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案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我國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制定於1991年,2006年進行了較大幅度修訂。此次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現行法律的基礎上,增加了多項內容,條文從72條增至132條。
近年來,網絡欺凌、網絡沉迷、網絡暴力等現象頻發,未成年人保護法也首次設立網絡保護專章,以期明確網絡保護內容,劃分網絡保護各方責任。
針對網絡保護專章設立,南都記者專訪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工作顧問、專家建議稿起草人佟麗華。在他看來,新設網絡保護一章幾乎沒有任何爭議,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
他還建議,未成年人保護領域人員如何實現職業化和專業化,是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應著重思考的問題。
談網絡保護專章:
新設專章幾乎沒有任何爭議
佟麗華:網際網路是個新鮮事物。在2004年到2006年全國人大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整個過程中,我從未聽說有人提出要就「網絡保護」單設一章。本次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新設「網絡保護」一章幾乎沒有任何爭議,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這些年來發生在網際網路上的網絡欺凌的問題,基於網際網路引發的針對未成年人的性侵問題,網絡沉迷的問題都受到社會廣泛的關注,專章設立也是要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相關內容作出明確具體規定,另外也有助於社會各界清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方面的各方職責。
南都:我們關注到,網絡保護專章在審議中進行了大幅調整,特別是從二審稿相較於一審稿文字量增加近一倍,您怎麼看待這幾次調整?
佟麗華:2019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未保法修訂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一審後的公開徵求意見稿從現行法律的72條增加到130條,其中增加了「政府保護」和「網絡保護」兩章。2020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又對修訂後的法律草案進行了二審,還是130條,內容又做了很大修改,其中,「網絡保護」一章,由一審稿的11條增加到18條。三審通過後的法律17條,「法律責任」部分結合前文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應該說初步構建起我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法律基礎。這種完善不僅對未成年人及其家長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對整個網際網路行業的健康發展也將產生積極的影響,修改也體現了全國人大立法機關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重視。
南都:您曾提到,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在國家層面還缺乏有效的統籌協調,草案規定網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是否是首次規定?明確網信部門職責能否解決此前面臨的統籌協調的問題?
佟麗華: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涉及到政府的多個部門,近些年來,多個部委也就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內容發布了多項規章或者說具體政策,比如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布了《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國家新聞出版署發布了《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的通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了《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國家有關部委發布這些規章或政策體現了國家對這個問題的高度關注,但總的看,就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在國家層面還是缺乏有效的統籌協調。未保法用兩條規定政府相關部門的具體責任,兩條都在開篇就明確提出了「網信部門」,另外也明確了「網信部門」「會同」其他部委要開展的一些具體工作,這種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網信部門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的重要責任。
談防網絡沉迷:
明確政府、遊戲提供者責任
南都:我們關注到,網絡保護專章有17條,提到「網絡沉迷」有7次,網絡保護專章為何會著重關注防未成年人網絡沉迷的內容?
佟麗華:網絡沉迷是當前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一個焦點問題,社會高度關注。雖然國家新聞出版署專門發布了《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的通知》,但在法律制度層面依然面臨很多挑戰。所以,通過後的未保法重點關注了這一問題。其中包括明確網路遊戲要經過特殊批准制度、明確遊戲產品分類管理制度、明確網路遊戲統一身份認證制度等。
南都:網路遊戲防沉迷中,身份認證成為關鍵一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也首次寫入「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您怎麼看待這一新規?
佟麗華:在我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政策以及實踐中,為了強化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就首先要確定未成年人的身份,所以就需要使用人臉識別、指紋登陸、身份信息等各種措施。問題是,通過各種方式確認身份,網絡公司就不可避免收集了未成年人的大量個人信息,那麼如何保障這些信息不會被濫用?又如何保障這些信息不會洩露?為了更好平衡未成年人身份確認與隱私權保護兩者之間的關係,最好的方法就是由國家主導建立統一的身份信息認證系統。未保法上述規定是本次法律創設的一項新的重大制度,對於預防未成年人網路遊戲沉迷以及這個領域的未來發展有重大意義。
南都:在防未成年人網路遊戲沉迷中,政府、家庭、社會、遊戲提供者都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佟麗華:未保法明確了政府部門的責任,規定新聞出版、教育、衛生健康、文化和旅遊、網信等部門應當定期開展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宣傳教育,監督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履行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義務,指導家庭、學校、社會組織互相配合,採取科學、合理的方式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進行預防和幹預。
針對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則規定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信息註冊並登錄網路遊戲,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遊戲產品進行分類,作出適齡提示,並採取技術措施等。
此外,未保法還規定了學校的教育和引導功能,明確學校發現未成年學生沉迷網絡的,應當及時教育和引導,幫助其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
談網際網路虛擬空間安全:
人員專業化才能保障未保工作質量
南都:網際網路企業建設了虛擬空間,保障未成年人虛擬空間活動時的安全也備受關注,未保法如何回應?
佟麗華:未保法對此作出了一些規定。比如規定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訴和舉報渠道,公開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訴、舉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網絡產品、服務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有權向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或者網信、公安等部門投訴、舉報;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用戶發布、傳播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且未作顯著提示的,應當做出提示或者通知用戶予以提示;未作出提示的,不得傳輸相關信息。
南都:上述規定是否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網絡侵害?
佟麗華:上述規定都有重大意義,但仍然有一些問題尚未解決。比如,大的網際網路企業是個龐大的體系,內部部門林立,很多產品開發、客戶管理等部門彼此分隔情況極其嚴重,很多負責人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毫無未成年人保護的理念和知識,這種情況下如何保障其產品符合未成年人保護的要求?很多公司都有投訴機制,但很多時候是機器在接待投訴,即使費盡周折能夠接通人工投訴,也多是以搪塞、解釋為主,接待人員也往往並不了解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知識,這就嚴重影響了相關投訴和處理的效果。
南都:在網際網路企業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方面,您有何建議?
佟麗華:在未成年人保護領域一個重要經驗是人員職業化才能實現專業化,人員專業化才能保障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質量。大的網際網路平臺是否要設立未成年人保護部門、中型網際網路企業是否要設立專人?那麼這種經驗能否在網際網路企業推廣?社會如何有效監督網際網路企業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中的作為?是否可以借鑑廣電總局《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第25、26、27、28條等相關內容,建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相關社會監督評價制度等。上述問題都是未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要思考的問題。
採寫:南都記者劉嫚 發自北京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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