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刑是一種殘損肢體、破壞身體機能的殘酷刑罰,它包括墨(在臉上刺字並塗黑)、劓(割鼻)、刖(砍腳)、宮(男去勢、女幽閉)、大闢(死刑的總稱)五種主要刑罰,在先秦時期已經廣泛適用,秦朝更是過度使用肉刑,史書中記載當時「劓鼻盈車、履賤踴貴」,不可謂不驚悚。
這種充滿原始野蠻色彩、違背人性的酷刑,一直延續到了漢初,終於在漢代進行了改革。
漢文帝、漢景帝先後對進行了刑制改革。
讓人驚訝的是,直接促成這一中國古代法制史上重大變革的,竟然是一位只有十幾歲的民間女孩,這個小女孩就是緹縈。
拉你進考試交流群漢文帝時,齊地有個叫淳于意的小官,為官清廉,很受百姓愛戴,後來因喜愛醫藥方術,辭官從醫,成為當地名醫。
淳于意性格爽朗,喜歡外出雲遊結交同道,別人來找他看病的時候經常找不到他在哪,耽擱了病情的醫治。因此,當地也有一些人在暗中怨恨他。
後來,有人上書朝廷控告他,具體罪名是什麼,史書上並無相關記載,但結果是,根據當時的法律,淳于意被判處十分殘忍的肉刑。因為他曾經做過官,所以要被押解到長安去服刑。
淳于意有五個女兒,其中最小的一個女兒最為勇敢,叫作淳于緹縈。緹縈不忍父親遭遇殘酷的刑罰,決定冒死跟隨父親上京,向皇帝上書,請求替父抵罪。
這一路困難重重,歷經千辛萬苦才來到了京城。緹縈懷著對父親的深重感情,請人代擬奏章,並衝破重重阻礙,大膽上書向漢文帝陳情:「民女的父親曾是朝廷的官吏,齊國人民都稱讚他為官廉潔公正,現在他犯法被判刑。一個人如果被割掉鼻子,就再也不能長出來了,如果被砍掉了腳,就無法正常進行勞作。即使他想改過自新,也沒有機會了。民女情願自己沒入官府做奴婢,來贖家父的罪過,使他能有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漢文帝被緹縈這種自我犧牲精神,以及千裡迢迢赴京冒死上書的膽識和孝心深深感動,最終下旨釋放了淳于意,並決心進行刑制改革。
緹縈上書這個故事在中國古代法制史中久久流傳,在《史記》《漢書》中反覆被提及,後世人大都對緹縈的孝順與膽識交口稱頌。
而我們作為法律人,在讀這個故事的時候應當將目光投向更深層次的地方。
漢朝建立之後,統治者一直非常重視總結秦朝滅亡的教訓,秦朝嚴刑峻法,卻二世而亡,這其中不得不說有一部分原因是過於嚴苛的刑罰導致失了民心。
漢文帝時期政治昌平,經濟繁榮,此時如果仍舊適用周秦時期殘酷的肉刑,不利於統治者政權的穩固。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之下,再加上緹縈上書這一直接導火索的點燃,才終於促成了漢文帝下詔廢除肉刑。
文帝時期的肉刑廢除,內容上包括很多方面,比如原來應該受黥刑的,改為髡鉗城旦舂(剃去頭髮,以鐵圈束頸,並罰為城旦舂五年);應當受劓刑的,改為笞三百(打板子三百下);應當砍掉左腳的,改為笞五百;應當斬掉右腳的,改為斬首棄市等等。
這些改革從制度上廢除了流傳已久的肉刑,順應了歷史發展。
但必須指出的是,漢文帝廢除肉刑的改革仍有很多缺陷之處。班固《漢書·刑法志》上對此明確提出,文帝廢肉刑後,「外有輕刑之名,內實殺人」,形式上看刑罰好像輕了,但實際上死的人可能更多。
比如,新法規定應當受劓刑的人改為笞三百,應當斬左腳的笞五百,但是這幾百板子打下去,還有幾個能活命的?
漢景帝即位之後,情況有了改觀,他將從前笞五百的改成三百,將笞三百的改為二百,減輕了笞刑的處罰。
又過了些年,景帝再次下詔將應該笞三百的減為二百,應該笞二百的減為一百。同時,景帝認為笞刑的目的是教人改過向善,而不是要置人於死地,又專門制定了規範笞刑執行的法令《箠令》。
《箠令》中規定,刑具由竹製成,長五尺,手執的部分為一寸,用來笞打的末梢部分長為半寸,竹節要削平,行刑打人的時候只準打臀部,而且中間不許換人,要打完一個罪犯才允許換人。
至此,漢代的廢除肉刑改革終於落下帷幕,漢文帝、漢景帝先後廢除肉刑的舉措在中國法制史上有裡程碑式的意義,改變了原來奴隸制肉刑制度,是奴隸制五刑向封建五刑制過度的開始。!模考大賽明日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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