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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8日,泰國內閣通過了一項允許同性伴侶進行婚姻登記的法案,並通過《民事和商事法典》修正案,以確保同性配偶享有與異性夫妻同樣的權利。該法案和修正案現將在泰國議會進行投票。在社會包容度、男女平等度全球首屈一指的泰國,其結果幾乎毫無懸念。
《民事伴侶法》草案寫了什麼?
泰國總理府副發言人拉差達·德納迪雷克(Ratchada Dhnadirek)表示,當天的內閣會議批准了《民事伴侶法》草案,並同意修訂泰國《民事和商事法典》中與之相關聯的條款。《民事伴侶法》的核心在於讓性別取向不同的人群能夠享受平等的保護和不受歧視。他在Facebook上指出:「《民事伴侶法》是泰國社會在促進平等權利和支持同性伴侶建立家庭和作為伴侶生活的權利方面邁出的重要一步。」
根據該法案,年滿17歲且一方或雙方都是泰國國籍的同性伴侶可以自願進行婚姻登記。同性配偶享有與已婚丈夫和妻子相同的法律權利,包括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未成年人可登記註冊成為同性配偶,但必須事先徵得其父母、監護人或法院的同意。當完成登記後,未成年同性配偶將同樣被視為成年配偶。同性配偶可以領養子女。當配偶的一方去世,另一方享有與《民商法典》規定的傳統已婚夫婦相同的繼承權。此外,《民商法典》中有關配偶、家庭和子女的規定同樣適用於同性配偶。
修訂後的《民商法典》將規定,男女雙方在其中一方有法律認定的同性伴侶時,則不可以登記結婚;婚姻中的夫妻其中一方如果有同性伴侶,可以作為離婚訴訟理由;離婚後獲得贍養費的一方在有了新配偶或者伴侶後,將不再獲得贍養費。
據悉,同性婚姻法案於2018年提出,上述法案和相關法律的修訂將在提交泰國國會表決通過後公布實施,若能順利過關,泰國將成為亞洲第二個允許同性婚姻登記的國家及地方。2019年,中國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對同性婚姻「亮綠燈」的地區。之後,越南也已將同性婚禮合法化,但不承認同性婚姻。然而,東南亞其他國家對LGBT顯然沒有那麼友好。目前,新加坡和緬甸均沿襲英國殖民時代的法條,同性戀可被罰款或判刑監禁。馬來西亞因為受伊斯蘭教文化影響,民風保守,在世俗和宗教法律中,同性性行為都屬違法。在印度尼西亞亞齊省,同性性行為最重會遭鞭刑。
泰國LGBT文化如何輻射亞洲以及世界?
據路透社報導,泰國雖是一個保守的佛教社會,超過九成的人口信奉佛教,但長期以來,該國對LGBT的態度相當開放寬容,政府認為宗教不會幹預政治,並常常以「友善同志」的口號吸引LGBT遊客。據悉,泰國佛教徒主要信奉小乘佛教。與流傳甚廣的「講究大慈大悲、普度眾生」的大乘佛教不同,小乘佛教注重「自我修為、精神獨立」。因此,泰國是東南亞對性少數人群最包容的國家,47%的泰國男性不反對同性戀;泰國女性中,有16%有過同性性接觸。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泰國的LGBT文化強有力地輻射亞洲乃至全世界。
當我們提及泰國的時候,很難不想到泰國變性人群體。由於其與生俱來的特殊性,加上人們普遍獵奇帶來的曝光度和不斷渲染,讓變性人一度幾乎成了不少人心目中泰國的代名詞。男兒身女兒相的變性人在泰國被叫做「Kathoey」,英語國家一般使用「ladyboy」一詞。2019年的一項調查顯示,泰國國內20到45歲的ladyboy約有45萬人。這些變性人涉足各行各業,有的出現在徵兵現場,有的流連於娛樂場所。
據悉,在服務業佔泰國國內生產總值一半以上的今天,傳統男性職業失去優勢,更多泰國男性出於自願或非自願的原因成為ladyboy中的一員。雖然法律裡ladyboy們仍然是男性,但在日常生活中卻相反,泰文中禮貌的說法是「雙性人小姐」,不直接質疑但也並不納入主流。泰國城市芭提雅曾是一個無名小漁村,卻在上世紀60年代一躍成為 「泰國特色旅遊勝地」。現在,當地最大的兩家ladyboy劇場每晚五場演出,收入約37萬人民幣,合照一張需要20到100元不等的消費,走紅的ladyboy年收入能達到100萬人民幣左右。
此外,LGBT題材的泰劇也在近年迎來爆火。一些耽美改編劇由於主演顏值加持及其精良的製作在亞洲市場的熱度一浪高過一浪,吸引了大批觀眾樂死不疲地「嗑CP」。耽美劇《逐月之月》《緣來誓你》《假偶天成》是近年來的高分泰劇,2019年年末,《與愛同居》甚至一度登上推特世界趨勢熱搜榜第一名。近期上映的《待到重逢時》更是拔高立意,以LGBT故事反映社會中的理解與愛。
寬容之下,泰國並非LGBT的天堂
然而,即使是在以性別友善著稱的泰國,也有陽光照不到的地方,LGBT族群依舊活得辛苦。他們中的一些人在學校、職場和家中都會面臨歧視和汙名化,有時被警告要注意外表,有時會遭受言語攻擊或是性騷擾。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2018年到2019年調查泰國人對LGBT人士的態度以及LGBT人士本身的經驗,共有2210位年齡介於18歲到57歲的泰國人參與調查。此外,還有來自曼谷、清邁、彭世洛和北大年府的12個相關團體參與調查。調查指出,儘管泰國在世界上以包容LGBT人士著稱,但實際上的狀況是LGBT人士仍面臨來自各界的汙名化和歧視。多數LGBT人士都面臨過被羞辱的場面,例如名字被取笑,很多人在學校、工作場合和家中會被告知要隱藏真正的自己。調查指出,47.5%的LGBT人士曾經受到來自家中成員的歧視,最常見的狀況就是叫他們要「注意你的外表、注意你講話的樣子、注意你的動作」。LGBT人士經常被家人要求和異性結婚,而有些人會認為和異性結婚是一種責任,以便於取悅家人。LGBT人士也不傾向於同家庭成員、老師和醫生坦誠表露自己,92.9%的受訪者會向非家庭成員坦誠表露自己,對他們來說,非家庭成員比起家庭成員更接受他們。
調查顯示,41%的LGBT人士以及61%的變性人(男性變女性)在學生時期曾經遭受過歧視,有些人會被警告要注意外表,有些人會被言語攻擊或是性騷擾。
在工作場合中,LGBT人士的受僱機會受限於歧視和汙名化,他們會面臨正式和非正式的歧視,正式的歧視包括他們獲得不平等的薪資、沒有升遷的機會、面試過程被歧視等;非正式的歧視包括在工作場合中面臨長官和同事的騷擾或是負面態度。而在健康照護方面,LGBT人士可能會被拒絕於醫療服務和治療的門外,當健康照護提供者沒有花時間去理解LGBT人士的特殊需求時,LGBT人士可能面臨更隱晦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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