能容忍莎士比亞「玩弄文字遊戲」?
不過,託爾斯泰在批評別人時,顯然忘了自己也經常破壞讀者的幻覺。不論早年的《戰爭與和平》還是後期的《復活》,託爾斯泰都經常大發議論,有意「分散讀者的注意力」。
當然,託爾斯泰的評論也有見解獨到、確實擊中要害的時候。例如,在評論《哈姆萊特》時,託爾斯泰說:
「當他(莎士比亞)讓自己的人物說出他在第六十六首十四行詩『關於戲劇和婦女』裡寫過的關於『掘墓人』和關於死『tobenottobe』的見解時,絲毫不考慮這些話是在怎樣的情況下說出的,因此自然會產生這樣的結果——說出這一切想法的人變成了莎士比亞的傳聲筒,喪失了任何性格特徵,而人物的語言和行動也就不相一致了。」
也就是說,莎士比亞的作品也絕非完美而沒有缺憾的。但遺憾的是,託爾斯泰批評莎士比亞,並不是因為他把劇中人變成自己思想的傳聲筒,而是因為莎士比亞不符合他的「道德信條」。
換句話說,託爾斯泰反對把劇中人變成作者思想的傳聲筒,並不是為了維護人物性格的穩定性、維護人物語言和行動的一致性,而是為了把整部作品變成自己關於道德、宗教的傳聲筒。
一旦把藝術變成了布道,那就必然在對於藝術的看法上會出現偏差,因為文學作品與布道辭的要求是不同的。
託爾斯泰的方法是以轉述情節梗概代替藝術本身,並以此展開評。比如,他在轉述了莎士比亞《李爾王》的情節之後下結論說:
「這個名劇就是這樣。不管在我的力求公允的轉述裡它顯得如何荒唐,我敢於說,它的原著還要荒唐得多。
其實,託爾斯泰「力求公允的轉述」並不公允,而是在轉述的過程中不斷發表「有失公允」的評論。
例如,他不斷批評李爾的話「誇張而缺乏個性」,而弄人和李爾王的談話「使觀眾和讀者在聽到並不可笑的笑話時感到十分彆扭」;李爾和肯特的談話「除了使人聽見蹩腳的俏皮話而體驗到近乎羞愧的不快感之外,還以其冗長而令人無聊」;「弄人也在一旁推波助瀾,說些更加荒唐的話」等等。
顯然,這裡的轉述與「公允」無關。讀者想要知道的,並非是託爾斯泰的評價,而是戲劇到底如何「亂糟糟」的。
而且,李爾等人「胡言亂語」的目的,難道不正是莎士比亞想要呈現出來的藝術效果?因為,處於極度失望,位於發瘋邊緣的李爾,除了瘋癲的大說昏話之外,難道還能像牧師在教堂裡布道時那樣神聖莊嚴嗎?
從觀眾的角度看,他們來到劇場,或許只為圖一樂子,未必都想聽理性的說教、莊嚴的教誨。更何況,某些「笑話」也許只是託爾斯泰自己感到「並不可笑」,並不代表莎士比亞時代的人們也不感到可笑。
然而這還不是問題的關鍵。關鍵在於「轉述」——哪怕是很公允的轉述——這一方法本身。正如羅扎諾夫在《託爾斯泰與陀思妥耶夫斯基論藝術》中所說的:
「他(託爾斯泰)用自己的語言轉述了《李爾王》的第一幕的概要!就跟偵訊的記錄一樣!當然啦,從悲劇、從藝術那裡還會有什麼留下來呢?少得不值一提。在藝術中,重要的不是講述了什麼:這只是建築物的磚頭;藝術開始於如何講述,正如在建築學中它開始於建築物的外形、飛簷、圓柱以及所有「不必要的裝飾品。」
從這段話中,可以看出像託爾斯泰這樣用轉述的方法來解釋莎士比亞,是不對的。因為藝術品與對藝術品的「轉述」,是兩件完全不同的東西。轉述只會閹割藝術,失掉作品的最精華部分。哪怕是「力求公允的轉述」,也最多只是乾巴巴的梗概,與藝術當然有著雲泥之別。
所以,託爾斯泰在轉述時說李爾等人說了「異常笨拙的胡言亂語」,這一評論起到的唯一作用,就是把整個精彩的表演過程濃縮成了乾癟生硬的舞臺場面。
再者,莎劇的魅力,有時候正在於劇中人的胡言亂語,在於說昏話時的神態、表情。作者要靠它推進劇情,觀眾要從中得到快樂。劇中人的「胡言亂語」,又怎能證明作者也是「胡言亂語」?
基於同樣的邏輯,如果我們把《戰爭與和平》或《安娜·卡列寧娜》轉述一遍並以之當作原作批評的話,我們是否也能壯起膽子說:不管在我的力求公允的轉述裡它顯得如何荒唐,它的原著還要荒唐得多?
這個結論顯然是荒唐的。
在託爾斯泰看來,19世紀,由歌德和浪漫派批評家們開始的神話莎士比亞的潮流,不過是一場嚴重的流行病,是一種藝術界的謊言。因此,他認為對於莎士比亞的不合實際的讚美,人們擺脫得越快越好。
他認為,人們一旦擺脫這種謊言後,一定會懂得,不以宗教原則為基礎的戲劇是最庸俗最可鄙夷的。其次,人們便不再會接受專以供觀眾娛樂消追為宗旨的莎士比亞及其效顰者的渺小而不道德的作品。
但我並不同意這一說法。雖然以「娛樂消遣為宗旨」的藝術不符合理想主義者的要求,但我更害怕有人以崇高的理想為由剝奪人們娛樂消遣的權利。
不過,雖然託爾斯泰的這些批判未必都很公正,像他這樣偉大的作家,有這樣的失誤,是很可嘆的。正應了海德格爾所說:
「有偉大之思者,必行偉大之迷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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