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制定且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教育部令第49號),《規則》將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對於上學的時候不聽話、打鬧被老師責罰這件事大家應該都不陌生。有時候被罰站、有時候被罰抄作業、甚至會被打手心,這樣的懲戒大家都有所經歷。懲戒在教育裡並不少見,甚至可以說是常見的手段,在以前這都是大家公知的事情,家長對於老師懲罰孩子並不會有多大的意見。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家長對於教育的認知不斷加深,對於教育懲戒有了不同的看法。
家長反對老師懲戒孩子的事情近年來比比皆是,大家對於這樣的事情的評價也褒貶不一,有的人說:我們以前都被老師這麼打的,孩子不打能較好嗎?也有的網友說:體罰學生是一個錯誤的教育方式,會對孩子心理造成極大的不良影響!一時之間眾說紛紜,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其實家長並不是反對教育懲戒,而是要有個「度」,這個「度」需要教育部給予明確的規定,於是今天「他來了」!
教育部制定且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
教育部在經過廣泛的調研、嚴密的論證之後,公布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教育部令第49號)以下均簡稱懲戒規則,《懲戒規則》詳細、準確的回答了社會關切的教育熱點,在文件制定的過程之中,受到了廣泛的關注。《懲戒規則》是國家第一次以部門規章制度的形式對於教育懲戒做出明確的界定,非常系統的規定了教育懲戒的界定、適用範圍、以及具體實施的規則、程序、要求等。《懲戒規則》意在將教育懲戒納入法治的軌道,繼續深化教育改革,更好地貫徹教育方針。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重要規定
教育懲戒的界定:國家首次在文件中界定了教育懲戒的定義,首先教育懲戒是
「學校、教師基於教育的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
這也就是明確了教育懲戒不是一種處罰的行為,而是一種教育的行為。文件還指出,教育懲戒是學校、教師行駛教育權、管理權的具體形式。教育懲戒還需要應當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適當性的原則,「符合教育規律,注重育人效果等等。
適用範圍:在確有必要的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教學秩序行為失範、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況下實施教育懲戒。同時,根據程度輕重,《規則》將教育懲戒分為一般教育懲戒、較重教育懲戒和嚴重教育懲戒三類
一般教育懲戒:該方法適用於情節較為輕的學生,具體的方式包括了點名批評、口頭警告、書面檢討等。
較重教育懲戒:該方法適用於情節較重或者當面教育仍不悔改的同學,具體的方式有德育工作負責人訓導、承擔校內公共服務、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和行為規則教育等方式
嚴重教育懲戒:該方法適用於情節較為嚴重,影響惡劣的小學高年級、中學等學生。具體的方式有停課停學、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訓誡等。
教育懲戒不等於體罰!
文件中明確地指出教育懲戒於體罰、變相體罰是有本質區別的,文件也明確的規定了教師的七類不當行為,規範了教師的行為,也規定了教師違規的具體處罰方式。這也方便各方監督,保證教育懲戒合規合理。當然,文件也規定學校應當維護教師正確、合理、合法的教育行為,不得因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而給予其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
寫在最後
文件將在2020年3月1日正式實行,也就是明年的春節學期正式實施,這樣讓很多家長非常開學,心理的重擔終於放下了。小編覺得這項文件不僅僅是解決的教育懲戒的問題,也解決老師、學校與家長之間很多的問題,文件已經界定清楚,讓大家有法可依,大家也要做到有法必依!
大家對於今天的話題還有什麼其他的意見嗎?歡迎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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