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通訊員 全小晴 彭思彤
11月30日,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楊朱龍等26人涉黑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詐騙罪,重婚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楊朱龍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不得假釋;
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鄭藝強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八十萬元。
其餘24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判後,楊朱龍等17人向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08年起,楊朱龍以其家族宗親人員為班底,招攬、籠絡社會劣跡人員,在汕頭市金平區、龍湖區開設賭場牟利,不斷積累原始資本、擴充成員,逐步形成以楊朱龍為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開設「魚蝦蟹」賭場,並在賭場內放高利貸,誘使被害人參與賭博並「出借」賭資,後為追討賭債毆打被害人。
2016年,楊朱龍在繼續開設賭場的同時,先後成立信衡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和信龍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由組織成員擔任公司要職,以經營信龍公司為幌子掩飾信衡公司的非法放貸活動。
2017年1月至5月期間,楊朱龍、鄭藝強等人多次向被害人陳某放貸並籤訂借款協議,以「手續費」「行業慣例」等名目減扣陳某的借款本金。
陳某無法償還所謂本息,鄭藝強繼續誘使陳某籤單借款以償還之前的欠款,通過「以貸還貸」的方式逐步壘高陳某的債務,從而不斷套取其借款本息。
當陳某無法還款時,鄭藝強便以到陳某的家中、單位討債或者將陳某借款一事在網上發布等方式要挾。陳某被敲詐勒索的數額共計222萬餘元。
2016年8月起,為牟取自身非法利益,鄭藝強以「藍天應急金」的名義對外從事非法放貸業務,次年成立「藍天公司」,組織、指使他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以低利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貸等為誘餌吸引他人借款,後通過「以貸還貸」等方式壘高借款金額,採取欺騙、滋擾、威脅、恐嚇、拘禁等手段催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鄭藝強為首的從事「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7年3月,被害人盧某向鄭藝強等人借款,因未能按時還本付息,鄭藝強等人將盧某帶至「藍天公司」進行控制、辱罵威脅,並扇打盧某耳光,砸打其頭部。
楊朱龍涉黑組織、鄭藝強涉惡團夥多次實施非法放貸、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為,攫取了巨額非法利益,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
題圖 | 視覺中國
責編 | 郭思琦
審籤 | 梁澤銘
實習生 | 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