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狀介紹:視頻剪輯作品的類型
(一)混剪視頻作品
隨著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內容產業的迅速發展,各類混剪視頻作品越來越多,混剪視頻也成為當下深受年輕群體的喜愛的一類視頻作品。與其他類型視頻剪輯不同的是,混剪視頻作品大量採用未獲授權的影視作品或視頻作為素材。混剪短視頻英文名稱為「mash-up video」(也稱「video mash-up」)是一種基於剪輯功能的二次創作短視頻類型,最早來自於著名的YuTube視頻網站。[1]混剪視頻作品主要可分為以下兩類:
1、鬼畜視頻作品
「鬼畜」源自日本彈幕視頻網站NICONICO動畫,原應譯為音MAD。但在中國,由最早出現的音MAD《最終鬼畜妹フランドール・S》中的「鬼畜」略稱而得名。鬼畜視頻作品是視頻製作者利用在先的視頻進行剪輯,通過調整音高、音調或播放速度等方式對多段素材進行編輯,再將多段素材進行拼接,以高度同步、快速重複的素材配合BGM的節奏鬼一樣地抽搐來達到洗腦或搞笑效果,或通過視頻(或音頻)剪輯,用頻率極高的重複畫面(或聲音)組合而成的一段節奏配合音畫同步率極高的一類視頻。[2]
2、同人混剪作品
同人混剪作品是同人視頻作品的一種,「同人」一詞源自日本,作為ACGN[3]文化的用詞,所指的是由漫畫、動畫、遊戲、小說、影視等作品甚至現實裡已知的人物、設定衍生出來的文章、圖片、視頻等等,或「自主」的創作。[4]同人作品的主要是在有相同愛好的群體中進行免費傳播,得到同人作品的人可以選擇是否給與同人作品創作者精神或物質上的感謝與鼓勵(如某站的「一鍵三連」[5]即點讚、投幣、收藏)。
同人混剪視頻作品最早源自粉絲群體因喜愛某一電影、電視或書籍而對在先視頻或作品進行個性化剪輯拼接。早期的同人視頻僅是對原作品劇情進行重新剪輯,利用原作品中的素材進行聲音和畫面編輯或插入新的背景音樂以創作出新的故事。後來逐漸發展,出現了以多位演員的不同作品(包括電影、電視、綜藝、廣告、訪談等)片段為剪輯素材,依託小說或原創劇情,對視頻素材進行聲音(或進行重新配音)和畫面調整剪輯,甚至採用摳像技術實現不同作品人物出現在同一鏡頭中目的,以製作成符合原著的完整同人混剪作品。如某站up主「久任」製作的溫瑞安原著《說英雄誰是英雄》以及up主「是王阿賢」製作的千山茶客原著《重生之將門毒後》。
(二)影視簡介、評論視頻作品
影視簡介、評論視頻作品是通過選取、剪輯電視劇、電影、綜藝等視聽作品的片段,選取其中核心情節或重要橋段配以介紹或評論的內容進行創作而成的視頻。這類視頻的興起主要是由於當今社會生活節奏快,時間較為碎片化,相對於電影、電視的觀影時間,影視介紹和評論視頻明顯較短,很多觀眾亦可以通過這類視頻選擇觀看自己喜歡的影視作品原作。該類視頻目前主要有兩種類型:
1、以介紹和推薦原作內容為主,表達製作者基於原作的解讀。
該類視頻製作者通過對電影或電視作品的核心內容和重要情節剪輯出來,按照原作進行較為詳細的劇情介紹,然後對作品的製作背景、拍攝手法及導演、演員等方面進行簡要介紹,最後結合原作的內容和細節對作品進行深度點評和分析。對於觀眾理解電影有一定的指導作用,該類視頻由於時長相對較長,因此能夠較完整地反映原作的內容及思想。如某站up主「木魚水心」。
2、以詼諧或吐槽的視角解讀原作,表達視頻製作者的觀點。
該類視頻製作者一般通過簡短的語言對影視作品的主要情節進行總結概況,解說較多以幽默或吐槽的角度展開,展示了視頻製作者看待作品的獨特視角及獨特見解。該類視頻一般時長較短,不能完整、全面地表達原作的內容和思想意圖。如某站up主「谷阿莫」。
二、侵權風險:視頻剪輯涉及的著作權侵權法律風險
新《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視聽作品中的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於製片人,同時也規定視聽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根據本條規定,一個影視作品的視頻剪輯作品不僅可能侵犯原作的著作權,還可能侵犯到原作中包含的可以單獨行使的劇本、音樂等作品的著作權。[6]因此我們需要對視頻剪輯作品是否存在侵犯著作權的情況進行分析。
1、剪輯視頻作品與原作著作人身權的衝突
根據新《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人身權主要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對於上述四種權利進行逐一分析。
對於發表權,它是一種一次性權利,作品一旦發表該權利就被用盡了,視頻剪輯採用的素材一般均為已發表作品中截取,所以不存在侵犯發表權的可能。
對於署名權,早期的視頻剪輯作品可能存在未標明素材來源的問題,但近年來隨著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的提升,大部分視頻剪輯作品均會在片頭或片尾明確原視頻的來源,標明素材及音樂的出處,所以目前的視頻剪輯作品中極少出現侵犯署名權的情況。
對於修改權,按照法律規定,修改權是指作者享有的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從內容上看,各類視頻剪輯作品均不同程度存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對原作內容或內涵進行修改的情況,因此均有可能侵犯到原作者的修改權。
對於保護作品完整權,按照法律規定,保護作品完整權是指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從類型上看,混剪作品是最容易侵犯到原作者保護作品完整權的視頻剪輯作品類型,混剪作品採用大量未獲授權的不同作品作為素材進行剪輯,因此侵犯到原作者保護作品完整權的可能性較大。
根據以上論述,視頻剪輯作品可能侵犯到原作者的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為避免侵犯原作者的修改權,視頻剪輯作品使用原作品中部分畫面或音樂等元素時應當秉承適當性原則,必須採取具有創造性和獨創性的方式剪輯創作出一個新作品,不能僅對原作品進行修改,而應該是進行二次創作,這樣製作出來的視頻剪輯作品就不會與原作者的修改權產生衝突了。為避免侵犯原作者的保護作品完整權,視頻剪輯作品應當是對原作的人物或情節展開改編,不能有刻意歪曲或者醜化原作的意圖,融合大量不同的影視作品素材後,編輯出的視頻剪輯作品與原作表達的內容基本已經沒有關聯性,作為一個全新的作品,是不會侵犯到原作者保護作品完整權的。
2、剪輯視頻與原視頻素材著作財產權的衝突
根據新《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財產權主要包括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等十三項權利。著作財產權主要是指著作權人對作品的使用、收益、處分等行為獲取財產利益的權利。其中,改編權和彙編權是剪輯視頻最有可能侵犯的原作者的著作財產權。
改編權是指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從類型上看,混剪作品是最容易侵犯到原作者改編權的視頻剪輯作品類型,混剪作品是改編原作的劇情使用原作的部分素材進行二次創作,因此侵犯到原作著作權的可能性較大。
彙編權是指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在影視簡介和評論類的視頻剪輯作品會對電影或電視作品的核心內容和重要情節進行剪輯、編排,因此存在與原作者的該權利產生衝突的風險。
根據以上論述,為避免侵犯原作者的改編權,視頻剪輯作品的內容應與原作品有非常明顯的區別,應該達到作為新作品所應具有的獨創性要求。而對於彙編權,影視簡介和評論類的視頻剪輯作品客觀上對原作起到了一定的推廣作用,實踐中常常會受到原作著作權人的默許,很多觀眾在看完視頻剪輯推薦和評論後會選擇去看原作,因此原作著作權人對這種類似廣告的推廣常常採取默許態度。
3、剪輯視頻作品與鄰接權的衝突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鄰接權主要有出版者權、表演者權、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權等。在其中,剪輯視頻中最普遍存在的是侵犯原作者表演者權的情況。
表演者權是指演員、演出單位或其他表演文學、藝術作品的人所具有的權利。我國《著作權法》表演者權中明確規定了表演者享有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從類型上看,混剪視頻與原作表演者權的衝突尤為明顯,因為該類視頻中可能存在大量運用表演者的形象和聲音的情況,當視頻剪輯作品的製作者修改、編輯和拼接原作後,常常會變更表演者原本表演所表達的內容。
視頻剪輯作品本身是一種通過視頻剪輯技術製作作品,實現製作者創作作品的目的。根據以上論述,為避免侵犯表演者權,視頻製作者需要是在尊重表演者表演的基礎上進行創作,而不是出於對表演者或被表演作品的惡意進行剪輯,筆者認為在善意和尊重表演的情況下進行的剪輯不應被認定為侵害表演者權的行為。
三、解決策略:合理使用和避風港原則的在視頻剪輯作品中適用的探討
(一)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在我國主要是指新《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及《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六條的有關規定,具體指符合上述規定使用相關作品的,可以無須經過著作權人同意也無須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但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且必須不得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合理使用制度一直以來都被視為是對公眾利益的保護,世界範圍內,無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判例法系國家均對一些使用行為設定例外條款或免責條款,這些條款大致包括個人使用、圖書館的使用、為了教育目的、行政司法使用、殘障人士的使用、為了實現合法目的的短時儲存等。[7]
如何確定合理使用的範圍,國際上主要有兩種主流標準。一種是以《伯爾尼公約》為代表的「三步檢驗法」,該方法也被我國新《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所吸收。「三步檢驗法」首先是要在法定的情況下,其次是使用作品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最後就是使用該作品的行為必須在合理範圍內不得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另一種是美國著作權法中關於合理使用的認定標準,一般是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考量,首先是該使用的性質和目的,是商業使用還是非營利的目的;其次是受版權保護作品的性質;第三是使用部分佔版權作品全部內容的比重;最後是該使用對版權作品市場價值是否有影響[8]。這種認定標準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3 年中國法院十大創新性智慧財產權案件」《鹽酸情人》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中有所應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本院認為中寫道「判斷是否構成合理使用,一般應當考慮使用作品的目的和性質、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性質、所使用部分的質量及其在整個作品中的比例和使用行為對作品現實和潛在市場及價值的影響等因素」[9]。
綜合以上標準,結合視頻剪輯的特殊性,筆者認為對於視頻剪輯作品是否構成合理使用,應從如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首先,是視頻剪輯製作者使用原作的程度(包括片段、劇情等方面),目前對於使用原作佔剪輯視頻多少比重算是合理使用學界仍在討論。但是學術界有觀點認為如果使用原作品的部分構成原作品的「實質部分」或者屬於原作品的本質、核心所在那麼將不能構成合理使用[10]。因此,視頻剪輯作為二次創作,必須有所創新,創造出新的故事或原作不具有的內涵。其次,是視頻剪輯者製作該作品的目的,對於混剪視頻尤其是其中同人類剪輯作品,其製作目的是為了滿足同好者的熱愛和需求,大部分作品製作的初始目的是熱愛,傳播也基本限於同人圈。最後,是該視頻剪輯作品是否能獲得收益,以某站為例,觀看這些剪輯視頻均是免費的,也即播放觀看並不營利,部分視頻片頭或片尾會製作關於「一鍵三連」中的投幣可能涉及營利,但獲得幣值是有免費的途徑,幣值並沒一定通過購買取得,所以筆者認為大部分剪輯視頻並不能從上傳視頻剪輯作品中直接獲得收益的。
(二)避風港原則
避風港原則最早起源於美國的《數字千年版權法案》,我國最早是在《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中引入相關的條款,後《侵權責任法》《電子商務法》等也相繼引入該規則,2021年起實施的《民法典》中沿用了《侵權責任法》中關於避風港規則的規定。
避風港原則主要是針對網絡服務提供者面對大量服務對象和服務數據在無法進行嚴格審查的情況下,立法者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創設的一個免責規定。避風港原則主要體現為「通知-刪除」的規則,並以紅旗規則為補充。[11]也就是說,當網絡服務提供者收到權利人的侵權「通知」後必須採取必要的審查和刪除措施,以達到保護權利人著作權的目的,但如果侵權行為明顯到足以引起網絡服務提供者關注時,即使沒有收到權利人「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也需要對可能存在的侵權行為採取必要措施,以免除自己的責任,保護權利人的利益。
筆者認為,該原則適用於發布剪輯視頻的網絡服務提供者豁免自身的責任,避風港原則部分豁免了作為平臺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對視頻剪輯製作者可能上傳侵權視頻的審查義務,但我國法律規定中仍然要求作為發布平臺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盡到「合理限度」內的注意義務和審查義務。
[1] 參見:張玲玲、楊吉,《混剪短視頻著作權侵權困境與破解策略淺析》。中國發明與專利,2018,15(12):46-51。
[2] 百度百科「鬼畜視頻」詞條,https://baike.baidu.com/item/鬼畜/15881247?fr=aladdin#reference-[1]-15824977-wrap
[3] ACGN為英文Animation(動畫)、Comic(漫畫)、Game(遊戲)、Novel(小說)的合併縮寫。
[4] https://baike.baidu.com/item/同人/5263717?fr=aladdin
[5] https://baike.baidu.com/item/一鍵三連/24588477?fr=aladdin
[6] 參考李甜甜,《網絡環境下的影視作品合理使用分析》[D]黑龍江大學,2018。
[7]參見:李薔、魏偉.《合理使用視閾下的網際網路混剪視頻保護困境及出路》,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19年11月21日第97-98頁.
[8]參見:李薔、魏偉.《合理使用視閾下的網際網路混剪視頻保護困境及出路》,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19年11月21日第98頁.
[9]參見:「最高法公布2013 年十大創新性智慧財產權案例」,載http: / /www.legaldaily.com.cn /index_article /content /2014-04/21/content_5467665.htm.
[10]曾琳,著作權法第三次休整下的「限制與例外」制度應用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6: 14.
[11] 參見林承鐸、安妮塔:《數字版權語境下避風港規則與紅旗原則的適用》,載《電子智慧財產權》2016 年第 7 期,第 20-25 頁。