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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深證100B : 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1月)
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時間:二〇
二〇
年
一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於
2012
年
2
月
15
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字
[2012]200
號文核准。本基金基金
合同於
2012
年
5
月
7
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
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
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的各類份額(廣發深證
100
份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
均不保本,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可能發生虧損。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基金的過往業績
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
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
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
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
統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
,開放式基金的巨額贖回
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包括指數投資風險、槓桿機制風險、折
/
溢價交易風險、以及份額
配對轉換及基金份額折算等業務辦理過程中的特有風險)等等。
本基金單筆認
/
申購金額不得低於
50,000
元人民幣。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
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說明書約定的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辦法》實
施之日起一年後開始執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主要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
修訂後的基金合同對相關信
息進行更新,同時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財務數據和淨值
表現等其他信息一併更新,更新所載內容截止日為
2019
年
12
月
3
1
日,有關財務數據截止日
為
2019
年
9
月
30
日,淨值表現截止日為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報告中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錄
第一部分
緒言
................................
..........................
1
第二部分
釋義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託管人
................................
...................
18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
.................
22
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分類與淨值計算規則
................................
.
6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68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68
第九部分
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廣發
深證
100 B
份額的上市交易
..............
70
第十部分
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
72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額的登記、轉託管及其他業務
............................
8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份額配對轉換
................................
.........
8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資
................................
.................
9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業績
................................
................
10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財產
................................
................
103
第十六部分
基金資產的估值
................................
............
104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
110
第十八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
............
111
第十九部分
基金份額折算
................................
..............
113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123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24
第二十二部分
風險揭示
................................
................
129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136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
139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155
第二十六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
169
第二十七部分
其他應披
露事項
................................
..........
172
第二十八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
173
第二十九部分
備查文件
................................
................
174
第一部分 緒言
《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
或「本招募說明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
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
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及《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
)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據
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
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
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
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慾了解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
基金或本基金
指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託管人
指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招募說明書
指《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招募
說明書》及其更新
5.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
託管協議
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
《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
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7.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指《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份額
發售公告》
8.
上市交易公告書
指《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
A
份額與
B
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9.
法律法規
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
規、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
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
通知等
10.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
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
《銷售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
2013
年
3
月
15
日頒布、同年
6
月
1
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
《信息披露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
2019
年
7
月
26
日頒布、同年
9
月
1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
《運作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
2014
年
7
月
7
日頒布、同年
8
月
8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
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指中國證監會
2017
年
8
月
31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15.
中國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
或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
委員會
17.
標的指數
指深證
100
價格指數
18.
基金份額分級
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包括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
級證券投資基金之基礎份額、廣發深證
100
指
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
A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
B
份額。其中,廣發
深證
100 A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
份額配比始終保持
1
19.
廣發深證
100
份額
指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基礎
份額
20.
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
指廣發深證
100
份額按基金合同約定規則所自
動分離或分拆的穩健收益類基金份額
21.
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
指廣發深證
100
份額按基金合同約定規則所自
動分離或分拆的積極收益類基金份額
22.
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的本金
除非基金合同文義另有所指,對於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而言,指
1.00
元
23.
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約定年基準
收益率
指「同期銀行人民幣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稅
後)
+3.5%
」,同期銀行人民幣一年期定期存款
利率以當年
1
月
1
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
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為準。基金合
同生
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準收益率為「基金合
同生效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
幣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稅後)
+3.5%
」。每份
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年基準收益均以
1.00
元
為基準進行計算,但基金管理人並不承諾或保
證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持有人的該等收益,如
在某一會計年度內本基金資產出現極端損失
情況下,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可能會面臨無法取得約定應得收益的風險
甚至損失本金的風險
24.
基金合同當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
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
有人
25.
個人投資者
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
基金的自然人
26.
機構投資者
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
共和國境內合法註冊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
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
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7.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指符合現時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
資於中國境內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
資者
28.
投資人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
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
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9.
基金份額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
額的投資人
30.
基金銷售業務
指基金管理人或
銷售機構
宣傳推介基金,發售
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
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31.
銷售機構
指基金的直銷機構和
銷售機構
32.
直銷機構
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
銷售機構
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
條件,取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
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
銷售業務的機構
34.
基金銷售網點
指直銷機構的直銷中心及
銷售機構
的代銷網
點
35.
場外
指不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而通過自
身的櫃檯或者其他交易系統辦理基金份額認
購、申購和贖回業務的基金銷售機構和場所
36.
場內
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和深圳證券
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
回和上市交易業務的場所
37.
註冊登記業務
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
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額註冊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
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
額持有人名冊等
38.
註冊登記機構
指辦理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註冊登
記機構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廣發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註冊登記業
務的機構
39.
註冊登記系統
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
金登記結算系統
40.
證券登記結算系統
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證券登記結算系統
41.
場外份額
指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下的基金份額
42.
場內份額
指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下的基金份額
43.
基金帳戶
指註冊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
動情況的帳戶
44.
基金交易帳戶
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
該銷售機構買賣本基金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
餘情況的帳戶
45.
深圳證券帳戶
指投資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開立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人民幣普
通股票帳戶(即
A
股帳戶)或證券投資基金帳
戶
46.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
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
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47.
基金合同終止日
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
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48.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
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49.
存續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50.
工作日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
51.T
日
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
或其他業務申請的工作日
52.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53.
開放日
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
務的工作日
54.
交易時間
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
間段
55.
《業務規則》
指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實施的《深圳證券交易
所上市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深圳證券交易
所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業務實施細則》、《深圳
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及對其不
時做出的修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發布實施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上市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及
銷售機構業務規則等相關業務規則和實施細
則及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56.
認購
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
的行為
57.
申購
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
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58.
贖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
行為
59.
份額配對轉換
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之間的配對轉換,包括分拆與合併兩個
方面
60.
分拆
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
持有的每
2
份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場內份額申
請轉換成
1
份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
1
份廣發
深證
100 B
份額的行為
61.
合併
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
持有的每
1
份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
1
份廣發
深證
100 B
份額進行配對申請轉換成
2
份廣發
深證
100
份額的場內份額的行為
62.
會員單位
指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
會員單位
63.
上市交易
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通過場內會員單位
以集中競價的方式買賣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
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行為
64.
基金轉換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
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
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註冊登記機構
辦理註冊登記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65.
轉託管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
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
作
66.
系統內轉託管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註冊
登記系統內不同銷售機構(網點)之間或證券
登記結算系統內不同會員單位(交易單元)之
間進行轉登記的行為
67.
跨系統轉託管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註冊
登記系統和證券登記結算系統間進行轉登記
的行為
68.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
期扣款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
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戶內
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
式
69.
巨額贖回
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廣發深證
100
份額淨贖
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
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
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
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包括廣發深證
100
份
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
額)的
10%
70.
元
指人民幣元
71.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
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
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
節約
72.
基金資產總值
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
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73.
基金資產淨值
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74.
基金份額淨值
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
總數的數值
75.
基金資產估值
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
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76.
指定
媒介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
國性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
披露網站)等媒介
77.
流動性受限資產
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
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
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
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
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
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
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78.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79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指《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概況
1
、名稱: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
廣東省珠海市
橫琴新區
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49848
(集中辦公區)
3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31
-
33
樓
4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5
、設立時間:
2003
年
8
月
5
日
6
、電話:
020
-
83936666
全國統一客服熱線
:
95105828
7
、聯繫人:邱春楊
8
、註冊資本:
1.2688
億元人民幣
9
、股權結構: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
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
廣州科技
金融創新投資控股
有限公司,分別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60.593
%
、
15.763
%、
15.763
%和
7.881
%的股權
。
二、主要人員情況
1
、董事會成員
孫樹明先生:董事長,博士,高級經濟師,兼任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執行董
事、黨委書記,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中國證券業協會第六屆理事會
兼職副會長,上海證券交易所第四屆理事會理事,深圳證券交易所第二屆監事會監事,中國
上市公司協會第二屆理事會兼職副會長,亞洲金融合作協會理事,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道德
準則委員會委員,廣東金融學會副會長,廣東省預防腐敗工作專家諮詢委員會財政金融運行
規範組成員。曾任財政部條法司副處長、處長,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主
任、總經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
會監事會工作部副部長,
中國銀河證券有限公司監
事會監事,中國證監會會計部副主任、主任等職務。
林傳輝先生:副董事長,學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兼任廣發國際資產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基金業協會創新與戰略發展專業委員會委員、資產管理業務專業
委員會委員,深圳證券交易所第四屆上訴覆核委員會委員。曾任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
銀行部常務副總經理,瑞元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孫曉燕女士:董事,碩士,現任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
兼任廣發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證通股份有限公
司監事。曾任廣東
廣發證券公司投資
銀行部經理、
廣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經理、財務部副總經理、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自營部副總經理
,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副總經理
,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
務部總經理,證通股份有限公司監事長。
戈俊先生:董事,碩士,高級會計師,現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裁。曾
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總經理助理、財務部總經理助理、財務部總經理、董事
會秘書、財務總監、副總裁。
翟美卿女士:董事,碩士,現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深圳
香江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南方香江集團董事長、總經理,香江集團有限
公司總裁、深圳市金海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女企業家協會
副會長,廣東省婦聯副主席,廣東省工商聯副主席,廣東省女企業家協會會長,香江社會救
助基金會主席,深圳市僑商國際聯合會會長,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香港
各界文化促進會主席。
匡麗軍女士:董事,碩士,現任廣州科技金融創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工會主
席。曾任廣州科技房地產開發公司辦公室主任,廣州市科達實業發展公司辦公室主任,廣州
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
董事會秘書。
羅海平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現任中華聯合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首
席風險官、集團機關黨委書記,兼任保監會行業風險評估專家。曾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荊襄
支公司經理、湖北省分公司國際保險部黨組書記、總經理、漢口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太平保險有限公司市場部總經理、湖北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副總經理兼
董事會秘書,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陽光保險集團執行委員會委員,中華聯合財
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黨委書記。
董茂雲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現任寧波大學法學院教授、學術
委員會主任,復旦大學
兼職教授,浙江合創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曾任復旦大學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學院副院
長,
海爾施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姚海鑫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現任遼寧大學新華國際商學院教授、遼寧大學商學院博
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會計學會理事、東北地區高校財務與會計教師聯合會常務理事、遼寧省
會計與珠算心算學會會長、
瀋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和中興
-
瀋陽商業大廈(集團)股
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曾任遼寧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工商管理碩士(
MBA
)教育中心副
主任、計財處處長、學科建設處處長、發展規劃處處長
、新華國際商學院黨總支書記、東北
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
、監事會成員
符兵先生:監事會主席,碩士,經濟師。曾任廣東物資集團公司計劃處副科長,廣東發
展銀行廣州分行世貿支行行長、總行資金部處長,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總經理、
市場拓展部副總經理、市場拓展部總經理、營銷服務部總經理、營銷總監、市場總監。
吳曉輝先生:職工監事,碩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總經理,兼任廣
發基金分工會主席。曾任
廣發證券電腦中心副經理、經理。
孔偉英女士:職工監事,學士,經濟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
力資源部總經理。
曾任職於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張成柱先生:職工監事,學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員。曾任廣
州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
息技術部工程師。
劉敏女士:職工監事,碩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營銷管理部副總經理。曾任廣
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總經理助理,營銷服務部總經理助理,產品營銷管理部總經
理助理。
3
、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林傳輝先生:總經理,學士,兼任廣發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基金業協會
創新與戰略發展專
業委員會委員,資產管理業務專業委員會委員,深圳證券交易所第四屆上
訴覆核委員會委員。曾任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常務副總經理,瑞元資本管理有
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易陽方先生:常務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
廣發創新驅
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曾任廣發
證券投資自營部副經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廣發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
廣發聚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
廣發製造業精選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鑫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穩裕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聚豐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聚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鑫益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轉型升級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聚惠靈
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瑞元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朱平先生:副總經理,碩士
,
經濟師。曾任上海榮臣集團市場部經理、
廣發證券投資銀行
部華南業務部副總經理,基金科匯基金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部研究負責人,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六屆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
兼職委員。
邱春楊先生:督察長,博士。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機構理財部副總經理、金融工
程部副總經理、金融工程部總經理、產品總監、副總經理,廣發滬深
300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廣發中證
500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瑞元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魏恆江先生:副總經理,碩士,高級工程師。曾在水利部、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總經理、綜合管理部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張敬晗女士:副總經理,碩士,兼任
廣發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國農業科
學院助理研究員,中國證監會培訓中心、監察局科員,基金監管部副處長及處長,私募基金
監管部處長。
張芊女士: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廣發純債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聚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鑫裕靈活配置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豐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匯優66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匯利一
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曾在施耐德電氣公司、
中國銀河證券、中
國人保資產管理公司、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總經理,
廣發聚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
發安宏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安富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廣發集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王凡先生:副總經理,博士。曾在財政部、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工作。
竇剛先生:首席信息官,碩士。曾在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中央交易部總經理、運營總監、公司總經理助理
。
4
、基金經理
羅國慶先生,經濟學碩士,持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從業證書。曾任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
司研究員,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產品設計研究員,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產品經理及量化研
究員。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數投資部副總經理、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
(
自
2015
年
10
月
13
日起任職
)
、廣發
中證醫療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5
年
10
月
13
日起任職
)
、廣發
中證全指汽車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7
年
7
月
31
日起任職
)
、廣發
中證全指建築材料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7
年
8
月
2
日起任職
)
、廣發
中證全指家用電器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7
年
9
月
13
日起任職
)
、廣發
中證傳媒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7
年
12
月
27
日起
任職
)
、廣發
中證傳媒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髮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8
年
1
月
2
日起任職
)
、廣發中證
1000
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8
年
11
月
2
日起
任職
)
、廣發中證
1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9
年
5
月
27
日起任職
)
、
廣發中證
1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髮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9
年
5
月
27
日
起任職
)
。
歷任基金經理:陸志明,任職時間為
2012
年
5
月
7
日至
2016
年
7
月
28
日;陳盛業,任
職時間為
2013
年
9
月
9
日至
2014
年
4
月
1
日;魏軍,任職時間為
2014
年
4
月
1
日至
2016
年
1
月
18
日
。
5
、
基金投資採取集體決策制度。基金管理人權益公募投委會由
總經理助理王海濤
先生
、
總經理助理陳少平女士、價值
投資部
總經理
傅友興先生、
成長
投資部總經理劉格菘先生
和
策
略投資部副總經理李巍先生
等成員組成,
王海濤
先生擔任權益公募投委會主席。
6
、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
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
編制
季度、
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
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
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
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
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
基金管理人
承諾
1.
基金管理人承諾:
(
1
)嚴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
有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
(
2
)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制進行基金資產
的投資。
2.
基金管理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基金資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
1
)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
2
)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
3
)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
或者承擔損失;
(
5
)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
基金經理承諾:
(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
大利益;
(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當利益;
(
3
)不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
4
)不協助、接受委託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等。內
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對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總攬和指導。
內部控制大綱明確了內部控制目標和原則、內部控制組織體系、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內部控制
環境、內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風險控制制度、基金投資管理制度、基金績效評估
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員工保密制度、
危機處理制度、監察稽核制度等。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
職責、崗位設置、工作要
求、業務流程等的具體說明。
根據基金管理業務的特點,公司設立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四道內控防線:
1.
建立以各崗位目標責任制為基礎的第一道監控防線。各崗位均制定明確的崗位職責,各
業務均制定詳盡的操作流程,各崗位人員上崗前必須聲明已知悉並承諾遵守,在授權範圍內承
擔各自職責。
2.
建立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的第二道監控防線。公司在相關部門、相關崗位
之間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後續部門及崗位對前一部門及崗位負有監督
的責任。
3.
建立以合規風控部門對各崗位、各部門、各機構、各項業務全
面實施監督反饋的第三道
監控防線。合規風控部門屬於內核部門,獨立於其他部門和業務活動,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
情況實行嚴格的檢查和監督。
4.
建立以合規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及督察長為核心,對公司所有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的第
四道監控防線。
第四部分 基金託管人
一、 基金託管人基本情況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簡稱:中國
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成立時間: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12
號
聯繫人:田
青
聯繫電話:
(010)6759 5096
中國
建設銀行成立於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國內領先、國際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業銀行,
總部設在北京。本行於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
(
股票代碼
939)
,於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
股票代碼
601939)
。
2018
年末,集團資產規模
23.22
萬億元,較上年增長
4.96%
。
2018
年度,集團實現
淨利
潤
2,556.26
億元,較上年增長
4.93%
;平均資產回報率和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分別為
1.13%
和
14.04%
;不良貸款率
1.46%
,保持穩中有降;資本充足率
17.19%
,保持領先同業。
2018
年,本集團先後榮獲新加坡《亞洲銀行家》「
2018
年中國最佳大型零售銀行獎」、「
2018
年中國全面風險管理成就獎」;美國《環球金融》「全球貿易金融最具創新力銀行」、《銀行家》
「
2018
最佳金融創新獎」、《金融時報》「
2018
年金龍獎
—
年度最佳普惠金融服務銀行」等多
項重要獎項。本集團同時獲得英國《銀行家》、香港《
亞洲貨幣》雜誌「
2018
年中國最佳銀
行」稱號,並在
中國銀行業協會
2018
年「陀螺」評價中排名全國性商業銀行第一。
中國
建設銀行總行設資產託管業務部,下設綜合與合規管理處、基金市場處、證券保險
資產市場處、理財信託股權市場處、養老金託管處、全球託管處、新興業務處、運營管理處、
託管應用系統支持處、跨境託管運營處、合規監督處等
11
個職能處室,在安徽合肥設有託管
運營中心,在上海設有託管運營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員工
300
餘人。自
2007
年起,託管部
連續聘請外部會計師事務所對託管業務進行內部控制審計,並已經成為常規化的內
控工作手
段。
(二)主要人員情況
蔡亞蓉,資產託管業務部總經理,曾先後在中國
建設銀行總行資金計劃部、信貸經營部、
公司業務部以及中國
建設銀行重組改制辦公室任職,並在總行公司業務部擔任領導職務。長
期從事公司業務,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龔毅,資產託管業務部資深經理(專業技術一級),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國
際部、營業部並擔任副行長,長期從事信貸業務和集團客戶業務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
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黃秀蓮,資產託管業務部資深經理(專業技術一級),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總行會計部,
長期從事託
管業務管理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鄭紹平,資產託管業務部副總經理,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總行投資部、委託代理部、
戰略客戶部,長期從事客戶服務、信貸業務管理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
驗。
原玎,資產託管業務部副總經理,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總行國際業務部,長期從事海
外機構及海外業務管理、境內外匯業務管理、國外金融機構客戶營銷拓展等工作,具有豐富
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國內首批開辦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
建設銀行一直秉持「以客戶
為中心」
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嚴格履行託管人的各項職責,切實維
護資產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為資產委託人提供高質量的託管服務。經過多年穩步發展,中國
建設銀行託管資產規模不斷擴大,託管業務品種不斷增加,已形成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社保
基金、保險資金、基本養老個人帳戶、
(R)QFII
、
(R)QDII
、企業年金、存託業務等產品在內
的託管業務體系,是目前國內託管業務品種最齊全的商業銀行之一。截至
2019
年二季度末,
中國
建設銀行已託管
924
只證券投資基金。中國
建設銀行專業高效的託管服務能力和業務水
平,贏得了業內的高度
認同。中國
建設銀行先後
9
次獲得《全球託管人》「中國最佳託管銀行」、
4
次獲得《財資》「中國最佳次託管銀行」、連續
5
年獲得中債登「優秀資產託管機構」等獎
項,並在
2016
年被《環球金融》評為中國市場唯一一家「最佳託管銀行」、在
2017
年榮獲《亞
洲銀行家》「最佳託管系統實施獎」。
二、 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內部控制目標
作為基金託管人,中國
建設銀行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託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
和本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範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
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
益。
(二)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
建設銀行設有風險與內控管理委員會,負責全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託管
業務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資產託管業務部配備了專職內控合規人員負責託管業務的
內控合規工作,具有獨立行使內控合規工作職權和能力。
(三)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資產託管業務
部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
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託管業務的規範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
務管理嚴格實行覆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
放、使用,帳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
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洩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
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三、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監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
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所託管基金的投資運作。利用自
行開發的「新一代託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
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範圍、投資組合等情況進行監督。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作
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
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二)監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時通過新一代託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制等情況進
行監控,如發現投資異常情況,向基金管理人進行風險提示,與基金管理人進行情況核實,
督促其糾正
,如有重大異常事項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後,對指令要素等內容進行核查。
3.
通過技術或非技術手段發現基金涉嫌違規交易,電話或書面要求基金管理人進行解釋
或舉證,如有必要將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一
、
基金份額銷
售機構
1
、直銷機構
(
1
)廣州分公司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0
樓
直銷中心電話:
020
-
89899073
傳真:
020
-
89899069 020
-
89899070
(
2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9
號樓
11
層
1101
單元
(電梯樓層
12
層
1201
單元)
電話:
010
-
68083113
傳真:
010
-
68083078
(
3
)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東路
166
號
905
-
10
室
電話:
021
-
68885310
傳真:
021
-
68885200
(
4
)網上交易
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辦理本基金的開戶、認購等業務,具體交易細則請
參閱本公司網站公告。
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網址:
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網址
:
www.gffunds.com.cn
客服電話:
95105828
(免長途費)或
020
-
83936999
客服傳真:
020
-
34281105
(
5
)投資人也可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進行本基金髮售相關事宜的查詢和投訴等。
2
、
非直銷
銷售機構
(
1
)
名稱: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聯繫人:郭明
電話:
010
-
66107900
傳真:
010
-
66107914
客服電話:
95588
公司網站:
www.icbc.com.cn
(
2
)公司名稱: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
2
號
618
室
聯繫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
26
號
廣發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聯繫人:黃嵐
客服電話:
95575
、
020
-
95575
或致電各地營業網點
公司網站:
www.gf.com.cn
(
3
)
名稱: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
長安興融中心
)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客服電話:
95533
公司網站:
www.ccb.com
(
4
)
名稱:
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電話:
95599
公司網站:
www.abchina.com
(
5
)名稱:
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深圳路
222
號
1
號樓
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
20
層(
266061
)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聯繫人:吳忠超
電話:
0532
-
85022326
傳真:
0532
-
85022605
客服電話:
95548
公司網站:
http://sd.citics.com/
(
6
)
名稱: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18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188
號
法定代表人:彭純
聯繫人:陸志俊
電話:
021
-
58781234
傳真:
021
-
58408483
客戶服務電話:
95559
網址:
www.bankcomm.com
(
7
)
名稱: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客服電話:
95555
公司網站:
www.cmbchina.com
(
8
)公司名稱: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168
號
法定代表人:寧黎明
聯繫人:張萍
電話:
021
-
68475888
:
傳真:
021
-
68476111
客服電話:
95594
公司網站:
www.bosc.cn
(
9
)公司名稱: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北京東路
689
號
法人:高國富
聯繫人:吳雅婷
聯繫電話:
021
-
61162160
客服電話:
95528
網址:
www.spdb.com.cn
(
10
)名稱:
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
319
號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暉
聯繫人:梁承華
聯繫電話:
029
-
87211526
業務傳真:
029
-
87211548
客服熱線:
95582
公司網址:
www.westsecu.com
(
11
)
名稱:中國
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號
法定代表人:董文標
聯繫人:董雲巍
電話:
010
-
58560666
傳真:
010
-
57092611
客服電話:
95568
公司網站:
www.cmbc.com.cn
(
12
)公司名稱: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13
號樓
A
座
9
層
908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浦項中心
A
座
9
層
04
-
08
法人:聶婉君
聯繫人:李豔
聯繫電話:
010
-
59497361
傳真:
010
-
64788016
客服電話:
4000125899
網址:
www.zscffund.com
(
13
)公司名稱: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揚高南路
799
號
5
樓
01
、
02
、
03
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揚高南路
799
號
5
樓
01
、
02
、
03
室
法人:冷飛
聯繫人:曾芸
聯繫電話:
021
-
50810673
傳真:
021
-
50810687
客服電話:
400
-
711
-
8718
網址:
www.wacaijijin.com
(
14
)
名稱: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號
法定代表人:孫建一
聯繫人:蔡宇洲
電話:
0755
-
22197874 25879591
傳真:
0755
-
22197701
客服電話:
40066
-
99999
公司網站:
http
:
//bank.pingan.com
(
15
)公司名稱: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
號
11
樓
B
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
號萬得大廈
11
樓
法人:黃禕
聯繫人:徐亞丹
聯繫電話:
021
-
50712782
傳真:
021
-
50710161
客服電話:
400
-
799
-
1888
網址:
www.520fund.com.cn
(
16
)
名稱: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
700
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聯繫人:胡技勳
聯繫方式:
0574
-
89068340
傳真:
0574
-
8705
0024
客服電話:
96528
,上海、北京地區
962528
公司網站:
www.nbcb.com.cn
(
17
)
名稱: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慶春路
288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慶春路
288
號
法定代表人:張達洋
聯繫人:毛真海
聯繫電話:
0571
-
87659546
傳真:
0571
-
87659188
客服電話:
95527
公司網站:
www.czbank.com
(
18
)公司名稱:
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
21
號
辦公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
21
號
法人:盧國鋒
聯繫人:朱傑霞
聯繫電話:
0769
-
22865177
傳真:
0769
-
23156406
客服電話:
40011
-
96228
網址:
www.dongguanbank.cn
(
19
)公司名稱: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30
號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30
號廣州銀行大廈
35
樓
法人:黃子勵
聯繫人:許曉蓮
聯繫電話:
020
-
28302735
傳真:
020
-
28302021
客服電話:
96699
(廣東),
4008396699
(全國)
網址:
http://www.gzcb.
com.cn
(
20
)公司名稱: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中山路
288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中山路
288
號
法人:胡升榮
聯繫人:趙世光
聯繫電話:
02586776744
傳真:
02586775376
客服電話:
95302
網址:
www.njcb.com.cn
(
21
)
名稱: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
.
杭州市慶春路
46
號
辦公地址:中國
.
杭州市慶春路
46
號
法人代表:吳太普
聯繫人:嚴峻
聯繫電話:
0571
-
85108195
客服電話:
4008888508
傳真:
0571
-
85106576
網址:
www.hzbank.com.cn
(
22
)公司名稱: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泉州市豐澤區雲鹿路
3
號
辦公地址:泉州市豐澤區雲鹿路
3
號
法人:傅子能
聯繫人:謝婷楓
聯繫電話:
0595
-
22551071
傳真:
0595
-
22551071
客服電話:
400
-
88
-
96312
網址:
www.qzccbank.com
(
23
)
名稱: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
、
8
層
辦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
至
10
層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聯繫人:張騰
電話:
0591
-
87383623
傳真:
0591
-
87383610
公司網站:
www.hfzq.com.cn
客服電話:
96326
(福建省外請先撥
0591
)
(
24
)公司名稱: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26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
36
號
法人:楊華輝
聯繫人:喬琳雪
聯繫電話:
021
-
38565547
客服電話:
95562
網址:
www.xyzq.com.cn
(
25
)公司名稱: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
45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
40
層
法人:楊玉成
聯繫人:餘敏
聯繫電話:
02133388252
傳真:
02133388224
客服電話:
95523
網址:
www.swhysc.com
(
26
)
名稱: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樓
2005
室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樓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許建平
電話:
010
-
88085858
傳真:
010
-
88085195
聯繫人:李巍
客戶
服務電話:
400
-
800
-
0562
網址:
www.hysec.com
(
27
)公司名稱: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
768
號
國泰君安大廈
法人:楊德紅
聯繫人:鍾偉鎮
聯繫電話:
021
-
38676666
傳真:
021
-
38670666
客服電話:
95521 / 4008888666
網址:
www.gtja.com
(
28
)
名稱: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座
法定代表人:陳有安
聯繫人:田薇
電話:
010
-
66568430
傳真:
010
-
66568990
客服電話:
4008
-
888
-
888
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
公司網站:
www.chinastock.com.cn
(
29
)
名稱: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號
4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
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權唐
電話:
400
-
8888
-
108
傳真:
010
-
65182261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108
公司網站:
www.csc108.com
(
30
)公司名稱:
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19
號富凱大廈
B
座
7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號
C
座
505
法人:林義相
聯繫人:譚磊
聯繫電話:
010
-
66045182
傳真:
010
-
66045518
客服電話:
010
-
66045678
網址:
www.txsec.com
(
31
)
名稱: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號
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號
國信證券大廈六樓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繫人:齊曉燕
電話:
0755
-
82130833
傳真:
0755
-
82133952
客服電話:
95536
公司網站:
www.guosen.com.cn
(
32
)
名稱: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座
38
—
45
層
法定代表人:宮少林
聯繫人:林生迎
電話:
0755
-
82943666
傳真:
0755
-
82943636
客服電話:
95565
、
4008888111
公司網站:
www.newone.com.cn
(
33
)公司名稱:
粵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惠州市江北東江三路
55
號廣播電視新聞中心西面一層大堂和三、四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
2002
號中廣核大廈北樓
10
層
法定代表人:嚴亦斌
聯繫人:彭蓮
聯繫電話:
0755
-
83331195
客戶服務電話:
95564
網址:
http://www.ykzq.com
(
34
)
名稱:
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39
層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39
層
法定代表人:許剛
聯繫人:王煒哲
電話:
021
-
20328000
公司網站
www.bocichina.com
(
35
)公司名稱:
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6
、
17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6
、
17
層
法人:曹宏
聯繫人:王濤
聯繫電話:
0755
-
83461832
傳真:
0755
-
83515567
客服電話:
95514
;
400
-
6666
-
888
網址:
www.cgws.com
(
36
)
名稱: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長春市自由大路
1138
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自由大路
1138
號
法定代表
人:矯正中
聯繫人:安巖巖
聯繫電話:
0431
-
85096517
開放式基金諮詢電話:
4006000686
開放式基金業務傳真:
0431
-
85096795
公司網站:
www.nesc.cn
(
37
)
名稱: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號
2
號樓
22
層
-
29
層
法定代表人:潘鑫軍
聯繫人:吳宇
電話:
021
-
63325888
傳真:
021
-
63326173
客服電話:
95503
公司網站:
www.dfzq.com.cn
(
38
)
名稱: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
號榮超大廈
16
-
20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
號榮超大廈
16
-
20
層;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全國免費業務諮詢電話:
95511
-
8
開放式基金業務傳真:
0755
-
82400862
全國統一總機:
95511
-
8
網址:
www.pingan.com
(
39
)公司名稱: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
號寫字樓
101
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
8
號
法人:王春峰
聯繫人:王星
聯繫電話:
022
-
28451922
傳真:
0
22
-
28451958
客服電話:
4006515988
網址:
www.ewww.com.cn
(
40
)
名稱: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
號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聯繫人:金芸、李笑鳴
電話:
021
-
23219000
傳真:
021
-
23219100
客戶服務熱線:
95553
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
公司網站:
www.htsec.com
(
41
)
名稱: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蘇州工業園區翠園路
181
號商旅大廈
18
-
21
層
法定代表人:
範力
聯繫人:方曉丹
電話:
0512
-
62938521
傳真:
0512
-
65588021
公司網站:
www.dwzq.com.cn
(
42
)名稱: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2
號南京奧體中心現代五項館
2105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峨山路
505
號東方純一大廈
15
樓
法定代表人:袁顧明
聯繫人:趙明
聯繫電話:
021
-
20324155
業務傳真:
021
-
20324199
客服熱線:
400
-
928
-
2266
公司網址:
www.dtfunds.com
(
43
)公司名稱: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法人:閆峻
聯繫人:龔俊濤
聯繫電話:
021
-
22169999
客服電話:
95525
網址:
www.ebscn.com
(
44
)名稱: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號投資廣場
18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
號
東海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耀庭
電話:
021
-
20333333
傳真:
021
-
50498825
聯繫人:王一彥
客服電話:
95531
;
400
-
8888
-
588
網址:
www.longone.com.cn
(
45
)
名稱: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號(江信國際金融大廈)
辦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號(江信國際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聯繫人:陳明
電話:
0791
-
86281305
傳真:
0791
-
86282293
客服電話:
4008
-
222
-
111
公司網站:
www.gsstock.com
(
46
)
名稱:
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聯繫人:郭熠
電話:
0351
-
8686659
傳真:
0351
-
8686619
客服電話:
400
-
666
-
1618
、
95573
公司網站:
www.i618.com.cn
(
47
)公司名稱:西藏
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
10
棟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號
東方財富大廈
法人:徐偉琴
聯繫人:付佳
聯繫電話:
021
—
23586603
傳真:
021
-
23586860
客服電話:
95357
網址:
http://www.18.cn
(
48
)公司名稱:
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無錫市金融一街
8
號國聯大廈
法人:姚志勇
聯繫人:祁昊
聯繫電話:
0510
-
82831662
客服電話:
95570
網址:
www.glsc.com.cn
(
49
)
名稱:
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西桂林市輔星路
13
號
公司地址:廣西南寧市濱湖路
46
號
法定代表人:張雅鋒
聯繫人:牛孟宇
電話:
0755
-
83709350
傳真:
0755
-
83704850
客服電話:
95563
公司網站:
www.ghzq.com.cn
(
50
)
名稱: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
19
、
20
樓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
19
、
20
樓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聯繫人:林潔茹
電話:
020
-
88836999
傳真:
020
-
88836654
客服電話:
020
-
961303
公司網站:
www.gzs.com.cn
(
51
)公司名稱: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20
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20
樓
法人:劉學民
聯
系人:王叔胤
聯繫電話:
0755
-
23838712
傳真:
0755
-
23838999
-
8712
客服電話:
95358
網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
52
)
名稱:德邦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
510
號南半幢
9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號城建大廈
26
樓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聯繫人:羅芳
電話:
021
-
68761616
傳真:
021
-
68767981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128
公司網站:
www.tebon.com.cn
(
53
)公司名稱: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號安徽國際金融中心
A
座
國元證券法人:蔡詠
聯繫人:汪先哲
聯繫電話:
0551
-
62207400
傳真:
0551
-
62207148
客服電話:
95578
網址:
www.gyzq.com.cn
(
54
)公司名稱:
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
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
號
法人:章宏韜
聯繫人:範超
聯繫電話:
0551
-
65161821
傳真:
0551
-
65161825
客服電話:
95318
網址:
www.hazq.com
(
55
)
名稱:
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
號
法定代表人:沈繼寧
聯繫人:徐軼青
電話:
0571
-
87822359
傳真:
0571
-
87818329
客服電話:
95336
(浙江),
40086
-
96336
(全國)
公司網站:
www.ctsec.com
(
56
)公司名稱:
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
號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
號
法人:菅明軍
聯繫人:程月豔
聯繫電話:
0371
-
69099881
傳真:
0371
-
65585899
客服電話:
95377
網址:
www.ccnew.com
(
57
)
名稱:
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層
10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層
10
層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聯繫人:黃靜
電話:
010
-
84183333
傳真:
010
-
84183311
-
3389
客服電話:
400
-
818
-
8118
公司網站:
www.guodu.com
(
58
)
名稱:
萬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
號高德置地廣場
F
棟
18
、
19
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
號高德置地廣場
F
棟
18
、
19
層
法定代表人:張建軍
開放式基金諮詢電話:
400
-
8888
-
133
開放式基金接收傳真:
020
-
22373718
-
1013
聯繫人:羅創斌
聯繫電話:
020
-
37865070
公司網站:
www.wlzq.com.cn
(
59
)
名稱: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40
-
42
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40
-
42
樓
法定代表人:盧長才
聯繫人:袁媛
電話:
0755
-
83199511
傳真:
0755
-
83199545
客服電話:
0755
-
83199511
公司網站:
www.csco.com.cn
(
60
)
名稱:財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
樓
辦公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
樓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聯繫人:郭磊
電話:
0731
-
84403319
公司網站:
www.cfzq.com
(
61
)公司
名稱: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層
A02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層
A02
單元
法人:王連志
聯繫人:陳劍虹
聯繫電話:
0755
-
82825551
傳真:
0755
-
82558355
客服電話:
95517
網址:
http://www. essence. com. cn/
(
62
)
名稱: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國際金融大廈
A
座
41
樓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聯繫人:戴蕾
電話:
400
-
886
-
6567
傳真:
0791
-
86770178
公司網站:
www.avicsec.com
(
63
)
名稱: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
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胡運釗
客服電話:
955679
或
4008888999
聯繫人:李良
電話:
027
-
65799999
傳真:
027
-
85481900
客服網站:
www.95579.com
(
64
)
名稱: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7
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
12
層、
15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7
號英藍國際
金融中心
12
層、
15
層
法定代表人:程宜蓀
聯繫人:牟衝
電話:
010
-
58328112
傳真:
010
-
58328748
客服電話:
400
-
887
-
8827
公司網站:
www.ubssecurities.com
(
65
)公司名稱: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東街滿世尚都辦公商業綜合樓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東街滿世書香苑恆泰證券辦公樓
法人:龐介民
聯繫人:熊麗
聯繫電話:
0471
-
4972675
客服電話:
956088
,
4001966188
網址:
www.cnht.com.cn
(
66
)名稱:
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18
層
-
21
層及第
04
層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04
、
18
層至
21
層
法定代表人:高濤
聯繫人:萬玉琳
電話:
0755
-
82026907
傳真:
0755
-
82026539
開放式基金諮詢電話:
95532
、
400
-
600
-
8008
公司網站:
w
ww.china
-
invs.cn
(
67
)
名稱: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號
辦公地址:濟南市經七路
86
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吳陽
電話:
0531
-
68889155
傳真:
0531
-
68889752
客服電話:
95538
公司網站:
www.qlzq.com.cn
(
68
)公司名稱: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號
辦公地址: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號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聯繫人:何茂才
電話:
0769
-
22866255
傳真:
0769
-
22866282
客服電話:
0769
-
961122
公司網站:
www.drcbank.com
(
69
)
名稱: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號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號
法定代表人:孫名揚
聯繫人:劉爽
電話:
0451
-
85863719
傳真:
0451
-
82287211
客戶服務熱線:
400
-
666
-
2288
網址:
www.jhzq.com.cn
(
70
)
名稱: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
陸家嘴環路
166
號未來資產大廈
27
層
辦公
地址:上海市
陸家嘴環路
166
號未來資產大廈
27
層
法定代表人:陳林
聯繫人:宋歌
電話:
021
-
50122086
傳真:
021
-
50122200
客服電話:
4008209898
公司網站:
www.cnhbstock.com
(
71
)名稱: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深南大道南側金地中心大廈
9
樓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聯繫電話:
021
-
80295888
客服熱線:
400
-
620
-
6868
公司網址:
www.lczq.com
(
72
)名稱:民商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黃浦區北京東路
666
號
H
區(東座)
6
樓
A31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路
707
號生命人壽大廈
32
樓
法定代表人:賁惠琴
聯繫人:鍾偉
聯繫電話:
13826420174
業務傳真:
021
-
50206001
客服熱線:
021
-
50206003
公司網址:
www.msftec.com
(
73
)
名稱: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甘肅省蘭州市靜寧路
308
號
辦公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
號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曉安
聯繫人:李昕田
電話:
0931
-
4890100
傳真:
0931
-
4890118
客服電話:
400
-
6898888
公司網站:
www.hlzqgs.com
(
74
)公司名稱: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法人:張志剛
聯繫人:付婷
聯繫電話:
01063081000
傳真:
01063080978
客服電話:
95321
網址:
www.cindasc.com
(
75
)公司名稱: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蓮前西路
2
號蓮富大廈
17
樓
辦公地址:廈門市思明區深田路
46
號深田國際大廈
20
樓
法人:王勇
聯繫人:布前
聯繫電話:
010
-
68085771
傳真:
010
-
68086282
客服電話:
4000099886
網址:
www.gwgsc.com
(
76
)
名稱:
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江蘇省南京市大鐘亭
8
號
法定代表人:張華東
聯繫人:徐翔
電話:
025
-
83367888
-
4201
傳真:
022
-
83320066
客戶服務熱線:
4008285888
公司網站:
www.njzq.com.cn
(
77
)
名稱: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
號
A
座三層、五層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聯繫人:陶穎
電話:
010
-
58568040
傳真:
010
-
58568062
客服電話:
010
-
58568118
公司網站:
www.hrsec.com.cn
(
78
)公司名稱: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十街
10
號
1
幢
1
層
1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
10
號院西區
4
號樓
法人:張旭陽
聯繫人:楊琳
聯繫電話:
010
-
59403028
傳真:
010
-
59403027
客服電話:
95055
網址:
www.baiyingfund.com
(
79
)名稱:武漢市伯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武漢中央商務區泛海國際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層
1
號
4
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武漢中央商務區泛海國際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層
1
號
4
號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聯繫人:沈怡
聯繫電話:
027
-
83862952
業務傳真:
027
-
83862682
客服熱線:
400
-
027
-
9899
公司網址:
www.buyfunds.cn
(
80
)
名稱:
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冊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號附
1
號紅塔大廈
9
樓
辦公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號附
1
號紅塔大廈
9
樓
法定代表人:況雨林
客服電話:
400
-
871
-
8880
傳真:
0871
-
3578827
公司網站:
www.hongtastock.com
(
81
)公司名稱: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
號
辦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
號
法人:冉雲
聯繫人:杜晶、黎建平
聯繫電話:
028
-
86690057
傳真:
028
-
86690126
客服電話:
95310
網址:
www.gjzq.com.cn
(
82
)公司名稱: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
號院
1
號樓
15
層
15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
號院
1
號樓
15
層
1501
法人:葉順德
聯繫人:田芳芳
聯繫電話:
010
-
83561000
傳真:
010
-
83561001
客服電話:
95399
網址:
www.xsdzq.cn
(
83
)公司名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號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國華
客服電話:
95580
網址:
www.psbc.com
(
84
)
名稱: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
2
號高科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唐家墩路
32
號國資大廈
B
座
法人代表:餘磊
聯繫人:翟璟
聯繫電話:
027
-
87618882
客服電話:
4008005000
傳真:
027
-
87618863
公司網址:
www.tfzq.com
(
85
)公司名稱: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東路
18
號
1
號樓
B
-
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東路
18
號
1
號樓
B
-
1108
法人:王利剛
聯繫人:姚付景
聯繫電話:
010
-
59422766
傳真:
010
-
62565181
客服電話:
4008936885
網址:
www.qianjing.com
(
86
)公司名稱: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
號
2
幢
220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
號
11
層
法人:張躍偉
聯繫人:黨敏
聯繫電話:
021
-
20691831
傳真:
021
-
20691861
客服電話:
4008202899
網址:
www
.erichfund.com
(
87
)
名稱:深圳
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
樓
辦公地址:
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
樓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童彩平
電話:
0755
-
33227950
傳真:
0755
-
33227951
網址: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客服熱線:
4006
-
788
-
887
(
88
)
名稱: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28
層
A01
、
B01(b)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號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聯繫人
:
楊莉娟
聯繫電話:
021
-
64316642
業務傳真:
021
-
54653529
客服熱線:
021
-
32109999
;
029
-
68918888
;
4001099918
(
89
)公司名稱: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蔚藍海岸社區創業路
1777
號海信南方大廈
21
層、
22
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蔚藍海岸社區創業路
1777
號海信南方大廈
21
層、
22
層
法人:林炳城
聯繫人:羅藝琳
聯繫電話:
07
55
-
82570586
傳真:
0755
-
82940511
客服電話:
95329
網址:
www.zszq.com
(
90
)
名稱: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座
27
層及
28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座
27
層及
28
層
法定代表人:李劍閣
聯繫電話:
010
-
65051166
業務傳真:
010
-
65051166
公司網址:
www.cicc.com.cn
(
91
)公司名稱: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
號
26
號樓
2
樓
41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
1118
號
鄂爾多斯國際大廈
903
~
906
室
法人:楊文斌
聯繫人:高源
聯繫電話:
021
-
36696312
傳真:
021
-
68596919
客服電話:
400
-
700
-
9665
網址:
www.ehowbuy.com
(
92
)
名稱:浙江
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
903
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號杭州電子商務產業園
2
樓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聯繫人:楊翼
聯繫電話:
0571
-
88911818
-
8565
業務傳真:
0571
-
86800423
客
服熱線:
0571
-
88920897
、
4008
-
773
-
772
公司網址:
www.5ifund.com
(
93
)公司名稱: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
號
中信證券大廈
法人:張佑君
聯繫人:王一通
聯繫電話:
010
-
60838888
傳真:
010
-
60836029
客服電話:
95548
網址:
www.cs.ecitic.com
(
94
)名稱:鳳凰金信(銀川)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閱海灣中央商務區萬壽路
142
號
14
層
1402
(
750000
)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紫月路
18
號院朝來高科技產業園
18
號樓(
100000
)
法定代表人:程剛
聯繫人:張旭
聯繫電話:
010
-
58160168
業務傳真:
010
-
58160173
客服熱線:
400
-
810
-
5919
公司網址:
www.fengfd.com
(
95
)公司名稱:首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
號德勝尚城
E
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
號德勝尚城
E
座
法
人:畢勁松
聯繫人:李淑敏
聯繫電話:
010
-
59366077
傳真:
010
-
59366055
客服電話:
95381
網址:
http://www.sczq.com.cn
(
96
)名稱:萬家財富基金銷售(天津)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
1988
號濱海浙商大廈公寓
2
-
2413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
號
太平洋保險大廈
5
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辭
聯繫人:褚琦
聯繫電話:
010
-
59013828
業務傳真:
010
-
59013707
客服熱線:
010
-
59013842
公司網址:
www.wanjiawealth.com
(
97
)
名稱: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
號
2
號樓
2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5
號
3C
座
7
樓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潘世友
聯繫電話:
021
-
54509998
業務傳真:
021
-
64385308
客服熱線:
4001818188
公司網址:
www.1234567.com.cn
(
98
)名稱: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餘杭區倉前街道海曙路東
2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
3588
號恒生大廈
12
樓
法定代表人:陳柏青
聯繫人:張裕
聯繫電話:
021
-
60897840
業務傳真:
0571
-
26697013
客服熱線:
4000
-
766
-
123
公司網址:
www.fund123.cn
(
99
)公司名稱: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
100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層
法人:王莉
聯繫人:陳慧慧
聯繫電話:
010
-
85657353
傳真:
010
-
65884788
客服電話:
4009200022
網址:
http://licaike.hexun.com/
(
100
)
名稱:浙江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區世貿麗晶城歐美中心
1
號樓(
D
區)
801
室
辦公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區世貿麗晶城歐美中心
1
號樓(
D
區)
801
室
法定代表人:陸彬彬
聯繫人:鄧秀男
聯繫電話:
0571
-
56028620
業務傳真:
0571
-
56899710
客服熱線:
400 068 0058
公司網址:
www.jincheng
-
fund.com
(
101
)
名稱: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
街
5
號新盛大廈
B
座
12
、
15
層(詳細地址)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B
座
12
、
15
層(詳細地址)
法定代表人:魏慶華
聯繫人:湯漫川
聯繫電話:
010
-
66555316
業務傳真:
010
-
66555246
客服熱線:
4008888993
公司網址:
www.dxzq.net.cn
(
102
)
名稱:上海久富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萊陽路
2819
號
1
幢
109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
1403
號上海信息大廈
1215
室
法定代表人:趙惠蓉
聯繫人:徐金華
聯繫電話:
0
21
-
68685825
業務傳真:
021
-
68682297
客服熱線:
400
-
021
-
9898
公司網址:
www.jfcta.com
(
103
)公司名稱: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區迎賓街
15
號桐城中央
21
層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長治路世貿中心
12
層
法人:董祥
聯繫人:薛津
聯繫電話:
03514130322
傳真:
03517219891
客服電話:
4007121212
網址:
http://www.dtsbc.com.cn
(
104
)公司名稱: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
號
5
層
512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
19
號
SOHO
嘉盛中心
30
層
3006
-
3015
室
法人:周斌
聯繫人:侯豔紅
聯繫電話:
13910678503
傳真:
010
-
59313586
客服電話:
4008980618
網址:
Https://www.chtwm.com
(
105
)
名稱: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600
號
32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600
號
32
樓
法定代表人:錢華
聯繫人:王薇
聯繫電話:
021
-
3
2229888
業務傳真:
021
-
68728703
客服熱線:
4001
-
962502
公司網址:
www.ajzq.com
(
106
)
名稱: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
B
座
46
樓
06
-
10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
B
座
46
樓
06
-
10
單元、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91
號金地中心
A
座
6
層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聯繫人:景琪
電話:
021
-
20289890
傳真:
021
-
20280110
網址:
www.harvestwm.cn
客服電話:
400
-
021
-
8850
(
107
)公司名稱: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北濱河路
2
號
11
幢
2
層
22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奧北科技園
-
國泰大廈
9
層
法人:吳雪秀
聯繫人:董宣
聯繫電話:
010
-
88312877
-
8005
傳真:
010
-
88312877
客服電話:
400
-
001
-
1566
網址:
www.yilucaifu.com
(
108
)公司名稱:
中信建投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渝中區中山三路上站大樓平街
11
-
B
,名義層
11
-
A
,
8
-
B4
,
9
-
B
、
C
辦公地址:重慶市渝中區中山三路
107
號皇冠大廈
11
樓
法人:王廣學
聯繫人:劉芸
聯繫電話:
023
-
86769637
傳真:
023
-
86769629
客服電話:
4008877780
網址:
www.cfc108.com
(
109
)公司名稱: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銀城中路
8
號
402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
號
4
樓
法人:鞏巧麗
聯繫人:毛林
聯繫電話:
021
-
80133597
傳真:
021
-
80133413
客服電話:
4008081016
網址:
www.fundhaiyin.com
(
110
)公司名稱: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
號科興科學園
B
棟
3
單元
11
層
1108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
號科興科學園
B
棟
3
單元
11
層
1108
法人:賴任軍
聯繫人:劉昕霞
聯繫電話:
0755
-
86549499
傳真:
0755
-
26920530
客服電話:
400
-
9302
-
888
網址:
www.jfzinv.com
(
111
)
名稱:北京展恒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後
沙峪鎮安富街
6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華嚴北裡
2
號民建大廈
6
層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聯繫人:翟飛飛
聯繫電話:
010
-
52703350
-
6006
業務傳真:
010
-
62020355
客服熱線:
4008886661
公司網址:
www.myfund.com
(
112
)公司名稱: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號樓
soho
現代城
c
座
15
層
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號樓
soho
現代城
c
座
18
層
1809
法人:戎兵
聯繫人:魏晨
聯繫電話:
01052413385
傳真:
01059644496
客服電話:
4006099200
網址:
www.yixinfund.com
(
113
)公司名稱: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號華融大廈
270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
28
號富卓大廈
A
座
6
層
法人:洪弘
聯繫人:文雯
聯繫電話:
010
-
83363101
傳真:
010
-
83363072
客服電話:
400
-
166
-
1188
網址:
8.jrj.com.cn
(
114
)公司名稱: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
貿易實驗區富特北路
277
號
3
層
310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
號
8
座
3
層
法人:尹彬彬
聯繫人:蘭敏
聯繫電話:
021
-
52822063
傳真:
021
-
52975270
客服電話:
400
-
166
-
6788
網址:
www.66liantai.com
(
115
)公司名稱: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01
-
1203
室
法人:肖雯
聯繫人:邱湘湘
聯繫電話:
020
-
89629099
傳真:
020
-
89629011
客服電話:
020
-
89629066
網址:
http://www.yingmi.cn/
(
116
)名稱: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
號
19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虹梅路
1801
號凱科國際大廈
7
-
9
層
法定代表人:馮修敏
聯繫人:陳雲卉
電話:
021
-
33323999
-
5611
傳真:
021
-
33323837
客服電話:
400
-
820
-
2819
公司網址:
https://tty.chinapnr.com
(
117
)公司名稱: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
號中洲大廈
3203A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
號中洲大廈
3203A
單元
法人:劉鵬宇
聯繫人:曾瑤敏
聯繫電話:
0755
-
83999907
傳真:
0755
-
83999926
客服電話:
0755
-
83999907
網址:
www.fujifund.cn
(
118
)公司名稱: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錦業路
1
號都市之門
B
座
5
層
辦公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錦業路
1
號都市之門
B
座
5
層
法人:李剛
聯繫人:張蕊
聯繫電話:
029
-
88365809
傳真:
029
-
81887064
客服電話:
95325
網址:
www.kysec.cn
(
119
)公司名稱: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
號
602
-
115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
號凱石大廈
4
樓
法人:陳繼武
聯繫人:劉璐
聯繫電話:
021
-
63333389
傳真:
021
-
63333390
客服電話:
4006433389
網址:
www.vstonewealth.com
(
120
)名稱: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
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09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法定代表人:郭堅
聯繫人:寧博宇
電話:
021
-
20665952
傳真:
021
-
22066653
客服電話:
4008219031
公司網址:
www.lufunds.com
(
121
)名稱: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房
2
層
222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房
2
層
222
單元
法定代表人:鄭毓棟
聯繫人:姜穎
電話:
010
-
65951887
客服電話:
4006180707
公司網址:
www.hongdianfund.com
(
122
)公司名稱:方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外大街
46
號
12
層
0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外大街
46
號
12
層
02
室
法人:林柏均
聯繫人:胡明哲
聯繫電話:
010
-
64068617
傳真:
010
-
64068776
客服電話:
010
-
64068617
網址:
www.fundsure.cn
(
123
)公司名稱: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
弄
9
號
3724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長陽路
1687
號
2
號樓
法人:汪靜波
聯繫人:李娟
聯繫電話:
4008215399
傳真:
021
-
80358749
客服電話:
4008215399
網址:
www.noah
-
fund.com
(
124
)名稱:上
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
號
1033
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峨山路
91
弄
61
號
10
號樓
12
樓
法定代表人:沈繼偉
聯繫人:張裕
聯繫電話:
15801816961
客服熱線:
4000676266
公司網址:
www.leadfund.com.cn
(
125
)名稱:北京增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
號
1
號樓
12
層
1208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
號
1
號樓
12
層
1208
號
法定代表人:羅細安
聯繫人:李皓
電話:
13521165454
傳真:
010
-
67000988
-
6003
客服電話:
400
-
001
-
8811
公司網址:
www.zcvc.com.cn
(
126
)名稱: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
號
11
層
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
號
11
層
1108
法定代表人:王偉
剛
聯繫人:丁向坤
電話:
010
-
56282140
傳真:
010
-
62680827
客服電話:
4006199059
公司網址:
www.fundzone.cn
(
127
)公司名稱:上海
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428
號
1
號樓
1102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
428
號
1
號樓
1102
法人:申健
聯繫人:張蜓
聯繫電話:
021
-
20292031
-
35374
傳真:
021
-
20219923
客服電話:
021
-
20292031
網址:
www.wg.com.cn
(
128
)名稱: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
號
2
號樓
6153
室(上海泰和經濟發展
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昆明路
518
號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聯繫人:藍傑
聯繫電話:
021
-
65370077
業務傳真:
021
-
55085991
客服熱線:
4008
-
205
-
369
公司網址:
www.jiyufund.com.cn
(
129
)公司名稱: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
號院
6
號樓
2
單元
21
層
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
區阜通東大街望京
SOHO T3 A
座
19
層
法人:鍾斐斐
聯繫人:侯芳芳
聯繫電話:
010
-
61840688
傳真:
010
-
84997571
客服電話:
4001599288
網址:
https://danjuanapp.com/
(
130
)公司名稱: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顯龍山路
19
號
1
幢
4
層
1
座
401
辦公地址:北京市大興區京東集團總部
法人:江卉
聯繫人:邢錦超
客服電話:
95118
網址:
www.kenterui.jd.com
(
131
)名稱:北京廣源達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號
C
座六層
605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宏泰東街
浦項中心
B
座
19
層
法定代表人:齊劍輝
聯繫人:王英俊
電話:
13911468997
傳真:
010
-
82055860
客服電話:
4006236060
公司網址:
www:niuniufund.com
(
132
)公司名稱: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
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廣場
A
座
17
樓
1704
法人:
TEO WEE
HOWE
聯繫人:葉健
聯繫電話:
0755
-
89560507
傳真:
0755
-
21674453
客服電話:
400
-
684
-
0500
網址:
www.ifastps.com.cn
(
133
)公司名稱: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50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50
號弘業大廈
法人:周劍秋
聯繫人:張蘇怡
聯繫電話:
025
-
52278981
傳真:
025
-
52278733
客服電話:
400
-
828
-
8288
網址:
www.ftol.com.cn
(
134
)公司名稱:中證金牛
(
北京
)
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
號
2
號樓
2
-
45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
1
號環球財訊中心
A
座
5
層
法人:錢昊旻
聯繫人:沈晨
聯繫電話:
010
-
59336544
傳真:
010
-
59336586
客服電話:
4008
-
909
-
998
網址:
www.jnlc.com
(
135
)名稱:
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二街
198
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二街
198
號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聯繫人:謝國梅
電話:
010
-
52723273
傳真:
028
-
86150040
客服電話:
4008
888818
公司網址:
http://www.hx168.com.cn
(
136
)名稱: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
號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
號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聯繫人:薛長平
電話:
0411
-
88891212
傳真:
0411
-
88891212
客服電話:
4006411999
公司網址:
www.taichengcaifu.com
(
137
)公司名稱: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層
1301
-
1305
、
14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層
1301
-
1305
、
14
層
法人:張皓
聯繫人:劉宏瑩
聯繫電話:
010
-
60833754
傳真:
021
-
60819988
客服電話:
4009908826
網址:
www.citicsf.com
(
138
)公司名稱:中民財富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
號
7
層
05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
號金外灘國際廣場
17
層
法人
:弭洪軍
聯繫人:郭斯捷
聯繫電話:
021
-
33357030
傳真:
021
-
63353736
客服電話:
400
-
876
-
5716
網址:
www.cmiwm.com
(
139
)名稱: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687
號
1
幢
2
樓
268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
號通泰大廈
B
座
8
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聯繫人:仲秋玥
聯繫電話:
010
-
88066632
業務傳真:
010
-
63136184
客服熱線:
400
-
817
-
5666
公司網址:
www.amcfortune.com
(
140
)名稱:北京懶貓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石景山路
31
號院盛景國際廣場
3
號樓
111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四惠東通惠河畔產業園區
1111
號(龍源通惠大廈)
501
法定代表人:許現良
聯繫人:孟令雙
聯繫電話:
15301307396
業務傳真:
010
-
87723200
客服熱線:
4001
-
500
-
882
公司網址:
www.lanmao.com
3
、
其他銷售機構
本基金髮售期間,若新增銷售機構或銷售機構新增營業網點,則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並及時公
告。
二、
註冊登記機構
名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17
號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17
號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聯繫人:
崔巍
電話:
010
-
50938888
傳真:
010
-
59378907
三、
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
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
住所:
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
6
號廣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29
層、
10
層
負責人:王曉華
電話:
020
-
37181333
傳真:
020
-
37181388
經辦律師:王曉華
聯繫人:劉智、楊琳
四、
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
17
層
01
-
12
室
法人代表:
毛鞍寧
聯繫人:趙雅
電話:
020
-
28812888
傳真:
020
-
28812618
經辦註冊會計師:趙雅、馬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分類與淨值計算規則
一、基金份額結構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包括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基礎份額(簡稱「廣發深
證
100
份額」)、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穩健收益類份額(即「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積極收益類份額(即「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
其中,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配比始終保持
1
∶
1
的比例不變。
二、基金份額的自動分離與分拆規則
本基金通過場外、場內兩種方式公開發售。基金髮售結束後,場外認購的全部基金份額
將確認為廣發深證
100
份額;場內認購的
全部基金份額按照
1:1
的比例自動分離為預期收益
與風險不同的兩種份額類別,即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
根據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比例,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
在場內基金初始總份額中的份額佔比為
50%
,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在場內基金初始總份額中
的份額佔比為
50%
,且兩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合併運作。
《基金合同》生效後,廣發深證
100
份額設置單獨的基金代碼,只可以進行場內與場外
的申購和贖回,但不上市交易。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交易代碼不同,
只可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單獨進行申購或贖回。
投資者可在場內申購和贖回廣發深證
100
份額,投資者可選擇將其場內申購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按
1:1
的比例分拆成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投資者可按
1:1
的配比將其持有的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申請合併為廣發深證
100
份額
後贖回。
投資者可在場外申購和贖回廣發深證
100
份額。場外申購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不進行分
拆,但《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場外廣發深證
100
份額跨系統轉
託
管至場內並申請將其分拆成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後上市交易。投資
者可按
1:1
的配比將其持有的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合併為廣發深證
100
份額後贖回。
無論是定期份額折算,還是不定期份額折算,其所產生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不進行自動
分離。投資者可選擇將上述折算產生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按
1:1
的比例分拆為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
三、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淨值計算規則
根據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風險和收益特性不同,本基金份額所
分離的兩類基金份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具有不同的淨值計算規則。
在本基金的存續期內,本基金將在每個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約定的淨值計算規則對廣
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分別進行基金份額參考淨值計算,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為低風險且預期收益相對穩定的基金份額,本基金淨資產優先確保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
的本金及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累計約定應得收益;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為高風險且預期收益
相對較高的基金份額,本基金在優先確保廣發深
證
100 A
份額的本金及累計約定應得收益後,
將剩餘淨資產計為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淨資產。
在本基金存續期內,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計
算規則如下:
1.
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約定年基準收益率為「同期銀行人民幣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稅
後)
+3.5%
」,同期銀行人民幣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當年
1
月
1
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
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為準。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準收益率為「基金合
同生效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稅後)
+3.
5%
」。年基準
收益均以
1.00
元為基準進行計算;
2.
本基金每個工作日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進行基金份額參考淨
值計算。在進行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各自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計算時,
本基金淨資產優先確保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的本金及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累計約定應得收益,
之後的剩餘淨資產計為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淨資產。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累計約定應得收
益按依據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約定年基準收益率計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計算日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應計收益的
天數確定;
3.
每
2
份廣發深證
100
份額所代表的資產淨值等於
1
份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
1
份廣發
深證
100 B
份額的資產淨值之和;
4.
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會計年度或存續的某一完整會計年度內,若未發生基
金合同規定的不定期份額折算,則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在淨值計算日應計收益的天數按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計算日或該會計年度年初至計算日的實際天數計算;若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
不定期份額折算,則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在淨值計算日應計收益的天數應按照最近一次該會
計年度內不定期份額折算日至計算日的實際天數計算。
基
金管理人並不承諾或保證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約定應得收益,如
在某一會計年度內本基金資產出現極端損失情況下,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可能會面臨無法取得約定應得收益甚至損失本金的風險。
四、本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本基金作為分級基金,按照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
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計算規則依據以下公式分別計算並公告
T
日廣發深
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
值:
1.
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T
日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T
日閉市後的基金資產淨值/
T
日本基金基金份
額的總數
本基金作為分級基金,
T
日本基金基金份額的總數為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份額數之和。
2.
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計算
NtRNAVA...1
5.05.0100ABNAVNAVNAV
..
.
設
T
日為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日,
T
=1,2,3
……
N
;
N
為當年實際天數;
t=min
(自年初至
T
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T
日,自最近一次會計年度內份額折算日至
T
日);
為T日每
份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為
T
日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
值;
為
T
日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R為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約定
年基準收益率。
100NAV
ANAV
BNAV
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
份額參考淨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後
4
位,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
計入基金財產。
T
日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
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
T+1
日公告。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
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關規定募集本基金,並於
2012
年
2
月
15
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字
[2012]200
號文核
準募集。
本基金為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存續期為不定期。
本基金自
201
2
年
3
月
27
日至
201
2
年
4
月
26
日進行發售。本基金募集對象為
個人投資
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
其他投資人
。
本基金的面值為每份基金份額人民幣
1.00
元。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時間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於
2012
年
5
月
7
日生效,自該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
金。
二、
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金
數
額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二十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
資產淨值低於
5,000
萬元人民幣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六十個
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
式、與其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並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九部分 廣發
深證100A份額與廣發
深證100B份額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
廣發
深證100A份額(場內代碼:150083)與廣發
深證100B份額(場內代碼:150084)。
二、上市交易的地點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時間
2012年6月12日。
四、上市交易的規則
1.廣發
深證100A份額、廣發
深證100B份額以不同的交易代碼上市交易;
2.廣發
深證100A份額、廣發
深證100B份額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分別為各自前一交
易日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
3.廣發
深證100A份額、廣發
深證100B份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
自上市首日起實行;
4.廣發
深證100A份額、廣發
深證100B份額買入申報數量為100份或其整數倍;
5.廣發
深證100A份額、廣發
深證100B份額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人民幣;
6.廣發
深證100A份額、廣發
深證100B份額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等其他有關規定。
五、上市交易的費用
廣發
深證100A份額、廣發
深證100B份額上市交易的費用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
規定辦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廣發
深證100A份額、廣發
深證100B份額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交易行情通過
行情發布系統揭示。行情發布系統同時揭示廣發
深證100A份額、廣發
深證100B份額前一
交易日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復牌、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
廣發
深證100A份額、廣發
深證100B份額的停復牌、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
按照《基金法》相關規定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執行。
八、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基金上市交易的規則等相關規定內
容進行調整的,《基金合同》相應予以修改,且此項修改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第十部分 廣發
深證100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在本基金的開放日可通過場外或場內兩種方式對廣發深證
100
份額進行申購與贖回。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購
與贖回。
一、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場外申購、贖回
本節內容僅適用於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場外申購、贖回業務。
1、場外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廣發深證
100
份額場外申購和贖回場所為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場外
銷售機構
的
代銷網點。具體的銷售網點和辦理申購贖回業務的會員單位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
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
銷售機構
,
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
示
。
投資人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
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申購與贖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
銷售機構
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
等交易方式,投資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具體辦法由基
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的銷
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託的
銷售機構
。
(
1
)本公司直銷機構;
(
2
)
銷售機構
:經本公司委託,具有銷售本基金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其他機構的營業網點。
(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第五部分)
2、場外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廣發
深證100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
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廣發
深證100份額申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
時間在屆時相關公告中載明。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
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於2012年5月7日正式生效;於2012年6月12日開始辦理廣發
深證100份額的場外日常申購、贖回等業務。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廣發
深證100份額的申購、贖
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的,其申
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廣發
深證100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3、場外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
1
)「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
2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
3
)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
4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
5
)投資人辦理廣發深證
100
份額場外申購、贖回應使用基金帳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依法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
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4、場外申購、贖回的程序
(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
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
(
2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
(T
日
)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1
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T
日提交
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
T+2
日後
(
包括該日
)
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
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
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註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根據業務規則,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
進行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於開始實施前
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
3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
成功或無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銷售機構
將投資人已繳付的申購款項退還給投
資人。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
T
+
7
日
(
包括該日
)
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
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5、場外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
1
)通過場外
銷售機構
或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首次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
1
元人民幣,
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首次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
1
元人民幣,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
均
為
1
元人民幣。各銷售機構對最低申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
為準。
(
2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各
銷售機構
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最低贖回份額和最低持有份額以
各
銷售機構
的規定為準。
(
3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
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基於投資運作與風險
控制的需要,可採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
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
4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
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6、場外申購與贖回的費用
(
1
)場外申購費率
本基金對申購設置級差費率。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
計算。具體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
M
)
申購費率
M
<
100
萬元
1.2%
100
萬元
≤M
<
200
萬元
0.8%
200
萬元
≤M
<
500
萬元
0.4%
M≥500
萬元
1000
元
/
筆
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在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收取,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
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基金管理人對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費用的減免不構成對其他投資者的同等義務。
(
2
)場外贖回費率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
取。對於持續持有期少於
7
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
1.5%
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
基金財產,對於持續持有期不少於
7
日
(
含
)
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
25%
應歸基金財產,其餘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
費。
贖回費率隨贖回基金份額持有年限的增加而遞減。通過場外認購、申購的投資者其份額
持有期限以份額實際持有期限為準;從場內轉託管至場外的基金份額,從場外贖回時,其持
有期限從轉託管轉入確認日開始計算。具體費率如下:
贖回期限(
N
)
贖回費率
N
<
7
日
1.5%
7
日
≤N<1
年
0.5%
1≤N
<
2
年
0.25%
N≥2
年
0
(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新的費
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
基金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
(
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
)
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
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7
、場外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
1
)廣發深證
100
份額申購份額的計算
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其中: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
(
1
+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
-
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
/
申購當日廣發深證
100
份額淨值
例:某投資人投資
100,000
元申購廣發深證
100
份額,假設申購當日廣發深證
100
份額
淨值為
1.085
元,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
=100,000/
(
1
+
1.2%
)=
98,814.23
元
申購費用
=100,000
-
98,814.23
=
1,185.77
元
申購份額
=98,814.23/1.085
=
91,073.02
份
即:投資人投資
100,000
元申購廣發深證
100
份額,對應申購費率為
1.2%
,假設申購當
日廣發深證
100
份額淨值為
1.085
元,則可得到
9
1,073.02
份廣發深證
100
份額。
(
2
)廣發深證
100
份額贖回金額的計算
採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
T
日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計
算公式:
贖回總金額
=
贖回份額×
T
日廣發深證
100
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
=
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
=
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例:某投資人贖回
10
萬份廣發深證
100
份額,份額持有期限
100
天,對應贖回費率為
0.5%
,假設贖回當日廣發深證
100
份額淨值是
1.078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
=100,000
×
1.078
=
107,800.00
元
贖回費用
=107,800.00
×
0.5% = 539.00
元
淨贖回金額
=107,800.00
-
539.00=107,261.00
元
即:投資人贖回本基金
10
萬份廣發深證
100
份額,份額持有期限
100
天(未滿
1
年),
假設贖回當日廣發深證
100
份額淨值是
1.078
元,則其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
107,261.00
元。
(
3
)廣發深證
100
份額淨值的計算
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4
位,小數點後第
5
位四舍
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
在
T+1
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
4
)申購份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淨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有效份額
單位為份。申購份額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
財產承擔。
(
5
)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單位為元。贖回金額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
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8
、場外申購與贖回的註冊登記
投資者申購廣發深證
100
份額成功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1
日為投資者登記權益並
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投資者自
T+2
日(含該日)後有權贖回該部分廣發深證
100
份額。
投資者贖回廣發深證
100
份額成功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1
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
益的註冊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但不得
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並最遲於開始實施前
3
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介
及基金管
理人
網站公告。
二、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場內申購、贖回
本節內容僅適用於廣發深證
100
份額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辦理的場內申購和贖
回業務。
1、場內申購、贖回的場所
廣發深證
100
份額場內申購和贖回場所為深圳證券交易所內具有相應業務資格的會員單
位(具體名單見本基金相關業務公告)。
2、場內申購與贖回的帳戶
投資人通過場內申購、贖回應使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的人
民幣普通股票帳戶或證券投資基金帳戶(帳戶開立的具體事項參見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認購
開戶相關內容)。
3、場內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
1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
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廣發深證
100
份額申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
時間在屆時相關公告中載明。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
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
2
)申購、贖回開始
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申購,具
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贖回,具
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申購、贖
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
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的,其申
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廣發深證
100
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4、場內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
1
)「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
2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申購和贖回
申報單位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為準;
(
3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當日交易結束前撤銷,當日交易時間結束後不得撤銷;
(
4
)投資人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場內申購、贖回業務
時,需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業務規則。若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
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場內申購、贖回業務規則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依法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
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5、場內申購、贖回的程序
(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人需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申購贖回相關業務規則,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
理
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
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
(
2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
(T
日
)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1
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T
日提交
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
T+2
日後
(
包括該日
)
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
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
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註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根據業務規則,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
進行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於開始實施前
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
3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
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本金將退回投資人帳戶。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
T
+
7
日
(
包括該日
)
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
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6、場內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
1
)投資人通過會員單位辦理場內申購廣發深證
100
份額,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
50,000
元,同時申購金額必須是整數金額;
(
2
)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場內贖回時,贖回份額必須是整數份額;
(
3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
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基於投資運作與風險
控制的需要,可採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
4
)基金管理人、深圳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可根據市場情況,
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調整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並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
7
、
場內申購與贖回的費用
(
1
)場內申購費率
場內會員單位應按照場外申購費率設定投資人場內申購的申購費用。
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在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收取,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
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基金管理人對部分基金持有人費用的減免不構成對其他投資者的同等義務。
(
2
)
場內贖回費率
贖回期限(
N
)
贖回費率
N<7
日
1.5%
N≥7
日
0.5%
投資者份額持有時間記錄規則以登記結算機構最新業務規則為準,具體持有時間以登記
結算機構系統記錄為準。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
取。對於持續持有期少於
7
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
1.5%
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
基金財產,對於持續持有期不少於
7
日(含)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
的
25%
應歸基金財產,其餘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新的費
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
基金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
(
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
)
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
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8
、
場內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
1
)廣發深證
100
份額申購份額的計算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
(
1
+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
-
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
/
申購當日廣發深證
100
份額淨值
申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整數位,整數位後小數部分的份額對應的資金返還至投資人資
金帳戶。
(
2
)廣發深證
100
份額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總金額
=
贖回份額×贖回當日廣發深證
100
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
=
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
=
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贖回金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產生
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例:某投資人從場內贖回
10
萬份廣發深證
100
份額,持有期限為
10
日,贖回費率為
0.5%
,
假設贖回當日廣發深證
100
份額淨值是
1.078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
總金額
=100,000
×
1.078
=
107,800.00
元
贖回費用
=107,800.00
×
0.5% = 539.00
元
淨贖回金額
=107,800.00
-
539.00=107,261.00
元
即:投資人從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贖回
10
萬份廣發深證
100
份額,假設贖回當日廣發深
證
100
份額淨值是
1.078
元,則其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
107,261.00
元。
9
、場內申購與贖回的註冊登記
廣發深證
100
份額場內申購和贖回的註冊與過戶登記業務,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
10
、
辦理廣發深證
100
份額場內申購、贖回業務應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業務規則。若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或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場內申購、贖回業務規則有新的規定,將按新規定執行。
三、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3.
發生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4.
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時。
5.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
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
者超過
50%
或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時。
7.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
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
停接受基金
申購申請。
8.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情形(除第
4
和
6
項外)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申購的,基金管理人
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
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
辦理。
四、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
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3.
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4.
發生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5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
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採
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6.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
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
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並以後續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若連續兩個或
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延期支付最長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並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投資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廣發深證
100
份額暫
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
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予以公告。
五、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
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
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包括廣發深證
100
份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
10%
,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1)
全額贖回
: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
執行。
(2)
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
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
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包括廣發深證
100
份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
10
%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
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
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
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
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
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
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
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順延贖回不
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
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
額
20%
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
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該比例以上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對該單個基金份
額持有人剩餘贖回申請與其他帳戶贖回申請按前述條款處理。
(4)
暫停贖回:廣發深證
100
份額連續
2
個開放日以上
(
含本數
)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
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
媒介
上進行公告。
(5)
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場內贖回申請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相應規則進行處理;基金轉換
中轉
出份額的申請的處理方式遵照相關的業務規則及屆時開展轉換業務的公告。
3.
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並在
2
日內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
六、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
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
停公告
。
2.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
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廣發深證
100
份額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
1
個開放日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淨值。
3.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
1
日但少於
2
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
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廣發深證
100
份額重新開放申
購或贖回公告,並在重新開始辦理申購贖回業務的開放日公告最近
1
個工作日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淨值。
4.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
2
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
2
周至少刊登暫停公告
1
次。
暫停結束,基金重
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刊登廣發深證
100
份額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在重新開始辦理申購贖回業務
的開放日公告最近
1
個工作日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淨值
。
七、基金的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廣發深證
100
份額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註冊登記機構辦理註冊登記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
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
規定製定並公告,並提前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機構。
八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廣發深證
100
份額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
理人在屆時發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確定。投資人在辦理廣發深證
100
份額定期定額
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
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額的登記、轉託管及其他業務
一、基金份額的登記
1.
本基金的份額採用分系統登記的原則。場外認購、申購或通過跨系統轉登記從場內轉
入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放式基金帳戶下;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以及場內認購、申購或通過跨系統轉登記從場外轉入的廣發深
證
100
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深圳證券帳戶下。
2.
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可以直接申請場內贖回但不在深圳證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
額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不能直接申請場內贖回,但可按
1
:
1
比例申請合併為廣發深
證
100
份額後再申請場內贖回。
3.
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中的廣發深證
100
基金份額既可以直接申請場外贖回,也可以在
辦理跨系統轉託管後通過跨系統轉託管轉至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經過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申
請按
1
:
1
比例分拆為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後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二、系統內轉託管
1.
系統內轉託管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註冊登記系統內不同銷售機構
(網點)之間或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內不同會員單位(交易單元)之間進行轉登記的行為。
2.
基金份額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廣發深證
100
份額贖回業
務的銷售機構(網點)時,須辦理已持有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系統內轉託管。
3.
基金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廣發深證
100
份額場
內贖回或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上市交易的會員單位(交易單元)時,
須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的系統內轉託管
。
三、跨系統轉託管
1.
跨系統轉託管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在註冊登記系統和證券
登記結算系統間進行轉登記的行為。
2.
廣發深證
100
份額跨系統轉託管的具體業務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深
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辦理。
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轉託管費。
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而產生的非交
易過戶以及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
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
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
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
收費。
五、基金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
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註冊登
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六、如遇法律法規及註冊登記機構、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等發生變動,本基金的轉託管、
非交易過戶、凍結與解凍的相關規則將相應調整。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份額配對轉換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在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存續期內,
基金管理人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份額配對轉換業務。
一、份額配對轉換是指本基金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之間的配對轉換,包括分拆和合併兩個方面。
1.
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的每兩份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場內份額申請轉換成一份
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一份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行為。
2.
合併
合併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的每一份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一份廣發深證
100 B
份
額申請轉換成兩份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場內份額的行為。
二、份額配對轉換的業務辦理機構
份額配對轉換的業務辦理機構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基金投資人應當在份額配對轉換業務辦理機構的營業場所或按其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份
額配對轉換。深圳證券交易所、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份額
配對轉換的業務辦理機構,並予以公告。
三、份額配對轉換的業務辦理時間
份額配對轉換自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上市交易後不超過
6
個月的
時間內開始辦理,基金管理人應在開始辦理份額配對轉換的具體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介
公告。
份額配對轉換的業務辦理日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份額配對轉
換時除
外),具體的業務辦理時間見《招募說明書》或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若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實際情況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對份額配對轉換業務的
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並公告。
四、份額配對轉換的原則
1.
份額配對轉換以份額申請。
2.
申請分拆為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場內份
額必須是偶數。
3.
申請合併為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必須同時
配對申請,且基金份額數必須同為整數且相等。
4.
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場外份額如需申請進行分拆,須跨系統轉託管為廣發深證
100
份
額的場內份額後方可進行。
5.
份額配對轉換應遵循屆時相關機構發布的相關業務規則。
基金管理人、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視情況對上述規定作出調整,並在
正式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介
公告。
五、份額配對轉換的程序
份額配對轉換的程序遵循屆時相關機構發布的最新業務規則,具體見相關業務公告。
六、暫停份額配對轉換的情形
1.
基金管理人認為繼續接受份額配對轉換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決定暫停份額
配對轉換的情形。
2.
其他基金管理人出於保護投資人利益的角度,決定暫停份額配對轉換的情形。
3.
深圳證券交易所、基金註冊登記機構、份額配對轉換業務辦理機構因異常情況無法辦
理份額配對轉換業務。
4.
法律法規、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介
刊登暫停份額配對轉換業務的公
告。
在暫停份額配對轉換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份額配對轉換業務的辦理,
並依照有關規定在至少
一家指定
媒介
上公告。
七、份額配對轉換的業務辦理費用
投資人申請辦理份額配對轉換業務時,份額配對轉換業務辦理機構可酌情收取一定的傭
金,具體見相關業務辦理機構公告。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採用指數化投資方式,通過嚴格的投資程序約束和數量化風險管理手段,力爭控
制本基金的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小於
0.35%
,年跟蹤誤差不超
過
4%
,實現對深證
100
指數的有效跟蹤。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深證
100
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
新股(一級市場初次發行或增發)、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央行票據、
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投資於股票的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90%
-
95%
,其中投資於深證
100
指數成份
股和備選成份股的資產不低於股票資產的
90%
,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
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
款等。權證及其
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三、投資理念
本基金以跟蹤標的指數為基本原則,進行被動式指數化長期投資,為投資者提供一個投
資深證
100
指數的有效投資工具,謀求分享中國經濟長期增長的回報。
四、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主要採用完全複製法,即按照標的指數成份股的構成及其權重構
建指數化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的調整。當成份股發生
調整和成份股發生分紅、增發、配股等行為時,或因基金的申購和贖回等對本基金跟蹤業績
比較基準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時,或因某些特殊情況導致流動性不足時,或因其他原因導致
無法有效複製和跟蹤標的指數時,基金管理人會對實際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以便實現對
跟蹤誤差的有效控制。
1.
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追求標的指數長期增長的穩定收益為宗旨,在降低跟蹤誤差和控制流動性風險
的雙重約束下構建指數化的投資組合。
本基金投資於股票的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90%
-
95%
,其中投資於深證
100
指數成份
股和備選成份股的資產不低於股票資產的
90%
,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
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權證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2.
股票投資策略
(
1
)股票組合的構建
本基金主要採取完全複製標的指數的方法,按照標的指數成份股的構成及其權重構建指
數化投資組合。但是當基金管理人預期標的指數成份股將調整,或由於標的指數成份股發生
分紅、增發、配股等行為,或由
於成份股出現停牌限制、流動性問題等可能影響跟蹤效果的
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將對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以實現本基金對業績比較基準的緊密跟蹤。
(
2
)股票組合的調整
1
)股票組合調整原則
本基金為完全複製的指數型基金,所構建的股票投資組合將根據深證
100
指數成份股及
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同時,本基金還將根據法律法規中的投資比例限制、申購贖
回變動情況、配股增發因素等變化,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適時調整,以保證基金淨值增長率
與業績比較基準間的跟蹤誤差最小化。
2
)股票組合調整方法
①定期調整
本基金所構建的股票投資
組合將根據所跟蹤的深證
100
指數對其成份股的調整而進行相
應的定期跟蹤調整。由於深證
100
指數成份股的定期調整定於每年
1
月和
7
月的第一個交易
日實施,通常在前一年的
12
月和當年的
6
月的第二個完整交易周的第一個交易日提前公布樣
本調整方案,所以本
基金指數化投資組合的調整期間原則上定為:每年一月和七月的調整方
案公布日至指數正式調整日之前。
本基金將按照深證
100
指數對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調整方案,在考慮跟蹤誤差風險的基礎
上,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相應調整。
②不定期調整
A.
根據指數編制規則,當深證
100
指數成份股因增發、送配等股權變動而需進行成份股
權重新調整時,本基金將根據深證
100
指數在股權變動公告日次日發布的臨時調整決定及其
需調整的權重比例,進行相應調整。
B.
若個別成份股因停牌、流動性不足或法規限制等因素,使得本基金無法按照其所佔標
的指數權重進行購買時,本基金將綜合考慮跟蹤誤差最小化和投資者利益,對投資組合進行
相應調整。
C.
本基金將根據申購、贖回情況對投資組合的影響,以有效跟蹤標的指數為目的,對投
資組合進行相應調整。
D.
針對我國證券市場新股發行制度的特點,本基
金將參與一級市場新股認購,由此得到
的非成份股將在規定持有期之後的一定時間以內賣出。
E.
其他影響指數複製的因素,本基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結合以往經驗,在跟蹤誤差最
小化的條件下,對本基金資產進行適當調整。
(
3
)投資組合績效評估
本基金對標的指數的跟蹤目標是:力爭控制本基金的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
日均跟蹤偏離度小於
0.35%
,年跟蹤誤差不超過
4%
。如因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
基金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了上述範圍,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
和跟蹤誤差的進一步擴大。
五、標的指數與業績比較基準
1.
標的指數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為深證
100
價格指數。
如果深證
100
價格指數被停止編制及發布,或深證
100
價格指數由其他指數替代(單純
更名除外),或由於指數編制方法等重大變更導致深證
100
價格指數不宜繼續作為標的指數,
或證券市場上有代表性更強、更合適投資的指數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審慎性原則,
在充分考慮持有人利益並履行適當程序的前提下,更換本基金的標的指數和投資對象,並依
據市場代表性、流動性、與原指數的相關性等諸多因素選擇確定新的標的指數。
2.
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
基準:
95%
×深證
100
價格指數收益率
+5%
×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後)。
本基金以深證
100
價格指數為標的指數,但由於相關法規的要求,本基金投資股票的資
產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且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
值的
5%
,因此,選用「
95%
×深證
100
價格指數收益率
+5%
×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後)」作
為業績比較基準可以有效評估本基金投資組合業績,反映本基金的風格特點。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
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於本基金的業
績基準的股票指數時,本基金可以在與本基
金託管人協商同意後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告。
本基金由於上述原因變更標的指數和業績比較基準,基金管理人應於變更前在中國證監
會指定的
媒介
上公告。
六、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完全複製指數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較高風險、較高預期收益的特徵,其預期風
險和預期收益高於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從本基金所分離的兩類基金份
額來看,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具有低風險、收益相對穩定的特徵;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具有
高風險、高預期收益的特徵。
七
、投資決策依據和決策
程序
1.
投資決策依據
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標的指數的相關規定是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的決策
依據。
2.
投資管理體制
本基金管理人實行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決定
有關標的指數重大調整的應對決策、其他重大組合調整決策以及重大的單項投資決策。基金
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策,負責投資組合的構建、調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3.
投資管理程序
(
1
)研究:數量投資部依託公司整體研究平臺,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
的研究成果,開展指數跟蹤、成份股公司行為等相關信息的搜集與分析、成份股流動性分析、
誤差及其歸因分析等工作,並撰寫相關的研究報告,作為本基金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
(
2
)投資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依據數量投資部提供的研究報告,定期召開或遇重大事
項時召開投資決策會議,決策相關事項。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進行基金投
資管理的日常決策。
(
3
)組合構建:根據標的指數,結合研究報告,基金經理根據指數成份股的權重構建投
資組合。在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經理將採取適當的方法,提高
投資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資風險。
(
4
)交易執行:交易部負責具體的交易執行,同時履行一線監控的職責。
(
5
)績效評估:績效評估與風險管理小組定期和不定期對基金進行投資績效
評估,並提
供相關的績效評估報告。績效評估能夠確認組合是否實現了投資預期、組合誤差的來源及投
資策略成功與否,基金經理可以據此總結和檢討投資策略,進而調整投資組合。
(
6
)組合監控與調整:基金經理將根據標的指數的變動,結合成份股基本面情況、流動
性狀況、基金申購和贖回的現金流量情況以及組合投資績效評估的結果等,對投資組合進行
監控和調整,密切跟蹤標的指數。
基金管理人在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權根據環境變化和實際需要對上述
投資程序做出調整,並在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中予以公告。
八
、投資限制
1.
組合限
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資於股票的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90%
-
95%
,其中投資於深證
100
指數成
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資產不低於股票資產的
90%
;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
(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
(5)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
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
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6)
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
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7)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券
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8)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
9)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在履行相關程序後投資不再
受相關限制。
除上述第(
6
)、(
7
)和(
8
)條外
,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股
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關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2.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
1
)承銷證券;
(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
7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
8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在履行相關程序後
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
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範利益衝突,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
規定,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九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
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
益;
2.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3.
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
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
當利益。
十
、基金的融資
、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十一、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並對本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規定,於
20
20
年
1
月
2
日復
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
201
9
年
9
月
3
0
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一)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
(
元
)
佔基金總資產
的比例
(%)
1
權益投資
28,264,088.16
93.19
其中:股票
28,264,088.16
93.19
2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3
貴金屬投資
-
-
4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5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
金融資產
-
-
6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2,052,954.97
6.77
7
其他
資產
11,702.61
0.04
8
合計
30,328,745.74
100.00
(二)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 積極投資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
-
B
採礦業
-
-
C
製造業
34,870.22
0.12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
業
-
-
E
建築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
-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
J
金融業
38,266.20
0.13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73,136.42
0.24
(2) 指數投資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1,422,798.08
4.73
B
採礦業
-
-
C
製造業
18,673,334.73
62.10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
業
-
-
E
建築業
94,473.12
0.31
F
批發和零售業
422,079.04
1.40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352,983.00
1.17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1,533,318.58
5.10
J
金融業
2,662,752.29
8.86
K
房地產業
1,589,174.18
5.28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423,066.00
1.41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89,572.00
0.30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85,827.61
0.29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92,739.00
0.31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564,600.20
1.88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184,233.91
0.61
S
綜合
-
-
合計
28,190,951.74
93.75
(3)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通過港股通投資的股票。
(三)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資明細
(1)期末積極投資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
(
股
)
公允價值
(
元
)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
)
1
002961
瑞達期貨1,260
38,266.20
0.13
2
002962
五方光電434
19,299.98
0.06
3
300790
宇瞳光學336
15,570.24
0.05
(2)期末指數投資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
(
股
)
公允價值
(
元
)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
)
1
000651
格力電器34,422
1,972,380.60
6.56
2
000858
五糧液13,493
1,751,391.40
5.82
3
000333
美的集團34,076
1,741,283.60
5.79
4
300498
溫氏股份28,256
1,050,558.08
3.49
5
000001
平安銀行60,009
935,540.31
3.11
6
000002
萬科
A
34,266
887,489.40
2.95
7
002415
海康威視26,056
841,608.80
2.80
8
000725
京東方
A
184,757
692,838.75
2.30
9
002475
立訊精密23,374
625,488.24
2.08
10
000063
中興通訊18,296
585,654.96
1.95
(四)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五)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六)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七)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八)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九
)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
1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
2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進行股指期貨交易。
(十
)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
1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
2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進行國債期貨交易。
(十一
)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 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報告編
制日前一年內未受到公開譴責、處罰。
2. 本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未出現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的情
形。
3. 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2,696.34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417.55
5
應收申購款
8,588.72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11,702.61
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1)期末積極投資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積極投資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2)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業績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
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
投資有風險
,
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業績數據截
至
201
9
年
6
月
3
0
日。
1、 本基金本報告期單位基金資產淨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表
階段
淨值增長
率
①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②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
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012.5.7
-
2012.12
.31
-
9.20%
1.19%
-
12.66%
1.29%
3.46%
-
0.10%
2013.1.1
-
2013.12
.31
-
4.20%
1.35%
-
4.64%
1.35%
0.44%
0.00%
2014.1.1
-
2014.12
.31
29.47%
1.14%
30.69%
1.15%
-
1.22%
-
0.01%
2015.1.1
-
2015.12
.31
16.02%
2.69%
20.73%
2.46%
-
4.71%
0.23%
2016.1.1
-
2016.12
.31
-
14.06%
1.73%
-
15.70%
1.57%
1.64%
0.16%
2017.1.1
-
2017.12
.31
28.54%
0.85%
25.10%
0.86%
3.44%
-
0.01%
2018.1.1
-
2018.12
.31
-
31.60%
1.48%
-
32.91%
1.48%
1.31%
0.00%
2019.1.1
-
2019.6.
30
34.49%
1.76%
31.79%
1.72%
2.70%
0.04%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
32.78%
1.62%
21.17%
1.55%
11.61%
0.07%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
基金累計份額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動
的比較
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
累計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歷史走勢對比圖
(2012
年
5
月
7
日至
201
9
年
6
月
3
0
日
)
C:\Users\bonnieliu\Desktop\走勢圖柱狀圖\走勢圖1.jpg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以及其他
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本基金財產以基金名義開立銀行存款帳戶,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開立證券交易清算資金
的結算備付金帳戶,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帳戶,以本基金的名義
開立銀行間債券託管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
和註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
基金財產的處分
基金財產獨立
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
銷售機構
的固有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
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約定收取管理費、託管費以及其他基金
合同約定的費用。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
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法律
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
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非因基金財
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第十六部分 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
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營業日。
二、 估值方法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
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
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
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
2
)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
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
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
確定公允價格;
(
3
)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
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
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市
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
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
按成本估值。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
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
3
)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
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
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如果收盤價高於配股
價,按收盤價高於配股價的差額估值。收盤價等於或低於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4.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值技術確定
公允價值。
5.
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6.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
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
三、 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
四、 估值程序
1.
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
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廣發深證
100 A
份
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
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
將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
理人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五、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本基金作為分級基金,按照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淨值計算規則,
依據以下公式分別計算並公告
T
日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
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
1.
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T
日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T
日閉市後的基金資產淨值/
T
日本基金基金份
額的總數
本基金作為分級基金,
T
日本基金基金份額的總數為廣發深證
100
份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份額數之和。
2.
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計算
NtRNAVA...1
設
T
日為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日,
T=1,2,3
……
N
;
N
為當年實際天數;
t=min
(
自年初至
T
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T
日,自最近一次會計年度內份額折算日至
T
日
)
;
為T日每
份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為
T
日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
值;
為
T
日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R為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約定
年基準收益率。
ANAV
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
份額參考淨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後
4
位,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
計入基金財產。
T
日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
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
T+1
日公告。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
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六、
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
位以內
(
含第
4
位
)
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註冊登記機構、或
銷售機構
、
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差
錯遭受損失當事人
(
「受損方」
)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
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
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能
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
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
差錯處理原則
(1)
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
正,因更正差
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於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
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
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
差錯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對差錯的有
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
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對
差錯負責。如果由於獲
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
利益損失
(
「受損方」
)
,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
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
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
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
差錯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
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託管
人應為基金
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託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
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財產的
損失,並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追償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費用,
應列入基金費用,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6)
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並且依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
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
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
直接損
失。
(7)
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
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的責任方;
(2)
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
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
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註冊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註冊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並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基金份額淨值差錯處理的原則和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並
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
因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給基金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先
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由於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淨值計算
尾差,以基金管理
人計算結果為準。
(5)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七
、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
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資人的利益,
已決定延遲估值;
4.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
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暫
停估值;
5.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
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並發送給基
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
淨值予以公布。
九
、
特殊
情況
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
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
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
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
利潤
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
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
、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
孰低數。
三、
收益分配原則
在存續期內,本基金(包括廣發深證
100
份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不進行收益分配。
第十八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基金財產撥劃支付的銀行費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基金信息披露費用;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
基金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
7.
基金的指數使用許可費;
8.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有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9.
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10.
基金的開戶費用、帳戶維護費用;
11.
依法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上述基金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參照公允的市場價格確定,法律法
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三
、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
E
×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
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
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2%
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
E
×年託管費率÷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
送基金託管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
性支付給基金託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3.
基金的指數使用許可費
基金的指數使用許可費自合同生效之日算起,收取標準和方法為:
H=E
×
0.02%/
當年天數
H=
每日應付的指數使用許可費;
E=
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指數使用許可費,按
實際計提金額收取,不設下限。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指數使用許可費收取下限為每季度
5
萬元,即不足
5
萬元時按照
5
萬元收取。
指數使用許可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按季支付。
4.
除管理費、託管費和基金的指數使用許可費之外的基金費用,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其他
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的規定,按費用支出金額支付,列入或攤入當期基金費用。
四
、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發生的信
息披露費、律師費和會計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託管費率。
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於新的費率實施日
前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
登公告。
六
、基金稅收
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第十九部分 基金份額折算
一、定期份額折算
在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廣發深證
100
份額存續期內的每個會計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
日所在會計年度外)第一個工作日,本基金將按照以下規則進行基金的定期份額折算。
1.
基金份額折算基準日
每個會計年度第一個工作日。
2.
基金份額折算對象
基金份額折算基準日登記在冊的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廣發深證
100
份額。
3.
基金份額折算頻率
每年折算一次。
4.
基金份額折算方式
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淨值計算規則進行
淨值計算,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的應得收益進行定期份額折算,每
2
份廣發深證
100
份額
將按
1
份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獲得約定應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額。
在基金份額折算前與折算後,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份額配比保
持
1:1
的比例。
對於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期末的約定應得收益,即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每個會計年度
12
月
31
日基金份額參考淨值超出本金
1.0000
元部分,將折算為場內廣發深證
100
份額分配給
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持有人。廣發深證
100
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廣發深證
100
份額將按
1
份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
獲得新增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分配。持有場外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按前述折算方式獲得新增場外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分配;持有場內廣發深
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按前述折算方式獲得新增場內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分配。經
過上述份額折算,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和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
淨值將相應調整。
每個會計年度第一個工作日為基金份額折算基準日,本基金將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
廣發深證
100
份額進行應得收益的定期份額折算。
每個會計年度第一個工作日進行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
上一年度應得收益的定期份額折算
時,有關計算公式如下:
5.05.0100ABNAVNAVNAV
.
.
(
1
)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
定期份額折算後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的份額數
=
定期份額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的份
額數
..000.01-.50100100
前前後
ANAVNAVNAV...
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持有人新增的場內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份額數
=
..
後
前前
100000.01NAVNAVNUMAA..
其中:
:定期份額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的份額數
前
ANUM
:定期份額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參考淨值
前
ANAV
:定期份額折算後廣發深證
100
份額淨值
後
100NAV
(
2
)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
每個會計年度的定期份額折算不改變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參考淨值及其份額數。
(
3
)廣發深證
100
份額
廣發深證
100
份額持有人新增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份額數
=
..
後
前前
100100000.01.50NAVNAVNUMA...
定期份額折算後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份額數
=
定期份額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份額數
+
廣發深證
100
份額持有人新增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份額數
其中:
:定期份額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份額淨值
前
100NAV
:定期份額折算後廣發深證
100
份額淨值
:定期份額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參考淨值
:定期份額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份額數
前
100NUM
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場外份額經折算後的份額數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兩位以後
的部分四捨五入,
由此產生的誤差
計入
基金財產
;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場內份額經折算後的
份額數保留至整數位(最小單位為
1
份),餘額計入基金財產。
在實施基金份額折算時,折算日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等具體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
4
)舉例:
假設份額折算基準日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份額淨值為
1.1898
元,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參
考淨值為
1.0675
元,且未進行不定期份額折
算。當天場外廣發深證
100
份額、場內廣發深證
100
份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份額數分別為
3
0
億份、
2
億份、
20
億份、
20
億份。
①定期份額折算的對象為基準日登記在冊的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份額,
即
20
億份和
32
億份。
②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持有人
折算後持有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
=
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
=
2
0
億份
=1.1898
-
0.5
×(
1.0675
-
1.0000
)
=1.1561
元
新增的場內廣發深證
100
份額
的份額數
=
=2,000,000,000
×
(
1.0675
-
1.0000
)
/1.1561=
116,771,905.54份
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新增份額折算成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場內份額保留至整數位(最小
單位為
1
份),餘額計入基金財產,因此新增廣發深證
100
份額為
116,771,905份;持有的廣
發深證
100 A
份額為
2
0
億份。
③廣發深證
100
份額持有人
場外新增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份額數
=
=0.5
×
3,000,000,000
×(
1.0675
-
1.0000
)
/1.1561=
87,578,929.16份
定期份額折算後場外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份額數
=
定期份額折算前場外廣發深證
100
份額
的份額數
+
場外新增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份額數
=3,000,000,000+
87,578,929.16
=3,0
87,578,929.16份
場內新增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份額數
=
=0.5
×
200,000,000
×(
1.0675
-
1.0000
)
/1.1561=
5,838,595.28份,取整後為5,838,595份
定期份額折算後場內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份額數
=
定期份額折算前場內廣發深證
100
份額
的份額數
+
場內新增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份額數
=200,000,000+
5,838,595=205,838,595份
5.
基金份額折算期間的基金業務辦理
為保證基金份額折算期間本基金的平穩運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定暫停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
的上市交易和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申購或贖回等相關業務,
具體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
關公告。
6.
基金份額折算結果的公告
基金份額折算結束後,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信息披露辦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和基金
管理人網站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7.
特殊情形的處理
若在某一會計年度最後一個工作日發生基金合同約定的本基金不定期份額折算的情形時,
基金管理人本著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按照定期份額折算的規
則或者不定期份額折算的規則進行份額折算
。
二、不定期份額折算
除以上定期份額折算外,本基金還將在以下兩種情況進行份額折算,即:當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
份額淨值達到
2.0000
元;當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達到
0.2500
元。
1.
當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達到
2.0000
元,本基金將按照以下規則進行份額
折算。
(
1
)基金份額折算基準日
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達到
2.0000
元時,基金管理人即可確定折算基準日。
(
2
)基金份額折算對象
基金份額折算基準日登記在冊的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份額。
(
3
)基金份額折算頻率
不定期。
(
4
)基金份額折算方式
當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達到
2.0000
元後,本基金將分別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份額進行份額折算,份額折算後本基金將確保廣
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比例為
1:1
,份額折算後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
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和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均調整為
1
元。
當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達到
2.0000
元後,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廣發深證
100
份額三類份額將按照如下公式進行份額折
算:
1
)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
份額折算原則:
①份額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的份額數與份額折算後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的份額數
相等;
②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持有人份額折算後獲得新增的份額數,即超出
1
元以上的淨值部
分全部折算為場內廣發深證
100
份額。
前後
AANUMNUM.
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持有人新增的場內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份額數
..
0000.1000.01..
.
前前
AANAVNUM
其中:
:份額折算後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的份額數
後
ANUM
:份額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的份額數
前
ANUM
:份額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參考淨值
2
)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
份額折算原則:
①份額折算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的份額數保持
1
:
1
配比;
②份額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資產淨值與份額折算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資產
淨值及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新增場內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資產淨值之和相等;
③份額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B
的持有人在份額折算後將持有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與新增
場內廣發深證
100
份額。
後後
ABNUMNUM.
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持有人新增的場內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份額數
..
0000.1000.01..
.
前前
BBNAVNUM
其中:
:份額折算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份額數
後
BNUM
:份額折算後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的份額數
後
ANUM
:份額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份額數
前
BNUM
:份額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參考淨值
前
BNAV
3
)廣發深證
100
份額
份額折算原則:
場外廣發深證
100
份額持有人份額折算後獲得新增場外廣發深證
100
份額,場內廣發深
證
100
份額持有人份額折算後獲得新增場內廣發深證
100
份額。
0000.1100100100
前前
後NUMNAVNUM
.
.
其中:
:份額折算後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份額數
後
100NUM
:份額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份額淨值
前
100NAV
:份額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份額數
前
100NUM
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場外份額經折算後的份額數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兩位以後
的部分四捨五入,
由此產生的誤差
計入
基金財產
;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場內份額經折算後的
份額數保留至整數位(最小單位為
1
份),餘額計入基金財產。
在實施基金份額折算時,折算日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等具體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4)
舉例:
某投資人持有廣發深證
100
份
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各
10,000
份,在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額折算日,三類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如下表所示,折算後,廣發深
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
值均調整為
1.0
0
00
元。
基金份額類別
折算前
折算後
份額淨值/份
額參考淨值
基金份額
份額淨值/份
額參考淨值
基金份額
廣發
深證100份額
2.0150元
10,000份
1.0000元
20,150份廣發
深證100份額
廣發
深證100A份額
1.0425元
10,000份
1.0000元
10,000份廣發
深證100A份
額+新增425份廣發
深證100份額的場內份額
廣發
深證100B份額
2.9875元
10,000份
1.0000元
10,000份廣發
深證100B份
額+新增19,875份廣發深證
100份額的場內份額
(
5
)基金份額折算期間的基金業務辦理
為保證基金份額折算期間本基金的平穩運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定暫停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
的上市交易和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申購或贖回等相關業務,具體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
關公告。
(
6
)基金份額折算結果的公告
基金份額折算結束後,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信息披露辦法》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介
和基金
管理人網站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當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達到
0.2500
元,本基金將按照以下規則進
行份額折算。
(
1
)基金份額折算基準日
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達到
0.2500
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確
定折算基準日。
(
2
)基金份額折算對象
基金份額折算基準
日登記在冊的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廣發深證
100
份額。
(
3
)基金份額折算頻率
不定期。
(
4
)基金份額折算方式
當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達到
0.2500
元後,本基金將分別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份額進行份額折算,份額折算後本基金將
確保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比例為
1
:
1
,份額折算後廣發深證
100
份
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均調整
為
1
元。
當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達到
0.2500
元後,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廣
發深證
100 B
份額、廣發深證
100
份額三類份額將按照如下公式進行份額折算。
1
)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
份額折算原則:
份額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資產淨值與份額折算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資產淨
值相等。
0000.1
前前
後BBBNAVNUMNUM
.
.
其中:
:份額折算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份額數
後
BNUM
:份額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份額數
前
BNUM
:份額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參考淨值
前
BNAV
2
)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
份額折算原則:
①份額折算前後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份額數始終保持
1
:
1
配比;
②份額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的資產淨值與份額折算後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的資產
淨值及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新增場內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資產淨值之和相等;
③份額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的持有人在份額折算後將持有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
與
新增場內廣發深證
100
份額。
後後
BANUMNUM.
0000.10000.1100
...
.
後前前
場內AAANUMNAVNUMNUM
其中:
:份額折算後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的份額數
後
ANUM
:份額折算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份額數
後
BNUM
:份額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持有人在份額折算後所持有的新增的場內廣
發深證
100
份額的份額數
場內
100NUM
:份額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的份額數
前
ANUM
:份額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參考淨值
前
ANAV
3
)廣發深證
100
份額
份額折算原則:
份額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資產淨值與份額折算後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資產淨值相
等。
0000.1100100100
前前
後NAVNUMNUM
.
.
其中:
:份額折算後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份額數
:份額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份額數
:份額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份額淨值
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場外份額經折算後的份額數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兩位以後
的部分四捨五入,
由此產生的誤差
計入
基金財產
;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場內份額經折算後的
份額數保留至整數位(最小單位為
1
份),餘額計入基金財產。
在實施基金份額折算時,折算日折算前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等具體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4)
舉例:
某投資人持有廣發深證
100
份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各
10,000
份,在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額折算日,三類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如下表所示,折算後,廣發深
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
值均調整為
1.0
0
00
元。
基金份額類別
折算前
折算後
份額淨值/份
額參考淨值
基金份額
份額淨值/份額
參考淨值
基金份額
廣發
深證100份額
0.6405元
10,000份
1.0000元
6,405份廣發
深證100份額
廣發
深證100A份額
1.0425元
10,000份
1.0000元
2,385份廣發
深證100A份
額+新增8040份廣發深證
100份額的場內份額
廣發
深證100B份額
0.2385元
10,000份
1.0000元
2,385份廣發
深證100B份
額
(
5
)基金份額折算期間的基金業務辦理
為保證基金份額折算期間本基金的平穩運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定暫停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
的上市交易和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申購或贖回等相關業務,具體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
關公告。
(
6
)基金份額折算結果的公告
基金份額折算結束後,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信息披露辦法》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介
和基金
管理人網站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
2.
本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如果基金合同生效所在的會
計年度,基金合同生效少於
2
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
本基金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
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定期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書面確認。
二、基金
的
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
、期貨
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
本基金年度財務報表及其他規定事項進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與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時,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計師事務
所應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
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
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網站」)等媒介披露,
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
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
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
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
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購、
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
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
作日內,更
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
、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動
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要
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
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
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將基金
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將基
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
指定網站上,並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託管人應當
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
二
)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
金法》、《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
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
三
)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中將說明基金募集情況。
(
四
)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
00 B
份額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
應當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
3
個工作日前,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指定指定網站上,
並將上市交易公告書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五)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其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
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
六
)
廣發深證
100
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廣發深證
100
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人能夠在銷售機構網站
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
七
)
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
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
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
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人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
的情形,為保障其
他投資人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
下
披露該投資人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
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況除外。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
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
八
)
臨時報告與公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載在指定
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
、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
合併;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
、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託
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
、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
、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
動;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
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
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
、管理費、託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
、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7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19.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支付;
20.
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21.
本基金開始辦理或暫停接受份額配對轉換申請;
22.
本基金暫停接受份額配對轉換後恢復辦理份額配對轉換業務;
2
3
本基金實施基金份額折算;
24.
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上市交易;
25.
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終止上市;
26.
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7
.
本基金髮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8.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
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
(
九
)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
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
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
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上
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
十
)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十一)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並作
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
十二
)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
十三
)
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
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
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
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
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
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
十四
)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於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第二十二部分 風險揭示
一
、
投資於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一)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
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
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
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
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基
金投資於債券,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
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響
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於股票和債券,其收益水
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
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
市
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
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
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5.
購買力風險。基金投資的目的是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
於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銷,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影響基金資產的
保值增值。
(二)管理風險
基金運作過程中由於基金投資策略、人為因素、管理系統設置不當造成操作失誤或公司
內部失控而可能產生的
損失。管理風險包括:
1.
決策風險:指基金投資的投資策略制定、投資決策執行和投資績效監督檢查過程中,
由於決策失誤而給基金資產造成的可能的損失;
2.
操作風險:指基金投資決策執行中,由於投資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誤等人為因素
而可能導致的損失;
3.
技術風險: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統設置不當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損失。
(三)職業道德風險:是指公司員工不遵守職業操守,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而可能導致
的損失。
(四)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包括兩類。一是指在市場中的投資操作由於市場的深度限制或由於市場劇烈
波動而導致投資交易無法
實現或不能以當前合理的價格實現,從而可能為基金帶來投資損失
的風險。二是指在開放式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價格及時變現
基金資產以支付投資者贖回款項的風險。
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正常情況下投資於股票的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90%
-
95%
,其
中投資於深證
100
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資產不低於股票資產的
90%
;本基金投資標的
為流動性良好的的金融工具,主要採用完全複製法跟蹤標的指數,以完全按照標的指數的成
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為原則,進行被動式指數化投資。
(
1
)基金申購、贖回安
排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八、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申購與贖回」,詳細了解本基金的
申購以及贖回安排。在本基金髮生流動性風險時,基金管理人可以綜合利用備用的流動性風
險管理工具以減少或應對基金的流動性風險,投資者可能面臨贖回申請被暫停接受、贖回款
項被延緩支付、被收取短期贖回費、基金估值被暫停等風險。
投資者應該了解自身的流動性
偏好,並評估是否與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匹配。
(
2
)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交易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巨額贖回可能會產生基金倉位調整
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
甚至影響基金份額淨值。當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等措施。發生延
期辦理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情形時,投資人面臨無法全部贖回或無法及時獲得贖回
資金的風險。在本基金延期辦理投資者贖回申請的情況下,投資者未能贖回的基金份額還將
面臨淨值波動的風險。
(
3
)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
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1
)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八、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
(
八
)
暫停贖
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和「
(
九
)
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
接受贖回申請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的部分或全部贖回申請可能被拒絕,同時投資人完成基金贖回時的
基金份
額淨值可能與其提交贖回申請時的基金份額淨值不同。
2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八、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
(
八
)
暫停贖
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和「
(
九
)
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詳細了解本基金延緩
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接收贖回款項的時間將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遲,可能對投
資者的資金安排帶來不利影響。
3
)收取短期贖回費
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
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
1.5%
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
額計入基金財產。短期贖回費的收取將使得投
資者在持續持有期限少於
7
日時會承擔較高的
贖回費。
4
)暫停基金估值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十八、基金資產的估值」中的「
(
七
)
暫停估值的情形」,詳
細了解本基金暫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一方面沒有可供參考的基金份額淨值,另一方面基金將暫停接受基
金申購贖回申請,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將導致投資者無法申購或贖回本基金。
5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五)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法規及基金
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六)本基金的特定風險
1
.
指數投資風險
(
1
)標的指數回報與股票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
標的指數並不能完全代表整個股票市場。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平均回報率與整個股票市場
的平均回報率可能存在偏離。
(
2
)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價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經濟因素、上市公司經營狀況、投資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波動,導致指數波動,從而使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化,產生
風險。
(
3
)基金投資組合收益率與標的指數收益率偏離的風險
以下因素可能導致基金投資組合收益率與標的指數收益率發生偏離:
1
)標的指數成份股的配股、增發、分紅等公
司行為;
2
)標的指數成份股的調整;
3
)基金買賣股票時產生的交易成本和交易衝擊;
4
)申購、贖回因素帶來的跟蹤誤差;
5
)新股市值配售、新股認購帶來的跟蹤誤差;
6
)基金現金資產的拖累;
7
)基金的管理費和託管費帶來的跟蹤誤差;
8
)指數成份股停牌、摘牌,成份股漲、跌停板等因素帶來的偏差;
9
)其他因素帶來的偏差。
(
4
)標的指數變更風險
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因標的指數的編制與發布等原因,導致原標的指數不宜繼續作為
本基金的投資標的指數及業績比較基準,本基金可能變更標的指數,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隨之
調整,基金的收益風險特徵可能發生變化,投資者還須承擔投資組合調整所帶來的風險與成
本。
2.
基金運作的特有風險
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運作有別於普通的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
金,投資者投資於本基金還將面臨以下特有風險。
(
1
)上市交易風險
廣發深證
100 A
與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由於上市期間可能
因信息披露導
致基金停牌,投資人在停牌期間不能買賣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產生風險;同時,可能因上市後交易對手不足導致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產生流動性風險。
(
2
)槓桿機制風險
本基金為複製指數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較高風險、較高預期收益的特徵。從本基金所分
離的兩類基金份額來看,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具有低風險、收益相對穩定的特徵;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具有高風險、高預期收益的特徵。
由於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內含槓桿機制的設計,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
值的變動幅
度將大於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
考淨值的變動幅度,即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淨值變動的波動性要高於其他兩類份額。
(
3
)折
/
溢價交易風險
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上市交易後,由於受到市場供求關係的影響,
基金份額的交易價格與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可能出現偏離並出現折
/
溢價風險。儘管份額配對轉
換套利機制的設計已將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折
/
溢價風險降至較低水
平,但是該制度不能完全規避該風險的存在。
(
4
)風險收益特徵變化風險
由於
基金份額折算的設計,在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達到
2.0000
元後,本基
金將進行份額不定期份額折算。原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持有人將會獲得一定比例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因此原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額的風險收益特徵將會發
生改變。
由於基金份額折算的設計,在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達到
0.2500
元後,
本基金將進行份額不定期份額折算。原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持有人將會獲得一定比例的廣發
深證
100
份額,因此,原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額的風險
收益特徵
將會發生改變。
由於對廣發深證
100 A
基金份額在會計年度初,把約定收益折算為場內廣發深證
100
份
額的設計,使原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持有人將會獲得一定比例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因此,
原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額的風險收益特徵將會發生改變。
(
5
)份額折算風險
①在基金份額折算過程中由於尾差處理而可能給投資人帶來損失。
場外份額進行份額折算時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捨去,
捨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計入基金財產。場內份額進行份額折算時計算結果保留至整數位(最
小
單位為
1
份),小數點以後的部分捨去,捨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計入基金財產。因此,在基
金份額折算過程中由於尾差處理而可能給投資人帶來損失。
②份額折算後新增份額有可能面臨無法贖回的風險。
新增份額可能面臨無法贖回的風險是指在場內購買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或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一部分投資人可能面臨的風險。由於在二級市場可以做交易的
證券公司並不全部具備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基金代銷資格,而只有具備基金代銷資格的
證券公司才可以
允許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因此,如果投資人通過不具備基金代銷資格的
證券公司購買廣發
深證
100 A
份額或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在其參與份額折算後,則折算新增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並不能被贖回。此風險需要引起投資人注意,投資人可以選擇在份額折算前將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或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賣出,或者將新增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通過轉託管業務轉
入具有基金代銷資格的
證券公司後贖回基金份額。
(
6
)份額配對轉換業務中存在的風險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廣發深證
100
份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
存續期內,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辦理廣發深證
100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
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之間份額配對轉換。一方面,份額配對轉換業務的辦理可能改變廣發深
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市場供求關係,從而可能影響其交易價格;另一方面,
份額配對轉換業務可能出現暫停辦理的情形,投資人的份額配對轉換申請也可能存在不能及
時確認的風險。
(
7
)基金的收益分配
在存續期內,本基金(包括廣發深證
100
份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將不進行收益分配。
在每個會計年度年(除成立當年外)的第一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本基金廣發深證
100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實施定期份額折算。基金份額折算後,
如果出現新增份額的情形,投資人可通過賣出或贖回折算後新增份額的方式獲取投資回報,
但是,投資人通過變現折算後的新增份額以獲取投資回報的方式並不等同於基金收益分配,
投資人不僅須承擔相應的交易成本,還可能面臨基金份額賣出或贖回的價格波動風險。
(七)其他風險
1.
隨著符合本基金投資理念的新投資工具的出現和發展,如果投資於這些工具,基金可
能會面臨一些特殊的
風險;
2.
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計算機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3.
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產生的
風險;
4.
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5.
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6.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帶來
風險;
7.
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二
、
聲明
1
、投資人投資於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中國
建設銀行等基金
銷售機構
代理銷售,基金管理人與基金
銷售機構
都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
基金合同變更內容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以下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同意。
(1)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2)
變更基金類別;
(3)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或投資策略(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另有規
定的除外);
(4)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5)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6)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適用的相關規定提高該等報酬標準
的除外;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
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9)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
變更後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
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
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或變更收
費方式;
(3)
因相應的法律
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
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2.
關於變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並於中國
證監會核准或出具無異議意見後生效執行,並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內在至少一種指定
媒介
公告。
二、
本
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將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
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務,而在
6
個
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
基金託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託管人的職務,而在
6
個
月內無其他適當的託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組
(1)
基金合同終止時,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基金財產清算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
、期貨
相關業務資格
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組可
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基金財
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終止後,發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2)
基金合同終止時,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3)
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5)
聘請會
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6)
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7)
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8)
參加與基金財產有關的民事訴訟;
(9)
公布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10)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3.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
支付清算費用;
(2)
交納所欠稅款;
(3)
清償基金債務;
(4)
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
1)
-
(3)
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分別計算廣發深證
100
份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
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各自的應計分配比例,並據此由廣發深證
100
份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
額與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各自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
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
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 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取得基金份
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
完全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
為必要條件。
1.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廣發深證
100
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
金份額按基金合同約定僅在其份額類別內擁有同等的權益。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為:
(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
3
)依法轉
讓其持有的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依法申請贖回其持
有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
(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
表決權;
(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
訟;
(
9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為:
(
1
)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
2
)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
4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
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
6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託
管人、
銷售機構
、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
7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為:
(
1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獨立運用基金財
產;
(
2
)依照基金合同獲得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收入;
(
3
)發售基金份額;
(
4
)依照有關規定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
5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
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務的規則,在法律法規和本
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決定和調整基金的
除調高託管費率和管理費率之外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
6
)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對於基金託管人違反了本基金合同或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及時呈
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的利益;
(
7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
8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
9
)自行擔任或選擇、更換註冊登記機構,獲取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並對註冊
登記機
構的代理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
10
)選擇、更換
銷售機構
,並依據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和有關法律法規,對其行為
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
11
)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
12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
13
)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4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
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的義務為:
(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
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財產和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
資;
(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
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
8
)計算並公告
基金淨值信息
、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廣發深證
100 A
份
額、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
9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
10
)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
11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
12
)編制
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
(
13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
14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
16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託
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7
)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
19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應當承擔
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基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託管人追償;
(
22
)按規定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
23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
託
管人;
(
24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
25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
26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
27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
基金託管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為:
(
1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收入;
(
2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
(
3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資產;
(
4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
5
)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於基金管理人違反本基金合同或有
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資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及時呈報
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的利益;
(
6
)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7
)按規定取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
8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
基金託管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
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託管人的義務為:
(
1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
3
)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
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
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
8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
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
9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
10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
11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
12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
13
)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
14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
15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
16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
17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
任而
免除;
(
18
)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償;
(
19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
20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
銀行業監
督管理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
22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
23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
24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
一
)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共同組成。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審議事項應分別由廣發深證
100
份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廣發深
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獨立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在其對
應的份額級別內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
二
)
召開事由
1.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經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廣
發深證
100
份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各自基金份額
10%
以上
(
含
10%
,
下同
)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
)
提議時,應當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終止基金合同;
(2)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3)
變更基金類別;
(4)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或投資策略(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另有規
定的除外);
(5)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6)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法律法規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8)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9)
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0)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
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或變更收
費方式;
(3)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
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
三
)
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
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2.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
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
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
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
3.
單獨或合計持有廣發深證
100
份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各自
基金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
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
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單獨或合計持有廣發深證
100
份額、廣發
深證
100 A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
0 B
份額各自基金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
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
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
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
4.
單獨或合計持有廣發深證
100
份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各自
基金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持有廣發深證
100
份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廣
發深證
100 B
份額各自基金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但應當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5.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
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
四
)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
(
以下簡稱「召集人」
)
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
方式和權益登記日。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必須於會議召開日前
40
日在指定
媒介
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須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出席方式;
(2)
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3)
會議形式;
(4)
議事程序;
(5)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登記日;
(6)
代理投票的授權委託書的內容要求
(
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
)
、送達時間和地點;
(7)
表決方式;
(8)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電話;
(9)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10)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
採用通訊方式開會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並
在會議通知中說明
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
系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
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
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
五
)
基金份額持有人
出席會議的方式
1.
會議方式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
(2)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託書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現場開會
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出
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
通訊方式開會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4)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
2.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條件
(1)
現場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現場會議方可舉行:
1)
對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統計顯示,全部有效憑證所對應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應佔權益登記日各自基金份額的
50%
以上
(
含
50%
,下同
)
;
2)
到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證明及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代理人身份證明、委託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授權委託代理手續完備,到會者出具的相關文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
金合同及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註冊登記資料相符。
(2)
通訊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會議方可舉行:
1)
召集人按本
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通知基金託管人或
/
和基金管理人
(
分別或共同稱為「監督人」
)
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3)
召集人在監督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和統計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經通知拒不到場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4)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和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廣發
深證
100
份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佔權益登記日各自基
金份額的
50%
以上;
5)
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提交的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授權委託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注
冊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
六
)
議事內容與程序
1.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1)
議事內容為本基金合同規定的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事由所涉及的內容。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權益登記日廣發深證
100
份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各自基金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
發出會議通知前就召
開事由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
(3)
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係,並且不超出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於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
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
其
提案進行分拆或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
行審議。
(4)
單獨或合計持有權益登記日廣發深證
100
份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各自基金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於
6
個月。法
律法規另
有規定的除外。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後,如果需要對原有提案進行修改,
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
30
日及時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並保證至
少與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間隔期。
2.
議事程序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規定程序宣布會議議事程序及注意事項,
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經合法執業的律師見
證後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由召集人授權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為召集人的,其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
下,由基金託管人授
權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各自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額
50%
以上多數選舉產生一名代表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
或單位名稱
)
、
身份證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數量、委託人姓名
(
或單位名稱
)
等事項。
(2)
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
後第
2
個工作日在公證機關及監督人的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並形成決議。如監
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督,則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的決議有效。
3.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
七
)
決議形成的條件、表決方式、程序
1.
廣發深證
100
份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各自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額在其對應份額級別內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一般決議
一般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0 B
份
額的各自基金份額持有人
(
或其代理人
)
所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
(2)
所規
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
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廣發深證
100
份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廣發深證
100 B
份
額的各自基金份額持有人
(
或其代理人
)
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
(
含三分之二
)
通過方為有
效;涉及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終止基金合同
必須以特別
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3.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並予以公告。
4.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面符合法律
法規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
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6.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
表決。
(
八
)
計票
1.
現場開會
(1)
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
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
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
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
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未出席,則大會主持人可自行選舉三名基金
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2)
監
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
如大會主持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可以對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如大會主持
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大會主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
異議,其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要求重新清點,大會主持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並公布重
新清點結果。重新清點僅限一次。
2.
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票人在監督人派出
的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如監督人
經通知但拒
絕到場監督,則大會召集人可自行授權
3
名監票人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
以公證。
(
九
)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後的公告時間、方式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的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
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者出具
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2.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
有約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決議。
3.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內在指定
媒介
公告。如果採用通訊方式
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
等一同公告。
(
十
)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一
)
基金合同的變更
1.
基金合同變更內容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以下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同意。
(1)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2)
變更基金類別;
(3)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或投資策略(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另有規
定的除外);
(4)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5)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6)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適用的相關規定提高該等報酬標準
的除外;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
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
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9)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
變更後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
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
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或變更收
費方式;
(3)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
質性不利影響;
(6)
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2.
關於變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並於中國
證監會核准或出具無異議意見後生效執行,並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內在至少一種指定
媒介
公告。
(
二
)
本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將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務,而在
6
個
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
基金託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託管人的職務,而在
6
個
月內無其他適當的託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
三
)
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組
(1)
基金合同終止時,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基金財產清算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
、期貨
相關業務資格
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組可
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基金財
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終止後,發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2)
基金合同終止時,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3)
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6)
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7)
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
國證監會;
(8)
參加與基金財產有關的民事訴訟;
(9)
公布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10)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3.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
支付清算費用;
(2)
交納所欠稅款;
(3)
清償基金債務;
(4)
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1)
-
(3)
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分別計算廣發深證
100
份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與
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各自的應計分配比例,並據此由廣發深證
100
份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
額與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各自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
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經具有證券、期貨相
關
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爭議解決方式
對於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基金合同當事人
應儘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不願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
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
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
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
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
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銷售機構
和註冊登記機
構辦公場所查閱,但其效力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 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49848
(集中辦公區)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31
-
33
樓
郵政編碼:
510308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成立日期:
2003
年
8
月
5
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2003]91
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
1.2688
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簡稱:中國
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郵政編碼:
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成立日期:
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12
號
組織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
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
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
業務。
二、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範圍、投資
對象進行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
託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託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
否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深證
100
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
新股(一級市場初次發行或增發)、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央行票據、
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貨幣市場工
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二)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資比例
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
本基金投資於股票的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90%
-
95%
,其中投資於深證
100
指數成
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資產不低於股票資產的
90%
;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
(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
(4)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
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5)
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
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6)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券
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如果法律法規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
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在履行相關程序後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除上述第(
5
)、(
6
)條外
,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
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關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三)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託管協議第十五條
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通過事後監督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
止行為和關聯交易進行監督。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從事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託管人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
公司名單及有關關聯方發行的證券名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有責任確保關聯交易名單
的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並負責及時將更新後的名單發送給對方。
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關聯交易名單中列示的關聯方進行法律法規禁止基金從
事的關聯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採取必要措施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生,
如基金託管人採取必要措施後仍無法阻止關聯交易發生時,基金託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
告。對於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關聯交易,基金託管人事前無法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生,只能
進行事後結算,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四)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參與銀行
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
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並約定各交易對
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應嚴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範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
擇交易對手。基金託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
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
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
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
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基金
託管人說明理由,並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
3
個工作日內與基金託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並負
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
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後再向相關交易對
手追償。基金託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
監督。如基金託管人
事後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
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五)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計算、
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
份額參考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
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六)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
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
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書面通知後應
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
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
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
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七)基金管理
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
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改
正,或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
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
據資料和制度等。
(八)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擔。
(九)基金託管人發
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
對方根據本託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
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託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
淨值、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和廣發
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
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未
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
、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
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
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
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
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
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
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
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
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
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4.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
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
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基金託管人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
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資產(不包含基金託管人依據中國結算公司結算數據完成場內交易交收、
託管資產開戶銀行扣收結算費和帳戶維護費等費用)。
6.
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期
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帳戶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
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
有關當事人追償基
金財產的損失,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
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
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於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託管人的營業機構開立的「基金募
集專戶」。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並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
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基金管理人應將屬於基金財產的全部
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帳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
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
2
名或
2
名以
上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款
等事宜。
(三)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可以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帳戶,並根據基金管理人合
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和使用。
2.
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
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
業務以外的活動。
3.
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4.
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託管人可以通過基金託管人專用帳戶辦理基金資
產的支付。
(四)基金證券帳戶和結算備付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基
金託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帳戶。
2.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
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
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帳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
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帳
戶,並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
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互保基金、交收價差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5.
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
投資業務,涉及相關帳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託管人比照上述關於帳戶
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五)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託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
關規定,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託管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
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籤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
議。
(六)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
他帳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由基金託
管人負責開立。新帳戶按有關規定使用並管理。
2.
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基金託管人的保管庫,也
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深圳分
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託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
和轉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共同辦理。基金託管人對由基金託管人
以外機構實際有
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籤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於基金年度審計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籤署後及時以加密方式將重大
合同傳真給基金託管人,並在三十
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託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
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後
15
年。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與覆核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覆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基金份額淨值是指基金資產淨值除以基金份額總數,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的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廣發深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的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
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廣發深
證
100 A
份額和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經基金託管人覆核,按規定公告。
2.
覆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後,將廣發深證
10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廣
發深證
100 A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結果發送
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3.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
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
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
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
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
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
2.
估值方法
a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
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
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
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
2
)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
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
確定公允價格;
(
3
)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
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
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
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市
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
按成本估值。
b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
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
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
3
)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
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c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如果收盤價高於配股
價,按收盤價高於配股價的差額估值
。收盤價等於或低於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d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值技術確定
公允價值。
e
、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f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g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
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
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3.
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f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
額淨值錯誤處理。
(三)基金份額淨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1.
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
位以內
(
含第
4
位
)
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基金份額淨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
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當發生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2.
當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後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①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雙方在
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
建議執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
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已由基金託管人覆核確認後公告,而且基金託管人
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基金份額淨值出錯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
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
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按照管理費和託管費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核對,
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
淨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
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④由於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於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進而導致基
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3.
由於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有關會計制度變化或由於其他不可
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
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
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由於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淨值計算尾差,以基金管理
人計算結果為準。
5.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另有通行做法,
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四)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
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資人的利益,
已決定延遲估值;
4.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
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暫
停估值;
5.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六)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管理人獨立地設置、記錄
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
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帳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淨
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帳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1.
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託管人覆核。
2.
報
表覆核
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後,進行獨立的覆核。核對不符時,
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
3.
財務報表的編制與覆核時間安排
(
1
)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後
5
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
起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2
個月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
的編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
3
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制。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
告應當經過審計。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
報告、中期
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
2
)報表的覆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覆核
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
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於基金託管人覆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八)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
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
。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由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於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
責任。
在基金託管人要求或編制
中期報告
和年報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託管人,
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並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
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能
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
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
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
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後生效。
(二)基金託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終止;
2.
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
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組
(1)
基金合同終止時,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基金財產清算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
算。
(2)
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
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在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各自履行職責,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4)
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組可
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
產進行清算。基金財
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終止後,發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2)
基金合同終止時,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3)
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6)
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7)
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8)
參加與基金財產有關的民事訴訟;
(9)
公布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10)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3.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
支付清算費用;
(2)
交納所欠稅款;
(3)
清償基金債務;
(4)
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1)
-
(3)
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分別計算廣發深證
100
份額、廣發深
證
100 A
份額與
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各自的應計分配比例,並據此由廣發深證
100
份額、廣發深證
100 A
份
額與廣發深證
100 B
份額各自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
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
保存
15
年以上。
第二十六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持有人註冊登記服務
基金管理人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擔任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提供註冊登記服務,配備安全、完善的電腦系統及通訊系統,準確、及時地為基金份額
持有人辦理基金帳戶業務、基金份額的登記、權益分配時紅利的登記、權益分配時紅利的派
發、基金交易份額的清算過戶等服務。
二、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及郵寄服務
1
、基金交易確認服務
(
1
)場內投資者
每次交易結束後,投資者應在
T
+
1
個工作日後通過辦理場內基金交易業務的會員單位查
詢和列印交易確認單。
(
2
)場外投資者
註冊登記機構保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投資記錄。
基金份額持有人每次交易結束後(
T
日),本基金銷售網點將於
T
+
2
日開始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提供該筆交易成交確認單的查詢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在
T
+
2
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
客戶服務中心查詢基金交易情況。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網點應根據在直銷機構網點進行交易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要求列印成交確認單。基金銷售代理人應根據在代銷網點進行交易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要求進行成交確認。
2
、對帳單服務
(
1
)場內投資者
場內投資者可通過辦理場內基金交易業務的會員單位查閱對帳單。
(
2
)場外投資者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以下方式查閱對帳單: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登陸本基金管理人的網站帳戶自動查詢系統查閱對帳單。
2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網站、電話等方式向本基金管理人定製紙質或電子形式的定期
對帳單。定期對帳單分為季度對帳單及年度對帳單。本基金管理人在每季度結束後向本季度
有交易並定製季
度對帳單服務的投資者提供季度對帳單;每年結束後向所有本年度末持有基
金份額並定製年度對帳單服務的投資者提供年度對帳單。
3
、基金份額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服務
(
1
)場內投資者
投資者可隨時到辦理場內基金交易業務的會員單位列印或通過其提供的自助、電話、網
上服務手段查詢。
(
2
)場外投資者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
(
包括電話呼叫中心和網站帳戶自
動查詢系統
)
和本基金管理人的銷售網點查詢歷史交易記錄。
三、
信息定製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開立本公司基金帳戶時如預留電子郵件地址,可訂製電子郵件服
務,內容包括基金淨值播報、交易確認及相關基金資訊信息等;如預留手機號碼,可訂製手
機簡訊服務,內容包括基金淨值播報、交易確認等。已開立本公司基金帳戶未預留相關資料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到銷售網點或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包括電話呼叫中心和網
站帳戶自動查詢系統)辦理資料變更。
四、
信息查詢
基金管理人為每個基金帳戶提供一個基金帳戶查詢密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憑基金帳
號和該密碼通過基金管理人的電話呼叫中心(
Call Center
)查詢
客戶基金帳戶信息;同時可
以修改通信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信息;另外還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基金申購與
贖回的交易情況、帳戶餘額、基金產品信息。
五、
投訴受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網站在線客服、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書信、
電子郵件、傳真等渠道對基金管理人和
銷售機構
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基金份額持有人還
可以通過
銷售機構
的服務電話進行投訴。
六、服務聯繫方式
1
、客戶服務中心
電話呼叫中心(
Call Center
):
95105828
或
020
-
83936999
,該電話可轉人工服務。
傳真:
020
-
34281105
2
、網際網路站
公司網址:
http://www.gffunds.com.cn
電子信箱:
services@gf
-
funds.com.cn
第二十七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公告事項
披露日期
關於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辦理定期份額折算業務
的公告
2019
-
12
-
27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
2019
年第
3
季度報告提示性
公告
2019
-
10
-
23
關於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
B
份額溢價風險提示性
公告
2019
-
08
-
23
關於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
B
份額溢價風險提示性
公告
2019
-
08
-
20
關於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
B
份額溢價風險提示性
公告
2019
-
08
-
15
關於增加
西部證券為旗下部分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
-
08
-
12
關於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
B
份額溢價風險提示性
公告
2019
-
08
-
12
關於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
B
份額溢價風險提示性
公告
2019
-
08
-
07
關於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
B
份額溢價風險提示性
公告
2019
-
08
-
05
關於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
B
份額溢價風險提示性
公告
2019
-
07
-
25
關於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
B
份額溢價風險提示性
公告
2019
-
06
-
26
關於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
B
份額溢價風險提示性
公告
2019
-
06
-
11
關於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
B
份額溢價風險提示性
公告
2019
-
06
-
05
關於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
B
份額溢價風險提示性
公告
2019
-
05
-
21
關於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
B
份額溢價風險提示性
公
告
2019
-
05
-
10
第二十八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投資人可免
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複製件或複印件。
第二十九部分 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批准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廣發深證
10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四)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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