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新規過渡期明確延後。人民銀行7月31日宣布,考慮到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金融帶來的衝擊,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規範轉型面臨較大壓力,為平穩推動資管新規實施和資管業務規範轉型,經國務院同意,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審慎研究決定,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至2021年底。
2018年4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簡稱資管新規)發布,按照既有工作安排,資管新規過渡期原定將於2020年底結束。但疫情對資管業務產生了雙向衝擊,尤其是在資產端,部分行業、企業經營困難加大,一些投資項目原有還款安排面臨調整。適當延長過渡期,能夠緩解疫情對資管業務的衝擊,有利於緩解金融機構整改壓力,同時也為金融機構培育規範的資管產品提供寬鬆環境。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解釋稱,延長過渡期1年,更多期限較長的存量資產可自然到期,有助於避免存量資產集中處置對金融機構帶來的壓力。同時過渡期也不宜延長過多。過渡期安排的初衷是確保資管業務順利轉型,實現老產品向新產品的平穩過渡。將過渡期延長1年,可以鼓勵金融機構「跳起來摘桃子」,在對衝疫情影響的同時,推動金融機構早整改、早轉型。
延長過渡期是否意味著資管業務改革方向出現變化?該負責人明確,此次過渡期延長的政策安排,綜合考慮了疫情衝擊、宏觀環境、市場影響、實體經濟融資等因素,是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作出的決定,堅持了資管新規治理金融亂象、規範健康發展的初心和底線,不涉及資管業務監管標準的變動和調整,並不意味著資管業務改革方向出現變化。這種安排,一方面,有利於鞏固前期化解風險的成果,推進資管業務持續轉型升級。另一方面,有助於緩解新冠肺炎疫情的衝擊,穩定對實體經濟的融資供給,提高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
據介紹,對於2021年底前仍難以完全整改到位的個別金融機構,金融機構說明原因並經金融管理部門同意後,進行個案處理,列明處置明細方案,逐月監測實施,並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